1. 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飞速提升,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报告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为总人口的18.7%,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3.5%,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1] 。现今,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河北省开始进一步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上海嵌入式社区服务打造了居家养老的新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着力推行“物业服务 + 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是由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 [2] ,它涵盖“在哪养老”和“由谁养老”两方面内容,本文致力于研究“在哪养老”这一问题。那么,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水平究竟如何影响上述问题,是本文研究的主题。本文力求从养老收入的视角切入,提出未来完善我国老年人养老模式的政策建议,这对于提升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就理论而言,养老收入与养老模式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学界目前重要的研究问题之一。
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利用微观调查数据,在捕获分析老年人收入及其个人家庭特征的基础上,选取以居住场所为划分标准的养老模式,探讨老年人收入水平、经济来源及养老金水平对其养老模式的选择产生了何种影响效应,该效应是否因个体差异而有所强化或减弱。
2. 文献综述
2.1. 核心概念界定
“养老模式”这一专有名词在我国存在着诸多同义或近义的提法,如“养老方式”、“养老形式”、“养老体系”、“养老制度”等。尽管使用同一名称,但对于“养老模式”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存在着许多分歧,众多学者提出不尽相同的观点。
宋悦、吕康银、王丽娜 [3] 将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大类,其中,居家养老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养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社区养老模式都被包含在居家养老中,机构养老包括养老院模式和医养结合的模式。杨宗传 [4] 将居家养老定义为老年人分散居住在自己的家庭中养老,将机构养老定义为老年人集中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中养老。此外,他还厘清了对居家养老认识上的几种误区,即:不能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相混同,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讲的是居住方式问题,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讲的是由谁承担问题。康蕊、王震、潘健平 [5] 也持有类似的观点,认为养老模式涵盖“在哪养老”和“由谁养老”两方面内容。
总体而言,目前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未来养老模式倾向于根据养老资源的供给来源、同住对象和居住场所三个方面进行分类 [6] 。按供给来源进行分类,可将养老模式分为自我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按同住对象进行分类,养老模式可分为独居、与配偶居住、与子女居住等;从居住场所角度来看,养老模式主要分为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
基于已有理论基础,本研究根据不同的居住场所角度对养老模式进行分类,本研究涵盖的居住场所包括自己家、子女家、社区的日托站或托老所以及养老院。考虑到大部分社区的日托站或托老所基本只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老年人夜间回家居住,因此本研究将养老模式分为居家养老模式(自己家、子女家)、机构养老模式(养老院)、以及社区养老模式(社区的日托站或托老所)三大类。
2.2. 研究概况
我国学界目前对于老年人收入情况的研究较少,既往关于老年人收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结构,夏会珍、王亚柯 [7] 基于2013年和2018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城镇老年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养老金收入和财产性净收入,而农村老年人愈发依赖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胡祎、魏后凯 [8] 则基于CRRS数据,根据来源性质将农户收入分为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同时发现农村老年人的收入结构总体上表现为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比相对较低,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二是老年人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因素分析,张楠、林志建、杨琳 [9] 从政府层面制度因素、社会因素和家庭因素三方面分析老年人转移性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主要包括老年样本领取的养老金收入、拥有工作的子女数量、是否得到政府直接补助和社会捐助等;贾晗睿、詹鹏、李实 [10] 则从家庭内部共享收入、老年人性别差异与子女影响两方面分析其对老年人收入差距的影响,发现家庭内部共享收入有助于减小老年人的收入差距、与老年人同住的子女对老年人的收入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学界普遍倾向于从城乡差异角度切入,探寻城乡老年人收入和养老模式的差异及影响因素,其中更倾向于研究农村地区。聚焦于老年人收入及其养老模式选择的关系研究,当前对于测量方法和样本选取的差异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其一,当前研究多利用养老收入的总额、来源和养老金水平三大指标研究其对老年群体的养老模式的影响程度。其二,当前研究多聚焦于某一特定老年群体,如退休农民工、农村留守老年人、某地农村/城镇老年人等,或聚焦于某一养老模式,如“以房养老”模式、“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等。其三,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宏观因素涵盖城乡政策环境、城乡经济水平、医疗资源可及性等;中观因素涉及社区养老设施的完善程度、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高低程度及社会支持等;微观因素包括子女支持、老年人性别、老年人个人健康程度、养老成本等。
2.3. 研究评述
以往研究对本研究探讨老年人收入对其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然而其并不能完全满足对老年人养老金待遇及养老模式优化完善的对策建议。具体表现为:其一,聚焦于本老年收入和养老模式选择的相关文献不多,相关度较高的文献更少。其二,研究对象的样本涵盖范围有限,例如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某一地区老年人、城市健康老年人等亚群体,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研究较少。其二,变量指标的选取相对比较单一,多使用老年人收入来源和总额进行研究,欠缺对养老金水平的探讨。其三,基于居住场所的养老模式划分存在暧昧不清之处,将社区的日托站或托老所一并归为机构养老模式,忽视其具有夜间居家的性质。本研究对上述不足予以完善和弥补:本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为60岁及以上的全体老年人,将按居住场所划分的养老模式进一步细分,以优化现有的研究图景。
3. 研究假设
基于相关文献及本文研究内容,提出研究假设如下:
假设1: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对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产生影响,收入越低的老年人越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
假设2:老年人的个人养老金水平对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产生影响,个人养老金水平越低的老年人越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
假设3: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对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产生影响。
4. 研究设计
4.1. 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数据,调查问卷的内容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健康和相关服务、社会经济状况、养老规划与社会支持、家庭和子女等。通过删除60岁以下和缺失关键变量的样本,最终取得的样本数量为10,044。
4.2. 分析方法
在统计分析方法上,本研究分三步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首先,对自变量及因变量等样本关键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其次,根据不同的老年人个人总收入、不同的养老金收入水平和不同的收入来源分类对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进行回归分析,获得不同层级中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的养老模式;最后,运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进一步分析老年人转移性收入中各具体组成部分如何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本研究所有的数据均采用SPSS 25软件进行分析,P值小于0.05被认为具有统计显著性。
4.3. 变量说明和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4.3.1. 自变量说明和自变量描述性统计
在10,044个样本中,对于“过去12个月,您的个人总收入是多少”这一问题,选择“不知道”的样本数为1264个,选择“拒答”的样本数为532个,除去选择这两项回答的样本,最终得到的有效样本数为8248个。通过四分位数分析,本研究将8248个有效样本进行分组:将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小于等于1200元的样本定义为第一组;将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大于1200元且小于等于4000元的样本定义为第二组;将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大于4000元且小于等于10,000元的样本定义为第三组;将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样本定义为第四组。
由于该问卷的问题中未涉及个人养老金收入水平,因此本研究筛选出最主要生活来源为“自己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样本,将其“过去12个月的个人总收入”默认等同于其过去12个月的个人养老金收入水平。在C11“您最主要的两项生活来源是?”这一问题中,本研究筛选出将“自己的离/退休金/养老金”这一回答作为第一位生活来源的样本数共4084个,结合“过去12个月,您的个人总收入是多少”这一问题,选择“不知道”的样本数为178个,选择“拒答”的样本数为110个,除去选择这两项回答的样本,最终得到的有效样本数为3796个。通过众数分析,本研究将3796个有效样本进行分组:将过去12个月养老金总收入小于等于5000元的样本定义为第一组;将过去12个月养老金总收入大于5000元的样本定义为第二组。
2018 CLASS调查问卷将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划分为以下八类:自己的离/退休金/养老金、自己劳动或工作所得、配偶的收入、子女的资助、其他亲属的资助、政府/社团的补贴/资助、以前的积蓄以及房屋、土地等租赁收入。中国城乡居民主要有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类,本研究根据上述四大分类对老年人主要收入来源进行了进一步划分:将老年人以前的积蓄以及房屋、土地等租赁收入分为第一组即财产性收入;将老年人的离/退休金/养老金、配偶的收入、子女的资助、其他亲属的资助、政府/社团的补贴/资助五项分为第二组即转移性收入;将老年人自己劳动或工作所得分为第三组即工资性收入。该问卷调查了老年人最主要的两项生活来源,本研究主要对第一位生活来源进行数据分析,共筛选出10,044个有效样本。
从而得到以上三组自变量共九项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independent variables
表1. 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1中可以看到: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第一位收入来源大部分都集中于转移性收入,其占比高达73.7%;第一位收入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的老年人占比也不低,达到了18.8%。
4.3.2. 因变量说明和因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老年人的养老模式选择,在上文中已对老年人养老模式的具体分类作出详细阐释,这里不再进行赘述,通过数据分析得到因变量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看到: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倾向于选择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其占比高达94.4%;而社区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分别占比2.3%和3.3%,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Table 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for dependent variables
表2. 因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看到: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倾向于选择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其占比高达94.4%;而社区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分别占比2.3%和3.3%,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5. 研究结果
5.1. 模型构建
由于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分类变量,分类大于2个,且各分类之间无次序关系,因此本研究选择应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来考察老年人收入水平和个人养老金水平对其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变量为三个分类时,构建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5.2. 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回归分析
表3呈现了不同的老年人个人总收入、不同的养老金水平和不同的老年收入来源对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回归分析结果。表4进一步列出转移性收入中各具体组成部分对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分析结果。
Table 3. Multi-classification Logistic regression results on the influence of elderly income on the choice of pension mode of the elderly
表3. 老年收入对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影响的多分类Logistic回归结果
对上述结果的解释为:首先,就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变量而言,“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小于等于1200元 = 1”与“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 = 4”相比,在社区养老模式中有显著差异,P = 0.000。B = −1.178,说明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水平对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模式而言有显著正影响。相对于社区养老模式而言,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小于等于1200元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个人总收入小于等于1200元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模式的概率发生比是个人总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老年人选择这一概率发生比的0.308倍。
同理,“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小于等于1200元 = 1”与“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 = 4”相比、“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大于1200元且小于等于4000元 = 2”与“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 = 4”相比,在机构养老模式中都有显著差异,P = 0.000。B值分别为−1.275和−0.706,说明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水平对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模式而言有显著正影响。相对于机构养老模式而言,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小于等于1200元的老年人和过去12个月个人总收入大于1200元且小于等于4000元的老年人都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处于上述两种收入水平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模式的概率发生比分别是个人总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老年人选择这一概率发生比的0.279倍和0.494倍。
由此可得,相比于社区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而言,低收入老年群体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并且这种倾向性在与机构养老模式的比较中更显著。以上结论与假设1中有关假设相符。
其次,就过去12个月的养老金总收入水平而言,“过去12个月养老金总收入小于等于5000元 = 1”与“过去12个月养老金总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 = 2”相比,在机构养老模式中有显著差异,P = 0.000。B = −0.626,说明过去12个月养老金总收入水平对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模式而言有显著正影响。相对于机构养老模式而言,过去12个月养老金总收入小于等于5000元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养老金总收入小于等于5000元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模式的概率发生比是养老金总收入大于5000元的老年人选择这一概率发生比的0.535倍。
因此,相比于机构养老模式而言,养老金水平较低的老年群体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该结论与假设2中的相关假设相符。
第三, 就老年人的第一位收入来源而言,“转移性收入 = 2”与“工资性收入 = 3”相比,在社区养老模式中有显著差异,P = 0.000。B = 1.063,说明转移性收入对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模式而言有显著正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一位生活来源为转移性收入的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模式的概率发生比是第一位生活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的老年人选择这一概率发生比的2.896倍。“财产性收入 = 1”与“财产性收入 = 3”相比、“转移性收入 = 2”与“财产性收入 = 3”相比,在机构养老模式中均有显著差异,P = 0.000。B值分别为1.009和0.902,说明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模式而言均有显著正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第一位收入来源为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模式的概率发生比分别是第一位收入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的老年人选择这一概率发生比的2.743倍和2.466倍。
综上所述,第一位生活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的主要原因可以归因于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自理能力较好,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不需要他人的照料。而对于第一位生活来源为转移性收入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社区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的原因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因此本研究对转移性收入中各具体组成部分进行了回归分析,其结果如下:
Table 4. Multi-classification Logistic regression results on the influence of transfer income on the choice of pension mode of the elderly
表4. 转移性收入对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影响的多分类Logistic回归结果
从上表中的回归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到:在老年人的转移性收入中,相比于“老年人自己的离/退休金/养老金”而言,对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有显著影响的是“政府/社团的补贴/资助”和“子女的资助”。其中,第一位生活来源为“政府/社团的补贴/资助”的老年人对其选择社区养老模式具有显著正影响,B = 0.448,其选择社区养老模式的概率发生比是第一位生活来源为“自己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的老年人选择这一模式的概率发生比的1.565倍。而第一位生活来源为“子女的资助”的老年人相比于第一位生活来源为“自己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的老年人而言,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由此可得,政府/社团的补贴/资助和子女的资助对于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具有显著影响,符合假设3中的有关假设。
6. 结论与讨论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和老龄工作而制定的法规,其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是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综合性和指导性文件 [11] 。将健康的老龄化理念融入到社会的发展全过程是贯穿其始终的一个主线,也是我们党对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要求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11] 。
本研究采用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数据,分析了老年人收入对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老年人收入总的个人总收入、养老金收入水平和收入来源均对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而言,第一,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仍以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为主,社区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二,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多属于转移性收入,然而工资性收入占比不低,对于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力而言具有较大的进步空间;第三,老年人个人总收入和养老金收入水平越高,其选择社区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的倾向性越高;第四,老年人的第一位收入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模式,第一位收入来源为转移性收入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社区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第五;老年人转移性收入中的“政府/社团的补贴/资助”和“子女的资助”两项对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产生了显著影响。当然,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未来的研究中,希望通过更深入的访谈和运用更好的模型分析等方法取得老年人有意愿选择不同养老模式的深层原因,进一步完善研究设计及研究方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老年人收入对老年人选择何种养老模式具有基础性作用,经济基础是老年人选择养老模式的不同意愿的根源,养老模式的选择同时也是老年人经济基础的具体表现之一。其他研究也发现,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老年人首要选择的养老方式,这与我国几千年来沉淀的传统观念密不可分,认为年老后在家由子女赡养和照顾是最优选择,即使不与子女同住,老年人仍倾向于居家养老。同时,本研究的结果发现,老年人经济水平的提高对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而言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侧面反映出老年人的经济水平越高,可供其选择的养老模式越丰富多样。此外,政府或社团给予的补贴与资助对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模式而言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12] 。因此,若要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或社团的补贴和资助必不可少。由此针对上述研究结果,提出相应的干预举措:
首先,针对第一位收入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的老年人占比达到18.8%这一现象,可以看到我国部分老年人具有一定的劳动意愿,但很多老年人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影响老年劳动力资源的基础和关键因素。若要持续发挥老年人的余热,就要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发展老龄人口的健康市场,优化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要重视专业人才的战略培养,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人员的队伍,推动高校和医养结合机构签约合作,保证医养结合人力资源的持续供给和高素质人才的储备与输送。另一方面,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支持,从而满足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有效需求。
其次,针对老年人经济水平的提高对丰富老年人养老模式的选择具有积极的正向促进作用这一研究结果,结合学界相关研究发现,我国满足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老年人在日益增长地参与生产性经济活动。因此,应从积极老龄化视角出发,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拓宽老年人的就业岗位和渠道、优化老年人的就业环境,从而提升老年就业质量并减少老年人力资源浪费。其一是要确保老年劳动人群的合法权益,在宏观层面加强对老年劳动力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成立维权机构;对投资银发产业的资本一视同仁,给予平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实现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其二是要在微观层面对老龄劳动力市场进行科学引导,以老为本发展“银发经济”,通过开办老年大学、发展老年教育与科普,使老年人在接受新知识、适应科技发展的同时为参与社会劳动提供有利条件。
最后,针对政府或社团给予的补贴与资助对老年人选择社区养老模式而言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这一现状,应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和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的形成,从而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而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要求建立对社区养老项目整体财政预算的制度,并在现有的投入基数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 [13] ,在做到初步保障社区养老发展的需求上,实现逐年增长。同时应合理提高老年人的待遇水平如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使老年人享受更大的财务自由。实现多元化和多渠道的投入,要求合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福利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使福利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保持相对平衡,有利于养老服务制度形成良性发展与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