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儒家社会治理思想简述
儒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内核,其中内容丰富、自成体系的社会治理主张,在我国的传统社会治理实践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构筑起了传统社会治理观念的主体架构。
先秦时期,孔子提出仁、义、礼、智、信、君臣父子等伦理观念,倡导仁政爱民、内圣外王、克己复礼、以和为贵的治理方法。孔子在他的社会治理思想体系中,构建了以“礼”为核心的结构,形成了“礼”“德”“仁”“孝”相结合的模式,从而促进了政治、伦理与教化三者实现内在的统一。孟子继承了孔子“仁本礼用”的思想,强调仁义之道,促进了儒家思想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义”在孟子社会治理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义”是仅次于“仁”的范畴,也在此基础上,孟子提出了仁政、王道社会的概念和观点。此外还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礼具有明分异、和人心的作用,自然成为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基本规范体系,构成法的基础。” [1] 荀子既继承了儒家传统的德治思想,又充分吸收了法家的理论观点,将法家的“法”与儒家的“礼”进行充分的融合,提出礼法并施的治理方法。基于对人性的分析与认识,其思想主旨的本质是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和秩序,以此为天下稳定安宁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保障,也就是“善治”。在荀子社会治理思想中,“礼义”是极为关键的要素。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出发,他突出强调“礼”的作用,在道德教化之外,更看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荀子社会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有以“礼”行政、礼主刑辅,强调仁、义、威三者并重,主张德威并举、礼刑兼用,重视以“礼”为教。作为儒家社会治理思想的主要来源,先秦时期的儒家社会治理思想为后世儒家社会治理思想的演变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先秦时期儒家社会治理思想在历代儒学家的研究和传播下,在统治阶级的信奉和尊崇下,在地方官员与士绅阶层的实践和倡导下,深刻影响着我国传统社会治理,并展现出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在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从此成为正统和主流。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上天惠及百姓民众,天子必须顺应天意。董仲舒认为社会治理应当是善治,良好的社会治理应当以维系公义,体察民情,满足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促使民众拥戴天子与官吏,即统治阶级为重要目的。因此,统治者应当“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只有采取积极主动的社会治理政策,确保民众的生活得到保障,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和信任。
宋明时期,儒家社会治理思想有了新的发展。随着封建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统治的不断加强,儒学不仅继承了儒家道统,还在此基础上融合了佛道的思想观念,发展成为了一种具有新的特点即思辨性的官方哲学——理学。理学在这一时期成为主流,儒学也因此上升到新的高度。理学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发展了儒家关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信仰理念,构成了更加完整的概念化、系统化的哲学体系。以程颐、程颢和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把“天理”作为理学的最高范畴,提出“格物致知”的认识论,强调“存天理,灭人欲”。“朱熹将仁作为最高的范畴” [2] ,程朱理学提倡以仁义为核心的思想,认为君主应当以仁义为准则来治理国家,让人民得到保障和尊重。心学代表王阳明大胆创新,以良知为标准、以爱民为本、以教化为手段进行地方社会治理,并成为儒家社会治理的经典范例。
2. 道家社会治理思想简述
道家以“道”为核心,认为大道无为、主张道法自然。老子思想最显著的特征就在于清静无为,并建构了一个以“道”为中心的思想体系。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3] ,“老子的‘自然’之‘自(己)’” [4] ,或曰天地万物说明了自然之道是社会治理至高的价值追求,是在社会治理时应当遵守的规律,不能人为干涉,主张“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3] 。老子强调自然规律的自我运行,社会的自我发展,治国理政需要尊重客观规律。老子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不言之教,在权术上讲究物极必反的道理。在修身养性方面讲究虚心实腹、不与人争的修道。老子认为,道的本性在于自然无为,自然无为既是宇宙万物变化发展的根本规律,也是人类生存生活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老子反对人之有为,认为有为会破坏人原始的自然淳朴,造成人格的分裂,从而带来种种社会丑恶现象。
庄子在哲学思想上继承和发展了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观点,他认为,“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宇宙万物运动的法则,“道”是无形相的,在时空上是无生灭的。“道”具有绝对性、创造性、永存性、普遍性、无为性的特点,“道”的存在是无条件的。庄子认为只有通过通达的精神超越了现实的世界,才能获得无限的自由和心灵的宁静,真正的自由是“无待”的,不依赖于任何条件。在庄子看来,“归朴返真,少私寡欲,自然无为,相安无事,天下共荣” [5] 才是最理想的社会状态。
3. 儒道社会治理思想的比较
在儒家与道家的社会治理思想中,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儒家的入世思想和道家的出世思想。儒家的入世之学强调个人应当把自身融入到社会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而道家的出世之学则强调“无为而治”,适度而为。比较而言,儒家的社会治理思想呈现出更加积极有为的态度,道家的社会治理思想所表达的则是一种稳定有度的状态。
3.1. 儒家社会治理思想的入世之学
儒家的最终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以“仁”为中心的天人和谐社会。儒家积极入世的思想要求人们不断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人生价值,实现治世之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构建的一套进行社会治理的完整体系,实际上就是通过尊礼崇法构建社会规范体系,将爱民养民、富民安民作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基础,将教民化民作为基本思路,要求人人确立君子型人格,君子与为政者以德化民。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变革大动荡的时代,政治上,各国分崩离析,经济上,长期战乱导致经济遭受严重破坏,文化上,礼崩乐坏。在这样的条件下儒家思想应运而生,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儒家思想必须具有积极入世的态度和解决当时各种问题的能力。先秦时期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学思想家,他们对于人存在的意义,如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及实现一种怎样的和谐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在经过后世儒家思想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之后,儒家便更加坚定地认为人应该与自然和谐共生,个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儒家强调人要用义和礼来约束自己,修养自己的德行,强调孝悌的重要性,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长幼尊卑,主张统治者要实行仁政,要亲亲爱人等。包括宋明理学所倡导的理都是关注社会,关注人伦的产物,并且都是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才能取得效果。在儒家看来,良好的社会秩序是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来维持的。
3.2. 道家社会治理思想的出世之学
“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而治”是道家对于社会治理的出世的态度。老子认为无为是人们实现一切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进行社会治理的有效方法。“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等都深刻体现了老子“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无不为’是无为结果的实现” [6] ,无为不是消极地对待自然,无所事事,而是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自然、社会,在消损心中妄念后,不妄为。为了证明自己所谓的无为实质上是一种积极的治理手段,老子进一步认为只有无为,才能无不为,做到了不妄为,才可以治理天下。在老子看来,万事万物都有着自身发展运行的规律和法则,自然的法则是不容违背的,治理现实社会也应以遵守法则为基础。
同时,老子“出世”的治世方式还蕴含着辩证法的思想,他认为,万事万物都有一个“度”,这个“度”是事物最自然的状态,治理社会也要在这个“度”以内,一旦超过这个“度”,事情就会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老子在《道德经》第五十七章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可见老子并非一味反对“为”,而是评判过分的“为”。因此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顺应自然而为,适度而为。
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在老子以“无为”为核心的出世思想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以自由为核心的出世观点。在他看来,自由不是简单的自得、自适,而是不受任何限制和束缚的自由,庄子认为绝对的自由就是顺乎自然的法则,适应六气的变化,合乎天地万物的规律,不依赖任何外物就能畅游于自然万物之中。庄子的这种“出世”思想实际上是指人心不再受外物的支配,以此由“出世”达到治世。除此之外,他还提出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基本原则和“至德之世”的社会理想。在方法论上,他从“自适其适”出发,主张亦此亦彼,无可不可,齐一是非,不主故常。在承认是非相对性的基础上,肯定、强调无为适性是天下最大的道德善。
4. 儒道社会治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在“两个大局”的深入交汇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入关键阶段,世界大变局加速变化,既要借鉴儒家的入世之学进行各方面建设,也要吸收道家的出世之学来缓解社会矛盾。
儒家积极入世的社会治理思想是一种实践精神,它所关注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引导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积极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积极入世的社会治理思想也是一种责任意识,儒家提倡先提高和完善自己,然后才能对家庭、国家以及社会负责,提倡推己及人的责任传递。在任何时代,每个人都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不仅要对个人负责,也要对家庭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从而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儒家所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由己及家、由家及国、由国及天下的利益共同体。当前,大力倡导的家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都是为了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这与儒家入世思想相契合。“儒家的和谐思想,可以提供解决国际冲突、和平共处、互不干涉、共同发展的理论思想,可以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 [7] 。放眼全球,在国际舞台上,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作用日益突出,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样的大国责任担当也是受两千多年来儒家入世思想的深刻影响。
儒家社会治理思想中的“仁礼之道”、“民本思想”、“礼法并施”等思想在现今的社会治理中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建立一个以礼为手段,以仁为归宿的仁政社会是孔子的政治理想,单单依靠法律的权威只能是事前的警示和事后的追惩,同时要重视道德教化对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对人们进行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历史教育,这是对人们进行道德教化的主要途径,从而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基础。对于礼和法的运用,荀子也有独到的见解,“隆礼重法”是荀子的法治思想,在荀子看来,“礼”是治国、治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人们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都应当受到“礼”的约束,但是“礼”只具有规范性,却不具有强制性。“法”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法”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因此,荀子倡导将“礼”与“法”想结合,使其形成互补,克服各自的缺陷。荀子“隆礼重法”的法治思想对于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当代社会治理的语境下,单一以“法治”为主的社会治理模式仍存在一些不足 [8] ,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中,既要重视德治,也要重视法治,要促进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发挥作用。其实荀子提出的“礼法并施”和现在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思想是有相似之处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特征。法治是准绳,道德是基石,二者不可或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推进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除此之外,程朱理学所强调的通过道德自觉达到理想人格,中华民族重视气节与德操、注重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的文化特色这些内容也与当代我们推进中国梦的实现所需要具备的精神品质不谋而合。
道家的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对现代社会治理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例如,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要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简政放权需要把该放的权放掉,把该管的事管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性、积极性,同时也要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但政府和下级单位、企业的总目标必须要保持一致,政府还要调和摩擦,解决矛盾和冲突,从而维持整体的向心力。
此外,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对当代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具有指导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自然社会,因此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老子提出“道法自然”的命题,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庄子阐述“天人合一”的理念,奠定了人们最基本的思维传统。“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这是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深刻理解与认识,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一种“生态智慧”,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5. 结语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单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和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和建设的需求,作为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和道家的社会治理思想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二者既有各自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弊端。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二者的优势之处进行结合,从而探索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从而为未来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