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价值论面临的挑战和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劳动力成本在资本结构的占比越来越低,不变资本的比重越来越高,如今更是出现了“无人工厂”、“无人车间”和“无人超市”,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为难以解释这些超高生产力水平的企业的超额剩余价值从何而来,许多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已经不适用于今天的社会和经济,认为劳动已经很少地创造价值了,或许在未来的社会劳动将不再创造价值,而知识,将成为新的价值源泉,这便是所谓的知识价值论了。
西方的未来学家奈斯比特认为,“在信息经济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须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 [1] 当然,知识价值论其实质是一种要素价值论,只是突出强调了知识对于创造价值的作用。
对此,董理做了批判,认为知识价值论存在三个谬误,包括混淆了价值源泉和价值形成问题、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问题、对“知识”的理解出现了偏差,知识“创造”价值的背后,其实是科学劳动在创造价值 [2] 。
如何解释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国内学者大致有三种观点,分别是自创论、转移论和综合论。
支持自创论的学者认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是高生产率企业工人社会劳动的物化,即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相反,转移论认为高生产率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其实是对低生产率企业部分剩余价值的占有,并不是来自高生产率企业的工人。余陶生指出,自创论违背了生产力的提高不引起社会价值总量的变化,复杂劳动创造超额剩余价值只会增加个别价值,无法解释由社会价值和个别价值的差额所定义的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 [3] 。
而综合论则是综合了两种观点,认为高生产率企业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既有部分是本企业工人创造的,又有部分是来自对低生产率企业的占有。如卓武扬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源有两个。一方面,在历史短期中,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提高了劳动的复杂程度,一定量的复杂劳动可换算为更多的单位简单劳动,从而增加了价值总量,此为绝对超额剩余价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通过对不同部门、不同生产者产品供求的影响,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层面上,使不同部门、不同生产者劳动产品在市场上的价值实现程度不等,使供不应求的先进部门攫取了落后部门的一部分价值,这是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之二 [4] 。
马慎萧、朱冰霞梳理了以往的文献,发现三种观点都面临着各自的挑战,但总体而言,自创论更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超额剩余价值的论证逻辑,凸显了生产或劳动过程在价值运动中的重要作用 [5] 。
本文也是主要基于自创论来解释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并由自创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即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是发现新知识和发明新技术的工人的复杂劳动,既不是转移而来的,更不是知识创造的。
2. 自创论的理论基础和存在的争议
2.1. 自创论的理论基础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在阐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时指出,超额剩余价值是在个别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获得了与同一部门的平均劳动不同的特殊生产力”( [6] , p. 277)后,由该企业工人劳动作为“自称的简单劳动”物化而来的( [6] , p. 278)。这一观点被学界概括为“自创论” [7] ,而马克思在提出这一理论时实际上是隐含了多个前提的。
一是工人平均工资不变。李相海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是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多得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个别企业通过提高自己的生产率,增加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总量 [8] 。工人的劳动时间不变,但商品增加了,因此分配在每个商品上的价值量也就变少了,这也就是个别价值。而商品的现实价值,也就是商品的价格,是取决于社会价值的。社会上生产力维持不变的其他企业继续以社会价值为准的价格售卖产品,而个别企业可以低于社会价值但高于个别价值的价格售卖自己的产品来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在生产力得到了提高的条件下,工人用更短的时间就生产出了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即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更短了,剩余劳动时间更长了,这种相对剩余劳动时间便构成了资本家获取价格差额,即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部分的基础。但是,如果资本家要为这种相对剩余劳动时间支付工资的话,那么价格差额便会减少甚至消失。
二是复杂劳动在价值量上转化为简单劳动的规定。技术变革后企业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劳动成为自乘的简单劳动,因而能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量,从而形成超额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 [9] , p. 58)。复杂劳动生产的商品价值可等价于一定量的简单劳动生产的商品价值,这种换算并不拘泥于商品的形式和种类。
根据以上理论基础,支持自创论的学者认为,个别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其所获得的特殊生产力是自乘的简单劳动,其具体的转化比例取决于社会过程,并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高于个别价值但低于社会价值的售卖价格。因为工资率保持不变或低于个别先进劳动超过平均劳动的增速,因而资本家就能通过对企业雇佣工人剩余劳动更大范围的无偿占有,获取超额剩余价值。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为该企业所雇佣工人本身相对剩余劳动的物化。
2.2. 自创论的争议
虽说自创论者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做出来了一定的解释,其证明逻辑为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为复杂劳动,可换算成“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从而可以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这个价值是大于社会平均劳动创造的价值的。然而,这些观点是存在争议。
2.2.1. 生产力高的劳动与复杂劳动
自创论者认为生产力高的劳动就是复杂劳动,并且认为这种复杂劳动比其他生产力低的劳动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而这种观点是存在逻辑问题的。资本家提高生产力往往是为了使以往的复杂劳动更加简单,甚至直接以简单劳动代替复杂劳动,从而缩短工人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时间,降低工人的工资,雇佣更多的工人,达到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剥削工人的目的。生产力的提高往往带来的是劳动的简单化而不是复杂化,这才能符合资本家追逐利益的目的,资本家才能不断地降低可变资本的比重,不断地提高不变资本的比重,从而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生产力低的劳动的复杂程度并不一定就比生产力高的劳动简单,将生产力高的劳动等价于复杂劳动并不可取。
当然,技术变革之后,某些劳动的强度可能会变得更加大,某些复杂劳动需要工人接受过一定的培训和教育才能完成,这些劳动会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但是,这依旧难以解释技术变革后,生产力提高的个别产业在工人劳动复杂程度不变甚至降低的情况下,创造出的庞大剩余价值。
2.2.2. 生产力与社会价值总量
自创论者认为社会价值总量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增长,这是他们论证的主要思路之一。论证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还原;二是对实际耗费劳动与有效劳动的区分。商品通过交换实现价值的过程涉及到具体劳动转换为抽象劳动,复杂劳动转换为简单劳动。对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两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的论述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 [9] , p. 58)。然而这一描述并不严谨,模糊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区别。一些学者认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还原不能在具体劳动转换为抽象劳动之前换算。此外,产品价值的决定和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并不属于同一过程,把复杂劳动的价值看作这种劳动的价值能力的原因,与剩余价值理论有违。再者,部分学者在复杂劳动的还原问题的尝试中,用教育和培训劳动会以技能形式物化在高级劳动力中,并在其从事生产时转移到产品中来解释复杂劳动的“高生产力”,显然有悖于马克思的价值形成理论。这是对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不同作用的模糊和异化。
二是用具体劳动中包含多少有用劳动来论证“生产力高的劳动何以和怎么样创造出较多的价值”面临着多重质疑。首先,即使部分有用劳动在个别劳动时间中无效,但只要在社会平均意义上是必要的,就可以形成价值。其次,肯定“高生产率的劳动包含更多的有用劳动”意味着支持“相同劳动时间内包含不同的劳动量”。与劳动时间来计量商品的价值不同,在这里劳动量成为了衡量商品价值的单位。本来个别劳动时间的总和的平均数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等价关系约束着所有劳动时间内的劳动量。而现在相同劳动时间内包含不同的劳动量却破坏了这一平衡,为价值衡量另寻尺度了。
三是生产力的提高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这一观点备受争议。生产力属于具体劳动的范畴,并不会影响抽象劳动的耗费,也就不会影响社会价值总量。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9] , p. 60)。但自创论认为生产力与价值总量成正比,这是值得商榷的。同时,自创论者认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于企业自身高生产率劳动的创造,无异于认同高生产率企业可以在相同劳动时间内创造更多价值的认可,这与“成反比规律”相违背。若还认为高生产率会使得工人的劳动复杂化,那么单位商品包含的价值量可能不降反升,这又是违背“成反比规律”的。
3. 基于“自创论”的思考
以上几个“自创论”面临的质疑,是自创论者亟需解决的。解决不好这些问题,那么就不能证明超额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剥削将会进一步加深。
本文认为,技术改革后,在企业工人劳动复杂程度不变甚至降低的情况下,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是其所发现的新知识或新技术。以下是论证过程。
3.1. 假设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价值是巨大的,甚至是无穷大的
与知识价值论不同,本文并不认为知识创造了价值,而是认为知识的价值被远远低估了,它的价值往往比人们想象的还要大得多,即假设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价值是巨大的。科学家所发现的知识和发明的技术的价值是极大的,这些知识和技术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文明的发展。而企业和工厂里的劳动者的技术创新的价值也可以是很大的,这就是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
发现知识和发明技术所要付出的劳动时间是极大的,只有通过培训和接受教育或者经历一定的工作时间,承受思考的痛苦,放弃闲暇时间,才可能有所成果。所以它应该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正因为技术创新如此困难,所以可将其还原为数量庞大的单位简单劳动。
在此基础上,知识和技术往往被资本家廉价甚至免费占有和使用。资本家清楚技术创新可以给他们带来多少的剩余价值,而工人兴许知道自己发现的知识和发明的技术可以给资本家带来利益,但具体价值并不知,又或者清楚具体价值却困于地位无法反抗,资本家往往只需要付出极少的报酬就可以收购他的知识和技术。因此,技术创新本应作为一个较大的成本列入商品生产过程中,但如今资本家花费较少的代价便将其获取了,其成本极大地降低了,最后获得巨大的超额剩余价值也就不难理解了。
3.2. 新知识和新技术增加了社会价值总量
与自创论者认为生产力提高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不同,笔者认为生产力并不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增加社会价值总量的是发现知识和发明技术的工人额外付出的复杂劳动。显然,工人为发现知识和发明技术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是超额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部分劳动时间既包含工作时间也包括闲暇时间。资本家对于该部分剩余劳动时间的占有,其实是对相对剩余价值的占有的,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是部分相对剩余价值的物化。只是与以往不同的是,这种占有更加隐蔽了。但是,若是在技术改革后,工人的劳动复杂程度提高,那么工人的劳动同样是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之一。
新知识和新技术作为一种无形的商品,被资本家廉价占有后,加入到生产流程中,再进入商品,最后到交换中实现价值,是会增加社会价值总量的,而由知识和技术引起的生产力的提高却不会。
3.3. 高生产率的企业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一样
超额剩余价值是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但是本文认为这只是表面。之所以“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只是因为资本家付出极少的代价占有了技术创新者的剩余劳动,若是其承担这一部分,“个别价值”是等于社会价值的。即使资本家对该部分复杂劳动进行了廉价和无偿占有,该部分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依旧进入了商品中,真正的个别价值并不因此而低于社会价值,也不会因该复杂劳动所带有庞大的价值量而远远大于社会价值。至于资本家为了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而选择降低商品价格,则是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其剥削了技术创新者的劳动。
3.4. 知识和技术的价值如何分配进商品
本文假设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出现增加了社会价值总量,并且这个增加的量是巨大的,如若发现新知识和发明新技术的该部分复杂劳动的价值一下子转移到单个商品或少数商品中,因为知识和技术的价值是极大的,那么单个或多个商品的个别价值将远远大于社会价值。然而,该商品的物质属性其实与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并无不同。类似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一般,知识和技术的价值分配进商品的方式也被社会价值所约束,该部分复杂劳动的价值并不能一下子进入单个或少数商品中,使得其单个商品的价值远大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而是持续地分配进商品中,使得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一样。
如图1中,假设在只有单一商品的社会中,社会价值总量一开始是
,在
时刻,某企业出现了技术创新,生产力得到了提高。虽然生产力的提高没有改变社会价值总量,但随着企业将该技术运用到生产过程中,该技术的价值进入到了商品,从而逐步提高社会价值总量,直至
时刻,该技术被全部企业应用。此时,商品的社会价值等于个别价值,新技术的价值已经全部进入商品,社会价值总量重新恢复不变的状态B。在此过程中,新技术提高的社会价值总量为
,而新技术以怎样的速度影响社会价值总量受技术传播速度和信息技术等因素的影响。
Figure 1. How new knowledge and technologies increase the total value of society
图1. 新知识和新技术如何增加社会价值总量
知识和技术出现后引起了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又增加了商品的数量,因为社会价值总量不变,单个商品的价值量先是减少,这也是“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原因。而经过发现知识和发明技术的复杂劳动的分配,个别价值等于社会价值了。
Figure 2. How the value of new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enters the commodity
图2. 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价值如何进入商品
因为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传播,更多的企业使用了新的知识或新的技术,生产力也得到了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之不断降低,该商品的数量快速激增,其社会价值也逐渐降低,“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逐渐减小,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价值分配进商品的速度越来越快,商品上包含的知识和技术的价值量也越来越少。
如图2所示,阴影部分就是发现知识和发明技术的复杂劳动分配进商品的价值量,也就是超额剩余价值。随着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传播,其他企业的生产力也得到了提高,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逐渐降低直至等于“个别价值”。这是因为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地提高,生产出的商品越来越多,即使是知识和技术的价值极大,分配到单个商品的价值量也只能变得愈来愈少,到最后甚至消失了。
3.5. 不仅仅是新技术和新知识
在3.4节中,本文描述了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价值是如何影响社会价值总量以及进入商品价值中的,其中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价值被表现为了
,随着技术传播,所有企业应用了该技术,新技术的价值被完全表现了出来,此时也不再向商品中分配价值,如此其价值可能是巨大的,但并不可能无穷大,这与本文一开始的假设是矛盾的。
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出现使得该商品的社会价值总量得到了提高,通过商品的生产,其价值以超额剩余价值的形式表现了出来,随着技术的传播,超额剩余价值逐渐消失,如此新技术和新知识的价值就完全被体现了吗?当其作为过去的知识和技术被应用到该商品或者生产过程中的进一步技术创新或其他商品的技术创新时,应当是又提供了一定的价值的。过去的知识和技术作为技术创新的“原材料”,在源源不断地提供着它的价值,即所谓的技术创新所创造的巨大的超额剩余价值,还包含着过去的知识和技术的价值。如此,也就解释了本文为何假设新知识和技术的价值可以是无穷大的。
4. 结论
经过以上的论证,可以知道,在高生产率企业自身劳动复杂程度没有提高的情况下,超额剩余价值来源于发现新知识和发明新技术的复杂劳动,除此之外还有对过去知识和技术的价值的无偿占有。
这一观点既没有违背“成反比规律”,而是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出现增加了社会价值总量,同时没有涉及“生产力高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产出的价值量更多,相当于复杂劳动”的观点,也不涉及有用劳动和有效劳动。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更多的是发现知识和发明技术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其换算成单位简单劳动的价值量是极其庞大的。但是这部分价值往往被资本家廉价或无偿占有,物化为超额剩余价值。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是相当的,有的只是“个别成本”与社会价值的差额。这个差额正是所谓的超额剩余价值,是由发现知识和发明技术的复杂劳动分配进商品的价值量表现出来的。随着知识和技术的传播,生产力的普遍提高,商品的社会价值普遍降低,该复杂劳动分配进商品的价值量也愈来愈少,直至为零。但是新知识和新技术会慢慢变成过往的所有知识和技术,其依旧为技术创新提供价值,因此资本家高额的超额剩余价值背后还有对过去知识和技术的无偿占有。
故超额剩余价值既不是知识创造出来的,更不是转移来的,而是劳动创造出来的,所谓“无人工厂”创造的超额剩余价值不过是对发现知识和发明技术的劳动者的剥削,劳动价值论依旧适用于如今的社会。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劳动在价值运动中的作用,坚持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才能更好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鼓励劳动创造财富,更好地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