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几年来,作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的重点区域,东盟国家也在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东盟各个成员国与中国各地区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两者之间在各方面领域的合作交流在不断加强。东盟国家因地理环境特殊,在其工业化发展进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良环境影响,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被极端气候变化严重影响,导致其经济发展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向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迫在眉睫。在全球发展倡议中,习近平提出了绿色低碳合作的重要内容,同时绿色发展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中的重要内容,绿色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应对全球环境恶劣变化所作出的重要理论贡献。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绿色金融合作正是中国与东盟各国家发展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点内容,在绿色低碳的发展共识下,中国与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迅速发展,中国与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将迎来新的历史性机遇,继续推动中国同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加强对低碳、循环和绿色经济合作的探讨,积极应对合作中所带来的各种环境挑战,对双方的金融发展都将带来重要积极影响。
2. 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发展现状
2.1. 东盟国家环境发展现状
东盟国家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其成员国在加快各自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对环境的破坏。在过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东盟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力度不够,致使其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例如作为全球出口木材产量最大的马来西亚,由于一直没有考虑可持续性发展以及污染管理起步较晚,导致环境的可持续性和经济发展间的矛盾逐渐加重;还有泰国城市化进程导致环境压力加剧,水污染、空气污染、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遭受严重威胁等问题不断恶化;以及菲律宾在自然灾害的破坏性影响方面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带来了土地侵蚀、森林面积迅速减少等严重的环境问题。从整体上看,东盟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水体与空气污染、森林面积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等。因此东盟国家对可持续性金融发展的有着强烈的需求,可持续金融是指在投融资活动中考虑对环境、社会的影响,以及被投资对象所面临的气候风险 [1] ,其希望进一步通过保护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的自然资源以促进绿色环境发展,但东盟国家面临海平面上升、干旱等气候风险所带来的巨大绿色转型压力,其在基础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农业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绿色转型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此时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逐渐成为填补东盟国家绿色转型资金缺口的重要路径。与此同时,中国一直通过颁布各项政策措施来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对外开放合作,为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2. 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发展成果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间的金融合作发展已经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此期间取得了不少优秀成果。双方积极推动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签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等战略,以促成差异化区域金融结构融合,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的经济金融合作发展 [2] 。一方面,中国与东盟国家长期稳定的环保合作机制已基本构建。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不仅就绿色低碳发展达成合作共识,陆续提出促进双方低碳发展的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同时还构建了国家层面的环保合作框架,积极开展环境合作论坛对话交流,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合作平台,积极将生态环保合作纳入“一带一路”倡议中。另一方面,中国与东盟成员国积极完善金融合作发展范围内的绿色金融政策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各自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3] 。早在2015年,中国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目标;在2016年,中国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为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提供政策保障;2021年,中国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做好金融支持碳中和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自2018年以来,东盟陆续制定《绿色债券标准》《可持续资本市场路线图》及《东盟可持续银行原则》等政策,持续助力东盟绿色金融市场的标准统一化,从而更快更好地推动东盟各成员国的绿色金融发展。此外,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持续完善各自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出台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碳金融产品》4项标准,另有15项标准进入立项或征求意见环节,涉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等重点领域。而东盟资本市场论坛先后发布《东盟绿色债券标准》《东盟社会债券标准》《东盟可持续债券标准》,进一步规范东盟绿色、社会、可持续金融市场 [4] 。
3. 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发展合作机遇
3.1. 东盟国家绿色资金缺口与中国发展绿色投资理念相匹配
东盟国家的绿色资金缺口与中国推动企业发展绿色投资项目的理念相符合。虽然东盟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绿色产业往来有了突飞猛进的进展,但目前东盟国家每年获得的绿色投资额还远远不达标,这对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绿色项目投资带来了巨大的吸引力。同时,国内对绿色产业开展的绿色投资将不只着眼于本国,更多会对东盟各国各类绿色产业投资需求进行匹配,从而开拓与国际间的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有重点地实施“走出去”战略。随着绿色治理观念备受全球瞩目,大部分国家皆减少对原有制造企业的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和国际的金融资本逐渐向具有绿色发展前景的具备低排放、低污染、高能效的优势产业转移。随着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在全球金融发展中盛行,东盟各成员国的绿色资金缺口还会继续扩大,也将进一步地拉大对国际绿色资金的需求,这都将为中国对外绿色项目投资带来重大合作机遇。
3.2. 碳汇交易促进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
国际碳市场交易为东盟带来一种新的碳汇投融资交易模式,而中国拥有最大的碳市场,在碳市场方面与东盟国家具备良好的合作前景,双方在推进绿色低碳经济合作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各自碳金融业务的国际战略地位,这为中国与东盟探索国际绿色金融合作带来了良好机遇。东盟成员国普遍处于热带地区,其独特地理位置以得天独厚的森林碳汇资源为自然基础,为中国对东盟的碳汇投融资合作奠定了基础。中国与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发展,要充分利用森林碳汇质押和抵押融资属性,推动绿色信贷融资等政策体系创新,将潜在的生态经济效益转化为绿色金融发展优势,促进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发展。
3.3. RCEP赋能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当前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自贸协定,这将为中国与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带来更大的发展合作空间和新的发展机遇 [5] 。随着RCEP协议的正式生效,中国与东盟的多方位合作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RCEP协议的生效,持续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交流便利化,积极推动中国东盟各国的多方位高新技术合作,提高跨境支付等金融服务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在碳中和背景下,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的国际经贸合作为中国与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带来历史性转折,其为促进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发展以及提升我国绿色金融国际话语权奠定了基础,未来在RCEP协议作用生效下将会有更多东盟成员国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交易,RCEP协议将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迎来重大机遇。
4. 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的挑战
目前,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绿色金融合作也存在不少挑战。例如中国和东盟间尚未有具体的绿色金融合作战略或项目正式实施,广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以及大湾区也尚未推行针对东盟的专项绿色金融激励政策和针对东盟的绿色金融产品推出。这都将难以提升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东盟开展跨界绿色投资的意愿,减缓中国与东盟间绿色金融合作的进程。
4.1. 东盟国家绿色金融发展具有较大局限性
东盟成员国由于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条件的受限,不平衡性与滞后性是其绿色金融发展的特性,仍有较大的绿色金融发展提升程度 [6] 。另外,东盟成员国的绿色基础设施不健全,导致投资有较高的壁垒。当前,东盟成员国的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很大,对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援助需求较大,尽管各方皆积极推动东盟成员国相关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但其资金缺口仍难以弥补,且完善构建绿色基建前期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这就导致国外绿色投资的进入门槛高,对外国资本的吸引力不足。
4.2. 东盟国家经济不发达程度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升级转型难度
除了新加坡外,其余所有的东盟成员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包括缅甸、老挝、柬埔寨等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和气候环境治理进程中,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碳减排压力远远大于发达国家。面对经济发展和绿色治理的矛盾突出,大多数东盟成员国仍重视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但东盟仍需探索更高效且符合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绿色发展战略道路,推动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全方位合作的开展。现阶段的低碳减排过程中,东盟发展中国家仍面临特殊金融需求较大的困境,东盟仍然面临着要经济平衡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促进消费升级等发展目标与气候治理目标之间的重重矛盾,加上全球价值链的变动趋势如附加值较低的制造行业向东南亚地区转移,从而进一步提升东盟国家低碳发展的难度 [7] 。若东盟要通过发展绿色金融体系和实施绿色信贷工具来努力实现绿色产业发展,从国内外进行国际绿色金融合作新模式的需求很大。
4.3. 中国对开展国际绿色金融交易业务的主观预测不足
地方政府及金融市场对跨境绿色金融交流合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高。一些省份政府对如何开展本地碳汇工作以及如何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助力本地绿色产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还认识不足,对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整体认识有待提高,甚至与东盟国家绿色金融交流合作的伟大历史机遇也没有充分实现。在国家大力推动经济开放的环境下,一些金融机构与跨国企业对向东盟国家开展区域跨境绿色金融业务缺乏认识,没有意识到绿色金融是金融业的全面升级改造,也是国际绿色产业合作的资金基础,部分企业只关注到财政补贴及银行信贷,其缺乏对绿色金融体系和绿色金融工具的深刻理解,忽视对绿色融资渠道带来的多元化选择,不考虑对外绿色投资,对绿色信息披露积极性不高。地方政府和各地金融机构抓紧改变传统的金融观念和扩充融资方式,才能更好推动与东盟成员国的金融交流合作,以及中国与东盟的绿色创新政策的尽快落实。面对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产业日益增长的需求,中国应抓住一切合作契机,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包括金融体系、政策措施、绿色评分、合作模式等),加强对外绿色金融合作。
4.4. 中国与东盟间绿色金融交流合作遭受遏制
一方面,西方部分发达国家为了遏制中国在亚洲的国际影响力,强迫东盟成员国在绿色产业贸易中站队,试图阻止中国和东盟国家建立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伙伴关系,甚至针对南海局势进行多重博弈,最终会给东盟各个成员国的共同利益造成损害 [8] 。另一方面,部分西方国家试图遏制亚洲的绿色金融快速发展进程。中国和东盟大力开展绿色金融合作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领导力带来了威胁。此外,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可能会阻止中国和东盟区域的国际绿色资金流入。所以在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对外开放与绿色创新发展进程中,中国与东盟的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吸引了更广泛的全球投资,西方发达国家可能会不择手段来阻碍和制约中国与东盟的绿色金融合作发展路程。
5. 中国—东盟绿色金融合作的路径
5.1. 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发展
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合作发展满足“一带一路”宏观层面的资金融通要求 [9] 。东盟国家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参与方。“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2023年愿景”行动计划要求签署方制定绿色投资目标。金融机构可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棕色投资向绿色投资转变,助力低碳转型。一方面,随着化石燃料消耗的不断下降,灵活管理转型风险;另一方面,创新融资机制和融资渠道,助力低碳基础设施建设。
5.2. 填补东盟国家绿色转型资金缺口
东盟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在绿色转型各领域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将成为此类投资重要的中间渠道。虽然美欧仍然是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领域的领导者,但中国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可鼓励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质押抵押融资,依法依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创新碳金融、气候债券、绿色基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利用新加坡作为重要国际金融中心的独特优势,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共同实现绿色转型。
5.3. 拓宽国内外低碳项目的融资渠道
通过放宽国内电力项目股权投资比例限制、引入碳排放权交易,建立全国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统一、开放的交易市场,激发绿色融资市场活力。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开辟绿色投融资合作路径,为国际绿色投资者进入“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市场提供渠道,扩大中国–东盟绿色投融资集团范围,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
5.4. 提高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水平
通过提高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带动中国–东盟国际绿色金融合作发展。作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核心区域,广西的绿色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政策和产品更是局限于在省内的创新和发展,缺乏满足未来中国–东盟间跨境绿色金融合作需求的基础。广西自治区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地方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并积极探索与东盟国家在绿色基础设施、林业碳汇等领域进行合作的可行性,为抓住疫情后东盟绿色复苏的机遇奠定合作基础 [10] 。广西政府,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政府可以推出针对东盟的专有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利用“桂惠贷”或其他特色金融产品对绿色行业企业进行财政贴息,对入驻中国–东盟金融城自贸试验区或大湾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积极鼓励有意愿开展跨境绿色金融活动的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
5.5. 通过RCEP协议推动中国与东盟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通过RCEP协议促进中国与东盟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RCEP将给中国–东盟绿色金融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中国与东盟应通过RCEP推动中国与东盟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相联通,建设包括绿色产业政策、企业ESG信息、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绿色金融产品发行和交易信息等在内的共享数据平台,并完善配套的绿色金融交易的业务规范、监管制度、会计和法律制度和征信体系,为国际绿色投资者提供绿色金融市场准入便利,减少绿色资本跨境流动的壁垒。
5.6. 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东盟低碳转型
东盟国家除新加坡外均属于发展中国家,面临经济发展与低碳转型的矛盾,在绿色发展各领域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中国金融机构可借助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独特优势,探索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东盟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绿色保险等创新型金融产品,打造符合地域、时节、民族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 [11] ,不断创新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探索与东盟建立统一、开放的碳交易市场,打通东盟内外金融机构间绿色投融资合作通道,填补东盟国家绿色转型资金缺口。
5.7. 分享中国转型发展经验,为东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中国方案”
恰逢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建立的第一年,也是RCEP协议生效的第一年,中国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应通过多渠道积极向东盟成员国讲述“中国故事”,在绿色金融领域提供“中国方案”,共同助力创造中国–东盟可持续发展美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