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是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是当代西方主张复兴德性伦理的最主要代表和中心人物。麦金太尔德性伦理学主张有着显见的理论背景:首先,元伦理学把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落于对道德概念的语言和逻辑分析上,试图建立一种“科学的伦理学”,但实际上却严重地脱离了以人为主体的社会现实,使得伦理学发展很快陷入“纸上谈兵”的理论困境;再有,规范伦理学注重人的行为和社会规范的制度化,但忽视了人的主观因素,使得各种伦理规范失去了足够的可行性。深层地看,伦理学的理论困境根本地是基于社会现实的两个状况: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急速发展,现实的各种具体实践领域不断涌现,既有的伦理学无法有效调整和规制伦理秩序,反而造成道德的失落;另一方面,现代人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加深,使得伦理学的发展不能够脱离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主观因素,这又使得道德规范面临着相对主义的危机。
麦金太尔看到了现代道德失落的重要原因就在于道德的空洞性,从而主张从历史主义的视角出发,重新回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建立一种统一性的德性论,以拯救西方的道德危机。在拒斥道德空洞性的尝试中,麦金太尔通过实践来解释德性,追求一种实质性的道德,既强调人的内在品德修养又强调“实践”,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道德危机的一种回应。因而,要充分理解麦金太尔的德性论,需要连接起实践和德性这两个范畴,即讨论麦氏的实践德性论。进一步地,还要考察实践德性论是如何应对道德规范统一性问题的,并尝试建立一种主体实践性原则来拓展麦氏实践德性论的合理依托和发展空间。
2. 麦金太尔的实践范畴
麦金太尔的美德伦理学是一种亚里士多德主义,亚里士多德和麦金太尔都十分关注实践性的美德。考察美德与实践范畴及其二者间的关系是理解麦金太尔实践性美德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地,就是要采用麦金太尔所重视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去回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这两个范畴。
实践概念源自于古希腊文praxis,最初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意为某种活动的重复进行而趋于熟练,是一切事物的运作方式。到了亚里士多德,才明确使用了“实践”范畴。实践哲学之所以始于亚里士多德,是有着深刻的哲学史发展背景的。总的来说,古希腊哲学的特点是“向外看”,虽然在古希腊哲学中也包含着许多形而上学思想,但关注的问题主要还是世界万物的生成和本原问题。随着文化的融合和现实生活尤其是希波战争的警示,到了希腊化时期,人们自觉地不再关注世界终极奥秘的本原问题,而把眼光投注到人生意义即快乐与美德的伦理思考之中,哲学思考“从天上回到人间”。从自然哲学到人的哲学,尤其是进入到伦理学领域,人行为的自由和价值问题得以凸显,这就伴随着实践哲学的产生。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不是一种制作,制作也不是一种实践” [1] ,实践是一种伦理和政治实践。这样的认识是基于亚里士多德对人类的知识和活动的划分,即理论、实践和制作三部分。其中,理论是一种对必然事物和事物本性的思考,不涉及行动;制作是生成事物的活动;实践在麦氏看来则是一种关乎伦理的活动。此处所说的实践,其背景是城邦生活,城邦中的人是实践的主体,城邦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使得人的实践指向的是一种城邦日常的政治和伦理活动。在深层意义上,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和实践活动都凸显了人的自由,都是一种人的自主选择和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实现的是以人自身为目的的“善”,只不过一个是观念一个是行动。而制作的目的与活动相分离,没有对人自身行为的一种深刻反思。在这层意义上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明显带有深厚的伦理性含义。
麦金太尔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社群主义的“实践”概念并有所拓展,对于实践范畴有着更加明确的定义,他认为实践是“指任何融贯的、复杂的并且是社会性地确立起来的、协作性的人类活动形式,通过它,在试图获得那些既适合于这种活动形式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这种活动形式的优秀标准的过程中,内在于那种活动的利益就得以实现,结果,人们获取优秀的能力以及人们对于所涉及的目的与利益的观念都得到了系统的扩展。” [2] 麦金太尔这种关于实践的定义看起来十分复杂,这首先是源自麦金太尔对实践范畴追溯传统的考察方式,而且麦金太尔本人思想的融合性也使得其实践概念杂糅了社群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甚至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麦氏实践范畴的定义中可以发现:实践的主体是人类并且是社群主义的人,实践建构的基础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协作性;实践不仅是人的活动形式,更重要的是一种实现优秀标准的活动,契合的是“内在于那种活动的利益”;实践所要达到的“内在的善”是关乎目的的。
对于麦金太尔实践范畴的把握,主要在于从目的论维度理解“内在的善”即“内在利益”。在麦金太尔看来,人的实践活动可以区分为外在利益和内在利益两个层面,所谓“内在利益”是指实践自身具备的,这种实践活动的特点在于一种自我的统一。麦金太尔用一个较好的事例说明了这种“内在利益”——教小孩下国际象棋。如果一个七岁小孩是为了获得糖果而学习国际象棋,那么他下棋的这种实践和其获得糖果的目的明显是相分离的,因为获得糖果的方式多种多样,绝不止下棋这一种。此时,为了获得糖果而学习国际象棋的实践实现的是一种“外在利益”,实践活动本身没有形成内在的统一。只有当为了下棋本身而学习下棋的时候,才能获得“内在利益”,才能实现“内在的善”。同样地,“砌砖不是一种实践,但建筑术是。种萝卜不是一种实践,但农作是。” [2] 这就是说,实践活动关键在于自我契合,砌砖和种萝卜不是麦氏所说的实践,只有当砌砖是为了建筑、种萝卜是为了农作的时候,实践本身就能实现“内在的善”。在这里,可以看到麦金太尔是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考察实践范畴的,这种目的论的实践观把实践、德性和目的相联系。实践的自我统一就是旨在获得“内在的善”,而这种“内在的善”本身就是一种德性目的,德性、目的就是通过实践这种方式而获得统一。
前述提及,麦金太尔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还带有明显的社群主义立场。实践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形式,必然在人类相互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中而存在,这就是麦金太尔所说的共同体,其对应的是亚里士多德的城邦。麦氏认为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本身是作为共同体的一员而存在着的,在共同体中,每个人有自己的角色和应该做的事,当每个人达到实践的自我统一时,实践本身才能实现“内在的善”,共同体也能完好运转。此外,基于个体的差异性,共同体中每个人的行为还要受到公共制度的规制,也就是说,目的性的实践还需要制度来支持。事实上,麦金太尔之所以提到共同体中的公共制度就是基于对现代社会追求“外在利益”现实状况的一种反思,现实的“社会制度机构从特征上讲必然关心我所谓的外在利益。” [2] 正是由于现代社会追求财富、权力等“外在的善”,才导致道德的失落,根本的就在于这种争取外在善的实践总是一种排他性的、竞争性的,自己获益的多他人必然获益的少。唯有从实践本身的目的出发,社会中不同角色的人遵循自己的角色伦理行事,才能实现实践活动的内在利益,这也是麦氏实践内涵的根本所在。
3. 麦金太尔的实践德性观
亚里士多德在探讨德性时总是关注着“实践”,他一开始在对哲学进行划分时就把伦理学归入到了实践科学之中。亚里士多德对德性的探讨首先是从纯粹的日常实践活动开始入手的,认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 [1] 不仅如此,亚氏还提出了“至善”的概念,强调了追求最高善的重要性与意义。在实践活动中,实践的两头是最值得关注的,即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和实践的目的。首先,实践的目的关乎的是事物的“善”且是一种最高善,也就是说,事物追求其自身最好的功能状态就是事物的“至善”;此外,作为实践主体的人也要追求自身最好的功能状态,这就表现为求得一种“至善”的幸福。进一步地,在实现这种“至善”幸福的方式和过程中,必须倚重人的德性,这就自然地引出了有关德性的探讨。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两个部分是亚里士多德对人德性的划分,分别对应着人灵魂的理性和非理性即欲望的部分,其中,“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所以需要经验和时间。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 [1] ,理智德性要靠人的思维活动,道德德性则需要一种习惯的养成,这二者统一于人追求幸福至善的德性之中。可以看到,不论是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都强调“实践”,理智德性在于思维的教导,而道德德性更要通过不断的践行来实现,知道德性是什么是不够的,还必须获得幸福实现德性,所以“我们就必须研究实践的性质,研究我们应当怎样实践。” [1]
麦金太尔也像亚里士多德一样关注着美德的实践性,并进一步深化了这种认识。实际上,在前述对麦氏实践范畴的考察中已经可以看到其在讨论实践范畴时的德性主义维度,所谓的内在利益和外在利益的区分继承和发展的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至善”。麦金太尔的德性概念是通过实践范畴来阐释的,认为德性与内在利益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内在利益并非德性自身就具有的,这里只是强调了一种德性的实践性特征。实现内在利益重要的在于作为主体的人的实践,要获得德性需要依靠实践。在麦金太尔的德性论中,实践、德性和目的是统一的,实践是获得德性的手段,德性是实践要达到的目的。麦金太尔通过实践来解释德性,并且采取的是一种追溯传统和历史主义的方式,由于实践本身就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加之不同的传统和背景这会使得基于实践的德性陷入相对主义的危机。麦金太尔所做的努力就是“首先扩展实践概念,使实践从具体行为的目的变成个人生活的目的和共同体的目的,然后用这些不同层面的实践来解释德性” [3] 。麦金太尔从实践出发把德性划分为三个层次,这也对应着实践的三个不同阶段。在第一阶段,实践是一种个人的活动,目的在于获得“内在利益”;在第二阶段,实践是一种作为个人的整体生活的活动,目的在于实现美好生活;在第三阶段,实践是一种基于传统的活动,目的是把个人的内在利益、整体的美好生活和历史传统统一起来。可以看到,实践范畴扩展的目的就是要使德性获得一种统一性,从实现个人实践活动的内在利益开始到历史传统的统一,德性也从个体分散走向整体统一。由此可见,麦金太尔试图在更大范围的意义上建构一种包容性的德性,为的就是回应道德的相对主义,这种对德性的解释不仅继承而且超越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亚里士多德虽然也关注美德的实践性,但是他的德性理论最终形成了一个“闭环”结构,“至善”是亚氏美德的终点。但在麦金太尔那里,关注的不仅仅是实现善,而是在实践进程中关照到更大范围的历史传统,去探求普遍性的德性。所以说实践性是实现德性的手段也是探求德性真谛的原则。
麦金太尔的《德性之后》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德性理论,目的就是追求实质性道德,其实践性的德性论在《谁之正义?何种理性?》和《三种对立的道德探究观》等著述中也得以延续,只是关注的德性主题有所侧重。在《谁之正义?何种理性?》中,麦金太尔把对实践德性论的考察对象放在了正义和理性之上;在《三种对立的道德探究观》中则主要对比了百科全书、谱系学、传统三种道德探索观。道德主题的差异性没有改变麦氏实践性道德的探究方式,历史主义、回溯传统、实践性这三种主要考察德性的方式中,实践性在一定程度上居于根本性的地位,这一点可以在其后续著作《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中得到很好的说明。从这本著作的地位来看,这部著述虽然其不像《德性之后》那样具有极为重要的开创性意义,但却是对其继往美德伦理的修正,是麦金太尔本人对自己德性伦理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如果能在其中找到麦氏实践德性论的论述踪迹,那么就能进一步突出麦金太尔美德实践性的重要性。
要知道,在早前的论述中,麦金太尔主张把人的德性建立在社会建构的基础上而否定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伦理建构方式。但在《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中,麦氏明确了自己德性伦理建构的这一疏漏之处,而重新开始关注人作为动物的一种伦理生物学基础。麦金太尔认为,随着现代人主体意识的高扬,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被深深打上了理性和自觉的标签,但却忽视了死亡、病痛、依赖性等一系列作为生物本来的一系列特征,所以人自身依赖性和脆弱性的这一生物性本质是伦理学必须关注的议题。最为重要的是,麦金太尔在本书中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依赖性的理性动物特有的德性”(包括独立的实践推理者的德性与认同人依赖性的德性),认为作为独立的实践推理者的德性与认同人依赖性的德性都“其实属于同一系列的德性,即依赖性的理性动物特有的德性” [4] ,但是现实恰恰相反,我们往往只关注人的独立性的德性,认为人与其他动物的不同就在于能够进行理性的道德选择和实践,对行为的预见性和评价成为了体现这一独立性德性的重要指标。事实上,承认人的依赖性才是对人独立性的确证,这一点遵循的是这样的逻辑:承认人的依赖性就是承认人能力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来源于人的动物性,本质上就是一种实践的限度。正因为如此,有限能力的人才有必要为了更好地维系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而去追求和设立一个超越人自身动物性的更高的德性,这种德性既是对人独立性的确证,又是人理性和实践的统一。所以,“依赖性的理性动物特有的德性”仍然是实践性的德性。总之,麦金太尔的德性论就是旨在拒斥道德的空洞性而去追寻实质道德,所以毋宁说麦金太尔的德性论是一种实践德性论。
4. 麦金太尔德性论疏解:实践主体性原则
麦金太尔的实践德性论是否解决了道德相对主义?首先,麦金太尔通过实践范畴解释德性。他把实践从个体扩展为整体性意义的努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把实践德性的层次提高了,但无论是实践的“内在利益”还是实现作为个人整体生活的善也好,都仍然是一种特殊性的德性。既使是在第三阶段,麦金太尔引入传统的尝试,这也仍然未能使德性获得客观性和普遍性。因为在西方,传统本身也是具有多样性的,而且麦金太尔本身就是一个集马克思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和社群主义等多种传统于一身的代表性人物。所以,麦金太尔德性论早期的尝试未能很好地回应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其后,麦金太尔在《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中修正了自己先前忽视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伦理考察方式,通过揭示人普遍共处状态下美德的必要性而把人的把美德提升到一种普遍性的高度。麦金太尔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依赖性的事实,这源自于人动物性所具有的脆弱性,进一步地,这种脆弱性根源于人的“无能为力”即实践的限度。事实上,麦金太尔是想通过揭示人普遍存在的依赖性关系,把自己的实践性美德作为维系这种关系的手段而使美德获得普遍性的形式。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应对了道德标准和传统的公度问题,回应了道德相对主义。但是也应该看到,麦金太尔的这种建立在人依赖性基础上的实践性美德仍未能揭示人在临时摆脱依赖性状态下的德性的统一性标准等问题。尤其是在当代和可预见的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医学、生物学等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主体意识的进一步加深,人与人之间所谓的物质性、相互依赖的普遍共处关系会越来越受到质疑,那么由此而建立起的德性也将继续面临着相对主义的挑战。
总的来看,麦金太尔的实践德性论在相当程度上使得美德获得了自洽和普遍性,这种为了追求实质性的德性而把美德建构在实践性原则基础上的尝试有着根本的合理性。现在的问题是在实践性的基础上怎样建立一种更为普遍性的德性,以回应道德相对主义。通过前述可以看到,不论是拓展实践范畴去追求更高层次的实践性美德、还是采用历史主义或是回溯传统等方式建构德性,都不能够摆脱德性的特殊性。基于以上,为了建构普遍德性,就需要普遍性的原则进路来实现。一方面,麦金太尔的实践性原则要予以保留和继承,这是追求实质性道德和普遍性道德的基础,麦氏的实践性美德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此处不予赘述;另一方面,还需要加诸一种本身就具有普遍性的原则——主体性原则来疏解麦金太尔的实践德性论。
在追求德性的过程中遵循主体性原则是具有合理性的。在理解这种合理性之前,还需要厘清与之相关的诸如主体、主体性等有关概念。理解主体和主体性就要把主客体相联系。主体与客体是相伴而生的概念,主体必然是人,但人不一定都是主体,主体必须是对客体拥有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可以看到,主体的概念是借由客体来定义的,就此可知对于主体性概念也要经由对比性意义的方式来理解。一方面,主体性是人在对象性活动中显现的主体特性。主体产生于主客体的分化,主体性也产生于主客体相分离的对象性活动中,人主体性的确立是在改造客体的对象性的活动中完成的;另一方面,主体性是一种人类的存在方式。就人与外界的关系来说,人生存的基础来自于劳动或实践,而这种劳动与实践是主体对客体的对象性活动,这也是人与其他动物相分离的基础,主体性是人的存在方式。从以上主体性的概念分析中,可以发现主体性的两个内在的特性,即实践性和能动性,主体性的实践特性表现为改造客体的物质性,能动性表现为实践活动以外人的意识的能动作用。这表明,人的主体性最起码要从实践性和意识性两方面加以理解。
从根本上说,主体性与事实相关,主体性是人自我确证的一个重要特性。而主体性原则与主体性不是一回事,不是将主体性加以规范化就能成为“原则”,主体性原则与价值和规范相关。在伦理学领域,主体性就是“是”的领域,主体性原则是“应当”的价值领域,把“是”转化为“应当”就是要把主体性向主体性原则进行转化,这是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路径。主体性原则本身作为一种价值领域的标准,其合理性需要考察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原则的事实依据;一个是原则作为规范所致的实践后果是否适宜。首先,在事实依据这一方面,主体性原则先天的就带有实践性,作为实践的主体必然要落于对于事实的考察,麦金太尔的实践德性论遵循的就是实践性原则,只不过还需要进一步强调人主客观相统一的“价值”部分,即主体性原则。再有,对主体性原则的检验需要考察实践的后果。主体性原则不仅仅是从主体出发来关注客体世界使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而且也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客体、把握客体的范式,包含着改造世界的实践性和理解客体的伦理价值视角。这里实践后果的考察不是一种功利主义,而是追求一种“善”的标准。
5. 小结
麦金太尔的实践德性论试图从历史主义的视角、从多样的传统中找寻德性的统一标准,这些理性层面的尝试都不可避免地碰到了传统的公度问题和统一性的道德标准问题。在揭示人类普遍依赖性的事实后,他又把努力的方向放到了人的生物性上,在很大程度上为统一性的德性提供了牢固的客观基础。但是人的依赖性仍然不能够完全解释“普遍性”问题,只能够延缓道德公度的困境。由此可以看到,道德的统一标准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在人类发展的历史和未来、人的理性和人的实践中去推进,这就要设立一种可供遵循的普遍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本身作为原则而言具有普遍性,主体实践性原则既关照到了主体又关照到了客体,是主客体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总之,在主体实践性原则下去探求德性问题,是一条探求道德实质的可行路径。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和伦理实践的进行,伦理问题不会终结,只会愈发复杂。借由主体实践性原则去探讨德性问题可以避免陷入道德相对主义的困境,但是这种原则归根结底提供的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规范。为了跳脱道德形式的形而上学,在遵循普遍性的原则而寻求统一性德性的尝试中,还需要不断地在人的伦理活动进程中不断考察,以获得形式与内容的最终统一,这也是避免道德空洞性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