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资产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企业破产时,数字资产的确认及监管面临许多挑战。这不仅涉及数字资产的定性与定量问题,还涉及数字资产的归属和变现等方面。因此,数字资产的确认及监管在破产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数字资产在破产中的确认及监管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数字化时代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例如网络安全风险和数据泄露风险等。数字资产生态系统近来证明自身非常脆弱。在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备受关注的数字项目失败了,主要机构发现自身面临流动性问题并破产 [1] 。此外,数字化破产也会对债权人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债权人无法有效地管理数字化破产风险,就会导致其信用受损,进而影响其业务和声誉。
2. 数字资产的概念
数字资产是指基于数字技术生成的各种权利和物品,可以是数字版权、虚拟货币、区块链资产、数字化商品、数字化服务、数字化数据等。数字资产的生成、交易、流通、变现都依赖于数字技术和网络。数字资产的产生源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数字经济是以信息和数字技术为核心,涵盖数字化生产、数字化流通、数字化消费和数字化管理等领域的经济活动。与传统实物资产相比,数字资产具有可复制性、可传递性、可扩展性、可匿名性等特点。数字资产的可复制性意味着同一数字资产可以被复制多次,使得数字资产的版权保护和盗版问题成为数字资产监管的难点。数字资产的可传递性使得数字资产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快速交易和流通,但也带来了监管难度和风险。数字资产的可扩展性使得数字资产市场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数字资产的可匿名性则增加了数字资产监管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3. 数字资产的类型
数字资产类型丰富多样,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应用场景,对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资产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数字资产市场的不断扩大,各种数字资产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多,数字资产的监管和管理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多个类别。数字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一种加密数字货币,最著名的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的特点是去中心化、匿名性、不可篡改等,具有很强的抗通货膨胀能力和交易匿名性。数字证券是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发行的证券,可以代表公司股份、债券等各种金融资产。数字证券相对于传统证券,具有流通性高、交易成本低、信息透明度高等特点。数字版权是数字媒体的版权,包括音乐、电影、游戏、软件等数字化内容的版权。数字版权的特点是数字化、可复制、可传播、可加密等,保护数字版权成为数字产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数字艺术品是以数字技术创作或数字化形式呈现的艺术品,包括数字化图片、视频、音频等。数字艺术品的特点是数字化、可复制、可传播,以及易于保护和管理。虚拟土地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虚拟世界中的土地,具有地契、地价等属性。虚拟土地的特点是不可复制、稀缺性、价值难以衡量等,也是虚拟现实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商品是以数字化形式出售的商品,包括电子书、在线课程、虚拟商品等。数字化商品的特点是内容丰富、价格低廉、消费者易获取等。区块链资产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资产,包括区块链上的代币、智能合约等。区块链资产的特点是数字化、不可篡改、自主管理等,被广泛应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数字化数据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数据,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数据。数字化数据的特点是数量庞大、价值巨大、应用广泛,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
4. 国外公司破产时数字资产处理现状
在美国,数字资产处理通常是由破产法庭或托管人负责处理。根据美国联邦破产法,数字资产通常被视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等。在处理数字资产时,破产法庭通常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价值来确定数字资产的价值,并确定数字资产的归属。在日本,数字资产的处理由破产受托人负责。根据日本破产法,数字资产通常被视为无形资产,并受到破产程序的监管。破产受托人通常会通过交易所和其他市场来销售数字资产,并用所得资金来偿还债务。新加坡在数字资产监管方面比较先进,已经制定了一些针对数字资产的监管规定。例如,新加坡证券和期货委员会要求数字资产交易所必须符合一定的监管标准和规定,以保障数字资产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在新加坡的破产程序中,数字资产的处理由破产管理人负责,数字资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控制。
以Mt. Gox为例,Mt. Gox是一家位于东京的比特币交易所,于2014年2月28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根据日本的破产法,破产申请需要提交给所在地的破产法院,并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程序的执行。在Mt. Gox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被任命为该公司的CEO,负责破产程序的执行。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将资产分配给债权人。在Mt. Gox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通过出售部分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来进行财产清算。他们还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难题,需要从多个服务器和钱包中检索丢失或被盗的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请,以便在清算财产时得到分配。在Mt. Gox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可以在指定的网站上提交债权申请,并在财产清算后获得分配。然而,由于数字资产的复杂性,债权认定和分配变得异常困难。在Mt. Gox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发现公司所持有的比特币少于债权人声称的数量,这意味着有一部分比特币可能被盗或被挪用。这引发了债权人之间的纷争,并导致破产程序的延迟。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能会对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在法庭上进行争议解决。在Mt. Gox破产案件中,部分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的财产清算方式提出异议,并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此外,Mt. Gox的前CEO Karpeles还因挪用公司资金和数据篡改等罪名被起诉,并于2019年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刑期 [2] 。
Mt. Gox破产案件的发生促使日本政府加强了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措施。日本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指南,加强了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和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2017年,日本通过了一项数字货币支付法案,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纳入支付服务法的监管范围。该法案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所注册并遵守一定的法规和规定,包括KYC (了解客户)和AML (反洗钱)等措施。此外,日本金融厅还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包括《数字货币交易所指南》和《ICO指南》,旨在规范数字货币和ICO市场的运作,并为监管机构提供指导。总之,Mt. Gox破产案件揭示了数字资产管理和监管的诸多挑战,包括数字资产的认定、债权认定和分配以及法律诉讼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和指导,以促进数字资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5. 国内数字资产司法现状
目前,数字资产在企业破产中的处理存在许多挑战和难点。首先,数字资产的性质和种类多样化,涉及到虚拟货币、虚拟物品、数字证券等多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其次,数字资产的定性和定量问题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对于虚拟物品的价值评估和处理需要考虑游戏内部经济体系的规则和机制。同时,数字资产的归属和变现问题也存在争议,例如企业持有的比特币是否归属于企业或者股东。在数字资产的处理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覆盖数字资产的特殊性质和处理方式,使得数字资产在破产中的处理程序不够明确和规范。此外,数字资产的监管和管理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数字资产交易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比特大陆是一家中国区块链公司,曾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币矿机生产商之一。2018年,比特大陆由于营收下滑,面临严重的财务问题,最终申请破产重组。在比特大陆破产重组申请中,数字资产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比特大陆披露的破产重组清单,公司拥有的数字资产包括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总价值达到了数十亿美元。然而,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和价值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法律程序进行确认。比特大陆的数字资产确认是在破产管理人和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主要包括对数字钱包、交易记录等信息的审查和核对。比特大陆选择将一部分数字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以抵债,但该决定受到了部分债权人的反对。债权人认为数字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应当被保护和充分利用。因此,在数字资产的处置过程中需要平衡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的经营需要。数字资产的处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拍卖、交换、抵债等,比特大陆在数字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数字资产的市场价值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确保数字资产的处置达到最优化的效果。比特大陆的破产重组申请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破产重组的实施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如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等。在数字资产的确认和处置过程中,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数字资产的处理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破产重组顺利进行。
6. 数字化破产中债权人利益可能受损原因
首先,数字化破产程序可能会导致债务清算变得更加复杂,因为数字资产通常不像传统资产那样容易被估值和转让,数字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需要出售其数字资产来弥补损失,但由于市场不稳定,他们可能只能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这些资产。这可能会使债权人难以追回其应有的权益。
其次,数字化破产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无法追回其债权,因为数字资产通常可以被匿名持有,这使得确定谁持有资产以及其价值变得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无法找到资产持有者并追回其债权。
最后,数字化破产可能会引发合规和监管问题,因为数字资产的监管和合规性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这可能会导致数字资产被冻结或无法转让,从而进一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要合规而不能违规。2013年,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国颁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对虚拟资产展开监管 [3] 。
7. 数字化破产中债权人利益保障措施
7.1. 确定数字资产的价值和归属权
1) 列出数字资产清单。首先,需要列出数字资产清单,包括所有与数字资产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这些可能包括网站、域名、商标、专利、软件、数据库、社交媒体账户等。数字化破产中,企业的资产多数是数字化资产,例如虚拟货币、加密资产等。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管理人需要建立数字化资产清单,明确数字化资产的种类和数量,以便债权人可以获得合理的清偿。例如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即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即为新型财产权利的单独立法进行了铺垫,只是我国目前尚未进行相关立法;并且,从立法本意和用语来看,“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概念为何,其是否能够包含现今的区块链数字资产等问题,也并非是无可争议的。暂且抛开网络虚拟财产不论,我国目前对于数据的法律属性,主流观点也是承认其财产属性,认为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同时并不能构成物权的客体,也不运用所有权的方式进行保护,而是普遍呼吁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以明确数据权益的保护方式。这对理解加密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以及进行相关立法可以提供类似借鉴 [4] 。
2) 评估数字资产的价值。评估数字资产的价值可能需要借助专业的评估公司或者咨询师。他们可以根据资产的市场价值、品牌知名度、用户量、技术含量等因素,对数字资产进行评估。要进行数字化破产价值评估首先就要了解数字资产的特点,数字资产具有很多特点,如易于复制、不同类型的资产受市场需求的影响不同等。在法律意义上,尤其是民商法方面,明确数据的财产性利益是研究数据相关问题的前提,在讨论数据财产性利益相关问题时,应重点着眼于民商法体系下能否将数据划分为财产,或承认数据具有财产属性。对于数据的探讨学界有多种声音,有学者认为数据应通过数据所有权进行保护 [5] 。
3) 确定数字资产的归属权:在数字化破产中,数字资产的归属权可能存在争议。为了确定数字资产的归属权,需要查看公司的文件和协议,并确定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如果有争议,可能需要借助法律程序解决。
4) 确定数字资产的负债和限制:在数字化破产中,数字资产可能存在负债和限制。例如,网站可能有债务或合同限制,商标可能面临侵权诉讼等。为了确定数字资产的真实价值,需要确定这些负债和限制。
5) 将数字资产转移或出售:根据数字资产的价值和归属权,可以将数字资产出售或者转移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如果存在争议,需要先解决争议。在数字化破产中,出售数字资产可能是重要的筹资方式。
7.2. 降低数字资产价值波动措施
1) 强化KYC和AML规定:KYC (Know Your Customer)和AML (Anti-Money Laundering)规定可以要求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提供商收集用户身份和交易信息,并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和监管。这可以提高数字资产交易的透明度,减少欺诈和非法活动,从而使债权人更容易确定谁持有数字资产,并追回其债权。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这些规定已经得到了采纳和实施。
2) 推进数字资产登记制度:数字资产登记制度可以要求数字资产持有者将其资产信息登记在公共或私人的登记机构中,这可以提高数字资产交易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使债权人更容易找到资产持有者并追回其债权。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已经有类似的数字资产登记制度得到了采纳和实施,例如中国的“数字货币法”。
3) 联合跨境监管:数字资产是全球性的,跨境交易也普遍存在,因此需要跨国监管机构进行合作和协调,以便更好地打击非法活动和欺诈行为。例如,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已经推出了一系列数字资产监管标准和指南,以便各国监管机构采取相似的监管措施,减少数字资产的滥用和欺诈行为。就“谁来确权”而言,涉及两种情况:一是数字资产仅涉及国内交易,对此可考虑在国家层面建立“数字资产管理局”,赋予其确权的资格;二是数字资产涉及多国跨境交易,对此应加强各国间的沟通交流,考虑成立一个独立于国家间的第三方数字资产监管部门,并赋予其对数字资产确权的资格。就“对谁确权”而言,可考虑引入区块链技术,构建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交易系统,数字资产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一旦上链,便不可篡改。这不仅有助于追溯数字资产交易的纳税主体,同时也可为数字资产提供一个安全、高效、智能的交易环境 [6] 。
4) 使用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数字资产交易的安全性、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使数字资产持有者更容易被识别和追踪。例如,某些区块链项目已经开发出了数字身份验证和身份管理系统,以便在数字资产交易过程中确保合规和安全性。此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提高数字资产的估值和交易流动性,从而最大化回报。
7.3. 法律规制建议
1) 制定数字资产监管法规: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资产的监管,并制定相关法规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这些法规应当包括数字资产的分类和定义、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持有规则、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要求、数字资产交易的反洗钱要求等。
2) 保持监管的透明性:政府应当公开数字资产监管的政策和规定,以便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和债权人了解监管标准和要求。
3) 建立数字资产登记制度:政府应当建立数字资产的登记制度,以记录数字资产的交易和持有情况,以便监管机构和债权人了解数字资产的实际情况。
4) 增加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审慎性要求: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应当对数字资产的交易进行审慎性评估,包括对数字资产的来源和交易背景进行调查,以确保数字资产交易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数字藏品应用参考》提出,数字藏品平台应具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版权服务工作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产权(数字)交易所等资质;而其底层区块链则应在技术选型、节点公信、安全管理、运维保障、运营服务、监管备案六个方面应满足相应要求 [7] 。
5) 建立数字资产保险制度:数字资产保险可以为数字资产交易提供保险保障,避免数字资产交易因监管风险而无法进行。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为数字资产交易提供保险服务。
8. 结论
数字化破产风险是数字时代企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有效地管理数字化破产风险,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是企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的破产法律制度,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应当建立和完善数字化破产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数字化经济发展的特点。针对数字化破产中的特殊性,需要明确数字化资产、数字化债务的概念,规定数字化资产的转让和清算程序,以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在数字化破产中,破产管理人需要依据该法规定,保障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要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和监督权,债权人有权知晓数字化破产的所有情况,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破产管理人的行为等。针对数字化破产中数字化资产的特殊性,需要加强对数字化资产的保护。应当建立数字化资产的登记和保护制度,明确数字化资产的性质、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以避免数字化资产被非法转移或滥用。最后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清偿机制,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考虑建立数字化破产清算基金、破产保险等机制,为债权人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