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不变的初心与使命。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贫困内涵、扶贫实践动态演变的同时,我国的扶贫目标、扶贫手段也在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调整,贫困治理能力不断优化。“久困于穷,冀以小康”,我国在2020年最终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
然而,脱贫摘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原发性绝对贫困在农村消失并不意味着农村贫困的终结,因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带来的转型贫困群体,以及在各种风险下可能再次落入贫困线以下的潜在贫困群体都将长期存在 [1] 。根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贫困地区和群体相对缺乏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困局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其经济中存在着资本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的贫困恶性循环,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存在缺陷,容易再次陷入贫困陷阱和发生贫困的代际转移。因而,巩固脱贫成果,减少相对贫困,防止新致贫与返贫现象的出现仍需我们持续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进入了以相对贫困为特征的后精准扶贫时代 [2] 。
要使农村居民稳步跨越贫困的二次门槛,必须基于农村产业发展的现实,充分考虑已脱贫的农村居民可能再次面临就业难、收入不稳定、收入差距大等新困境,帮助脱贫农户进行能力再造 [3] 。与此同时,创业作为整个扶贫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关注,被广泛认为是缓解极端贫困的关键。创业既可以整合优质资源,改善贫困地区的物质基础,又能够促进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积累,为贫困群体创造更多经济机会,从而直接或间接减缓农村贫困 [4] [5] 。在此背景下,研究家庭创业能否有效缓解农户家庭贫困状态,尤其是能否增加农户收入值得关注。
既有文献主要关注减贫政策的直接效应和信号效应,包括但不限于扶贫政策信号效应的区域扶贫效果的异质性 [6] ,减贫政策的宏观影响 [7] ,普惠金融政策减贫效果与机制 [8] 。对创业与减贫的研究则主要聚焦于创业风险 [9] 、创业拼凑 [10] 和政策环境 [9] ,对农村家庭创业对减贫的直接效应研究相对不足。
本文利用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发现选择家庭创业能够显著地改善家庭收入状况,对农户减贫有积极影响。同时,家庭创业对农户家庭纯收入的正向影响会随家庭纯收入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异质性影响,具体表现为家庭创业对收入增加的影响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更加明显。
余下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与分析,第五部分主要研究结论和启示。
2.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创业是一种家庭生计策略,当居住地区收入不稳定、资本市场存在缺陷、农村保障制度不健全时,家庭利益是促使劳动者做出创业决策的关键因素。因而,在贫困地区,家庭创业是缓解极端贫困的重要手段。然而到目前为止,创业对减贫的作用机制的研究尚不充分。对创业在扶贫中的作用,现有研究持有不同假设和观点。部分学者对创业对减贫的影响持积极态度,认为通过创业可以解决贫困地区的短期资源问题 [11] ,或是引致贫困地区的实质性制度变革 [12] 。
家庭创业成功固然能带来诸多收益,但是创业失败也会招致巨大风险。创业者卓越的个人能力、完备的外部支撑条件与有利的市场环境等因素的最佳耦合才可能促成创业的成功。创业成功只是众多创业行为中的小概率事件,而创业伴随的风险可能直接减少农户当年的家庭收入,甚至影响到农户的正常生活。
因此,家庭创业是减贫还是增收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的竞争性假设:
H1a:家庭创业能够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H1b:家庭创业能够减少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微观数据来自于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库,该项调查于2010年正式展开,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调查,覆盖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各年数据库中均包括了各个家庭的各类消费支出数据、收入数据、城乡身份等微观家庭信息数据,以及各个家庭对应的家庭编码信息,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本文主要研究创业决策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其中,人口特征等数据来自成人问卷,而家庭收入、家庭创业决策等数据来自家庭问卷,再根据家庭代码对成人问卷和家庭问卷数据进行匹配、剔除缺失值和无效样本后,最终获得5926个有效农户样本数据。
本文还对样本进行了如下筛选:1) 剔除收入存在异常值的样本;2) 剔除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3) 剔除家庭城乡属性为城市的样本;4) 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1%水平上的Winsor缩尾处理。
3.2. 模型设定
本文的计量方程如下:
(1)
式(1)中,下标i和j分别表示第i个受访者和第j个家庭,
表示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代表家庭i是否创业,
指影响被解释变量的微观个体特征,
指影响被解释变量的微观家庭特征,
为地区固定效应,
为随机扰动项。
3.3. 主要变量定义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家庭纯收入。虽然现阶段我国扶贫标准不止聚焦于收入这一单维目标,而是“两不愁、三保障”,且家庭纯收入仅仅衡量了贫困的一个方面 [13] 。但是,由于非收入贫困性指标体系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且自1978年我国的贫困标准主要依据收入测量,数据的获取和处理相对容易。同时,家庭纯收入是确保贫困群体生活质量的关键指标。因此,参考汪三贵 [14] 的做法,本文仍选择家庭纯收入作为反映脱贫成效的指标。
本文的解释变量是家庭创业决策,具体包含两个层次上定义的农村家庭创业行为。首先,借鉴Paulson和Townsend [15] 的研究,将农村家庭的非农经营(即工商业经营)视为创业,即当农村家庭中存在任一成员从事非农经营活动时,就认为该家庭样本为创业家庭样本。其次,借鉴张海洋 [16] 的定义,以农村家庭的生产经营规模或成本为标准,界定农户是否创业。由于利润和经营性收入可能会受到天气、市场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不能准确地反映生产经营情况,本文以生产经营规模或成本替代了利润或经营性收入,衡量农村家庭的创业决策。具体的,如果该农村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当年投入总成本在五万元以上,本文也将其视为创业家庭。
在控制变量方面,本文控制了户主个人、家庭及地区层面的特征变量。个人特征变量主要有性别、年龄、年龄平方、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和户籍状况。家庭层面的特征变量主要有家庭人口规模和家庭资产水平。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本文还控制了区域固定效应来控制地区因素对于家庭纯收入的影响。
注:括号内为稳健性标准误。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下同。
3.4. 描述性统计
表2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家庭纯收入的对数的最小值为0,最大为46.14,说明被解释变量存在较大差异。创业决策变量的均值为0.695,说明样本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家庭倾向于创业。样本中家庭规模平均为3.84人,户主年龄平均为51.6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约为2.3年,男性户主在样本中的占比为 56.3%,85.1%的户主处于有配偶状态,户主的健康状况均值为3.48,处于比较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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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main variables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主回归结果
表3报告了基本模型的回归结果。列(1)没有加入任何控制变量,家庭创业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列(2)是加入个人和家庭层面控制变量之后的回归结果,家庭创业同样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进一步地,列(3)在列(2)的基础上同时控制了地区效应,家庭创业的估计系数但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整体而言,家庭创业显著促进了家庭纯收入的增加,验证了假设H1a。
其他控制变量对家庭纯收入的影响也基本符合预期。从控制变量来看,户主的个体特征与家庭特征对家庭纯收入增长大多有显著的影响。家庭特征变量方面,房价对数、现金及存款对数和家庭人口规模都对家庭纯收入水平表现出积极的促进作用。户主特征变量方面,户主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水平、性别等因素也对家庭人均消费水平有显著影响。
4.2. 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上述统计分析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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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3. Benchmark regression results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4.2.1. 替换被解释变量
除了用家庭纯收入的对数来反映家庭收入水平以外,家庭收入、家庭人均纯收入也可以作为家庭收入水平的表征,因而,本文将被解释变量更改为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稳健性检验。表4列(1)和列(2)的结果显示,回归的显著性与主回归基本一致。
4.2.2. 替换解释变量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一致,创业决策的衡量存在多重标准。本文借鉴国内同类文献的处理方法 [17] ,对创业进行重新界定,采取狭义标准,将农村家庭的非农经营(即工商业经营)视为创业。表4列(3)的结果显示,回归的显著性与主回归基本一致。
以上结果共同印证了家庭创业对农户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家庭创业能够有效改善农户家庭收入状况;相关控制变量对农户多维贫困的影响也与前文相一致,从而证实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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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4. Robustness test: variable replacement
表4. 稳健性检验:变量替换
4.3. 异质性检验
分位数回归是按照因变量的不同条件分位数进行回归,可以更详细地描述变量的统计分布。对本研究而言,由于不同的分位点体现了每个家庭所处的不同收入分层位置,因此,分位数回归有助于更为深入地考察家庭创业对收入分层的影响。根据本文样本的收入水平分布,选择家庭纯收入的分位点分别为 10%、30%、50%、70%、90%,对应五个家庭收入层级,即最低收入阶层、中低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中高收入阶层和最高收入阶层。本文以家庭纯收入为被解释变量,家庭创业为解释变量,再加入个人和家庭层面的控制变量,建立分位数回归分析模型,分位数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从总体上看,家庭创业对农户家庭纯收入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随着分位点从低到高,家庭创业对农户家庭纯收入的影响逐步增加,系数从Q(0.1)分位点的0.1116单调递增至Q(0.9)分位点的0.2572,表明家庭创业对高收入阶层(高端分位数)的促进效应大于低收入阶层(低端分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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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5. Quantile regression of family entrepreneurship to family net income under income level heterogeneity
表5. 收入水平异质性下家庭创业对家庭纯收入的分位数回归
5. 主要结论与启示
本文就家庭创业对我国农户收入的影响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实证检验。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我们发现选择家庭创业能够显著地改善家庭收入状况,对农户减贫有积极影响,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均表明该结论稳健且可靠。同时,家庭创业对农户家庭纯收入的正向影响会随家庭纯收入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异质性影响,具体表现为家庭创业对收入增加的影响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更加明显。
本文在当前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基于本文的上述研究结论,本文的启示有:鼓励农村家庭创业对于促进农户家庭收入的增加和减贫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受初始资源禀赋的制约,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家庭创业的增收效应被不断放大,为了使家庭创业的收入增长效应得到更好发挥,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实施扶持创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上鼓励提升脱贫农户进行家庭创业的内生动力。第二,在资金上减少脱贫摘帽农户进行家庭创业的后顾之忧,破解脱贫农户进行家庭创业的融资困境,减少初始资源禀赋对脱贫农户创业增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