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1] 为我国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明确了目标。当前在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农”工作的重心从扶贫脱贫转向了稳定脱贫、从解决乡村内部不平衡转向了解决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我国农村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 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必要性
2.1.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选择
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的结束,虽然当前我国已全面消除了绝对贫困,但在许多基层地区仍存在大量脱贫边缘户,返贫风险并未完全消除。党中央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提出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农村工作进入了更深的层次,核心任务成为了努力增加脱贫人员经济收入,减少贫富差距和改善现有的生活状况。创新我国的农村增收机制、加快乡村产业融合,提高基层群众文化素养等等是巩固我国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承上启下能够最大程度的去激发农村的发展潜力,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2.2. 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2] 在新时代背景下,“三农”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首先是农业领域,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农业如种植传统作物和养殖畜牧仍占主要地位,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农业产品需求,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型较慢,机械化和集约化没有得到全方位的普及,这使得农业产业的附加值低;同时,在农村领域,生态治理问题依然较为严峻,农村的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使得农村面貌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此外农村的基层领导队伍职权分配也不太明确,由于农村基础设施、低社会保障以及人才吸引力度弱导致愿意投身农村建设的人才十分欠缺,缺乏新鲜血液的注入。在农民领域,依赖“一亩三分地”开展传统生产的家户收入水平无法显著提升,而能利用现代机械设备的农户则可以实现更高收入,这使得农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被拉大,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谐,并且农村“空心化”问题长期存在,接受过高等教育、富有知识和创新精神的青壮年劳动力欠缺,缺乏专业的建设队伍。
2.3. 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
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充分体现。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社会意义,能够促进地区经济迈上新的台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能够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脱贫攻坚是由国家制定一系列的帮扶政策,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帮助其改善落后状态,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是国家政策持续促进人民的收益、提高乡村发展质量,以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二者的有效衔接是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
3. 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面临的困境
3.1. 帮扶队伍工作后续衔接不畅
部分农村地区的基层领导队伍治理能力不强,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术,缺乏创新服务意识,导致有些领导干部甚至存在贪污问题,这使得服务于乡村建设的资源被大量的占用和浪费。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部分基层组织队伍对脱贫攻坚成果不像之前脱贫攻坚时期那么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脱贫攻坚的行动,从而对后续的乡村振兴工作没有尽善尽美,帮扶队伍工作后续衔接不畅。在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方法、制度和经验不能直接套用于乡村振兴工作中,需要研究调整完善新的政策,将脱贫攻坚区域性、阶段性的政策转化为乡村振兴长期性、普惠性的内容,要达到这些条件不仅需要系统性的思考又需要不同部门的管理协调,使得乡村基层政府形成了“等一等再说”的等待观望心态。
3.2. 乡村主体内生动力不足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在经过改革开放的四十多年,传统意义上以农业或农业加工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正在快速消失或已消失,使得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前乡村人口正以候鸟式迁徙搬入城镇,一改曾经的农业式即“农忙务农、农闲务工”,变为工业式即“节假日回村、工作日回城”。留守现象也由少数家庭蔓延到全村,早期的留守群体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村庄从事农业生产,而随着时间推移高龄的老人成为了乡村主要群体,缺乏鲜活的劳动力,从而使得乡村主体内生动力不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但不论是脱贫攻坚还是实行乡村振兴战略,都有政府唱“独角戏”的现象,以项目式运营、花园式理念等概念去进行乡村规划建设,但实质是为了为政绩计,为资本计,而不是真正为了乡村发展、为了农民致富的,自然得不到农民的大力支持,使得农村内部的配合度低 [3] 。
3.3. 两者有效衔接未进入实质阶段
继脱贫攻坚之后,稳定脱贫是当前的工作重点。脱贫是硬性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容易被理解为不返贫;乡村振兴是软性要求,尽管有其目标,但群众和基层干部都乐于谈论脱贫防贫,认为乡村的全面振兴还遥不可及。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存在明显差异,二者的基础不同、目标相异且农村步调不一。在乡镇企业时代,许多乡村通过务工和经营改变农村面貌促使其发展,而发展欠佳、经济薄弱的乡村则成为乡村振兴关注的重点,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差异导致基层队伍在对乡村的实践上各有侧重,造成了工作“两张皮”的现象,使得成本增加、工作交叉重复难以达成最优效果 [4] 。加以乡村产业、生态、文化、组织和人才等方面分别属不同部门管理,协调执行难度较大,这些因素使得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困难,其有效衔接未进入实质阶段。
4. 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路径思考
4.1. 理论基础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产生并非凭空捏造,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主义的乡村发展理论深刻揭示了城市与农村的共同发展趋势,人类出现后,形成的小规模部落就是原始乡村,随着比较先进的工具出现,人们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得到提高,促使了原始乡村向城镇的转变,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城市与乡村的发展最终会走向融合发展,这是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阐释为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城乡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我国有着深厚的优秀历史文化,农业农村的发展在我国的历史发展潮流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我国的农本思想延续千年,为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深厚的农业文化基础,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思想指导。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具有一致性和连续性,是承前启后,相辅相成的实践过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脱贫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由于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具有政策性脱贫特点,刚脱贫的群体在短时间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如遇重大风险有可能会返贫,因此制定科学的对策至关重要 [5] 。2020年8月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尤其是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设施、就医就学、养老社保等要全覆盖。”随着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农民农村的生活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今的乡村发展欣欣向荣。
4.2. 实践价值
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是我国实践发展的需要,对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还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最艰巨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这就需要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使之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不断克服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问题,满足农民群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实施,从根本上看能够使三农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其是城乡一体化得以推进的主要途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迫切需要。农民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也是乡村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乡村振兴是农民勤劳致富的动力,也是实现人民富裕的必经之路。乡村振兴战略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居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可以使农民充分感受到乡村振兴的甜,从而积极主动地投入建设中去,与乡村振兴进行着良性互动。乡村振兴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战略工作,会直接影响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构建符合乡村发展的路径势在必行。
4.3. 路径选择
4.3.1. 创新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地区政府和市场的作用
以脱贫攻坚战中已形成的体制为基础,建立起促进乡村振兴全面有序发展的体制,立足乡村振兴中的实际情况,构建适宜于乡村振兴发展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机制。对于已经脱贫了的地区,深入了解脱贫后的情况,同时做好防范返贫的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的自身能动性。在两者衔接的具体实践中更要重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政府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引导转变乡村产业的发展方向,由脱贫转变为振兴;二要开展乡村基层文化教育扶持工作,发挥人才作用;三是健全和更新基层乡村的现有基础设施。对于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可以大力利用和挖掘本地区的特色资源,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充分发挥市场能动性,使得地区的特色资源经济价值得以提升,为乡村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有利场所,让更多基层农民实现收入增加,在助力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步伐。
4.3.2. 提升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促进产业升级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中的首要内容,在农村新产业中,要提升脱贫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展多样化产业,比如乡村旅游、农业服务和农业加工等,努力打造“一村一品”的示范效应,走现代特色产业发展之路。同时,积极利用政策优势去推进产业的融合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得农村产业优势互补、相互联动。“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 [6] ,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链大多停留在粗加工阶段,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产业,打造地区的优质农业品牌,加强农产品安全治理和绿色认证,使得农产品更优质、更有保障,由此扩大农村产业规模。与此同时,可以采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农产品的宣传推广,线上和线下的营销相结合,充分发挥农业发展中的带动辐射作用,更好地打开农产品对外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4.3.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激发乡村群众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 。人民群众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定力量,农村“空心化”问题是新时代背景下要解决的“三农”问题之一,高质量人才资源匮乏是阻碍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也与农村本地教育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有关。因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培育主体意识,提高基层群众文化素养,增强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吸收优质技术、城市资金和人才等要素,为乡村振兴加注创新创业活力,夯实人才资本基础。
4.3.4. 强化乡村的组织建设,树立改进和反思思维
从中央到地方要尽快实现扶贫的领导机构向乡村振兴领导机构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治理的制度建设,对立法、执法、决策和监督各环节制定明确标准,保证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科学规划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衔接。对现有的帮扶政策进行梳理评估,适应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渐实现由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同时树立起反思改进思维,实现脱贫攻坚成果的创新性转化,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衔接情况看来,只有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反思和改进思维,才能使得二者衔接更具有可借鉴参考作用。
基层驻村工作组和乡村振兴工作组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时刻保持反思和改进思维,对脱贫攻坚中的工作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对两者在各方面的需求差异有详细的把握,包括文化、产业、社会治理等方面,不能一味生搬硬套原有模式,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借鉴,构建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发展模式,以实现其推进农村全面现代化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