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叙事技术的局限——思辨技巧产生的动力
明确性往往被交流者优先考虑的叙事技巧,因为,如果C的命题支出了某种观点以及支持该观点的例证,且当该观点和例证都很明确时,R就可以直接的聚焦及了解这个命题(本文中,Communicator为主动交流者,其代表了潜在的控制者,后文中统一用C来表达;Respondent为被动回应者,其代表了潜在的受控者,后文统一用R表述) [1] 。但明确叙事的劣势在于,R也可能并不去配合C,其根本原因在于,不支持或可反驳C观点的例子是可以被找到的。一种情况是,尽管都是用同一事例对C的命题进行校验,对于R1而言,这一事件是亲历的,因而有鲜活的影音记忆;而R2则只是将这一事件作为故事来记忆,没有亲历经验则对该故事缺乏感情 [2] 。即对同一事例的不同认识方式,这会导致人们对相同命题的不同态度。更甚的情况是,R1和R2有不同的经历,R1可能是在用自己经验中的事例证明C的命题,而R2却有可能用独特经验的事例去证伪C的命题,这时,他们对命题判断的结果自然会有很大的分歧。总之,当R的独特事件记忆和C的例证不匹配时,C的叙事技巧就有待改善了,因为,“各种不同意义或不同解释会同时出现在不同的语言中,这表明它们的意义差别来源于语用而不是语义” [3] 。
于是,关于控制的思辨技巧就相应出现了。这种技巧是特点是,C将叙事带回到纯语言情景中,利用语言的抽象性、对立性和象征性,减少反例对原命题的干扰,或者说减少R对原命题进行检验的几率。试想,如果某一叙事特别依赖特定的事件记忆,其在传播中就会面对争议,因为,某一命题即使自称为纯科学理论,其也必然要涉及社会因素,即使是单纯的技术性科学成果,其社会效应同样也会面临褒贬不一的评价。
以上评价的不一致对于有C的控制而言是不利的,因而在复杂的交流中,C为了夸大自己命题的说服力,则总是有意的将该命题表述为全称命题,或者是有全称意图的命题。即C在自己的命题中往往有以下暗示,自己的这一命题是对所有相关对象都有效的,即使无法做到以上这一点,但命题起码存在对所有对象产生预期效果的潜力。这种关于全称的命题或暗示,会使显性和潜在的R对该命题所指出的行动有信心,因而,C要带动R的思维,让R无法或者不去联想命题的反例。国内学者的近期实验也表明,在命题者可选择用语的情况下,他们“在产出目标语的同时会对非目标语的激活进行抑制控制” [4] 。尽管现实是,凡与社会关联的命题都不是全称命题,而且,也根本没有任何命题是能和社会脱清关系的,这也就意味着,很多自称充分的全称命题并摆脱不了预测、期盼乃至侥幸的本质。
在C支出全称命题前,就应该会预期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当C以事件记忆作为例证基础,并以此来证明某一命题时,如果C正巧面对的是比较配合的R3,则R3就很有可能直接从感知正例阶段过渡到对命题的信任阶段。然而,第二种不够理想的情况也不可避免,即命题所遭遇的对象是从观念上就不想配合C的R4,R4会积极寻找关于该命题的反例,而这并不是一件困难的工作,结果是,C的命题即使不被证伪,也会被证明为非全称命题。如果C足够精明,就要准备技巧以应对第二种情况。
2. 假二择一——预限的选择权
C在支出全称命题时,为了使命题不被否定,可以暗中减少命题对象的外延。这时,R用于判断C命题的事例是很有限的,以致不能对C的全称命题构成否证。该种技巧中最为常用的方法就是单位对立技术,即C命题的核心是非此即彼的对立词语,而这一对立又被限定在一个封闭单位中。该种命题暗示R必须在对立双方中选择一方,且要尽快做出选择,这在逻辑学中也被称为假二择一。
假二择一技术的优势在于,首先,C的观点更为明确,因为该命题的核心是非常明显的必选项和非选项。其中,必选项的存在直接暗示出了R行动的方向或方式。即C的命题虽然原则上是一种假设,但由于其内容过于单一,实际作用就是对R构成祈使。
其次,命题中的非选项为了反衬必选项的而存在的,如果R选择了非选项,这个选择起码就C的命题而言是很不合理的。R不配合C的控制这件事,往往会被C演绎成,R缺乏互相交流或合作的态度。
再次,C事先限定了R的选择范围,即很多可供R选择的内容或方向并不出现在C的命题中。如果R提出了其他可供选择内容,就等于是间接否定了C的假设。此时,C会说R是在制造麻烦或脱离讨论主题。
最后,词语的对立形式既是思辨,也是日常认知方式,C往往会将思维中的“此–彼”之类的对立和常识中“好–坏”之类的对立进行捆绑,而R很难分清这两类范畴。由于后一范畴牵涉到集体或道德问题,则R往往会迫于压力,并且不对C的命题进行证伪。
思辨哲学在假二择一的技术中找到了悬置真实矛盾的方式,也获得了人为预限矛盾的灵感。该种哲学事先在自身内部预设对立的概念项,这似乎是在向辩论的对手做出让步,即C先承认了矛盾这种非理想形式的存在。但与此同时,C又限定了矛盾的内容,这些内容在C的命题中是独立的,不再与现实因素发生关联,即“具有优先性的规则被看作是意义定义性的,它们是自我证成的” [5] 。但是,在全称命题中的被对立的双项,往往又被视为必然回归为一个单项,这也就意味着,C在反证出现之前就宣称自己已经对命题进行了证伪,且C也在暗示这个证伪过程是自己理论中的常规机制。其中,对立中的非选项是常规证伪的表征,而对立回归为统一却是C在命题之初就要表达的“证伪结果”。在这个看似可自我更新的命题面前,R所列出的反例既是老生常谈,也没有表现出对发展或改变可做出的贡献。总之,“不假定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听话者将无法确定追加说明的内容” [6] 。
然而,无论辩论规则是否公平的,C不可能总是单方面向R施加压力,假二择一的逻辑也不是C的独门技术。因而,当R要反驳C时,R也完全可以应用相同的单位对立技术,即如果C的一个命题仅是靠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对立项就被证明了,则这个命题也可以被R的另一个不是不合理对立项而轻松的否定。这是因为,任何词语都是多意的,词A可能在一个意义上有对立词A',却在另一个意义上有对立词A''。在A-A'这组关系中A是必选项,而在A-A''这组关系中A''才是必选项,此时,A'和A''之间无法共存于同一个命题。因而,即使是在对等逻辑下的辩论,也会因为双方各自的假二择一而远离了对问题的初衷,并引来争执或决裂。简而言之,假二择一技术绝不适合单独使用独立使用。
3. 质变技术——将问题诉诸信念
C使用该技术的手法是,向R承认现实并不令人满意,即也许无法就当前的情况作全称命题,但同时,C也在暗示中承诺全称命题将会是信念的结果。C此时的意图是,让R相信从非全称命题到全称命题不过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要R持续某种状态,最后的质变就会自然的出现。C在此之后对R的暗示无非有两种,第一种是指出以上过渡只是一个时间问题,R只要付出耐心等待且不必做出改变,该种技巧适用于R正在承受某种压力的情况。第二种则是暗示,自己命题反例的存在只是技术性难题,但事态总的发展方向并不会改变,这种技巧应用于C希望R产生某种具体的改变时。简而言之,C先就现实情况制造一个非全称命题,之后在从纯语言或者形式逻辑层面制造一个全称命题,而C要继续暗示前者和后者之间存在“原因–结果”或者“现实–理想”这样的关系,从而控制R的特定行动。而且,由于环境是变化的,R坚持不动其实也是一种相对的行动。以上映射是通过抽象内涵推理而出,在现实当中没有原型,其过渡的必然性也缺乏论证。但是,由于C命题影射出的正例可以是没发生过的,因而,作为反对命题的R也无法充分证明C的说法是伪命题。在这种技术支持下,C能使支持自己的R1继续对命题保持希望,R2这样的潜在反对者缺少反驳命题的依据。如文兰在对“说谎者悖论”的研究中就指出,针对一个具体值的假设是存在于命题之前的 [7] 。
以上技术体现在思辨哲学中,就是关于实现理想的过程或难度问题,毕竟,纯语言哲学从不准确的预设从人们接受命题到理想得以实现之间的时长。因此,即使承诺的理想状态并没有达到,这也不意味着C当初的命题是错的,时间的被动推进总能留给C时不与我的借口。此时,R的“正确”态度则应该是耐心等待,哲学中存在着相当多不被紧迫性所束缚的命题,这让人以为等待是一种常态,或者说,等待就等同于努力。在此,等待过程可以被视为达到理想的难度系数,则忍耐不理想的现状也就可以被视为解题的难度,因为C没有设定时间限制,则反例和命题的无效就都不能作为原命题的证伪标准了。识别真正信仰和思辨技术的关键在于,C在假二择一技术中总是强调R进行二选一的迫切性,即C在暗示R,如果不选择就再没有机会了。而控制过程当过渡到了质变技术时,C对自己命题中理想状态的出现,却没有了时间要求。一些学者关于事件和语义的研究实际指出以下事实,如果关于时间的逻辑脱离了具体事件,R就无法了解C的真实意图,R也会因而变得被动 [8] 。
4. 检验回收技术——鼓励联想与共情
该技术的宗旨是,C利用概念和命题之间的转化,并以此避免R对C的命题进行检验,而在纯语言哲学中,概念和命题之间的转化是异常自由的。在假二择一技术中,真正对命题构成证伪的内容,在C的控制下并未出现。而在质变技术被使用时,以上反例是出现了的,但C用反例影射出理想,并将这种影射诉诸信念。可想而知,当以上两种技术在面对较为配合的R1时才会奏效,但如果是遇到了总是要用反例对C的命题进行证伪的R2时,以上两种方法就显得局促了。在面对辩论意识强的R2时,C必须有更为灵活的语言技巧,以便减少R对命题的检验。
C的叙事技术更倾向于将概念转化为命题,体现在语言学中就是将名词动词化。这用索绪尔的理论表述起来就是,C在尽力的将联想呈现为句段,这样能更为明确的表达自己期望的状态,并以此暗示R的行动 [9] 。但如果是遇到的交流对象是不愿配合C的R,则R最有可能找到两个明显的证伪点。第一是名词转化为动词的合理性,一般物体的本体和运动之间也许可以被自然的相互说明,但社会的评价标准是多元的,人与某种特定行动不存在绝对搭配,故二者转化的原因是值得追问的。第二是行动过程是否如C预计的那么顺利,如果上一点是从道德上看问题,则本点是在技术上看问题,R判断行动合理性的标准之一也是,C指出的动作是否达到假设中的效果。
为了避免R的以上质疑,C的纯语言技术则是适时的将命题再回收为概念,这个过程表现为将“名词 + 动词”的组合回收为一个动名词。其语言学的依据在于,由于句段之间的先后关系是异质的,所以其间的承接或转换更容易被R所留意,因而,不合理的句段承接也更容易被R所质疑。或者说,在记忆建构的形式上或者在逻辑层面上,每个人的方法并不一样,有时,R对C的异样方法表示的质疑,可能仅是为了证明R自己的方法才是合理的。而C可以将最为主要或最不想被R证伪的命题概念化,即把句段回收为联想。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第一,R的注意力会投放到命题中的其他句段上去,而这些句段都用于表述次要问题,即使被证伪也无伤C的主要观点。第二,由于主要观点都被概念化,R对这些概念的认知主要基于联想,即使没有C的暗示,R的联想也是以同质性为基础的;此处C等于是在提示R以某种相似性进行记忆,则R的精力都保持在寻求概念的相似项上,因而就无暇去对命题进行证伪了。此时,C减少了自己理论的具体特征,而鼓励R去联想,结果一是,即使R想对C的理论进行检验,但C并没有给R留下多少可资检验的角度。结果二是,R的联想虽然是C启动的,但R也参与了联想过程,即R对联想结果出现了共情,因而不愿去对它证伪。
5. 小结
思辨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属于社会语言学的研究范畴,而控制则属于语用学的研究范畴,当前的语言学界更倾向于将二者综合 [10] 。思辨就是将现实中辩论的C与R的关系移植到没有一个人的内在,移植的内涵当然会随新环境而发生变化。在实际的社会角色C与R之间,二者并没有在对立后必然统一的义务,但是,在非病理的个体情况下,对立的思想内容最终统一于一个人格却是很自然的事。语言或思维有探索问题的作用,但其效用当然也是有限的,这为人将自身思维的规则强加于外界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如人可以执着的认为,统一是一种客观或必然的社会现象。
在社会层面,C和R是不能转换的两个角色,但R也确实可以坚定的认为,自己变成了C或是和C差不多的角色。在纯语言领域里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既然极为客观的对象也是被语言指代和表达的,信任一种建构在语言之上的语言也是完全可能的。尽管事件记忆仍是当前人类记忆的核心,但能与某一命题相联系的事件是相当多的,就是说,即使C在相对数量上大量删除了自身命题的正例,所剩正例的绝对数量仍足够令R去联想了。
在某种技术促使下,当C支出一个命题,而R仅将该命题和冗余、局限的正例构成联想时,则该命题对这两个人而言就是全称命题了。R在刺激下自认为产生了自由的联想,而R实际是在被指定了的有限领域内游荡,R可能以此产生一系列的语言,但这些语言都附着在被C加工过的语言之上,在这里,R可以选择,可以观察并信任,也可以建构并共情。而当C将自己的角色隐匿之后,R会自认是自己创造了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