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2015年版《大典》,职业分类中仅有康复医师和康复技师,并没有大众熟知的康复治疗师。这意味着,在职业大典(为2022版)公示稿之前,康复治疗师仍未录入国家职业大典,职业分类与认知模糊不清。
2022年7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公示稿)进行公示的公告》,即将康复治疗师由2类(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为4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引发关注。
针对康复治疗师由2类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为4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这一调整,特此开展调查研究本专业在校高校生产生的心理和就业焦虑。
2. 研究方法
2.1. 对象
广东省广州地区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康复治疗学在校生198名,采取匿名调查方式。
2.2. 调查设计
课题组成员针对康复治疗师由2类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为4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这一专业热点问题,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并结合康复政策背景制定了初步调查内容,后经内部自核及指导老师校对做出进一步修改,最终确定终稿。
2.3. 问卷内容
本次调查受疫情影响,采用问卷星线上调查,以探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后康复治疗学专业在校生产生的心理和就业焦虑及未来规划变动为目的。
调查问卷的问题的设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① 康复治疗学高校生的个体背景信息,包括年级,学校和选择康复治疗学的原因;② 采用SAS焦虑自评量表测评高校生的焦虑程度,同时探究其焦虑的主要原因和前后心理历程;③ 康复高校生在康复治疗学职业分类前后的未来规划。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本调查面向广东省广州地区部分普通高等院校各个年级段的康复治疗学在校生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式,共发出问卷198份,除去无效或不合理问卷30份,共得到有效问卷168份,问卷有效率为92.31%。经SPSSAU算法检验,效度KMO值为0.738且信度α系数为0.850,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3.1. 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
如表1所示,以年级划分,年级为大一的调查对象占比为8.33%,大二占比为20.24%,大三占比为44.05%,比例较大,而大四占比24.38%;以学校分类划分,“双一流”高校的调查对象占比为59.95%,比例最大,“双非”高校占比为30.95%,而专科院校占比为9.52%。
在对调查对象选择该专业学习的原因上,“对该专业有兴趣”的调查对象占比为28.57%,“志愿调剂”的占17.96%,“非第一志愿但属于志愿专业”的占36.9%,而“不了解,随意填写专业志愿”的占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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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for internal students
表1. 在校生基本信息
3.2. 调查对象对本专业的预期情况,热爱程度及从业选择
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82.14%的调查对象进入大学后认为“该专业(基本)符合预期”,占比最大。表3所示,57.14%的调查对象热爱本专业,且明确未来从事该行业;28.57%不确定是否会从事本专业;14.29%不热爱康复治疗学,并且未来不会从事该职业。
尽管超过八成的调查对象对本专业持较好的预期值,但仍然有近五成调查对象对日后从事该职业持观望甚至拒绝的态度。由此可见,即使本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接受了相关教育并在了解本专业情况,对该专业持较好的预期值后,受其他因素影响,部分学生仍对本职业持有中性、甚至远离的态度。因此要重视康复治疗学人才输出存在的问题,加大本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相关教育政策,填补未来康复事业可能出现的人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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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2. The respondents’ expectations of their major after entering the university
表2. 调查对象进入大学对本专业的预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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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3. The degree of love and employment rate of the subject
表3. 调查对象对于本专业的热爱程度和本专业从业率
3.3. 调查对象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前的职业规划的影响因素
分别将院校,年级和选择此专业原因作为自变量,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前的职业规划作为因变量,通过SPSS的单因素方差检验得出:
由表4、表5可知,影响因素为“院校”时,其F值大于正常F值,p值小于α = 0.05,接受原假设H0,即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前,院校因素对在校生的职业规划呈现出显著性差异;影响因素为“年级”和“选择此专业原因”时,其F值小于正常F值,p值大于α = 0.05,接受原假设H0,即年级因素和选择专业的原因对在校生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前的职业规划无显著影响。
综上得知,“学校”这个因变量会对调查对象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前的职业规划产生显著的正相关影响,但“年级”和“选择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原因”并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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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4. Specific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career planning of the school respondents before the adjustment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therapists
表4. 调查对象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前的职业规划的具体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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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5.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respondents’ career planning before the adjustment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therapists
表5. 调查对象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前的职业规划的所受因素影响分析
3.4. 调查对象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后的心理变化
在心理情绪层面,如表6所示,50%的调查对象都产生了疑惑不解、迷茫不安等负面心理,42.86%的调查对象产生了愤怒不满,遭受打击等的情绪变化,而33.33%的调查对象感到失望,产生转专业或从事其他职业的想法;在心理焦虑层面,采用SAS焦虑自评量表测试,如表7所示,22.62%的调查对象达到轻度焦虑,9.52%的调查对象达到中度甚至重度焦虑。
总体来说,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后,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产生了负面心理和情绪,超过三成的调查对象达到心理焦虑的程度,9.52%的调查对象甚至达到中重度焦虑。由此可见,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对大部分调查对象的心理情况都产生的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由于时间限制及问卷数目有限,不能精确排除调查对象产生心理情绪变化及焦虑状况是否受其他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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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6. The mood changes of the respondents after the adjustment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therapists (multiple choice)
表6. 调查对象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后的心情变化(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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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7. The anxiety level of the respondents after the adjustment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therapists
表7. 调查对象在《职业分类大典》公示后的焦虑程度
3.5. 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对调查对象的职业规划影响情况
如表8所示,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后选择“本专业考研”的人数由45.24%下降为36.9%,减幅8.34%;“本专业本科就职”的人数由34.52%下降为27.38%,减幅6.64%;选择“跨专业考研”的人数8.33%增加23.81%,增幅15.14%。结合上文,可知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引起了调查对象不同程度的焦虑与负面情绪并最终影响职业规划,本专业考研和本科就职人数小幅度下降,而跨专业考研人数大幅增加,增幅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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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8. Comparative bar chart and chart of career planning before and after the change of career classification
表8. 职业分类改变前后职业规划对比柱状图与图表
4. 结论
尽管超过八成的调查对象对本专业持较好的预期值,但仍然有近五成调查对象对日后从事该职业持观望甚至拒绝的态度;在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后,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产生了负面心理和情绪,超过三成的调查对象达到心理焦虑的程度,9.52%的调查对象甚至达到中重度焦虑。由此可见,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对大部分调查对象的心理情况都产生的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而不同程度的焦虑与负面情绪并最终影响职业规划,本专业考研和本科就职人数小幅度下降,而跨专业考研人数大幅增加,增幅明显。康复治疗师职业的分类和定义是否准确,关乎我国康复的未来发展。为增强康复医学生的坚定研学信念,弥补人才漏洞,康复方面的法律仍需完善,要依靠各方面政策法律的制定、修订与完善。
5. 讨论
5.1. 浅析国内康复医学发展存在的桎梏
在调研数据中,仅5成左右的调查对象有明确未来从事康复治疗师的意向,康复治疗学高校生专业从业预期率较低。推其原因,可浅析为以下几点:
第一,康复医学自20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进 [1],国内发展进程较短,大众普及度较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误解。康复医学自20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进,国内发展历史较短,且康复治疗师归属“技师”一类,与医师不同,不具备医师资格证,而大众对于康复即“推拿”“按摩”“抱大腿”的固有认知,也会在一定程度影响高校生对这一专业的热爱情况。
第二,执业认证体系不完善。国外对康复医疗各个细分专业都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认证;而国内仅开设了康复治疗师和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的执业资格认证,PT、OT、ST等细分专业的执业标准和资质准入体系还不健全 [2],与国外康复行业存在较大差距。
第三,专业分工不精细且国际化程度低。在国际上,欧美日等国采取专业细分的形式进行人才培养。而国内大多数高校无细分专业,仅开设康复治疗学单一专业,没有下设二级细分专业学科,且泛化的专业学习难以通过国际WCPT (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FOT (世界作业治疗师联盟)的认证资质 [1]。我国康复治疗专业的目标是“以物理治疗(physical therapy, PT)为主,兼顾作业治疗(occupational therapy, OT)、言语治疗(speech therapy, ST)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 [3]。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方向康复需求的压力,但是由于专业课程划分粗略,课时明显不足,具体专业能力仍然十分薄弱,尤其是0T和ST能力明显不足 [4]。
5.2. 康复治疗师分类调整引发在校生心理和职业焦虑
康复治疗师的职业分类问题,即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归类至“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的问题。
从培养模式和培养周期来看,康复治疗师难与社会服务人员画上等号。本科毕业生要想报考康复治疗技士(初级)职称,必须先满足拥有一年工作实践经验的条件,其中考试内容包括了医学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知识等四门。在初级职称之后满4年,才能报考康复治疗技师(中级)职称。副高和正高职称除考试外还有论文、科研课题等其他条件。由此可见,康复治疗师并不从属于服务员,也不只是单纯的操作员,是需要临床思维和治疗策略,既是策划者、也是实施者。
“名分”关乎自身的职业认同感,从专业技术人员到社会服务人员,无疑会挫伤康复治疗学相关专业在读医学生继续钻研本专业的热情,这也会削弱今后考生报考康复治疗学相关专业的意愿。在我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康复治疗相关的专业包括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等 [5]。截至2021年,拥有这4个专业的办学院校已有227所,加上运动康复、假肢矫形工程的近80所本科院校,以及300所左右的高职院校,约有600所院校。如果按新的分类方法,这600所院校的相关专业毕业生将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若在新分类的实施下,康复治疗师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归类至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一方面,降低了康复治疗师的从业门槛,以应对大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康复人才的短缺,满足市场人才需求。另一方面,对康复治疗学在校生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落差:“培养康复治疗师的本科专业均属医学技术类别,出了校门为什么就不被承认了”,形成心理和就业焦虑,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对国内康复专业水平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国内外康复医学发展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所幸,2022年《职业分类大典》最终出台。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修订完成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于2022年11月正式发布。经过长期的综合考察及评估,康复治疗师回归第二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保持了康复的医疗属性!
新修订后,“康复治疗师”的称谓被取消,依然称为“康复技师”,康复技师的目录编号为2-05-07-13,具体分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康复技师。
5.3. 为增强康复学子自信,弥补人才漏洞,康复方面的法律仍需完善
1) 完善医学准入标准和执业医师资格制度 [6]。建议国家卫健委启动修订《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形成“医、药、护、技、康”5类职务,从根本上推进康复医学事业发展。
2) 健全科学有效的高校教育体系。须对治疗类专业教学资质认证,建立康复治疗专业教育标准,确保专业师资和教学质量,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3) 扩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覆盖面,出台诸如“资金补贴”、“减免补助”等相关的惠民政策,减轻患者费用压力,增大康复需求 [7]。
4) 财政拨款支持规培。希望政府委托国家一级康复学(协)会负责,以在多省市试点为契机,建立全国正规的规培制度;建立并完善专业培训体系和考核认证标准 [8]。发挥专业学(协)会的专家资源、平台作用,制定国家级康复治疗师培训大纲、培训基地、考核制度。
5) 在预防、治疗、康复的完整周期内,必须加重头尾端。从最初针对8000余万残疾人群的服务,到如今可覆盖4.6亿人的“大康复”,从骨科、神经等到营养、心理等,“人人享有康复”将不再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