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语言作为人类的特殊现象之一,使得人类的文明现象成为可能。但是,语言仅仅被视为诸多人类工具之一种,正如世界中的其他事物一样,只是人类用于表达自己的工具。不过,语言仅仅是我们的工具吗?因为语言为人类打开了一个世界,通过这个世界人类获得理解自我与他人的可能,那么似乎语言本身借用人类以表达自己。本文试图探究语言不是人类的工具,而是语言在使用人。
2. 作为一种特殊现象的语言
关于动物与人的区别,在自然科学看来,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是会制作并使用工具的动物,也就是说,人不过是高级的动物,而这种动物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关键是,它会制作和使用工具。
以上关于人与动物的区别,实际上建立于人乃是自然界的一员,而统一于自然界的观点,这种观点典型表现在达尔文的进化论。在达尔文看来,人作为自然界的一员仍然受制于自然,因而它以自然界作为自己的生存基础,就会依赖于自然界,人的器官就是它生存的保证,所以器官就必须适应于自然界的环境,否则人就会被淘汰。也就是说,在达尔文看来,人的器官受制于自然界,因而也就是自然界的延续。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我们一般称为必然性的领域,就像受万有引力支配的苹果就会向地面下落一样。如果人也作为自然界的延续,那么人也就不可避免的属于必然性的存在物。
可是人仅仅是会制作工具和使用工具的动物吗?因为生物学的实验和观察已经证明,自然界中不仅仅只有人可以制作工具和使用,作为生物学上人类的“兄弟”猩猩也会制作工具,并且会短暂的使用这种工具,比如:猩猩为了够到树上的事物,会将两根竹竿连接在一起,甚至一些鸟类还会制作树枝来觅食,并长期携带在身上,也就是说,将人视为会制作和使用工具的观点,并不足以区分人与动物。因为这种观点的一个前提是:人是自然物之一种,而且也仅仅是自然物之一种,即自然界不存在飞跃。可是人类文明现象又不仅仅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且我们也无法理解靠自然本身如何可能成就人类的文明现象。显然,这是自然科学所不能完满解释的,因为人类与自然界的界限如此泾渭分明,以至于无论如何都不能认为文明现象就是仅仅靠自然界本身就能产生出来的。
对于动物界的各种动物来说,它们都具有高度精致的工具性身体,以满足于自己的生存需要,正因为各种动物都有其专门化的身体器官,人类将自己的身体器官与自然界做比较时,都会感到汗颜,比如:蝙蝠的听力如此之好,雄鹰的视力之好,等等。进化论认为动物的器官是自然选择的结果,那么自然界的各种动物都应该有专门化的生存工具,否则就无法应对自然界的生存选择,即动物的身体器官的专门化。比如:啄木鸟的喙就特别长而尖,这是利于自己生存的身体器官,因为它的食物是树洞中的虫子,也就是说,按照自然选择的结果,每种生物都有特定的食物和获取食物的身体器官。然而,人类身上似乎并不存在这种器官,它既没有专门的食物,也没有专门以获得食物的身体器官。而猩猩则是以香蕉作为食物,人则食肉和菜,甚至于地球上的植物和动物,也没有专门的身体器官,所以就器官上而言,人类不仅仅是自然界的一员。
不过,这里会引起一种反驳,这种观点认为每类动物之所以没有发展出同样专门化的身体器官,在于群团的分工。比如:蜜蜂分为蜂王、工蜂和雄峰,其中蜂王体形较大,负责产卵和生殖,雄峰则负责交配,并在交配后就死亡,工蜂体形较小,就只负责“后勤工作”,包括筑巢采蜜和喂养幼峰,因此蜜蜂有三种专门化的身体器官,而没有变成同一种专门化的身体器官。但是,人似乎除了样貌不一样之外,身体器官上并无太大区别(排除某些身体上的畸形儿),也就是说,人类也生活在群团的分工之中,这并没有促使它们发展出特定的身体器官,或者特定的身体器官规定了它们必须从事某种特定的分工职能。
从以上的讨论,会制作和使用工具并不能区分人与动物。按照生物学的推论,人只能产生专门化的生存器官,然而这件事并没有发生,那么似乎人是自然的一种未完成态,就是说,自然没有将人造为完成态。
对于各种存在物来说,它们都活在自己的类,或者自然的规定之中,正如:《创世记》中谈到上帝创造各种存在物时,都说它们“各从其类” [1],唯独在创造人的时候,没有用“各从其类”的表达,也就是说,人类不是创世之时就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类而存在。我们也可以直观到,各种存在物都存在于上天赋予它的位置上,它们的活动似乎归属于类的活动,而没有标示出个体性具有超出类的特征,就像万有引力规定了石头被抛上天(只要还在地球的引力范围内),就会往地上落一样,或者说各类存在物仅仅受到必然性的支配。
那么什么才是人与其他存在物的区别呢?那就是人对时间的领会和语言文字的现象,且过去的知识可以通过文字的记载而穿越时间的变化。对于动物来说,它周遭的一切存在物都是一次性被给予,且不易被保存。首先,很多动物并不储存长期的食物,这件事只有人类在做。即使作为人的近亲,猴子面对一大串香蕉,它也只拿自己能吃饱的量,在吃了几根而饱肚之后,它就会立马离开剩下的香蕉而远去。对于人类来说,这种现象实在难以理解。如果某些东西既然是人类最爱吃的,那么在吃饱之后,就会把剩下的香蕉带走,留着以后大快朵颐。然而猴子并没有这样做,乃至于所有动物都没有这么做。当然,也有少数动物会保存食物,比如:冬眠的动物会在冬眠之前把自己吃成一个胖子,以便能熬过整个冬天,或者松鼠会在自己的洞里储存松果,可是这些动物也仅仅是面对着某个特定的时间段,而非长时间乃至于一生。但是人类却会为自己的一生储存足够的食物或金钱,这些金钱是为了自己未来的生活所必需,虽然未来还未到来,这表明未来已经被人理解而参与到我们的生活中来。
从以上动物和人的比较中,人具有这样的能力,他始终知道且持守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中,并同时在现在被给予。动物的时间只有现在,它们不会为未来筹划,所以猴子不会想“要是明天我饿了,还可以拿来吃”,就在于过去和未来始终不在场,即未来并未对动物显现。而对于人来说,人总是根据自己的过去经验、立于当下并筹划自己的未来,也就是说,过去、现在和未来始终对其在场。总的来说,我们有超出“现在”的能力,这种能力使我们知道自己不仅仅活在“现在”,也有过去并面向未来,同时我们知道这一点,即过去和未来共同构成着现在。
另外,从自然界现象来看,语言是人所独有的现象。不过,语言的内涵不仅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和文字符号,还包括拟声词等,因为动物也可以使用肢体语言和拟声词等等;就狭义上来说,它仅仅指文字符号。虽然,在发音方式上人类与许多动物都有相似之处,然而仅仅只有人类发展出了语言文字,在此意义上来说,自然科学家也不得不承认,仅仅只有人类才有语言文字。
人类有文字这件事使得人类不仅仅生活在现在,因为通过文字,过去的事和知识都可以被记载下来,以供后人反复学习;同时也可以通过文字来构建一个现实不存在的世界,因为它可能是过去曾经出现过或未来可能存在的世界,总之,语言文字是人类特有的现象,且时间性在其中展开。
综上所述,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特征是:语言文字只有人类才有,且为人类打开了一个时间性的世界,即人类活在过去、现在和未来,并能知道这一点。
3. 传统的语言观
哲学史也是用文字的方式记录下来的,因而对哲学史的讨论就是对语言和人的关系的讨论。
根据一般哲学史文本的记载,第一位西方哲学家是泰勒斯,他提出了“水是万物之源”。在这个命题中隐含着这样的思维,即宇宙万物统一于水,也就是说,泰勒斯试图通过感性的个别事物达到对宇宙本源的思维规定,因为水不仅仅是感性事物之一种,在“水是万物之源”这一命题中,“水作为万物的本源”已经是由思维规定所规定出来了,所以感性事物具有个别性,而思维规定的命题才具有普遍性。这种思维规定被巴门尼德充分的表达为“存在者存在,它不可能不存在。这是确信的途径,因为它遵循真理” [2],“因为能被思维者和能存在者是同一的” [2],“必定是:可以言说、可以思议者存在,因为它存在是可能的,而不存在者存在是不可能的” [2],在这段表述中,巴门尼德认为“存在者存在”是真理之路,同时这一存在者就是语言和思维规定的统一,并且只有被语言所规定的存在者才是存在的,因为未被语言所规定的就是非存在,它既不可言说,也不可思维,所以在巴门尼德看来,语言和思维规定是一致的,凡可思维的就是可用语言表达的,凡是可用语言表达的就是可思维的。另外,凡是不可思维的就是不可用语言表达的,凡是不可用语言表达的就是不可思维的。那么“水是万物之源”这句话就不仅仅是可思维的,而且因为它是可思维和可言说的才成为真理之路,所以思维、语言和存在具有同构性。
其中,因为“存在者存在”,所以存在就是第一个思维规定,也是第一个语言规定。感性事物是感官的对象,当然,作为思维规定的感性事物已经不是感官的对象,感官所能获得的仅仅是个别的性质,虽然它们就像我们在第一小节中指出的,这些感性材料并非虚无。不过,它们也并非恒定不变的存在者,存在者之为存在者不在于它作为感性之材料,而在于它已经作为思维的规定了,在这个意义上,感性材料就仅仅是个别的、流变的,思维规定才是普遍的、永恒的,由此造就了理念的世界和感性世界。因为每个普遍的语言规定着这个事物的类,比如:我们看到的仅仅是某些具体的马,而这些具体的马会随时间而消逝,可是被思维、语言所规定的马却不会随时间而流变,因而由每一思维规定的类概念就组成了永恒不变的世界,而感官所得之世界是流变的,知识或真理当然不属于流变的事物,而只属于永恒不变的思维规定之事物,这也是语言规定之世界,同时也是存在者之世界。
可是思维规定、语言规定的存在者之世界会遇到它的对立面,即非存在,因为存在能作为一个思维规定,已经是在反思的意义上使用它。感性材料并不直接给予我们思维规定,思维规定乃是思维规定者在行思维规定,这一发现通过笛卡尔获得了直接的阐明,由此确保了思维的自明性。所谓思维的自明性就是思维本身在行思维规定之时确认了思维自身,“可是等我一旦注意到,当我愿意像这样想着一切都是假的时候,这个在想这件事的‘我’必然应当是某种东西,并且觉察到‘我思想,所以我存在’这条真理是这样确实、这样可靠” [2],即直观了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思维所发出的任一规定就处在直观之中,也就是说,思维不仅仅是自明的,而且对于自己是透明的。就像我们在行思维规定的时候,同时知道自己在行思维规定。而思维的规定对于自己是透明的,即思维不会超出自身,我们可以把这种思维成为反思。典型表现为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我思”当下就能保证“我在”,在这个意义上,思维就不会超出自己,而是在“自己之中”。
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笛卡尔这一命题所产生的力量,他改变了巴门尼德关于语言的看法,巴门尼德承认语言、思维规定和存在的同一性,也就是,它们三者在地位上的平等性。不过,在笛卡尔看来,思维才具有自明性和透明性,因而作为第一个思维规定“存在”就具有自明性和透明性,可是“非存在”并非思维所能直观的。首先,“非存在”作为“非存在”就是对思维规定的否定,因为思维之规定总是对某种“存在”的规定;其次,作为语言的概念,“非存在”是“存在”的反题,而所有概念本身也是一种“存在”,所以“非存在”不是概念的对象,即“非存在”就是“存在”所无法触及他者,所以在这里发生的就是,思维规定必须是自明和透明的才会保证语言的自明和透明。更严重的是,作为感性世界的“非存在”是思维不能抵达的自在之物,因为思维既没有保证“非存在”的自明性和透明性,也没有因为自己的自明性和透明性而更接近“非存在”,由此导致的就是对“非存在”的否定。
当然,并非否定感性材料的存在,因为感性材料的存在由思维的自明性和透明性所保证,况且感性材料之为感性材料不在于它是“非存在”,而恰恰在于它是“存在”,即被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所规定,因而它仍然归属于“存在”。而“非存在”就是不可被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所规定的,康德就称为“物自体”。
另外,语言的范畴也被分为四组十二个范畴,这十二个范畴的使用有合法和非法的区别。范畴作为理性的使用是合法的,一旦超出理性的使用则出现二律背反,也就是说,范畴的有效使用范围在理性能力之下,不可到达理念的范围。而理性就是反思,因此范畴的范围不能超出反思的范围。
到此,巴门尼德的存在与非存在之路被康德表达为现象界和物自体,现象界是认识的对象,而物自体却并非认识的对象。可是知识的目标就是追求无限的知识,在这个目的的驱使之下,黑格尔致力于对无限的认识。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任务与具体科学的任务不同,哲学在于追求无限性,而具体科学只停留于有限性中。那么黑格尔的任务就是如何达到物自体,由此展开了正反合的论证,证明了范畴的体系性,这个体系是历史、逻辑和理性的统一,也就是说,黑格尔真正意义上完成了巴门尼德的证明,并开拓了理性的历史维度。然而在这里,范畴也不会超出理性的范围,而且也不可能超出理性的范围,只是表明了人作为时间性的存在,因而无限性必然将时间性包含于自身之中而得到理解。从此,理性真正变成了范畴的主人,进一步说,语言只是理性的代言者,甚至可以说,语言只是理性表达自己的工具,没有语言,理性仍然是自在自为的存在。
从以上的分析,语言在哲学史中变成理性的工具性用法,因而语言以外在于理性的方式被人类所使用。
4. 语言立场转变之可能性初探
语言立场转变只有在现象学的框架之下才是可能的。一方面,现象学给我们开启了一种看待哲学的方式;另一方面,海德格尔本人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归属于现象学。那么什么是现象学呢?
既然要谈现象学,胡塞尔是无法逾越的哲学家,而意向性几乎贯穿于胡塞尔思想的始终。意向性就是意识总是关涉于某个对象。比如:听,总有被听到的声音;看,总有被看到的事物或颜色。另外,意向性还具有这样一个结构,它伴随性的意识到两个东西,一个是意向的超越,这个超越是不排除了存在设定的超越,因为具有存在设定的外在超越,在胡塞尔看来,具有自然主义的特点。自然主义认为,所谓外在的超越对象就是独立于人而存在的客观存在,无论人是否意向外在的超越对象,都不妨碍持有自然主义观点的人相信,这些外在的超越对象的独立存在,可是这些对象既然没有被意向,因而不是直接的被给与,因而应该被悬置起来。另一个是被意向构成的内在,当然,这种内在也要排除自然主义的存在设定,而只将其作为被给予之物来对待,而且正因为意向方式保证了内在具有绝对被给予性。
胡塞尔进一步指出,意向性是对象的被给予性和意向的超越得以成立的条件,即认识是可能的。通过进一步的现象学还原,我们就会看到,无论对象的被给予性还是意向的超越都来自于“晕圈”。当我们意向一棵树,这棵树就处在我们视觉的“焦点”,而这棵树的四周就处在焦点之外,而在焦点之外就构成了这棵树的背景(晕圈),同时正因为对这棵树的意向并未跳出这个“晕圈”,因而我们对这棵树的意向也就是保持——原初印象——预持,正如我们听到一个声音,它并非立即消失,而是以一个渐弱的方式停留在“晕圈”中,同时它也才可能构成着现在的对象,因为它并未消失,而是与当下听到的声音以及将要听到的声音一起构成一个新的声音,而且这个声音不像传统意义上转瞬即逝的点,而是一个域。那么这一切如何对我们显现呢?在胡塞尔看来,就是靠反思,也就是,滞后性的看待意向的超越和对象的被给予性。然而,反思就会将意向的超越和对象的被给与性当作自己的对象,因而不再成其为自身,而沦为意识的对象,甚至于是工具。那么有没有一种前反思的经验使得对象不仅仅是反思中的对象呢?实际上,胡塞尔的思想支持前反思的经验,因为作为经验的“焦点”就起源于前反思的经验。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焦点”无非是被背景构成的,或者是“焦点”是背景的突出而已,也就是说,背景更根本,而“焦点”仅仅是背景的特例而已。所谓背景就是未给对象化的存在,且对象化来自于非对象化的背景,即前反思的经验是可能的。
回到语言的问题来看,传统语言观认为语言仅仅指涉了“焦点”的对象。比如,我们说“树”这个词指涉了“直观”中的树,可是“树”还具有一层意义,即它“指涉了”直观中的树,无论这棵树在直观中以怎样的方式呈现,语言总是带着一定的意义指涉事物,因而我们可以问这个意义来自于哪里?它并非特定指涉方式的固定式连接,这样树就只能具有一种意义,可是我们发现可以有不同意义指涉树,显然这些不同意义只能来自于背景,即背景构成了新的不同的意义。
语言是否可以显示出作为领会的背景呢?实际上,人处于集体生活就是生活在语言之中的集体,因此语言本身首先构成了背景,这些背景塑造着人类对于自己和世界的理解。正如使用中文的人和英语的人对世界的理解就是不一样的。另外,语言的使用不仅仅被理解为人类的工具,而是语言在使用人,那么使用语言的过程就是语言在使用人,或者说语言所表达的思想不仅仅是思想家的思想,而总是多于思想家的思想,也就是说,语言的表达总是多于意识本身,因而不只是思想家对象化的思想,还有非对象化的部分,且这些非对象化的部分往往是思想家的关键,而构成思想家的思想。
正是对此的见解,海德格尔经常引用老子的话“知其白,守其黑” [3]。比如:中文的“端详”,咋看之下以为是站在近处或面对面详细地“看”。然而,在中文中,“端”就是将某物用手捧起来,而与事物面对面,那么,“端详”就是将面对着的某物用手捧起来,围着它四周仔细的看,也就是说,语言本身有一个背景,且这个背景多于意识的对象化。
道既然流行于万物,语言也是存在物之一种,因而语言也是道的流行之一种,因此可以说“道说”。语言也是道之流行的一种,那么道说就是不可避免。而且,实际上,人类并非在心中想好一个观念,然后使用语言去将心中的观念表达出来,情况是,我们表达的语言本身将它自己说出来。因为语言不仅仅表达了作为焦点的对象,而且还携带了未被焦点所言及的部分。实际上,这些未被言及背景构造了焦点的对象,又不断地赋予语言以意义的过程,而所有的推论都要基于语言也是道说之一种,即语言不是人表达自己心中观念的工具,而是道说的一种,即语言所表达的总是多于人心中的观念。
对此海德格尔指出“语言允许两点:其一,语言可以被贬降为一个单纯的、人人均可同样利用的符号系统,后者作为约束性的系统而得以实施;其二,语言在一个伟大的吋刻里道说某个独一无二的东西,后者是不可穷尽的,因为它始终是开端性的,从而是任何一种拉平作用所不能达到的” [4],海德格尔将后者称之为“用”,这种不是任何一种对语言的简化和对象化理解所能达到的,而是“道说”,那么“用”是什么意思呢?
语言和人的关系被称之为“用”的关系,而所谓“用”并非在主体性反思意义下的用,因为主体性哲学的语言观乃是工具性的,它始终将语言与人的关系视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当我们命名一个事物时,我们赋予它一个名字。但这种赋予是什么情况呢?其实,这个事物并不是被挂上了自己的名字。而另一方面,没有人能否认,这个名称被分派给作为一个对象的事物了。如果我们这样来设想事态,我们就同样把这个名称搞成一个对象了。我们把名字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设想为两个对象的分派(Zuodnung)了。这种分派本身也是某种对象性的东西,我们可以表象之,可以根据其不同的可能性来处理它和描述它” [4]。也就是说,主体性哲学不仅仅将将主体、客体、语言都对象化了,甚至将人将语言赋予客体这一分派活动本身也对象化了。但是,在胡塞尔的思想中,根本性的思想不在于“焦点”,而恰恰在“边缘”,“焦点”就意味着对象化,而“边缘”是非对象化且是对象化的来源。在“边缘”的语言观乃是“最可思虑者”或“用”,“它一般地把作为我们的本质规定性的思想托付给我们” [4]。在这句话的边注中,海德格尔写下了“它保持能力并且交托这种能力的实行│‘用’(Brauch)” [4],也就是说,正是在“用”,语言才保持它的能力,同时才能“用”人来道说,因而在这里,人与语言的关系就是“用”。
综上所述,“用”乃是人与语言的本质性关系,也是一般语言观的来源,因为“用”的语言观乃是本源性的。另外,它还通过人来表达这种本质性的关系,这种本质性关系不是人使用语言来表达自己心中的观念,而是语言征用人以诉说自己。因而在此意义上来说,人与语言的关系乃是语言在道说,而非人在使用语言说自己。
5. 语言立场倒转的启示
语言经过2000年的发展,传统语言观认为语言可以作为人的工具,这实际上仍然处于对象化的思维,从而陷入主体性之内,而外在于主体性的事物(语言)就仅仅是主体的工具,是主体表达自己的工具,也就是说,语言作为道流行之一种被放逐了,这才是导致主体性的问题所在。
随着主体性而来的就是对象化的思维,这种思维排除一切外在于焦点的背景,因而背景就是焦点的对立面,同时也是主体性所恐惧的“对象”,虽然它们本来就还不是“对象”,因为成为对象已经是主体的所看到的构造结果,但是它是被背景所构造的。传统哲学的语言观则认为,焦点是主体的构造,因而传统哲学总是呈现为两种或多种哲学的斗争状态,在于他们都认为自己才是焦点,才是知识的正确形式,并试图消灭其他哲学的主张。
对于现代哲学来说,主体性是需要克服的思维方式,这种克服应该开始于语言立场的转变,即人并非语言的主人,而语言是“道说”之一种,因此语言是存在的言说方式,而非人的工具。
6. 结语
通过以上的讨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语言现象,语言使人打开了一个时间性的世界。传统的主体性的语言观认为,语言仅仅是思维的外在表达形式,且不会超出思维的范围。在引入现象学的讨论之后,所谓语言不会超出思维的范围的工具性用法,奠基于语言仅仅表达了意向的焦点,而与意向的背景无关。可是经过现象学的分析,表明焦点是由背景所构造起来的,而且在这种构造过程中,焦点才能被给予不断地新的意义,因而传统哲学的语言观无论如何进行存在论的变革,还是无法逃脱主体性的命运,在于哲学必须借助于语言,却在入手处(语言)就将语言放逐出了存在论的领域。立场倒转的语言观认为语言乃是道说的一种,也就是说,语言并非人的工具,因为语言也具有“黑”的一面,而并不只有“白”的一面。如果语言只有“白”的一面,也就是说,语言仅仅表达了思维,而思维乃是主体的思维,这种思维可以通过反思来获得,因而人总是一个理性的规划者,他试图在自己的思维中将一切都规划好,并认为这就是真理的全部,并用语言表达出来,即没有超出主体之外的存在,在主体的反思之内才是真理。语言立场的倒转使得语言本身变成“道说”,因为道就是以“黑白”一体的方式存在着,所以语言本身诉说的总是多于人的思维这种主体性哲学,或者说,语言借人谈及未被思维的部分,且又赋予言及部分以意义。正因为语言乃是“道说”之一种,因而哲学研究的可能性就揭示了其意义,即哲学乃是试图接收哲学家已经表达却未意识到的部分,而这一部分正是一个哲学的意义的来源,也是“道”之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