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摊贩经济作为基层非规整性经济,是与基层生产有着密切联系的具体表达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作为贫富差距的估量尺度。马克思从小商贩经济存在的特点与形式,指出了这类小摊贩经济在反贫困道路上所存在的弊端与价值——他们具有不稳定性,在资本家与无产阶级之间摇摆不定;具有一定的经济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反贫困事业所需力量的支持。而不断地深入挖掘摊贩经济存在的资本逻辑,有助于更全面地调动积极要素推进共同富裕事业的建设。
2. 摊贩经济发展的主体
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来看:原始部落的物物交换–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摊贩经济始终贯穿其中。它没有发展的顶峰时期,亦没有没落时刻,它始终是以流动形式担任着经济角色,即使遇到经济危机,亦只是暂时的隐藏了起来。在中国几千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集中性的规整经济体系是由皇室宗亲或其它掌管资本的主体所建设的,但不乏最开始由无产者走街串巷而形成的小规模、无体系的摊贩经济。
马克思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财富与贫困是对立的,是极端的悖论性的生产结果,它们只能给资本家带来幸福,给工人带来普遍的、大面积的不幸。并且如果连黑格尔所主张的救援手段也没有了,那么这种不幸将被扩大到极致:“调和这种对立的行会特权和其他特权的废除”( [1],第3卷,p. 643~644),导致资本家与无产者之间对立愈益尖锐化。大资本家不择手段侵吞小资本家的产业,小资本为求自保,又极致地压榨劳动者。一旦小资本家或富有者无法自主性的集资摆摊,只能放弃摊贩经济的营生模式,加入工厂,成为资本家剥削的对象(工人)。资本家的工业发展及其资本积累,是在竞争中吞噬了那些小资本家的利润以及工人所创造的价值所发展起来的,更遑论以小本经营的摊贩经济,早已在经济财力上为资本家所控制,在流动性的贩卖模式上为统治管理阶层所禁止。摊贩的贫穷和困苦,即为工人的贫困,都已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存条件。
马克思指出“现代性贫困问题”的革命性主体是无产阶级,其武器是革命,最终建设一个全面自由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随之而来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还没得到充分发展”( [1],第3卷,p. 644~645)的时候,只有大工业的发展才能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现实化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即大工业经济的发展会让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不适应使现代性问题更加尖锐化,同时让受压迫的摊贩、无产者利用这一巨大的生产力来反抗资本家,进而缓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资本主义力量的强盛,导致市民社会的二级对立与分化愈益尖锐化,而在大资本家和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之间的,“已经不是以前的稳定的中间等级,而是不稳定的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群众,他们过着动荡不定的生活,是人口中最流动的部分( [1],第3卷,p. 648)。”这就是那些为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衍生的新的小资产阶级,他们多数以流动性的、不稳定的模式进行着维持生活基本需求的经济劳动,他们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摊贩经济,依赖大资本家的剩余的、劣质的产品而存活的摊贩经济,其主要的客源是那些为了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工人阶级。但是在这种根源腐败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它已经产生了明显的社会弊病:这些摊贩所售卖的东西都必须经过资本家的审核才能进行相应的经济活动,否则将面临失业或进入监狱管控中;无家可归的人则挤在大城市的贫民窟里。由此可见,摊贩经济是一个最能且最快适应社会变迁的一种非正规的经济,它能够让那些被抛到全新环境中的劳动阶级在物质上得到一定的“安慰”。
也正是由于摊贩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大资本的依赖以及其自身的不稳定性,导致它在“刚刚作为新阶级的胚胎从这些无产的群众中分离出来的无产阶级,还完全无力采取独立的政治行动”的时候,它是无力的,且“最多只能从外面、从上面取得帮助”,尽可能地减少“受压迫的受苦的等级( [1],第3卷,p. 645)。”同时,马克思认同傅立叶对现代性贫困问题的认知:资产阶级世界的贫困是在物质上和道德上的,在法国“革命的低落而盛行起来的投机欺诈和当时法国商业中普遍的小商贩习气”( [1],第3卷,p. 647)是可笑的。无产阶级反贫困必须是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反贫困,是对小商贩的投机欺诈的不良习气的整改,即提高工人阶级物质经济水平与精神文明水平,对小商贩的经济发展做好精神文明上的建设以及摊贩经济发展的规整性建设。这同市民社会的反贫困历程基本是同向的。
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摊贩经济能够拥有一定程度的独立与自由,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灵活性虽减弱了,但能够拥有自主性的支配权。摊贩经济的存在既能表达社会的上层建筑情况,又能表达人民群众的经济水平状况。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中,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了相当水平的保障,经济水平得到提升,在满足自身温饱问题的前提下,有了对剩余物质劳动生产的支配权和占有权,但由于自身物质生产的各种条件局限,它的生产规模与剩余规模都比较小,这就导致了摊贩经济的发展更加肆意,形势更加多样,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又占具着重要比例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
3. 摊贩的经济生产能力——从资本角度
从摊贩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形成原因、存在形式与发展进程来看,摊贩经济的发展主体以基层群众为主,且在满足自身基本需求的情况下,为追求更多的发展资料而多采取的小资本、小地摊的经济发展方式,少数会以具体的商铺为主要经营场所,从而形成一个在摊贩能够承担的经济力度的生产劳动。
首先只有少数的摊贩主体能够实现资本积累的过程,进而形成较为规整的经济形式。但大部分的摊贩主体是无法承担大规模资本积累的过程的。马克思指出:资本流通是指一个货币额在流通领域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生产资料转化为商品时结束生产过程,在出售商品的过程中,商品的价值实现在货币上,进而又重新转化为资本,形成同一个周而复始、不断进行的连续阶段的循环( [1],第2卷,p. 253)。小商贩以流动性的摊贩模式进行经济活动,其参与该循环的初始资金规模本身就是较小,同时其在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过程是几乎没有的,它只是作为了正规经济与群众之间的“中间商”或“价值搬运工”,无法利用生产资料进行再加工,无法在生产资料本身进行剩余价值的创造。但,在这个“搬运的过程”中,小商贩创造了新的价值,以获得与买者之间交易的交换价值。因此摊贩在生产满足自身劳动报酬的可变资本上,最多只能生产小额的满足自身其他需求的消费基金,即只能跳过第一个在生产领域的阶段,直接走向小规模的流通领域,易导致无法形成大规模的资本积累。
其次,明确两类资本的含义:摊贩所持有的大部分是转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是在其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本身所具有的价值量的资本。而摊贩们所要售卖的是通过自身劳动所创造的新的价值,即“搬运价值”,是摊贩从正规经济那里获取的生产资料,并打破其固有的场所的经济模式而产生的新的价值——摊贩将自己以货币购买的完成形态的生产资料在“路上”创造其新的交换价值,如“便利、价廉”等,购买者主要从非规整性经济形式中购买此物质上的需要与精神上的需求的满足( [1],第2卷,p. 184)。
同时,马克思指出:资本循环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资本家货币转化为商品的阶段——小商贩作为买者出现在商品市场,以货币额购买商品;资本家将商品作为资本从事生产消费——摊贩作为生产者将所购之物进行生产活动,只是该生产活动有别于资本家的大规模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创造活动,它更多地是一种简易地、依靠商贩自己就能实现的价值的增殖过程,进而使摊贩生产的商品价值大于它的生产要素的价值;资本家加工后的商品转化为货币的阶段——摊贩作为卖者回到市场,以流动摊贩降低成本,尽可能地从商品上压榨足够多的价值。摊贩经济的货币资本循环中,其W'与G'相较于W、G之间的差额是较小的,W到W'之间,是商品所具有的价值量并非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得到增殖,而是在流通过程中增殖( [1],第2卷,p. 305)。因此,摊贩经济始终以流动性、小地摊等形式展开,它以赚取“流动性”所带来的“小额价值”为主,一旦使用正规经济 [2] 的发展模式,摊贩经济将因为无法承担规整性经济的成本压力而逐渐消失,基层劳动者或是下岗失业者就面临着生存资料的获取问题。
摊贩经济规模有大有小,且都必然与规整性经济的发展具有截然的收益性差异。马克思在探讨各种收入及其源泉中,指出三位一体概念,即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看似每年可供支配的财富的各种所谓源泉,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实际上是为实现价值剥削、剩余价值创造的同盟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并对资本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进而让资本家无法以地租的形式对劳动者进行极致地压榨,也无法以利润的形式极端地榨取他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劳动成为了工人实现自我价值的真正源泉( [1],第2卷,p. 645)。这是社会主义摊贩经济存在的客观条件。社会主义社会的收入差异依然客观存在着,摊贩经济是经济较为宽裕的工人或农民以剩余的生活资料转化为生产资料而展开的经济活动。于摊贩而言,“本金”和所能承担的竞争市场压力有限,且资本的生产力,如机器的劳动产品的应用、资金等都是作为异己性的存在( [1],第2卷,p. 850),导致摊贩无法与大资本所进行的规整性经济相较量,摊贩经济只能作为农民或工人生产劳动的一种副业形式,以此增加收入的来源。
4. 摊贩经济存在的特点——流动性且“毫无策略”
摊贩经济的不稳定性,也决定了其在时代潮流中有着独特的生存方式。当资本家对工人、农民极致剥削,导致工人只有劳动力可出卖的局面的时候,摊贩经济也逐渐退居幕后,休养生息。摊贩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附属者,作为大众群体经济的表达者,一旦社会普遍经济力恢复后,它就会重新以流动形式出现。
退居幕后的摊贩,要么沦为大资本家工厂里麻木的工人,要么沦为街道的饥饿的无产者。当这种贫困模式达到极端,无产阶级力量成熟,资本家与工人冲突真正爆发之后,幸存的小资本摊贩就会加入到由城市工人阶级为主力的起义队伍里,与“穷苦的农村居民,即雇农和小农”一起反抗( [1],第1卷,pp. 652~653)。由于摊贩力量的薄弱与不稳定性,决定了它随着大众局势而改变自身的经济性质的摇摆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是依赖于资本家生产的、为维持生存需要而不得已的摊贩经营;在社会主义社会,它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为增加自身收入或就业时期周转而对自己剩余劳动的自主的处理方式,是一种副业或周转性的经济模式。不可否认的是,摊贩总是没有任何主动性和自觉性的,且“总是尾随在参加起义的其他阶级的后面,在工人与小资产阶级之间摇摆( [1],第1卷,p. 653)。”
而随着时代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劳动与就业的自主性倡导,摊贩经济开始在城市、乡村逐渐兴起。这就面临着历史遗留问题:无产阶级贫困的根源是雇佣劳动制和私有制,它们很大程度的禁锢了工人在思想上的发展与升华,即使由无产阶级领导革命的反贫困运动取得政权上的胜利, [3] 但是精神文明上的反贫困建设让仍在发展中。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农民、小资本自发形成的摊贩经济在乡镇的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规范问题就极为令人头疼。这也是摊贩经济的一大弊端,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指出:小资产阶级在行动上十分无能、不敢作任何冒险,但在中小城市中占据主要地位( [1],第1卷,p. 654)。同时小资产阶级在经济发展问题上是“毫无策略,到处都是一样的”( [1],第1卷,p. 655),摊贩经济的商业交易和信贷业务的小本经营,就是小资产阶级经济活动的现实表达形式,作为该经济模式的样板,它的经济活动范围虽广,但是它的经营主体却是易受到摆布,且其性格“缺乏魄力和进取心”。因此,摊贩经济并不容易取得规整性的进度,并容易功亏一篑,只能依靠政府较大程度的对摊贩经济实行有力的监管与空间地理的规范性划分;其主体亦无法在采购中预付大量的金银,也无法在正规经济企业得到大额的信用资金支持,同时,摊贩只满足于小额的增收,满足现下状态的有余的经济生活,导致其对规整性的经济模式具有较大的排斥性。
5. 新时代下社会主义摊贩经济的扬弃路径
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过程中,资本会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具有指挥权;而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更加强调对工人本身机器工作的强度加以监督,并对工人生产活动的秩序加以规则化和强制化( [1],第2卷,p. 198)。中国现代化经济建设必然面临资本的相关问题,它必然存在于经济建设过程中,无法消灭。因此,只有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力量,消灭资本的剥削性、私有性与强制性,这是社会主义下对资本宏观调控所作的内在要求;必须解决社会经济主体“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 [1],第2卷,p. 198)问题,充分发挥资本在摊贩经济创新发展、规整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支持作用。这是摊贩经济在规整性发展道路上的扬弃路径之一。
其次,对摊贩的规整性经济意识、环保意识以及安全质量保障意识等加以培训与宣传教育,提升摊贩主体的劳动意识、进取价值的获得感。摊贩经济的小成本、低风险决定了其经营主体主要是以经济能力或水平较为一般的人以及一些失业群体,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丰富了现代化经济的结构要素。经济主体存在的需要:现实的人所具有的本质性特征,尤其是作为社会存在物与自然存在物的统一体 [4],他具有着满足基本生活的需求与多样化发展的要求,这必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灵活性相应和。同时,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单单是对“温饱”问题的物质满足,更多的体现在了精神上的需求。摊贩经济的多样化更能够满足主体对“美好”二字的追求与满足,但同时也要注重其本身的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这是摊贩经济在规整性发展道路上所必须扬弃的重要内容 [5]。
再次,摊贩经济的存在不分社会形态、不管时间地理的限制而存在于经济发展过程之中,是一种“毫无策略”的经营形式,但却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自身的特色风格,是在中小城市中能与基层群众产生共鸣的经济文化。在整个经济的历史过程中,早已形成其具有独特的地域性的、时间性的特色经济文化。中国社会主义的服务主体是人民群众,是由广大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的政治基础所执行的职能,是一个由广大农民为基本生产力的国家,最不会断裂的就是由小农经济逐渐兴起的摊贩经济模式,它是中国几千年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种传承性质的经济文化。城市摊贩经济形成了特色的经济文化,其发展历史成为了中国几千年经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会轻易地消失,正如城市现存在的特色小吃街以及“酒香不怕巷子深”,小餐车等等。这些都是将城市摊贩模式与政府规范经济发展要求相结合与创新而形成的。
最后,从摊贩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来看,要注重对摊贩经济的引导性管理。第一,城市摊贩经济是为小农经济的发展提供竞争市场,能够满足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缓和的需要,符合中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需要,充实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需要。第二,基于整个社会的需要体系来看 [3],城市摊贩经济能够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路径,能够满足正规化单位的非正规的需求,如家政公司对保姆、清洁工等的需求,他能解决一部分学识不足的人的生活就业问题,同时为老龄化提供了适当的解决方向,如一些工厂或单位的简单保安工作,能够为下岗人员提供一个时间周转的机会。由此看来,摊贩经济是国家基本国情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物质劳动生产的必然表达形式:摊贩经济的存在与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符合;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大国,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上,群众为满足自身的发展资料、享受资料的需求以及自身的资金能力而进行的额外的不规范的经营模式,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存在的要素;面对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摊贩经济也逐渐会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形成独有的存在方式继续发展,正如当前的一些特色城市摊贩形式:商业街道的特色化建构——小餐车等。但乡镇的摊贩经济由于当地的经济水平与城市始终具有差异性,它必然在一定时期或长期处于一种不规范的、不系统的摊贩模式,并逐渐向城市摊贩经济发展模式靠拢,而这种“靠拢”是非常需要由国家扬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