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收入公平缺失、就业问题严峻、社会结构不合理等现实问题逐日凸显,而未成年人群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因为他们自身不稳定的生理和心理特性,以及受到诸多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在成长过程中极容易发生行为偏差 [1]。在上述问题的不断激化下,导致违法犯罪的人群中青少年的占比越来越大,青少年犯罪案件出现了大幅度增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逐步呈现出低龄化、严重化的特点。而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经典的工作方法在实践中已经被大量采用,并在帮助弱势群体中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因此,为了帮助未成年人社矫对象尽快回归社会正常生活,探讨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就显得尤为必要。
2.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专业优势
社区矫正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是刑事执法模式的一种手段。社区矫正概念形成的时间是19世纪末,是由近代学派从行刑社会化的角度而提出的一种思想。产生这种思想的原因是学者们在深入研究监狱刑罚的过程中发现,在刑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同时围绕这一研究结果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改造罪犯人格等想法,即:根据社区要求选择合适的罪犯进行矫正,整个过程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级组织的参与和协调,以罪犯的犯罪程度来确定矫正的期限,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罪犯的心理和行为恶习实施矫正,目的是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是一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刑罚的方式,它作为一种非监禁的改造方式,不仅能够让未成年人继续接受家庭教育,与家人相处和沟通,还能够让他们与学校、社会进行充分地接触,更加有利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 [2]。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优势在于:一是弥补了社区矫正的强制性、惩罚性的特点,一改社区矫正中司法所的教导式、命令式的交流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矫治为主要方向,站在与青少年平等的高度积极与青少年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专业性,以期获得青少年的认同,这不仅能够扫除二者之间的沟通障碍,还能获取青少年的信任,为后续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有利于真实了解青少年内心的想法,对于思想偏差处及时给予纠正,以达到帮助青少年培养正确三观的目的。二是将正确的价值理念传递给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并希望获得他们的认同,不仅能够使青少年的潜在能力发挥出来,还能将其闪光点暴露出来,自我赋能,增强其自信心,使其对未来发展充满想象和期望,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发展目标。三是积极引进社会上更加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从整体上提高社区矫正的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刑罚方面的价值,其工作人员主要是由地方司法所组成,司法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有了社会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的介入,不仅能缓解地方司法所人手缺少的问题,还能进一步凸显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提升其专业水平,从而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
3.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存在问题分析
3.1.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社会工作者的自身水平有限
社会工作者的在开展专业服务时局限于所学的专业技能,对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缺乏了解,进而不能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满足青少年社矫对象的要求。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情绪管理等方面专业性欠缺,可能导致社会工作者在服务时无法体现出其专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实务中多学科交叉融合运用的趋势,但是目前的社会工作者显然少有人具备这种综合的素质。
3.1.2. 社会工作介入周期长、见效慢
众所周知,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而这个过程少则几个月多则长达几年,尤其是漫长的服务结束以后效果还不一定明显。较长的服务过程将会大量消耗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时间精力,然而并不是每个案主的家庭都有耐心去等待案主的改变,这必然会反向影响社会工作者介入的效果。
3.1.3. 青少年社矫对象的主动性较差、配合度不高
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青少年的矫正工作由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学校、社区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共同参与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但是由于各主体之间互相独立,信息沟通不顺畅 [3],导致青少年的社矫只是局限于规定时间内的有限学习。再加上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躁动,导致青少年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配合度不高,服务时间也有限。
3.2.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2.1.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功能缺失
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来说是一个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系统,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来说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家庭成员的完整性与青少年个体成长有着正相关关系,一个完整其和谐的家庭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前提,一旦家庭出现破裂,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必然会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在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家庭的积极影响,从亲情、经济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其尽快改邪归正,并适应社会。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了解,大多数来源于家庭功能的缺失,间接刺激了其偏差行为的产生,甚至会给社会工作者的介入造成一定的障碍。如果社区矫正过程有家庭成员的积极参与,能够让青少年在陌生的环境中感受到家人的关怀,从精神和情感上给予青少年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缩短矫正的时间,以便于更快速、更高效地完成矫正工作,而青少年也能更好地接受教育,为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反之,家庭的变故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成为社区工作者介入的阻碍。
3.2.2.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单一、社会支持不足
人的需求有很多,爱和归属就是其中一个。如果想要达到这一需求,就必须要通过互动建立彼此之间的感情。以矫正对象为例,一方面这一身份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如果他想要更好地与社会建立联系,就要处理好两类关系,一类是社会关系,另一类则是非社会关系。但是碍于矫正对象的这个特殊的身份,旁人往往会带着有色眼镜看待,进而使他们没有办法建立起与他人的联系,更无法完全融入这个社会。大多数时间,他们的交流都仅仅限于家人,甚至有些时候甚至排斥与他人交流。因为自身的犯罪身份,无论做什么都畏手畏脚。其次,社会支持不足也是导致社会工作者难以介入的原因之一。犯罪本身就像是一个巨大的镣铐,把这些人困在这里。矫正中心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他们摆脱这种牢笼。但这种摆脱大多是行动上的,而不是精神上的。实际上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比前者更加重要。罪犯的身份本身就会使人敬而远之,甚至即使找到了合适的工作,也往往会因为他人的歧视而收到冷遇甚至离职。这也就给他们的社会生活造成了巨大的负担,使他们永远没办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3.2.3.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知存在偏差
在成为矫正对象后,往往会存在两种认知偏差,一种是源于自我认知,另一种则是社会偏差。青少年成为社矫对象往往会受到很大的打击。一方面整个人都会充斥着一种负面情绪,另一方面很难在社会中获得真正的归属感。尽管社区矫正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帮助其改造走出困境,但是他们还是会表现出偏差的想法,例如他们会觉得自己是“二等公民、犯人”等 [4]。这些负面想法会进一步增加这些青少年对于社会的抵触情绪。因为无法相信自己是一个正常的人,所以往往会把自己摆到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总是认为别人看不起自己,讨厌自己。因此会十分抗拒融入社会。
3.2.4.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自卑心强
自卑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负面情绪,且存在于大多数人身上。矫正对象在接受过对应的帮助之后,心理状态如果还处在一个十分低落的状态,会不断地进行自我的否定。这些自我否定会让他们陷入一种死循环,进而丧失与旁人交流的方式与意愿,失去了勇气与自信,社矫对象就只能保持一种独来独往的状态,他们不祈求他人的关注,也不愿意关注别人。久而久之,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自然就形成了一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
4.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对策建议
4.1. 构建社区矫正共同体
社区矫正共同体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种是社会工作机构,另一种则是位于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二者之间互有来往,经常合作,本身也可以互补,这种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更好地帮助矫正对象进入社会。从基层角度来讲,因为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其与基层有着更多的接触机会,这使得政府可以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但是也会因为体制与理念关系,其必须要主动承担起相关的矫正责任。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提供相关政策与资源,而社会工作机构则负责具体的实施。具体而言,社会工作机构借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身份优势,确立身份、资源、技术互为补充的共识,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互助的界限,既可以避免分摊过多的行政任务给社工,也可以保障社会工作的自主性和专注性 [5]。可见,只要把彼此的分工做好,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矫正的难度,在具体实施时效果较好。
4.2. 加大社区矫正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不同地区往往有着不同的矫正方式,对于大部分城市来讲,由于其本身的经济水平并不高,因此往往没有很大的资金支持。但如果要真的把矫正工作做好,就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不仅要对这些矫正对象进行培训,同时也要为其提供足够的后勤保障,这些都需要资金支持。因此,笔者认为解决这个困境的方法有若干,但首先要获得财政支持,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来保证各个项目的顺利形式。比如,在设计对应的管理机制时,首先要考虑到矫正对象的工作问题,并做好后勤保障,让这些孩子没有后顾之忧。
4.3. 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采取个性化矫正方式因人施矫
社区的矫正制度直接影响了社区的改造效果。一个好的制度不仅可以促进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的步伐,同时也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自信与技能。但是由于每一个矫正对象的性格和存在问题不同,所以在进行矫正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想要真正达到矫正效果,就需要针对每一个人的特点进行调整,为他们制定最适合的工作。在执行计划之前,可以先通过问卷或者谈过的方式先了解他们每个人的理想职业,并通过日常走访了解每个对象的精神状态,比如为什么会犯罪、在融入社会时是否受到歧视等。在了解了矫正对象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之后,就可能更好地制定以后的政策,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4.4. 加强社区心理矫正建设
心理矫正包含很多方面的专业领域,其中包括心理学的、犯罪学的。这些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更加深入地了解矫正对象的内心,并通过柔性劝导的方式,使这些矫正对象能够更好地投入到改造之中。心理矫正是整个矫正过程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它不仅要矫正,同时还要治疗,最终的目的就是帮助这些对象真正摆脱心理问题,从而能够尽快地承认自己是一个正常人。
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心理矫正体系,为其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相关设施,比如心理咨询室等等。心理咨询室其实不止一种,不仅有咨询室,还有情绪宣泄室,户外扩展等等。总而言之,在设备完善之后,才能更好地进行矫正服务。其次还要在司法部门增加对应的岗位,招揽一些专业人才,补充年轻活力,创造出更新颖的治疗方法,这样或许也可以获得意料之外的效果。实际上,在我国心理治疗有着一段很长的发展历史,后来则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种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医疗机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之所以要进行矫正,是因为其心理问题要远远比行为问题严重,只有真正从心灵上加以反省,这种矫正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可以更好地帮助矫正对象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的。
青少年社区矫正既是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工作的重要一环。社会工作者针对青少年社矫对象的不同需求,为其提供精准专业的社工服务,有利于社矫对象尽快融入社会,对社会、政府、家庭及个人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不断探索的时期 [6],虽然我国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的问题有待于大家共同探讨,本文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探讨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问题,以期抛砖引玉,进而促进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和缓解。
基金项目
本文系202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基于OBE理念建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务能力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编号:2022JGA23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