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1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2%。与202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和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分别比2020年上升0.2和0.7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龄化情况越来越严峻,相对的却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薄弱,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带来的代际距离越来越远,为了保障个人以及家庭的生存资源获取,年轻一代也难以兼顾其父母的养老照顾需要,因此,依托于社区的居家养老日益发展壮大,而社区所提供的养老服务也成为满足老年人服务需要的重要提供方。在重视养老服务供给侧优化改革的基础上,也需要从老年人的需求方探索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有效性,即“供即所需,供即所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养老服务需求方的情况,即影响城镇老年人是否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因素,本文对城镇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养老服务需求侧改革提供研究支撑与完善建议。
2. 文献综述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社区服务,在社区服务逐渐兴起的情况下日益发展出了社区老年服务。早在20世纪末,我国的一些学者基于上海老龄化的情况,开始呼吁以街道为依托,以社区服务为载体,发挥好用社区优势,从而更好地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照顾需要,1997年,赵熙超、范张娟就东风农场对老年员工的社区养老管理服务的缺失和滞后为例反映上海远郊的沪垦企业老年服务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呼吁远郊的沪垦企业进行多层次的社区功能系统的建立,发挥社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补充老年人农场社区所需 [1]。1999年,吴国卿同样就上海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为研究依托,发现了退休人员难以有效地享受到企业的退休人员福利,因此需要社区发挥其“近水楼台”的作用,提供退休老人的养老服务需要,呼吁更多的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的养老服务体系,购置设备、添置经费,由社保机构按一定条件统一下发至各个社区,减轻企业的养老服务负担 [2]。进入21世纪以后,各地、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和公众对社区养老的关注度日益增加,同时,学界关于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研究也进一步增多,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尤其在2019年达到一个峰点。2002年,王海燕提出了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十条建议,强调了政府、社会力量等主体都发挥出自己的力量,强调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首要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单位兴办老年人服务产业、重视老年人再就业工作,较为全面细致地论述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 [3]。
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主线可归类为需求方和供给方两大方面,从供给方来说,2010年,葛文钰提出了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存在政策指导缺失致使社区权责界限模糊、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不足从而存在着部分干部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视度仍然较低、服务设施不够健全、服务项目发展失衡、服务人员匮乏以及现有的社会相关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等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侧问题从而导致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问题 [4]。2014年,廖鸿冰,李斌提出了一个新命题,即将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养老服务,就社会工作理念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契合有助于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健康发展,同时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养老服务也能够很好地解决普遍存在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对社会工作本身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些学者的研究完善了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侧的优化路径研究,对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有着非凡的意义 [5]。需求侧方面,也有着众多学者提出了一系列现存的问题,主要仍然集中在需求激发不足的问题上,有效需求未能得到充分的挖掘,从而导致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方十分薄弱 [6]。
综上所述,我国众多学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制以及问题对策研究十分关注,虽然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方存在的问题有着一定的关注,但对影响其需求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系统性研究仍然较少,因此,本文基于城镇居民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就其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就影响其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因素进行研究,探索出使用率不高的原因,同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激发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和使用效率。
3. 数据、变量及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自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 2018年的问卷调查数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作为一项全国性的社会调查项目,2014年开始开展调查,后又于2016年开展了对2014年的第一次追踪调查,2018年在前2014年和2016年的基础上开展的第三轮调查。在调查中以问卷的形式了解关于老人的健康、家庭状况、社会背景以及经济状况等信息,调查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和老年学研究所联合设计、执行,为政策制定和改进提供重要的事实依据。
本文通过对问卷中与养老服务以及相关影响因素的整理、筛选以及数据处理,本文的研究主体为城镇老年人,因此,通过筛选问题“您的户口类型为?”,删除农业户口样本,同时运用插补法对缺失值进行处理后,共得出有效样本量4890份,样本分布情况见表1,依托于筛选后的数据建立模型,对城镇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3.2. 社区养老服务情况
根据常见的社区养老服务种类,本文将社区养老服务归类为日常照料、医疗照护以及精神慰藉三类。其中具体分为日常照料类的陪同看病、帮助日常购物、上门做家务、老年饭桌或送饭、日托站或托老所五项具体服务项目;医疗照护类的上门护理、上门看病、康复训练、康复辅具租用、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及健康讲座七项具体服务项目;精神慰藉类的老年人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心理咨询、上门探访四项具体的服务项目;共十六项具体的社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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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 1. Use of community elderly care services
图1. 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
根据图1可以看出,就总体的城镇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使用人数来说,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的使用人数较少,说明目前城镇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激发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且问题较为显著。
其次,就三类社区养老服务的横向比较来看,城镇老年人对医疗照护的使用明显高于其他两类,且主要集中在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及健康讲座三项具体的服务项目上,究其原因,这三项服务皆具有公益性和普适性的特点,其公益性就意味着老人无需为此项服务缴费,从而大大降低了老年人的服务使用门槛,且其普惠性的特点表示这三项服务项目切合了老年人目前对于自身健康关注的需要,所以其使用人数较高。因此,可以将对应其普适性的健康因素和对应公益性的收入纳入影响城镇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的因素。
最后,从这三类的服务单独分析,日常照料类服务中,老年饭桌或送饭以及上门做家务这两项具体的服务相对来说使用率较高,这可能是因为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开始退化从而导致个体对此类日常家务的劳作产生了一定阻碍,从而猜测老人独居因素导致并无同住人员帮助其家务劳作因此需要使用此两项服务,因此,可以将城镇老人的独居情况纳入影响城镇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的因素。医疗照护类上述横向比较中已经分析,此处不再赘述。精神慰藉类服务中,上门探访和老年人服务热线此两项的服务使用率相对较高,可能是老年人退休或无规律性的工作从而导致老年人的交往需求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将城镇老年人的退休情况纳入影响城镇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的因素。
3.3. 变量定义
3.3.1. 自变量
本文自变量可能对老年人使用社区养老服务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根据目前已有的研究总结及样本分布情况,本文将影响因素归类为人口学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个体因素三大方面。
人口学因素包含人的一生的总和,即包含质量、发展、迁移等一系列的指标,本文在推理分析的基础上,选取了城镇老年人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程度以及宗教信仰五项可能影响城镇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的指标构成本研究的人口学因素。根据变量特点将部分数据归一化,即将性别以及宗教信仰设置为取值为0或1的哑变量。同时,将受教育程度变量重新归类赋值,根据样本中老年人出生年代较早,受教育程度较之现在普遍较低,因此,特将受教育程度划分为“不识字”、“小学及以下”、“中学”、“大专及以上”分别赋值。
社会经济因素即城镇老年人的退休与情况以及经济情况,就上文所述,老年人的退休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有无规律性的长时间社会参与情况,从而影响其对社会交往需要服务的需求程度从而影响其对相关服务的使用情况;而城镇老年人的经济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对付费型养老服务的使用选择。将退休情况设置为取值为0或1的哑变量;将城镇老年人平均月收入作为其经济情况的指代变量,剔除过高的奇异值。
个体因素即城镇老年人的个人因素从而影响其对养老服务的使用选择,本研究选取了城镇老年人是否独居以及是否存在公众责任性的养老观念作为个体因素的具体指标,独居情况反映城镇老年人的生活劳作帮助获取情况,当独居老人有家务劳作帮助的需求时,却无法通过家人或同住者获得家务劳作上的帮助因此需要使用社区的日常照料服务;而城镇老年人是否具备公共责任性的养老观念也是其是否选择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因素,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即是否认为政府、社会或者社会组织对老年人的照料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本文选取问卷中“您认为老年人的照料应该主要由谁承担?”作为反映老年人是否具备公众责任性养老观念,将选择“政府”、“社会”以及“政府、社会、子女共同承担”的视为具备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赋值为“1”,其他选项赋值为“0”,视为不具备公共性养老观念。
3.3.2. 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城镇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至少使用过图1中十六项服务中任何一项的赋值为“1”,表示使用了社区养老服务。未使用过任何一项服务的赋值为“0”。
根据表2的描述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的性别平均值为0.48,接近0.5,性别分布较为均衡,年龄均值为接近72岁,样本整体偏向于高龄城镇老年人且健康状况中等偏上,有宗教信仰的老人较少。社会经济因素方面,超过73%的城镇老年人以及办理了退休,因此其很可能不具备规律性的长时间社会参与活动,且城镇老人的月平均收入为1215.1元,截至2018年6月份的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也就是说,本研究中的老人月均收入低于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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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2. Variable description statistics
表2. 变量描述统计
3.4. 方法选择
逐步回归分析方法的研究路径是从量足够大的变量之中挑选出相较而言最为重要的变量,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多元回归模型以达到预测或者解释的效果。将自变量按一定顺序引入模型之中,同时,每引入一个新的自变量后,要对旧的自变量逐个检验,它的实质是建立“最优”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
本文通过选择多元回归模型,利用普通的最小二乘加减法模型(ols)对系统进行回归估算,分析了多个不同的自变量之间与幸福感变量间存在的关联。为保证确定结果模型的相对稳健性,使用了逐步回归模型的方式来加以估算,分别放入了代沟因素变量、人口学变量及其他相关变量,形成了上述三个变量嵌套的使用模式。
根据前文的文献综述及假设,本研究使用以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其中:Y表示因变量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b为截距,xi表示自变量,ai表示对应自变量的回归系数,e表示随机误差。线性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4. 结果分析
通过将人口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以及个体因素逐个纳入模型中进行回归,经过stata软件运算,得到多元回归的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得出模型一、二、三都是成立的,并且随着人口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以及个体因素的逐个纳入,模型的解释力也逐步地提高。也就表示,人口学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个体因素均对城镇老年人是否使用社区养老服务产生影响。通过对模型三的VIF检验,其VIF均低于1.5,因此,排除此模型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注:***p < 0.01,**p < 0.05,*p < 0.1。
模型一仅纳入人口因素,根据回归结果所示,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宗教信仰与城镇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显著相关,且年龄和宗教信仰与城镇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呈正相关关系,即年龄越高的老人越会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项目,这可能是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身体机能退化越来越严重,导致自身的劳动能力和健康水平降低,从而需要使用日常照料服务或者医疗照护服务。而具有宗教信仰的老年人更可能使用社区养老服务。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城镇老年人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可能性越低,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个体的受教育程度与其收入和职业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也就意味着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其退休前收入则越高,其生活条件和获得的相关的保健因素高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收入较低的城镇老年人从而造就其老年时期的劳作需要和健康水平等都要优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城镇老年人,因此,城镇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对社区养老服务使用的需求就会降低,从而使用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模型二在模型一的基础上继续纳入了社会经济因素,回归结果显示,原本属于人口因素的健康水平受到模型二的修正,从而变为了显著,也就是说,纳入了社会经济因素之后,模型的说服力强了,从模型二的回归结果来看,原本在模型一中就得到证明的年龄和宗教信仰与城镇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的正相关关系以及受教育程度与城镇老年人养老使用情况的负相关关系仍然十分显著,且其变动程度还有所增强。同时新纳入模型的社会经济因素中,城镇老年人的退休情况与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已办理退休的城镇老年人比未办理退休的城镇老年人更有可能使用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这也契合了上文的推测,城镇老年人退休或无规律性的工作从而导致老年人的交往需求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需要通过日常照料或精神慰藉类服务满足城镇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需要,从而选择使用社区养老服务。而根据回归结果,社会经济因素中的另一指标老年人近一年的月平均收入对城镇老年人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情况并无显著的影响,这可能是由于此模型中纳入的是城镇老年人近一年的收入状况,但老年人之前生命历程所积攒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并没有体现出来,因此近一年的收入对于老年人是否使用社区养老服务并无显著的影响作用。
模型三在模型二的基础上新纳入了个体因素,即包含城镇老年人的独居情况和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的持有状况,根据回归结果显示,模型三的解释力较模型二又有所增加,同时,人口因素中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水平的影响程度较前两个模型又有所增加。但宗教信仰和社会经济因素中的退休情况受到个体因素的调节,对城镇老年人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影响力度减弱了,不过宗教信仰和退休情况仍然高度显著地影响着城镇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就个体因素部分的回归结果来看,城镇老年人的独居情况对于其是否使用社区养老服务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但此处考虑可能是独居老人的样本量过少从而影响了回归结果,仍然需要之后研究中进一步分析研究。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对城镇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持有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的城镇老年人更有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可能性,究其原因,一是,持有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的城镇老年人较未持有此观念的城镇老年人从家庭养老观念中脱离的更多,从而挣脱了固执的“养儿防老”“家庭依托”的框架,因此,面对养老需求时会考虑更多的可能性,从而愿意主动去尝试多种的养老方式和养老服务内容。二是,相对来说,未持有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的城镇老年人往往会将自己封锁在家庭养老的观念框架中,从而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尝试意愿降低,从而使用的可能性降低。
5. 拟合优度检验及模型修正
5.1. 拟合优度检验
R2是检验模型整体拟合程度的主要指标,但因为R2和样本量是有关系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对R2进行修正。得到R2值adjusted,从而评判线性回归模型的拟合度。修正方法为:
n为样本量,p为特征数量,调整后的R2消除了样本数量和特征数量的影响。
表4显示,这三个模型调整后的R2分别为0.0263、0.0286、0.0335,Adj-R2值增加,表示了模型一、二、三的解释力度在逐个增强。因此,本文在模型三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修正。
5.2. 模型修正
根据拟合优度结果,在解释力最强的模型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修正,即剔除性别、收入及独居情况的不显著的变量,进行二次回归。二次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二次回归结果对模型三进一步修正,回归结果显示,目前所纳入的变量都有较高的显著性,且健康程度对老年人社区服务使用情况的影响显著性有所增加,宗教信仰、退休情况及公共责任养老观念的显著性有所下降,这是模型修正后剔除了其他变量干扰的结果,模型解释力进一步增加。总体而言,回归结果仍然支持模型三的结论:① 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和宗教信仰与城镇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显著相关,且年龄、健康和宗教信仰与城镇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呈正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与城镇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呈负相关关系。② 城镇老年人的退休情况与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已办理退休的城镇老年人比未办理退休的城镇老年人更有可能使用社区养老服务项目。③ 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对城镇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持有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的城镇老年人更有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可能性。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5. Quadratic regression results
表5. 二次回归结果
注:***p < 0.01,**p < 0.05,*p < 0.1。
6. 结论及建议
6.1. 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城镇老年人对社区老年人的使用情况的研究,探索总结了城镇老年人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种类偏好情况,同时在此基础上找出影响其使用情况的相关因素。本文的主要结论为以下几点:一是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水平等人口因素对城镇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存在着显著的影响因素;二是城镇老年人的退休办理情况关系着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需要从而对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类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产生影响;三是城镇老年人是否具备家庭以外的政府、社会等公共的养老责任观念显著影响着城镇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使用选择。
6.2. 社区养老服务仍存在不足
第一,目前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侧仍然存在的严峻的问题就是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活力激发高度不足的问题。根据城镇老年人对于十六项社区养老服务的使用情况数据来看,使用率不到样本总量的40%,整体需求量处于低迷状态。有需求,供给才会有意义和价值,而目前的需求侧状况来看,城镇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活力十分低迷,甚至于单项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人数寥寥无几,因此,目前社区养老服务面临的第一大需求侧问题就是如何解决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活力不足的问题。
第二,目前我国依托于家庭养老传统养老观念依旧阻碍着依托于社区的居家养老的发展,根据模型三的回归结果,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对城镇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持有公共责任性养老观念的城镇老年人更有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的可能性,因此,仍旧存在许多的老年人深受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从而不愿意尝试新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同时,由于老年人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已然十分的稳固,所以,想要短期内去改变其固化的观念仍然是巨大的挑战。
第三,从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方来看,目前虽然已经有了多样的社区养老服务种类供给,但纵观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情况,不同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仍然存在着显著的不平衡的情况,甚至于同一地区的不同社区都存在着供给失衡问题;同时,普适性的养老供给仍然还不够,根据研究结果,老年人会更愿意使用公益性和普适性高的社区养老服务,但就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情况来看,此类的服务供给仍有可发展的空间。
6.3. 完善建议
首先政府需要重视起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方的相关政策支持,增加老年人服务需求活力,继续增加宣传力度,潜移默化改变老年人较为固化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思想,继续加大老年人优惠政策力度,同时基层政府也需要积极完善社区的养老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基金支持以及加大政策宣传等等,多措并举,有效唤醒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活力。
其次养老服务供给机构要继续完善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多调研多完善,积极了解老年人切实的养老服务需要,“有的放矢,定向狙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实用、普惠的养老服务种类,从供给侧拉动需求侧的发展。
本文仍存在部分不足,在社会经济因素中的收入指标应该综合选取能体现城镇老年人整个生命历程的经济获得的指标,在此类指标下收入对城镇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使用情况可能会产生改变,这也是之后的研究中可以填补和进一步研究的地方。其次,本文研究样本中的独居老人样本量较少,至少其研究价值被削弱,因此,在之后的研究中也可以进行填补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