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在应用需求方面的差异,对其培养时往往安排两名导师共同协作指导完成,其中一名为校内导师,主要负责技术理论知识传授及论文撰写指导等;另一名为校外导师,也称为行业产业导师,主要负责专业实践和教育管理等,即“双导师制”。我国由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于1992年率先推行了“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实践后,该培养模式逐渐被国内高校广泛借鉴并取得较好效果。2010年后,教育部先后下发了多部文件明确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实行双导师制 [1] [2]。而研究生导师素质和指导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研究生培养质量好坏,教育部又颁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一系列管理文件 [3] [4] [5]。为了促进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导师带教能力评价也因此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 [6] [7] [8]。
2. “双导师制”模式下导师带教能力评价现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双导师制”模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就导师带教能力评价方面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如下:
2.1. 评价主体单一,缺乏多方共同参与评价
“双导师制”模式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既有老师的主导又有学生和同行的参与,既有学校的主管又有企业的参与,既有主管部门的组织又有老师的参与,这个过程是由多方协助、共同发力完成的,其中导师带教能力是决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而对导师带教能力评价往往都是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并完成,如研究生院、教务处等,这种评价主体单一,且多是静态性评价、条条框框评价,因缺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其他参与方的评价,导致结果存在片面性而缺少激励性和动态性。
2.2. 评价对象独立,缺乏协作机制评价
导师带教能力评价是对导师道德品质、教学科研、帮带指导等能力的综合评价,其评价的对象就是指导老师。但在“双导师制”模式下,指导老师来自于校内和校外两个方面,两者之间各予己长、协作指导,所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效果的好坏不仅取决于校外校内两位指导老师各自的能力水平,很大程度上还受到他们间协作水平的影响。而当前对“双导师制”模式下导师带教能力的评价对象主要侧重于对校内导师能力的评价,对校外指导老师能力的评价指标有限、强度有限、权重有限,对两者能力的评价也是独立的,评价因素中几乎没有考虑两者之间的协作问题。因此,对于“双导师制”模式下导师带教能力的评价而言,这种将校内校外指导老师能力独立评价而不考虑两者间协作是不科学的、不全面的。
2.3. 评价流向单一,缺乏反馈式评价
为了更好、合理、公正地对指导老师能力做出评价,提升导师带教能力,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不能仅仅由主管部门单方面制定后直接下发执行;而应该要征询指导老师、领域专家们的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这种反馈过程可能是多轮的;甚至在评价指标中包含指导老师的自我评价项。另外一方面,在实际情况中对导师带教能力评价后,主管部门往往并不把评价结果反馈给指导老师们,即使反馈了也仅仅局限于最终评价结果,如通过、不通过或者优、良、中、差等;反馈结果比较笼统,指导老师通过评估结果不能查询、对比自身不足,指导老师不知道该确定怎样的改进方面,也就不利于指导老师的能力提升。
2.4. 评价侧重遴选节点,缺乏培养过程评价
很多高校对指导老师的遴选要求较高、较为重视,所以导师带教能力的评价工作主要集中于导师遴选节点的评价。院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老师的遴选都制定有详细、规范的流程,考评指标也比较明确,但就其遴选过程是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考评指标也是侧重于主持/参研项目、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科研能力评价,而对师德、带教、协作等能力评价较轻甚至没有。另外,指导老师通过遴选后,一般不再对其指导学生的过程进行评价,往往取而代之的是一定年限内没有带研究生或所带研究生没有毕业等终结性评价,这既缺乏对导师指导过程的有效督导也缺乏对学生受教情况的及时收集。
2.5. 评价结果作用有限,缺乏激励式评价
对学校导师的评价结果仅仅局限于决定是否具备带教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而对指导老师的个人待遇、职称晋升等作用有限。对校外导师来说评价结果的作用更加有限,企业往往不会把带教研究生作为个人能力考核指标,在企业看来这更是个人行为,所以更不要提对个人待遇的影响。学校和企业有必要加强沟通和协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指导老师带教能力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激励其参加评价的自我意愿,从而激发指导老师提升带教能力的内在动力。
3. 导师带教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指标是决定评价活动是否成功的一项关键性内容,同样,为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模式下的导师带教能力评价也必须构建一套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此,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相关考核内容为基础,结合“双导师制”模式下导师带教能力评价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从师德品质、教研能力、指导能力、协作能力等四个方面探索构建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3.1. 师德品质
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八大上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立德树人,这也就要求教师首先必须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研究生导师作为担负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任者更应如此。因此,对导师的师德品质评价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师德品质合格是导师带教能力合格的先决条件。
Table 1.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tutor’s teaching ability under the mode of “dual tutor system” for professional degree postgraduates
表1. 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模式下导师带教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在“双导师制”模式下,师德品质主要考评个人师德品质、道德品质影响和学术作风等三项内容。个人师德品质是对导师本人思想道德、性格品质、人生态度等进行的综合评价,主要是由单位人事部门、领导与同事完成。道德品质影响考量的是导师通过日常学业指导和生活关心对学生在道德品质方面形成的影响,主要是由学校教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以及研究生完成。学术作风反映了导师的科研操守,主要是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导师本人完成。
3.2. 教研能力
只有有才的师父才可能带出有能力的徒弟,同样导师必须具有一定教研能力才能有东西可以教给研究生。教研能力是研究生导师带教能力的基石,没有这块基石就不可能带教出优秀的研究生,这直接影响研究生是否能成为货真价实的高层次人才。
在“双导师制”模式下,教研能力主要考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两个方面。教学水平主要的评价对象是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可以对其在学校兼职授课情况和主讲学术讲座场次等进行评价,主要由学校教务部门、导师本人以及研究生完成。科研能力反映导师在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成就和影响力,是对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专著、申报专利、论文质量等的综合评价,主要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导师本人以及同行完成。
3.3. 指导能力
韩愈在《师说》中指出了老师的三大职责,即“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名研究生导师不仅自己要有足够大的学问,而且要会传授知识。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既要讲方法更要有责任,二者缺一不可。对导师指导能力的评价也是对其指导研究生过程评价的反映。
在“双导师制”模式下,导师的指导能力主要是考评指导程度和指导成果两个方面。因为是“双导师制”模式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所以研究生和导师之间交流主要有面对面、电话、社交软件等三种方式,这与学术型研究生以面对面交流方式为主有所不同。指导程度的评价是由导师对研究生指导过程积累形成的,主要由导师和研究生完成。而指导成果是导师对研究生指导终结成绩的体现,是研究生在毕业时达到能力和取得成绩的综合反映,主要由学校教务部门、就业指导部门、导师和研究生等完成。
3.4. 协作能力
“双导师制”模式的特殊之处就是涉及两个不同单位的导师,目的在于发挥各自所长实现对专业学位研究的共同培养指导。两位导师协作的好可以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舒心的学习环境,研究生可以实现知识理论和实用技能双丰收;而两位导师协作的不好甚至没有协作,就有可能造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无人指导或者做事左右为难。
“双导师制”模式下的协作能力主要考核导师的团队管理、两位导师的协调沟通、两位导师通过协作取得的共同成果等三项内容。不论是校内的还是校外的,能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该说他们都是科研方面的行家能手,作为科研团队负责人要处理团队建设过程中方方面面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导师的协作能力。导师的团队管理能力评价主要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导师以及团队成员完成。协调沟通是两位导师为培养指导同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进行交流的积累性评价,主要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协作成果是对两位导师为培养指导同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进行交流的终结性评价,主要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共同完成。
4. 带教能力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对导师带教能力进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双导师制”模式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这就势必要合理利用评价结果对导师进行正向激励引导。
4.1. 导师的聘与任
导师带教能力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校内和校外导师的选拔依据,并杜绝聘请师德品质不合格人员。同时,可以将该结果作为导师任期考评依据,对督促其对研究生的过程指导,增强导师的工作责任心;也可以作为学校管理部门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状态的参考。
4.2. 单位年度考评
一旦成为一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影响和学业指导就是其责任与义务,也是其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在对导师进行年度考评时应该将带教能力评价结果纳入其中并作为重要依据,这样可以激励导师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过程指导。
4.3. 个人待遇
从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看出对导师带教能力评价也就是对其师德品质、教研能力、指导能力和协作能力的综合评价,其中师德品质符合对教师“教书育人,立德为先”的基本要求,教研能力和指导能力是其工作的主要体现,协作能力体现其管理沟通能力。所以可以将导师带教能力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用、职称评定、薪资定级等个人待遇的重要参考。
5. 结束语
构建合适的导师带教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对促进“双导师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健康科学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为了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模式下导师带教能力评价的顺利实施,还有许多工作值得进一步研究,如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评价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评价方法选择等。同时,还需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模式下导师带教能力评价进行实测研究,才能促使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服务于实际工作。
基金项目
本文系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yjg20204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