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方式对劳动教育的影响
The Impact of Labor as a Method of Educational Punishment on Labor Education
DOI: 10.12677/ASS.2022.117363, PDF, HTML, XML, 下载: 633  浏览: 1,060 
作者: 曾元星: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关键词: 教育惩戒中小学劳动教育Educational Disciplin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Labor Education
摘要: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校内公共劳动服务当作一种惩戒学生的手段,不可否认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教育的作用。但是,把校内公共服务这样的带有志愿性质的劳动教育当作一种惩戒手段,会影响同学们对于志愿服务的态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同学们对于劳动的态度。特别是对于价值观还不成熟的中小学生,把为学校服务的劳动作为惩戒他们的一种手段,会让中小学生在对于劳动的认识上造成障碍,认为劳动是因为犯错误要受惩罚,从而厌恶劳动。这还会打击同学们的劳动积极性,阻碍学校劳动教育的开展,从而阻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教育的惩戒内容应该明确惩戒的目的性,充分考量学生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以及惩戒方式对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影响,发挥出教育惩戒真正的教育功能。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implement the fundamental task of Lide Shuren, and regard the public labor service in schools as a means of punishing students, it is undeniable that this can play an educational role to a certain extent. However, taking voluntary labor education such as public services in schools as a disciplinary measure will affect students’ attitudes toward volunteer service and, to a certain extent, students’ attitudes towards labor. Especially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whose values are not mature, using labor for schools as a means of punishing them will caus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s to create obstacles in their understanding of labor, believing that labor is punished because they make mistakes, and thus hate labor. This will also hit the enthusiasm of students for labor, hinder the development of labor education in schools, and thus hinder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morality, intelligence, physique, beauty and labor”. The content of discipline in school education should be clear about the purpose of punishment, fully consider the psychological and physical endurance of students, and the impact of disciplinary methods on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so as to give play to the real educational function of education and punishment.
文章引用:曾元星. 以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方式对劳动教育的影响[J]. 社会科学前沿, 2022, 11(7): 2651-2656.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2.117363

1. 教育惩戒的基本内涵

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是国家和教育界一直努力追寻的目标,教育惩戒作为教育的一种手段历来受到学界的研究和重视。劳动作为人类生存的手段和方式,是全面发展教育不可忽视的,但是将劳动作为教育惩戒的方式,却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形成对劳动消极的认识,从而影响正常劳动教育的进行。我们要明确教育惩戒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1. 对于教育惩戒概念的理解

目前,学界对于“教育惩戒”的概念尚未达成一致,这导致了学者们对教育惩戒这一概念存在多种解释。关于教育惩戒概念的理解分为两种方式: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教育惩戒的上位概念是行政惩戒 [1],属于法律范畴。当教育惩戒运用到教育事业,就属于教育范畴,对于教育惩戒范畴的不同理解,展现了教育惩戒概念的学科综合性。因此,学者对教育惩戒概念的探讨会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切入。由于教育惩戒这一概念存在学科综合性,研究视角的不同,对教育惩戒概念的实质研究就会存在差异。因此,学界研究教育惩戒的概念时,研究视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部分学者从教育惩戒的上位概念出发,立足于行政视角,认为教育惩戒的实质是一种管理手段;还有一部分学者从教育视角出发,将教育惩戒的实质归纳为教育方法。王鹏炜认为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通过对教育惩戒的原则中的适用情景、处罚方式以及教师惩戒权力等进行细则规定,这样能最大限度在法律范围内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 [2]。宓林、张晋芳等认为教育惩戒是一种德育手段,这与学校的智育相区别 [3]。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教育惩戒应该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陈桂生认为教育惩戒实质上是一种规范和制约,教育惩戒只能规范学生的外在行为,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内在动机。因此,教育惩戒不能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中小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身体发育不健全,心理发育不稳定,教育惩戒这种外在约束的方式如果被滥用将触发学生的逆反心理,达不到教育惩戒本身的目的 [4]。因此,学界对于教育惩戒的概念界定存在不同观点,这主要由于惩戒内涵的多元性导致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人员的切入点不同。教育学研究方向的学者一般将教育惩戒的实质定义为教育方式或教育手段;行政法学背景的学者倾向于把教育惩戒的实质定义为管理方式或手段。虽然不同背景学科的研究者对教育惩戒实质的界定不同,但是二者在研究结论上存在共通过之处,可以互相补充。两者都认同教育惩戒为“手段”,即“方法、措施”。教育方式与教育目的相互配合,教育惩戒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健康人格。为了促进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效运行而采取的教育惩戒手段,依托的是行政运行机制,这就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因此,对教育惩戒概念的厘清有利于对教育惩戒的方式做出评析。

1.2. 对于教育惩戒目的的理解

教育惩戒概念的理解多元化导致了教育惩戒目的界定的多元性。部分研究认为,教育惩戒是为维护纪律和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管理环境。吴开华认为,教育惩戒的目的一是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二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杨柳提出,教育惩戒有利于帮助学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6]。还有学者认为,教育惩戒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毕钰提出,惩戒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惩戒的目的应当是将道德内化进学生的认知立,在学生的日常行为中起到规训的作用 [7]。李朝宝认为教育惩戒能够让学生“在意志自律的条件下形成道德的普遍行为法则” [8] 通过分析发现,关于教育惩戒目的的研究都聚焦于教育惩戒是为了规避学生的不良行为,因此从不同角度切入的研究结果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各方面的研究只有体现形式上的不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维护学校的纪律和秩序、形成良好的学习环境是“外在客观目的”;而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提升学生的道德修养则是“内在主观目的”。前者可以理解为为实现后者的客观条件,因此,教育惩戒目的虽呈现出了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表达了教育惩戒的同一个目的:通过教育惩戒的方式培养出有德行、重修养的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国家青年。

2. 劳动教育的基本内涵

2.1. 劳动和劳动教育的基本概念

劳动是维持人类生产生活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劳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被定义为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有意义的活动,是人存在方式的展现,同时是人价值实现的依托。因此,劳动教育是为帮助中小学生顺利融入社会,顺利完成学业,以及顺利生活必不可少的一环。

2.2. 劳动教育的重要性

在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 [9] 文件表明,劳动教育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劳动教育是国家教育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直接影响和决定中学生的劳动价值取向、劳动精神面貌和劳动技能水平的高低。因为国家长期对于劳动教育的重视,各学校和地区始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实践育人这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此同时,随着国家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部分青少年轻视劳动,以热爱劳动为耻、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等社会现象。劳动在教育中的育人价值在教学实施中被一定程度的忽视,劳动教育正在逐渐被弱化、淡化。对此,如何对青少年的劳动教育进行引导,以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手段是否会影响劳动教育的效果,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阻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必须重视和直面的问题。

3. 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手段的演变和作用

3.1. 劳动作为惩戒手段的演变和异化

传统的西方社会,常将劳动作为惩罚犯罪的手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逐渐将注意力关注到人本身,开始将劳动作为惩罚手段改为用劳动的方式改造罪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生产劳动可以改造罪犯、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也对劳动的作用作过详尽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劳动可以作为改造手段。《条例》开宗明义写道:制定条例是“为了惩罚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并且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足。精致的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成为有些人的生活标杆、好逸恶劳之风开始盛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是生活习惯,“不劳而获”成为社会部分的人生目标,爱学习、爱劳动的社会主旋律受到质疑和冷落;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专业化,对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看法开始出现差别,人们的就业观也受到影响,以体力劳动谋生逐渐被人们力所能及的避开。甚至有些人看轻体力劳动,轻视需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在择业时将职业分为三六九等;在家庭中,部分家长有不让孩子在家里参加劳动的想法,有的家长在有意无意之间会把自己对于劳动的不良观念和劳动偏见传达给孩子,从而影响到孩子的劳动观;在择业的指导中,有些家长不愿意、不支持自己的孩子去基层、艰苦的偏远地区;在学校的教育中,会存在有教育无劳动,盲目追求学习成绩的现象,以及有劳动无教育,占领学生的学习时间进行劳动的问题也或多或少的存在。上述提到的家长、学校、家庭的做法,或多或少曲解和浅层化、简单化了劳动在中小学生成长中需要发挥的作用,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劳动观。长此以往,人们对劳动的认识和理解就会产生偏差和误解。因此,把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手段来规范学生的不良行为,以负向反馈的方式达到学校管理的目的,是一种将劳动的正向概念异化成为负向观念的行为。

3.2. 把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手段的目的

教育惩戒的本意是使用“惩”的手段达到“戒”的目的。“戒”的目的是帮助学校管理,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因此,教育惩戒是为了引导学生规范自己不合范的行为,培养学生不愿犯错的主观心理动机,最终培养出中小学生遵守秩序、维护规则的行为习惯。用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手段,是为了通过让同学进行劳动,感受到身体的疲惫和痛苦,让学生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出格”,即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所以才会受到相应的劳动惩罚。以劳动作为教育惩戒的手段确实能够起到提醒和警戒的作用,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将劳动作为惩罚手段会影响到中小学生的劳动价值观,影响到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4. 以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方式对劳动教育的影响

4.1. 以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方式的作用

劳动作为惩戒方式,在学生进行劳动的时候确实会对学生产生惩罚的作用,进而达到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帮助学生建立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有利于引导学生服从教育惩戒,认可劳动惩罚的效果,教化学生和他人进行平等交往,启蒙学生科学地对待教育惩戒。以此构筑德育发展的根基,发挥学生的道德主动性和自觉性。

4.2. 以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方式的不利影响

马克思系统论述了劳动是创造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需求满足的必要条件。劳动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人类生活创造幸福。首先,对于学生个人来说,作为规则的承受者,教学过程中的被动者,被动的接受以劳动作为教育惩戒的方式,本来就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加之当学生犯了情节较为严重的错误时,需要正确的引导,而不是拿劳动去作为惩戒的手段。这势必会引起学生对于劳动态度的转变,认为劳动可耻,把劳动当成是一种负担,从而不愿意去劳动,这也会削弱学校的劳动教育对于学生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学生们的择业观,认为体力劳动是犯错误的人去承担的,不会觉得“劳动光荣”,反而认为“劳动可耻”。

其次,对于学校和老师来说,用劳动作为教育惩戒手段,影响了同学们对于劳动的看法,也就影响了同学们上课的积极性,导致同学们不愿意接受劳动教育。或许在严格的教学规范中同学们会表面上应付,可是从内心深处排斥劳动,这样就没有达到劳动育人的效果。

最后从国家和社会层面上来说,劳动作为教育惩戒的方式影响着学生的劳动价值观,也就影响着社会中的劳动择业观,导致关于体力劳动的工作被学生避开,形成一种好逸恶劳的社会作风,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我国正在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若是在“劳育”这个环节掉了链子,没有“跟上趟”,这对于社会和国家来说都是很危险的。

5. 总结

教育惩戒制度需要考虑到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学的引导影响,不要忽视教育的任何一个环节。教育惩戒需要立足于学生,遵循学生成长发展的规律,才能站在学生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中实施教育手段和方法,做到因材施教,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的引导学生接受教育惩戒,进而达到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苏联学者马卡连柯和苏霍姆林斯基都非常重视劳动在教育中的意义。他们一致认为:劳动在教育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教育需要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帮助学生在劳动中促进其全面发展。教育惩戒是引导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育方式,而不是教育的必要环节和附属品,教育惩戒手段是为了帮助学生走向成人之道的教育。为了帮助学生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教育是为了让学生过上舒适正确的生活,完成目标,实现理想,成为全面发展的对社会有用的人。因此,在教育中特别是德育教育,教育惩戒首先需要有规定有要求:教育惩戒不能被错用、滥用。无论是正向反馈还是负向反馈,都需要考虑到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保护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学生树立正面的劳动印象,达到有效的惩戒效果。

真正的教育生活应当尊重学生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因此,教育惩戒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差异,进行因材施教。当教育惩戒过于注重用统一标准去对学生进行惩戒,这是扼杀学生主体性的一种措施,没有做到尊重学生以及给学生充分的自由。教育惩戒不是操纵,也不是冰冷的规范。惩戒不应当将学生当作没有感情、不会思考的提线木偶,应当充分的考虑到学生的主体性。教育惩戒作为学生德育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既要引导学生学会遵守学校制度和规则,又要帮助学生学会和他人形成良性互动。让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劳动,实际上是把单个学生与群体学生割裂开来,这种做法严重的会导致学生产生自卑心理。只有充分的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教育才能够帮助学生在自己与他人的相处中激发出内心的自主性和秩序性,积极参与到学校的秩序与管理当中去。教育惩戒具有关怀性的特征,这种关怀性能够帮助学生在温暖和互帮互助的氛围中沟通与交流,增进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互动和理解,形成团结和积极的班级氛围。当学校和教育管理者能够正确合理的使用教育惩戒,就能够在学校、班级中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为激活学生的德性培养提供契机,帮助学生学会内德于己、外德于人的道德规范。唯有这样,学校才能形成良性的生态管理系统,共同构建规则共同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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