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从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出发,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伴随着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时代的到来,我国人口红利持续弱化,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提高人口出生率成为我国生育政策改革的主攻方向。十八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的人口战略决策,再到现在“三孩政策”的实施,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生育政策朝着更加包容性、多样性的方向发展,也从侧面折射出我国人口结构出现的老龄化和低生育率的两大症结正在持续发酵。中国在2020年生育率仅1.3,全年只出生1200万人,生育率再创新低,这一数据预示着我国将长期处于低生育率时代 [1]。因此,要跳出低生育率陷阱,提高个体的生育意愿对于长期的人口发展态势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育龄人口的生育行为是造成当前生育率断崖式下降的决定因素,而对生育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则是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纵观世界范围内,低生育率往往伴随着一个国家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当前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逐步实现,人们的生活条件和水平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在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进程中,不同的思想理念也孕育而生,随之而来的是人们的养老观念发生了潜移默化的改变,在新旧养老观念的碰撞下,秉持着不同养老观念的育龄女性将有着怎样的生育观念和意愿?本文探究分析了两者之间存在的微妙关系,为进一步提升生育意愿、把握我国未来人口形势变化提供经验启示和参考依据。
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演变,关于生育意愿的探讨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从微观方面来看,赵梦晗(2019)基于性别公平的理论视角,从女性受教育水平和婚配模式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对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2]。何秀玲和林丽梅(2021)通过研究发现,随着家庭人均收入的增加,生育意愿出现了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化趋势 [3]。赵鹏娟(2019)从年龄的角度,对“90”后这一新生代的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进行了分析研究 [4]。其中,王晓娟和石智雷(2022)还关注到社区收入和资产差异对城市居民家庭生育意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给微观层面的研究分析提供新的路径 [5]。从宏观方面来看,由于女性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演变,许多学者都从这一角度入手,分析如何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原新、金牛和刘志晓(2020)聚焦少数民族省区的育龄女性,得出她们的经济地位与其生育意愿表现为负相关,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保障,来保持少数民族地区育龄女性的适度生育意愿 [6]。此外,卞晶晶还从生育文化的独特视角,阐述了文化环境对人们生育观念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7]。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比例不断增大,诸萍(2018)以2015年流动人口动态检测数据为基础,详细分析了造成女性二孩生育意愿过低的影响因素 [8]。
2.1. 养老观念与育龄女性生育意愿
养老观念内核主要包含人们对待老人及养老的看法,比如对养老责任的认知和养老方式的选择。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质的改变,许多区别于传统的新理念在新时代的催生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吸收和接受。受我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养儿防老”的观念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根深蒂固在人们的思想中,这是典型的传统养老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大众传媒带来的信息开放性和普及性使得我国育龄女性的养老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养老责任认知从“子代”向“政府”和“个人”倾斜,养老观念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这一观念的变迁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女性生育意愿和行为的转变。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模式受到个人行为态度、主观性规范和行为控制认知这三种内在因素的影响 [9]。在特定的时代环境中,人们对养老责任的认知反映了自身的养老观念和态度,由此形成的养老观念透过人的动机对生育意愿产生影响,卢秋佳、徐龙顺和卢海洋等(2018)从这一理论视角入手,认为心理因素对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起着重要的作用 [10]。对于当前所面临的低生育意愿的现象,王国军和高立飞(2021)在研究中发现越来越多的民众从依靠“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进而转向商业保险养老,养老模式逐渐多样化,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对于育龄人口生育意愿方面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 [11]。吴寒和曾珂(2021)在研究中发现,城镇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巨变,不断冲刷着人们固有的养老观念,为人们重塑养老观念提供新的动机,受这些新观念的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不断下降 [12]。基于对上述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养老观念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传统养老观念越强,育龄女性生育意愿越高。
2.2. 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地域差别
在低生育率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提高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正在逐渐完善,朝着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现有研究表明,经济发展程度、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执行程度、思想观念的开放程度等方面都是造成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存在地域差别的关键因素。庄亚儿、姜玉和李伯华(2021)对31个地区的女性生育意愿进行分析得出,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生率偏低,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反 [13]。尽管东部地区较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条件更加优越,但是在东部地区育龄女性的就业机会更多、生育成本更高,这些条件导致她们的生育意愿更低。姜玉和庄亚儿(2017)认为在生育政策的前期,政策范围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导致政策执行效果存在地域间的差异,从而处在不同地域的育龄女性生育意愿也不同 [14]。从另一角度看,东部地区发达的社会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人们去吸收和接受新的思想观念,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已经逐渐被代替。相反,西部地区思想观念的开放程度不高,大部分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和行为仍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并发挥着主导作用。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不同地区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具有差异性,西部地区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比东部地区更高。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的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是2018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CGSS)。该调查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旨在聚焦社会变迁的趋势。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育龄女性,所以选取15~49岁女性样本,对缺失值和极端值进行处理后,最终获得有效样本2472个。
3.2. 变量的选取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生育意愿,尽管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可能与实际的生育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但其对育龄女性未来的生育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并能有效地预测未来的生育水平。选取了调查问卷中“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来表示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其中回答“2”及“2”以上的数量的赋值为“2”,表明生育意愿较为强烈;将有意愿生育一个孩子和没有生育意愿分别赋值为“1”和“0”。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养老观念,养老观念反映了人们对养老责任的认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养老理念逐步形成了子女养老、政府养老、个人养老等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本文选取了CGSS2018调查问卷中“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来表示育龄女性的养老观念。将选择其他观念赋值为“0”,认为其具备一定程度的现代养老观念;将选择主要由子女负责的赋值为“1”,认为其秉持着传统养老观念。
基于已有理论和文献,控制变量选取年龄、宗教信仰、受教育水平、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一些人口学的常量,以及家庭年收入、户籍性质、是否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等一些与生育意愿有关并被广泛认同的变量加入。在婚姻状况中,将“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分居未离婚”的三种不同婚姻状态,定义为已婚并赋值为“1”,其他的几种情况赋值为“0”。在健康状况中,“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则认为身体处在健康状态下并赋值为“1”,“很不健康”和“比较不健康”认为身体处在不健康的状态下并赋值为“0”。在户籍性质中,将受访者选择非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定义为城市户口并设置为“0”,把农业户口赋值为“1”。
3.3. 描述性分析
如表1所示,生育意愿的平均值约为1.68,表明有相当数量的育龄女性有着较积极的生育理念。在养老观念上,56%的受访者秉持由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这说明传统文化的影响仍对当代人的思想理念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秉持不同养老观念的受访者数量较均匀,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人们的养老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正在逐渐发生改变。育龄女性的年龄跨度较大,有89%的女性都无宗教信仰,受教育水平大部分都处于大学以下,82%的女性都是已婚状态,身体素质良好。在户籍性质上,有58%的育龄女性是农村户口,在家庭年收入取对数后可以看出,受访者的家庭经济水平参差不齐,差距较大。在对社会保险的参与程度上,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与率分别为91%和66%,可以看出人们参保的积极性较高,这不仅反映了我国民众自我保障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的高覆盖率和普惠性。
4. 实证分析
4.1. 模型构建
由于育龄女性的理想子女数是一个有序多分类变量,因此本文选择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用于结果估计,其基本模型为:
表示分类j及以下类别的累积概率:
在上式中,j表示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强烈程度,j = 0, 1, 2。y作为被解释变量,代表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Xi表示影响生育意愿的第i个因素
。
为变量的回归系数。
4.2. 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关注的是新旧养老观念碰撞下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根据构建的模型,采用stata16.0分析软件,运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估计。在分析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时,要进一步确保模型的稳健性,因此采用了逐步回归的方法。首先选取了解释变量养老观念放入模型1,再将控制变量放入模型2进行回归,最后,在模型1和模型2的基础上,将解释变量养老观念和所选取的控制变量放在一起,形成模型3。从表2可知,随着变量的逐步放入,PR2值也在不断增加,说明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
注:*、**、***分别表示各变量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4.2.1. 养老观念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
根据表2的回归结果可知,解释变量的系数为正且对于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在1%的水平上呈现显著影响,说明相比于持有现代养老观念的育龄女性,秉持着传统养老观念的育龄女性有着更加强烈的生育意愿。此外,传统养老观念每提升一个等级,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会增加1.63 (e0.489)倍。这一结果表明,育龄女性对养老责任的认知反映了自身的养老观念和态度,由此形成的养老观念通过动机对意愿产生作用的传导原则来影响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持有传统养老观念的育龄人口认为子女数的增加可以为以后的老年生活提供更为全面的物质和精神条件,可以老有所依,所以生育意愿更加强烈。但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换代,养老观念也在潜移默化的发生改变,传统养老观念不断弱化导致了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降低,这也为我国进入低生育时代提供了一种解释。因此,假设1得到验证。
4.2.2. 控制变量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
如表2所示,年龄、受教育程度、户口性质、婚姻的状态等都对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影响。从年龄上看,育龄女性的年龄对其生育意愿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上显著,可知年龄愈大,生育意愿就愈强,这是由于人们看到身边的朋友或同龄女性都在养育孩子而产生一种从众的心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女性的生理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身体的各种机制和反应在催促她们去生育孩子。从教育程度上看,育龄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系数为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学历层次每提升一个等级,生育意愿会减少0.83 (e−0.19)倍,这是因为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接触的国内外多元文化越多,思想也更加独立,更倾向于“少生优生”的生育观念,所以女性的生育意愿会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断降低。婚姻状况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具有1%的显著影响,处在已婚状态的女性生育意愿也更强烈。从户籍性质上看,育龄女性的户口登记状况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比于城市户口的育龄女性,持有农村户口的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是1.57 (e0.451)倍,在农村的许多地方还延续着以前“儿女双全”、“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而在城市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思想观念也受到冲击,传统的养老观念不断弱化,所以农村户口的育龄女性生育意愿会更加强烈。基本医疗保险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上显著,并且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是没有参加的1.35 (e0.301)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4.3. 异质性检验
不同地区的育龄女性对于养老责任的认知和观念不同,所以其生育意愿具有差异性,经济发展程度、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执行程度、思想观念的开放程度等方面都是造成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存在地域差别的关键因素。为了进一步分析不同地区样本中,育龄人口养老观念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控制了地区样本进行异质性分析,将模型1设置为东部地区、模型2设置为中部地区、模型3设置为西部地区,进行分样本回归分析。
如表3所示,在控制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西部地区育龄女性的养老观念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与东部和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最强烈。其次,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养老观念的系数大于中部地区,说明中部地区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又高于东部地区。一方面,这可能是因为西部的一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未达到较高的层次,女性的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相对较低,与北京、上海等区域养育孩子的高昂成本相比,育儿负担没有那么重,同时也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教养孩子;而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相应的育儿成本也更高,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压力更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导向等因素导致西部地区思想观念的开放程度不高,许多育龄人口仍秉持着传统的养老观念;而东部地区发达的社会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人们去吸收和接受新的思想观念,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已经逐渐被代替,因此西部地区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更高。因此,假设2得到验证。
注:① 东部地区:上海、北京、江苏、天津、浙江、河北、辽宁、福建、海南、广西、广东、山东;② 中部地区:安徽、山西、江西、河南、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③ 西部地区:云南、西藏、重庆、贵州、四川、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4. Comparison of oprobit regression with OLS regression and ologit regression
表4. Oprobit回归与OLS回归和ologit回归的结果对比
4.4. 稳健性检验
在研究新旧养老观念与育龄女性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时,如果某些关键变量被忽略或遗漏,则可能导致回归结果产生内生性偏误。本文采取更换模型的方法来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因为被解释变量为有序多分类变量,所以用oprobit模型和ols模型代替原来的olog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如表4所示,模型1、模型2、模型3分别为原模型、oprobit模型、OLS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通过对模型2和模型3与原模型进行对比可以看出,解释变量养老观念的系数都为正且对于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在1%的水平上呈现显著影响,回归结果具有高度一致性。同时,不同模型控制变量的系数正负、显著程度也都与原ologit模型的回归结果基本相同,由此可见原ologit模型的研究分析结果具有较高的稳健性。
5. 结论与建议
在新时代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中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危机和低生育率的双重压力,基于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并推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在新时期如何提升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时期,但是人口红利却在逐步消退,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出生率仅7.52‰,出现断崖式下降 [15]。因此,如何实现政策效能,提高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采用2018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探究了新旧养老观念对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作用机理,实证结果表明:1) 育龄女性的养老观念对生育意愿有着显著影响,在新旧养老观念的碰撞下,保持传统养老观念的育龄女性相较于持有现代养老观念的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更高。2) 不同地区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具有差异性,影响最为显著的主要是在西部地区。
综合上述结论,对于提高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1) 政府在不断推进包容性生育政策的同时,也要致力于对孝道文化的宣传,两者相辅相成,进一步加强个人对父母和家庭的责任感,接续形成新时代下老有所养、孝敬父母的社会氛围,提升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在影响力,这对于改善目前人口低生育率现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要利用好社会网络的力量,通过大众传媒等便捷的信息化渠道,将多子女家庭幸福快乐的情景投置于社会宣传和公益广告中,让人们感受到在多子女家庭环境中,兄弟姐妹不仅在长大后可以互相帮助和扶持,也更容易来分担对父母的赡养责任,由此形成浓郁的舆论氛围,润物细无声的影响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行为。除此之外,也要关注现代社会婚嫁观念的转变,引导育龄人群树立正确的婚嫁观,为家庭养育子女、提高生育率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中华民族传统的婚姻观念是“百年好合”、“白头偕老”、“相互敬爱”、“风雨同舟”等,即使在当今时代,也没有被淘汰,仍然保持着时代的色彩,彰显着传统婚嫁文化的生命力。因此,在弘扬孝道文化的同时,也要大力宣传优秀的传统婚嫁文化,引导适婚人群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这有助于缓解他们对婚姻生活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对于结婚率的提高起着关键作用,进而为育龄人口生儿育女创造稳定的家庭基础。2) 不同地区的生育观念和生育环境的情况不同,在“三孩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应以国家制定的战略政策导向为主线,各地区政府也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相应的生育政策和扶持措施,对政策进行优化改善,使生育政策富有弹性,更好地为我国走出低生育率陷阱提供动力。对于东部地区等生育率较低的地区,需要缓解经济压力、育儿投入等给育龄女性带来的生育焦虑问题,相应的支持配套措施要切实符合育龄人群的实际利益,真正落到实地。对于中西部的一些地区,地方政府应加大生育扶持的力度,给多子女家庭提供专项补贴,为育龄女性打造更好的生育环境,提供更优质的生育服务,推动全社会生育率的提高。同时,支持生育并不是鼓励盲目地去生育孩子,对于生男孩偏好较强的一些区域仍然要加强监测,利用大众传媒的力量去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生育观。3) 在低生育时代,儿童福利既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也是一种社会投资方式,它能够发挥出鼓励或刺激生育的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应不断引导适龄儿童的养育和托幼服务朝着普惠性的方向发展。在托育服务方面,政府应积极推进与社区、社会企业的合作,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体系。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致力于社区托幼服务的建立健全,加大对社区托幼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为减轻婴幼儿的照护负担和缓解家庭育儿压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而促进育龄人口生育意愿的提升 [16]。4) 保障育龄女性权益是提升生育意愿的关键要素。一方面,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的产假,国家财政来负担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并参照发达国家的“母亲养老金”制度,让整个社会共同分担母亲生育子女期间的责任 [17]。另一方面,针对于女性职业发展道路上因生育而造成就业歧视的现象,政府应当出台更为精准的法律条例和细则,为女性的就业和再就业提供较为系统的法制化保障,避免女性在就业市场内因为某些单位和企业的一些潜在规则而失去工作机会,真正缓解女性的就业焦虑,进一步保障育龄女性的合法权益。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致力于推动普惠性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补齐生育保险制度的短板,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赋能。总之,持续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效应很难在短期内消失,面对当前严峻的人口发展形势,改善我国低生育率现象不可能一蹴而就,构建女性生育友好型社会不是仅仅停留在社会舆论环境中的表层,更要着力于对女性生育津贴、育儿产假、就业及再就业等许多深层次的保障,只有全方位保障体系的完善才能够真正缓解育龄人群生育多孩的顾虑和压力,才能促进全社会生育潜能的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