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自由是什么,怎样得到自由的疑问,是不同时期、不同学科、不同国度人们一种殊途同归的质疑。
2. 自由是否存在
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存在先于本质,所以存在就是一种自由。自由不服从任何必然性。自由是人作为自为存在物的不可转移的自然属性之一。“上帝死了”,人不是由上帝或是别的什么东西来决定自己的本质,决定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相反,他们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创造自己的本质,决定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自为存在着的人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上帝的缺席,人们总是面临着行为的选择。这种对自我行为的选择无处不在,总是存在的,而且是绝对自由的。在萨特的观念体系里:当人们在采取行动的时候,他是在进行选择,而且是自由的选择。当人们采取行动时,他是在做出选择,这是一个自由的选择。选择是成为一个自为存在的人的能力。一个人不可能不做出选择,就像他不能拒绝存在一样。无论是从肯定现状中而安于现状,还是从否定现状中试图超越现状,都是一种选择。因此,选择是自由的,也是绝对的。
从另一个意义上说,自由的绝对至高无上本身就包含着它的对立面——不自由。萨特在《存在主义哲学》中提出“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人的唯一希望是在他的行动内,行动是使人生活下去的唯一事情”,为此,他又派生出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力,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人在自由地进行自我选择的时候,陷入了必须承担责任的不自由境地” [1]。由于每个人都有绝对自由,都把自己当作主体性存在,“每个人都如一口陷阱,时刻准备埋藏他人主体性存在” [2]。但是,人的自由行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应对他人以至全人类负责。没有哪一个人能肆意做他想做的任何事,或者成为他想象的一切。他人都是自我的一个障碍,是限制我自由行为的存在。
萨特在1956年将《禁闭》录制时便说“正因为有许多人因循守旧,拘于习俗,旁人对他们的评论,他们感到不能忍受,但是他们又不想方设法去改变这种情况。这种人加虽生犹死。” [3] 于是,萨特发出了“他者即地狱”的呼声。必然有一些人,由于这种自由成为异化的人。
就如福柯所说:“用不着武器,用不着肉体的暴力和物质上的禁制,只需要一个凝视,一个监督的凝视,每个人就会在这一凝视的重压之下变得卑微,就会使他成为自身的监视者,于是看似自上而下的针对每个人的监视,其实是由每个人自己加以实施的。”每个人都成为困境的制造者,“不存在独立自主、无处不在的普遍形态的主体” [4]。
所以,在萨特那里,存在和选择是自由的,但是自由受到他人的影响,并不能完全实现。那在社会历史中人们孜孜以求的自由到底存在吗?如果存在,又是怎样体现的呢?我们不得不转向社会历史观追寻答案。
3. 波普尔的自由观
在《历史主义贫困论》中,自由是波普尔的思想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他的自由观往往与道德相连,“对于理性、自由和博爱的新的信仰,在我看来,这是开放社会唯一可能的信仰” [5]。波普尔对自由的认识是以批判理性主义为基础的。他认为,自由的源泉与其说是知识和理性,不如说是有限理性和知识的潜在生长性。也就是说,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个体所能掌握的知识是分散的、不完整的,而且是可以不断变化的。因此,思想和讨论的自由是必要的,选择的自由是个体自由的主要体现。
如果这些理论都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就需要进一步追问,我们要如何实现选择的自由呢,这种自由的实现是否有可能。这也就是波普尔同马克思主义者最大的分歧所在。波普尔认为,我们不可能预测历史的未来进程,为此,他提出了一个论证,该论证包含如下五个论题:1) 人类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2) 我们不可能用合理的或科学的方法来预测我们的科学知识的增长。3) 所以,我们不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4)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摈弃理论历史学的可能性,即摈弃与理论物理学相当的历史社会科学的可能性。没有一种科学的历史发展理论能作为预测历史的根据。5) 所以历史决定论方法的基本目的是错误的,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 [6]。他从“唯科学主义”的历史观出发,以人的“自由意志”对历史客体的“干预”从而破坏和摧毁了作为规律存在的基本前提,即重复性、必然性和预见性等基本特征和功能为由,进而得出了否定历史规律存在的结论:“从我们的观点看,不可能有什么历史规律”。
波普尔认为,历史没有规律可寻,所以不能依此预测历史的未来。他认为人类历史是人创造的,人的行为是由意志支配的,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所以不仅不可能准确预测历史的未来,而且社会历史现象因为具有极端复杂性,还会存在“俄狄浦斯效应”,即“预告可以影响到被预告的事件” [7]。俄狄浦斯是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传说他是底比斯国王拉伊俄斯的儿子,他的父亲得到神谕说自己将会死在亲生儿子手上。拉伊俄斯和妻子惧怕神谕,想要杀死自己的儿子。但是种种意外的出现,俄狄浦斯在流浪中意外弒父,破解了斯芬克斯之谜,娶了母亲伊俄卡斯特。俄狄浦斯认为命运的安排无法逃脱,反而是先前的预言暗示促成了预言一步步的实现。在波普尔对俄狄浦斯事件的解读中,精确而详尽的科学的社会预测就像是“预言”,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有害的。由此主张“事实与价值的二元论”,认为历史规律与人的自由不相容,历史目的只是人们选择的,无法由历史规律来决定,而选择的自由是人类自由的重要体现,因而将规律与趋势、规律与自由完全地对立起来了。
4. 社会规律中的自由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存在一般规律,只有把决定论与选择论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清晰、科学地描绘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图景。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规律“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 [8]
因此,社会规律的实现方法、形式和具体的实践环境,行为主体在一定目标下可以进行选择、调节和作用。第一,主体所处的社会虽然是开放的,不断变化的系统,但是历史基础是既定的。“每一代人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 [9] 所以,一代人的主体选择前提是既定的,在这个既定的时空中,人们无法超越时代的局限性。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和萨特是殊途同归的,面临时空、同时代的影响,自由的实现有太多的限制。所以正如马克思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10] 第二,主体为了实现自身需要和利益的活动虽然具有差异、偶然、多样性,但在某一时代内,就汇聚成为历史的必然性。主体选择呈现的复杂状况,在历史发展中就表现为选择的偶然性、随机性、实践性。实现需求和利益的实践活动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具有主体能动性、创造性和不可遏制的特点。在主体不断发展的实现需要和利益的活动中,形成了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也形成了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规律作用机制和实现方式的变化,所以主体在实践社会规律的同时,形成了新的社会规律,包括创造了新的社会规律的环境,扩展了新的社会规律的实践领域,导致了新的社会规律的成为某一时代的必然。在这个实践的过程中,主体不是被动的,主体的意志成为一种自由的必然,参与到社会规律的作用之中,社会规律不再是既定的,顺应社会规律的实践必然是自由的。
重新读波普尔的《历史主义贫困论》,并将其与萨特和马克思主义的自由共同思考,可以看出,如果如波普尔所言,人享有选择的自由,而不具有社会规律,那么这个选择自由的权力其实是悬空无根基的。但是,波普尔的自由观强调权利正义外,也涉及到分配正义的问题,他主张国家对社会的公平有保护的责任,并建议通过一些机制来保护经济上弱小者不受经济强大者的压制;以及对主体选择权力的重视;对自由、法律与传统道德是内在统一的强调;民主能促进自由和平等的观点等等对于我们深刻认识自由与规律的关系有着进一步的启发。
主体的任何选择都只有在社会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的范围内进行,才有实现的可能。主体选择的自由是以对社会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前提的,选择并不是消除客观必然性,而是了解、认识必然。主体选择的自由度主要取决于主体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和支配程度。历史主体对杜会规律的认识和支配程度越高,主体选择的自由度就越高。正如恩格斯所说:“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就愈大。” [11] 或许可以这样说,本不存在没有前提的自由,我们也不向往没有任何约束的世界,我们所期待的是一个可以通过实践规律一点一点改造的世界,享受更多自由的世界。
基金项目
本文是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七批) (项目编号:20ZD2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