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提出
自从2020~2021春节期间武汉爆发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以来,中国乃至全球各地陆续出现新冠肺炎的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一旦爆发就容易对局部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心理等各个领域造成冲击(李泽洲,2003;王云峰,冯维,2006)。以往的研究表明父母的就业情况、家庭收入等的变化对家庭中的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王云峰,冯维,2006;叶文振,徐安琪,2004)。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骤然的社会客观环境变化会造成家庭中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改变(Margolin et al., 1989)。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背景下,自主行为和活动范围受限、社会生活秩序被打乱、经济收入不确定等客观社会环境的变化会使成人处于被动和焦虑之中,父母与子女在家庭中相处的时间变长、互动频率增加。但是,出于安全的考虑,父母可能会更多地拒绝幼儿以往的合理要求(如出门不戴口罩、到人多的地方玩耍等)。家庭系统理论(Family Systems Theory)指出,家庭系统是由婚姻系统及其孕育的亲子系统、兄弟姐妹系统等子系统组成,各个系统之间会互相作用,进而影响儿童的发展(Cox & Paley, 1997; Grych & Fincham, 2001)。当孩子处于学前阶段时,幼儿的自主行为能力有限,对父母较为依赖,并且这一时期也是父母婚姻冲突较为高发的时期(徐安琪,叶文振,2002)。因此,考察这一突发性公共卫生危机下的学前儿童父母婚姻质量和亲子关系质量是否在疫情期间产生变化,以及两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对促进学前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高质量的父母婚姻关系往往伴随着儿童的良好社会适应,充满敌对、冲突的父母婚姻关系往往导致儿童情绪和行为问题,这已经成为了诸多研究者的共识。亲子关系是婚姻关系与儿童社会适应之间的重要中介之一(Low & Stocker, 2005)。当前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探讨亲子关系在婚姻关系与儿童社会适应之间的中介作用,但忽视了婚姻关系与亲子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溢出假说(Spillover Hypothesis)、补偿假说(Compensatory Hypothesis)和区分假说(Compartmentalization Hypothesis)分别解释了婚姻关系与亲子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溢出假说认为,婚姻关系与亲子关系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父母对婚姻关系感到满意时,父母对孩子的需求更加敏感,并更愿意给予孩子积极、热情的回应。相反,当父母婚姻关系不和时,父母会将孩子视为替罪羊,对孩子的错误和问题行为更加敏感,采用严苛的管教方式,导致亲子关系恶化(Easterbrooks & Emde, 1988; Erel & Burman, 1995)。国外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父母婚姻质量与亲子关系质量呈显著正相关,消极的亲子关系与父母之间的敌意和冲突有关(Baden, 2012; Buehler, 2000; Coln, Jordan, & Mercer, 2013; Erel & Burman, 1995; Harrist & Ainslie, 1998; Riggio, 2004; Riggio & Valenzuela, 2010; Stroud et al., 2011)。针对中国儿童的研究也发现了高质量的父母婚姻显著正向预测短期和长期的亲子关系质量(Shek, 2000),父母冲突产生的负面情绪会被带到亲子交往中,导致亲子关系不良(李剑侠,郭菲,陈祉妍,2012;陈福美,苑春永,王耘,张彩,2018)。相反,补偿假说认为,婚姻关系与亲子关系呈显著负相关。养育孩子消耗父母大量的精力,分散父母对彼此的关心,导致父母婚姻关系变差。当婚姻关系紧张时,父母通过增加对孩子的关注,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从而补偿婚姻关系中缺乏的温暖情感和满足(Easterbrooks & Emde, 1988; Erel & Burman, 1995)。这一假说在少数婚姻不幸的女性身上得到了验证,一些被家暴的女性会更努力地去做一个好妈妈(Letourneau, Fedick, & Willms, 2007),少数离异家庭的母亲拥有高质量的亲子关系(Lapierre, 2010)。区分假说则认为,亲子关系不受婚姻关系影响,因为父母能够很好地区分夫妻角色和父母角色,不会将婚姻中的情绪带到亲子关系中(Easterbrooks & Emde, 1988; Erel & Burman, 1995)。王明珠等(2015)发现,在情绪调节中经常使用认知重评策略或较少使用表达抑制策略的父母的婚姻冲突与教养方式不存在相关性,这一发现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区分假说。
总体而言,溢出假说得到大多数国内外研究的支持。以往研究大多选择父母报告的婚姻质量或者幼儿感知的公开婚姻冲突作为变量来检验学前儿童父母婚姻关系对亲子关系的影响。婚姻质量(Marital Quality)是已婚个体对于婚姻的满意程度和调适程度(郭霞,李建明,孙怀明,2008),包括对爱意的表达、夫妻冲突频率、冲突原因及冲突解决方式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量。公开婚姻冲突(Overt Marital Conflict)是指孩子在场时,夫妻之间由于意见不一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争执或者言语或身体的攻击(Amato, 1986)。相对于父母报告的婚姻质量,幼儿感知的婚姻冲突可以更好地预测幼儿的问题行为(池丽萍,王耘,2002)。儿童对父母冲突的内容、强度和频率的感知与儿童自我报告的痛苦感和适应程度有关,儿童对父母冲突的感知在父母婚姻不和与儿童异常行为之间存在部分中介作用(Ablow, Measelle, Cowan, & Cowan, 2009)。当目睹父母冲突时,幼儿直接感知到来自父母的消极情绪,被迫卷入冲突之中,学习父母消极的冲突解决方式,最终导致儿童出现多种问题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亲子关系的质量(Cummings, Iannotti, & Zahn-Waxler, 1985),儿童目睹父母的冲突的频率与亲子攻击性存在高度相关(Jouriles, Barling, & O’Leary, 1987),婚姻质量可以显著正向预测婚姻冲突(段卫东,胡赤怡,刘奋,2009)。疫情期间,父母与孩子在家庭中接触时间更长,幼儿目睹父母冲突的可能性增加,因此,幼儿父母婚姻质量可能通过公开婚姻冲突频率,进而对亲子关系质量造成影响。研究发现儿童性别也会影响父母婚姻质量对亲子关系的影响。一些研究发现接受临床治疗和离异家庭的男童更容易受到父母婚姻冲突的影响(Hetherington, Cox, & Cox, 1979; Porter & O’Leary, 1980; Rutter, 1971)。相反,有研究发现身心健康的女童相比男童更加敏感,父母婚姻质量对女童的亲子关系的影响要大于对男童的亲子关系的影响(Hetherington, Bridges, & Insabella, 1998)。但是,梁宗保等(2013)认为学前儿童的年龄较小,其敏感性不存在性别差异,婚姻质量对于亲子亲密性的影响并不受到幼儿性别的调节。此外,父亲易损性假说(Fathering Vulnerability Hypothesis)认为女性能够更好地区分开母亲和妻子两个角色,而男性较难区分父亲和丈夫的角色,这使得父亲在建构父子关系时更容易受到来自婚姻质量的影响(Cummings, Goeke-Morey, & Raymond, 2004)。然而,有研究者认为父亲和母亲的亲子关系质量存在差异是由于父母的承担的育儿分工不同导致的(Driscoll & Pianta, 2011),当父母陪伴幼儿时间相同时,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互动频率并没有差别(Russell & Russell, 1987),婚姻质量对于教养方式的影响并不受父母性别的调节(Ponnet, Mortelmans, Wouters, Leeuwen, & Pasteels, 2013)。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疫情期间学前儿童的父母婚姻质量对亲子关系的影响在父母性别和幼儿性别上是否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尽管目前已有较多的研究对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探究,大多数研究将婚姻质量对于亲子关系的影响视为简单的直接影响,较少同时考虑婚姻质量与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对亲子关系的影响。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家庭中的婚姻关系让位于亲子关系(Rothbaum, Morelli, Pott, & Liu-Constant, 2000),一些夫妻即使婚姻不和,往往在孩子面前仍然维持相敬如宾的局面,发生冲突时尽量避开孩子,但疫情居家隔离期间使得幼儿目睹父母冲突的可能性增大,父母婚姻质量是否会通过公开婚姻冲突频率作用于亲子关系仍需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学前儿童父母婚姻质量对亲子关系质量的作用机制。此外,疫情期间父母同时回归家庭,家庭成员互动增多,父母陪伴孩子的时长和频率的差异减少,因此,父母性别的调节作用可能不存在。如果女童和男童对父母婚姻关系的敏感性存在差异,那么疫情期间幼儿性别对婚姻质量与亲子关系质量的作用机制的调节作用应当较为明显。结合上述研究发现,本研究假设:1) 疫情期间学前儿童的父母婚姻质量和亲子关系质量有所提升。2) 学前儿童父母的婚姻关系对亲子关系的“溢出”效应显著,即婚姻质量可以显著正向预测亲子关系质量,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可以显著负向预测亲子关系质量。3) 学前儿童父母的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与亲子亲密性之间、婚姻质量与亲子冲突性之间均起中介作用。4) 婚姻质量通过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对亲子关系质量的影响会因幼儿性别不同而不同,但不受父母性别的影响。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选取3~6岁的学前儿童作为研究对象,使用问卷调查新冠肺炎疫情下学前儿童父母婚姻质量情况、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和亲子关系质量情况,问卷由学前儿童的父母填写,问卷发布时间为3月26号~5月25号,共收回问卷共153份,剔除单亲和重组家庭的问卷,保留有效问卷为148份。调查的学前儿童中男童73人(49.32%),女童75人(50.68%)。3岁儿童69人(46.62%),4岁儿童44人(29.73%),5岁儿童35人(23.65%)。填写问卷的父亲44人(29.73%),母亲104人(70.27%)。父母年龄处于18~25岁的父母6人(4.05%),26~30岁的父母66人(44.59%),31~40岁72人(48.65%),41~50岁4人(2.70%)。参考师保国和申继亮(2007)的研究,划分父母职业与学历等级。疫情期间父母职业情况为临时工、失业者、农民等18人(12.16%)、工人、个体户等45人(30.41%)、商业服务人员、办事人员等43人(29.05%)、中层管理人员与公务员等21人(14.19%)、职业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和高管等21人(14.19%)。父母学历情况分别为从未受过教育0人、小学学历5人(3.38%)、初中学历25人(16.89%)、高中或中专学历42人(28.38%)、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71人(47.97%)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3.38%)。按照2019年国家划定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贫困水平、脱贫水平、小康水平以及小康水平以上划分了家庭人均月收入的5个等级,小于833元8人(5.41%)、883~1500元13人(8.78%)、1500元~3000元33人(22.30%)、3000元~5000元52人(35.14%)和5000元以上42人(28.38%)。疫情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变化收入情况为下降15%以下44人(41.89%)、收入下降15%以内62人(41.9%)、收入不变31人(20.9%)、收入增加15%以内9人(6.08%)和收入增加15%以上2人(1.35%)。总的来说,被调查儿童的性别分布较为均匀,父母学历占比最大的是大学(本科或专科)及以上(51.35%),大部分家庭处于小康水平及以上(85.81%),疫情期间大部分家庭的收入呈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趋势(71.62%)。
2.2. 研究工具
2.2.1. 家庭基本信息问卷
该问卷包括幼儿性别和年龄、父母性别和年龄、父母的职业和学历、疫情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以及家庭收入变化等信息。
2.2.2. 婚姻关系调查问卷
本研究采用Locke婚姻调适测定(Short Marital Adjustment and Prediction Tests, SMAT),主要用于评价夫妻婚姻质量。该量表共有15题,由主观幸福度、夫妻意见一致性及冲突解决方式等题目组成,得分范围为2~158分,得分越高代表婚姻质量越好(Locke, 1959)。中文版的婚姻调适测定具有良好信度和效度(汪向东,王希林,马弘,1999)。本研究中,婚姻调适测定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42。
将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几乎没有、一个月几次、一周几次和一天几次,按照频率从低到高进行1~4的赋分,考察家长发生冲突时幼儿在场的频率。此外,本研究还自行编制了一些有关婚姻主观感受和婚姻冲突原因、频率以及冲突解决策略的封闭作答题目,用于探讨疫情期间婚姻关系的变化。
2.2.3. 亲子关系调查问卷
本研究中采用Pianta编制的亲子关系量表(Child-Parent Relationship Scale, CPRS),该量表适用于评价学前儿童的亲子关系,原量表共有题目30道,包含了亲子冲突性、亲子亲密性和亲子依赖性三个维度,采用5点李克特量表形式记分(Driscoll & Pianta, 2011)。中国的学者引进并检验了该量表的信度和效度,除亲子依赖性维度之外,亲子冲突性以及亲子亲密性维度的信度和效度较好(申青慧,2014;张晓,陈会昌,张桂芳,周博芳,吴巍,2008)。因此,本研究采用亲子冲突性和亲子亲密性两个维度进行测量。本研究中,亲子冲突性维度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65,亲子亲密性维度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56。此外,本研究还自行编制了亲子关系主观感受、亲子冲突原因、频率以及冲突解决策略的题目,用于探讨疫情期间亲子关系的变化。
2.3. 数据收集与分析
受疫情影响,利用问卷软件制作量表,调查通过微信等线上渠道进行发放,由学前儿童父母在网页上按照指导语独立完成填写。采用SPSS 20.0对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卡方检验和相关分析。采用SPSS PROCESS宏程序检验中介效应和有调节的中介效应,PROCESS宏程序通过抽取5000个样本估计95%的置信区间进行效应检验。
3. 研究结果
3.1. 疫情期间学前儿童父母婚姻关系的基本情况
3.1.1. 学前儿童父母冲突的原因
表1呈现了疫情期间父母冲突的原因情况。如表1所示,疫情期间,最主要的婚姻冲突原因是教养子女的方式,其次是个人习惯和家庭财政,选择人数最少的原因是性生活。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1. Causes of conflict between parents during epidemic period
表1. 疫情期间父母冲突的原因
3.1.2. 学前儿童父母冲突解决策略的改变
本研究参考Kerig (1996)对于婚姻冲突解决策略的划分,将冲突解决策略划分为“合作(和配偶讲道理,或者开放地讨论问题)”、“妥协(为了避免冲突产生或者升级,选择顺从配偶的观点)”、“拒绝和解(试图与配偶继续延续争吵,不肯和解)”、“言语攻击(对配偶进行指责、谩骂)”以及“身体攻击(对配偶实施暴力攻击和虐待)”。除了“合作”为积极策略外,其他均为消极的冲突解决策略。
相比疫情之前,疫情期间父母冲突解决策略出现了一些改变(见表2)。面对婚姻冲突时,大部分的家长增加“合作”这一积极策略的使用,没有增加消极冲突解决策略的使用频率。但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在更多使用“合作”策略这一问题上,选择“是”的父母人数并未显著多于选择“否”的人数。在更多使用“妥协”、“拒绝和解”、“言语攻击”和“身体攻击”这四种消极夫妻冲突解决策略上,选择“是”的人数均显著少于“否”的人数。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2. The change of parental conflict resolution strategies of preschool children
表2. 学前儿童父母冲突解决策略的改变
注:*p < 0.05,**p < 0.01,***p < 0.001,下同。
3.1.3. 学前儿童父母婚姻关系主观感受的改变
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在“婚姻冲突增加”这一问题上,选择“否”的人数未显著多于选择“是”的人数。在“更满意做决定和解决冲突的方式”、“更加信任配偶”和“婚姻质量提高”这三个问题上,选择“是”的人数显著多于选择“否”的人数。总的来说,相比疫情前,疫情期间大部分父母与配偶的冲突没有明显增多,更满意彼此做决定和解决冲突的方式,更愿意信任配偶,主观报告婚姻质量显著提高(见表3)。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3. The change of subjective feelings of marital relationship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表3. 夫妻婚姻关系主观感受的改变
注:事后比较只将选项1和选项2的数据进行比较,仅报告显著的两两比较结果,#p < 0.017,##p < 0.0033,###p < 0.00033。
3.2. 疫情期间学前儿童亲子关系的基本情况
3.2.1. 学前儿童亲子冲突原因
表4呈现了疫情期间学前儿童亲子冲突的原因情况。如表4所示,疫情期间父母与学前儿童发生亲子冲突的最主要原因是孩子的态度和行为,其次是经济压力,选择人数最少的原因是婚姻质量。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4. Causes of parent-child conflict among preschool children during epidemic period
表4. 疫情期间学前儿童亲子冲突的原因
3.2.2. 学前儿童亲子冲突解决策略的变化
本研究参考俞国良和周雪梅(2003)对青春期亲子冲突解决策略的划分方法,将亲子冲突策略划分为“合作(和孩子讲道理等方式)”、“妥协(给孩子许下新的承诺)”、“屈从(父母威胁恐吓孩子,使孩子顺从或者孩子以哭闹逼迫家长退让等方式)”、“退缩(父母对冲突进行冷处理,最后不了了之等方式)”以及“第三方介入(邀请配偶进行调节等方式)”5种策略。
相比疫情之前,疫情期间,学前儿童父母的亲子冲突解决策略的使用均出现了改变(见表5),将近一半的父母增加了“合作”策略的使用,减少了“屈从”策略的使用。本研究进一步对每项亲子冲突解决策略进行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在“合作”策略上,选择使用频率“增加”的父母人数显著高于选择“减少”和“不变”的父母人数。在“屈从”的两个策略上,选择“减少”的父母人数显著高于选择“不变”和“增加”的人数。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5. Changes of parent-child conflict resolution strategies of preschool children during epidemic period
表5. 疫情期间学前儿童亲子冲突解决策略的变化
注:事后比较只对选项1、选项2和选项3的数据进行两两比较,仅报告显著的两两比较结果,#p < 0.083,##p < 0.0016, ###p < 0.00016。
3.2.3. 学前儿童父母对亲子关系主观感受的变化
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在“亲子亲密性增加”这一问题上,选择“是”的人数显著多于选择“否”的人数。在“亲子冲突增加”这一问题上,选择“否”的人数显著多于选择“是”人数。在“亲子关系质量提高”这一问题上,选择“是”的人数显著多于选择“否”的人数。总的来看,相比疫情之前,大部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冲突并未增加,反之变得更加亲密,父母自我报告亲子关系质量有所提高(见表6)。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6. The change of parents’ subjective perception of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of preschool children
表6. 学前儿童父母对亲子关系主观感受的变化
3.3. 各变量的平均数、标准差及相关矩阵
相关分析结果表明(见表7),学前儿童父母婚姻质量与亲子亲密性呈显著正相关,父母婚姻质量与公开婚姻冲突频率、亲子冲突性呈显著负相关;公开婚姻冲突频率与亲子冲突性呈显著正相关,与亲子亲密性呈显著负相关。
3.4. 婚姻质量与亲子关系的关系: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相关分析的结果表明可进一步进行中介效应检验。首先对各变量进行标准化,采用Hayes (2012)编制的SPSS PROCESS宏程序,在控制幼儿年龄等变量的情况下对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与亲子亲密性之间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婚姻质量显著正向预测亲子亲密性(B = 0.28, t = 3.24, p = 0.002)。放入公开婚姻冲突频率这一中介变量后,婚姻质量依然显著正向预测亲子亲密性(B = 0.17, t = 2.15, p = 0.03),但显著性下降。婚姻质量显著负向预测公开婚姻冲突频率(B = −0.23, t = −2.73, p = 0.007),公开婚姻冲突频率显著负向预测亲子亲密性(B = −0.47, t = −6.40, p < 0.001),此外,婚姻质量对亲子亲密性影响的直接效应为0.17,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与亲子亲密性之间的中介效应为0.11,且该直接效应与中介效应的置信区间的上、下限均不包含0。以上表明婚姻质量不仅能够直接预测亲子亲密性,而且能够通过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中介作用预测亲子亲密性(见表8)。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7. Th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of the main variables
表7. 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统计和相关系数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8.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overt marital conflict frequenc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rital quality and parent-child closeness
表8. 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影响亲子亲密性的中介效应分析
注:Boot标准误、Boot CI下限和Boot CI上限分别指通过偏差矫正的百分位bootstrap法估计的间接效应的标准误差、95%置信区间的下限和上限,所有数值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采用相同的方法对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与亲子冲突性之间关系中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婚姻质量显著负向预测亲子冲突性(B = −0.23, t = −2.77, p = 0.006)。放入中介变量后,婚姻质量对亲子冲突性的预测作用显著性消失(B = −0.13, t = −1.67, p = 0.09)。婚姻质量显著负向预测公开婚姻冲突频率(B = −0.23, t = −2.73, p = 0.007),公开婚姻冲突频率显著正向预测亲子冲突性(B = 0.44, t = 6.01, p < 0.001)。此外,婚姻质量对亲子冲突性的置信区间的上、下限包含0,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中介效应为0.10,置信区间的上、下限均不包含0,说明婚姻质量对亲子冲突性的直接效应不显著,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与亲子冲突性之间起着完全中介作用。以上表明婚姻质量不能直接预测亲子冲突性,而是通过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中介作用预测亲子冲突性(见表9)。
在控制幼儿年龄等变量的基础上继续采用Hayes (2012)编制的SPSS宏程序考察父母性别在婚姻质量与亲子关系之间的调节作用。结果发现婚姻质量与父母性别的乘积项对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和亲子亲密性、亲子冲突性的调节作用均不显著(B = −0.09, t = −0.97, p = 0.33; B = 0.08, t = −1.87, p = 0.06; B = −0.03, t = −0.40, p = 0.68)。公开婚姻冲突频率与父母性别的乘积项对亲子亲密性和亲子冲突性的预测作用也不显著(B = −0.02, t = −0.57, p = 0. 56; B = 0.01, t = −0.19, p = 0.84)。这说明婚姻质量和亲子关系之间的关系不受父母性别的调节。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9.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overt marital conflict frequenc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rital quality and parent-child conflict
表9. 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影响亲子冲突性的中介效应分析
采用相同方法考察幼儿性别在婚姻质量与亲子关系之间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将幼儿性别放入两个模型后,均发现婚姻质量与幼儿性别的乘积项对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预测作用显著(B = 0.45, t = 2.75, p = 0.007),表明幼儿性别能够调节婚姻质量对父母公开冲突频率的预测作用,中介模型的前半段路径受到幼儿性别的调节(见表10)。
![](Images/Table_Tmp.jpg)
Table 10. The test of moderated mediating effect
表10.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4. 分析与讨论
4.1. 疫情期间学前儿童父母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现状及变化
疫情期间学前儿童父母的婚姻质量和亲子冲突性均为中等水平,亲子亲密性为中上水平。相比疫情之前,大部分学前儿童的父母主观报告婚姻质量与亲子关系质量有所提高,婚姻冲突与亲子冲突减少,婚姻质量和亲子关系质量总体提高,能够采用较为积极的策略来解决婚姻冲突和亲子冲突。婚姻冲突和亲子冲突的主要围绕着是后代教育、家庭成员行为和家庭财政产生。出现以上现象和变化可能是因为疫情期间政府的管制使得夫妻之间、亲子之间有了更多的相处时间,与朋友、姻亲之间的接触大大减少,夫妻、子女之间能较好地进行有效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社会经济形势一定的下滑,父母收入减少甚至失业,家庭开支被迫削减,加上幼儿停学在家,使得冲突围绕着家庭经济、家庭成员行为和后代教育发生。
4.2. 婚姻质量、公开婚姻冲突频率与亲子关系的关系
本研究发现婚姻质量和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对亲子关系存在“溢出”效应,并且婚姻质量对亲子亲密性和亲子冲突性的作用机制不同。学前儿童父母的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和亲子亲密性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但在婚姻质量与亲子冲突性之间的起完全中介作用。
具体而言,在回归模型中,婚姻质量对亲子亲密性的直接作用达到显著,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中介作用也达到显著,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与亲子冲突性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这说明婚姻质量不仅可以直接影响亲子亲密性,还可以通过影响公开婚姻冲突频率进而影响亲子亲密性。“溢出假说”、“情绪安全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可以给予充分的解释。当婚姻质量较好时,父母之间爱意表达较多,发生冲突时能避开孩子,并正确解决婚姻中的意见分歧,能够形成一致的教养方式,亲子亲密互动也更多。孩子生活在安全温馨的环境中,更容易形成安全型依恋,愿意主动亲近父母,在观察父母互动的过程中也能习得表达爱意和冲突的正确解决方式,并运用到亲子关系中,使得亲子亲密性增加,亲子冲突性减少。相反,婚姻质量较低时,父母无暇顾及孩子,在孩子面前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甚至将幼儿卷入冲突,幼儿成日生活在父母争吵的环境中,对父母感到畏惧,因此容易变得退缩焦虑,形成矛盾型或者回避型的亲子依恋,拒绝与父母亲近。面对父母的冲突,儿童习得了错误的冲突解决方式,采用哭闹打人的方式来解决亲子分歧,导致亲子冲突程度升级,亲子亲密性降低(Bandura, 1973; Davies & Cummings, 1994; Erel & Burman, 1995)。
本研究发现,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在婚姻质量与亲子冲突性之间起完全中介作用,婚姻质量仅通过作用于公开婚姻冲突频率进而影响亲子冲突性。与本研究结果类似,梁宗保等(2013)发现婚姻质量与亲子冲突性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婚姻质量并不能直接预测亲子冲突性。国外研究者发现,婚姻质量中的夫妻爱意表达和冲突解决情况两个维度的得分不能显著预测幼儿的攻击行为等问题行为,但婚姻质量中夫妻冲突维度得分能直接预测和通过儿童感知的父母冲突间接影响幼儿攻击性、对立违抗等问题行为(Ablow, Measelle, Cowan, & Cowan, 2009)。池丽萍和王耘(2002)认为,婚姻冲突尤其是儿童感知的婚姻冲突能够比婚姻质量更好地预测幼儿的攻击性等问题行为。本研究的结果也支持了这一观点,相对于考察全面的婚姻质量,或许考察婚姻冲突能更好地预测亲子冲突性。根据“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暴力行为是儿童观察学习的结果,观察到暴力行为的儿童更容易形成支持暴力行为的态度(Bandura, 1973)。3~6岁孩子的最主要的观察学习对象是父母,当父母的婚姻质量越低,就越容易当着孩子的面与配偶发生争吵,儿童更容易观察到父母冲突的过程并学习父母的言语、身体攻击等消极的冲突解决方式,当在亲子关系中遇到挫折或者分歧时,儿童就直接再现父母的冲突解决方式,加剧亲子冲突。
此外,本研究发现婚姻质量对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中介作用受到幼儿性别的调节。具体而言,女童的父母婚姻质量对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负向预测作用达到显著,即女童的父母婚姻质量既可以直接预测亲子亲密性,又可以通过影响公开婚姻冲突频率进而影响亲子亲密性和亲子冲突性。但对于男童而言,父母婚姻质量对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负向预测作用未达到显著,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中介作用不存在。父母婚姻质量仅直接预测男童的亲子亲密性,不能预测亲子冲突性,男童的亲子冲突性只受到公开婚姻冲突频率的影响。然而,Porter和O’Leary (1980)考察父母婚姻质量与公开婚姻冲突对小学临床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发现男童的问题行为只受到父母公开冲突的影响,女童的问题行为不受父母公开冲突和婚姻质量的影响。Rutter (1971)认为这可能是男童比女童对父母冲突更敏感,更容易受到婚姻不幸的负面影响。其他研究认为,相对男童,父母对女童表达的情感种类更加丰富,情感表达更加频繁(Hastings & Rubin, 2010),女童被父母认为是更敏感脆弱的,因此母亲更多地为女童提供温暖的情感支持和更愿意参与到女童的教养(Crnic & Booth, 1991)。年幼的孩子面对父母冲突时会试图用哭泣等方式来转移父母的注意力(Ablow et al., 2009)。Schermerhorn等人(2007)发现,当儿童采用攻击行为和哭闹等方式应对父母冲突时,也会反向导致父母冲突的不断升级。面对父母冲突时,女童更倾向联合妈妈,对抗爸爸来试图中止父母冲突(Hastings & Rubin, 2010)。因此,本研究中幼儿性别存在调节作用可能是因为女童的日常亲子互动更多,对父母婚姻关系更为敏感,可以更容易察觉父母发生冲突的前兆,更为主动地参与到父母冲突中。而男童可能敏感性较低,在日常活动中较难察觉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当父母发生冲突时更多采取择主动退避的策略。
最后,本研究未发现父母性别的调节作用,不支持“父亲易损性”假说,这与以往的研究结果相似(Shek, 1998; 陈福美等,2018),这可能是因为在疫情期间,父母双方都能积极地参与共同养育,与子女互动的频率和时间都较为接近,并且都能比较清楚地区分自己在婚姻中和亲子关系中的角色,避免将婚姻压力所带来的负面情绪延伸到亲子互动,因此父母性别的调节作用不显著。
5. 展望与局限
本研究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既回应了学前儿童父母的婚姻质量如何影响亲子关系质量的这一问题,而且也回答了父母公开冲突频率的中介作用在何种条件下才达到统计意义的显著问题。对于深化和发展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下婚姻关系与亲子关系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本研究还存在着以下局限:第一、采用问卷的形式对家长进行调查,与所有问卷研究相似,问卷填写结果可能会受到社会性赞许的影响以及遗忘水平的影响。第二、本研究是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对学前儿童婚姻质量和亲子关系进行研究,是一个横向研究,然而疫情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如果能进一步对被试进行追踪研究更有助于了解疫情期间婚姻质量与亲子关系的作用机制的变化过程。第三、本研究只考察了父母的公开婚姻冲突频率,没有涉及公开婚姻冲突的强度和解决方式,这一点在以后的研究中仍然需要改进。第四、本研究考察了父母婚姻质量、公开婚姻冲突频率和亲子关系之间的关系,但亲子关系也可能反向作用于其他两者,因此后续的研究可以考察幼儿卷入父母冲突的程度和幼儿的气质类型等变量是否也在婚姻质量与亲子关系之间中起调节作用。
6. 教育建议
第一、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与家人进行良好沟通。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许多家庭的生活压力骤然增大,当前一些地区仍然有病例输入,在这个特殊时期下,家长们要向幼儿进行健康教育,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关注自己配偶与孩子的行为和生活节律变化,更多地与配偶、孩子进行平等的沟通,避免冲突与摩擦,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与配偶在家庭财政、教养子女的方式等问题上进行协调,重新制定家庭生活计划,携手共度难关。
第二、避免婚姻中消极情绪的外溢。家庭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家庭中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消极情绪和积极情绪会传递到亲子关系中去,家长要将婚姻冲突消化在婚姻系统内,尽可能更多地在孩子面前展示夫妻温馨的一面,有意识地降低儿童暴露在婚姻冲突下的频率。如果被孩子目睹父母冲突,应当及时向孩子说明冲突发生的原因,并尽量在幼儿面前采用积极的解决方式化解冲突,这有助于帮助幼儿形成安全感,习得如何运用合理的策略解决人际交往中的冲突。
第三、夫妻形成一致、积极的教养方式。父母在育儿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抚养行为与态度,尽量与配偶形成一致的教养方式,不在孩子面前抱怨配偶,避免因为赌气而在孩子面前与配偶唱反调。面对激烈的亲子冲突,可先与孩子短暂分开,待冷静后再与孩子共同协商来解决问题,尊重幼儿的想法,加强与孩子的有效沟通,为孩子提供温暖的情感支持,参与到孩子的日常活动中,用平和的心态对待孩子的过错,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
基金项目
本研究受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2021WTSCX090)和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2017C0411017)资助。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