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互构:乡村发展路径优化研究——以重庆市M村为例
Social Mutual Construction: Research on the Optimization of Rural Development Path—Taking M Village in Chongqing as an Example
DOI: 10.12677/MM.2021.1112160, PDF, HTML, XML, 下载: 379  浏览: 2,252 
作者: 王 鹏: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关键词: 社会互构政府社会市场Social Mutual Construction Government Society Market
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如何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到全面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当下乡村发展的路径做出优化研究。从社会互构的视角在乡村场域对政府、社会、市场三大主体进行互构,构建互构共变的关系对乡村发展是必要的。因此,需要重塑政府与社会的互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建立市场和社会之间的紧密互动。
Abstract: For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how to effectively consolidate the results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achieve comprehensiv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quires optimization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rural development pat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mutual construction,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areas to construct the three main bodies of government, society, and market in the rural field.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reshape the mutual construc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establish clos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market and society.
文章引用:王鹏. 社会互构:乡村发展路径优化研究——以重庆市M村为例[J]. 现代管理, 2021, 11(12): 1275-1280. https://doi.org/10.12677/MM.2021.1112160

1. 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提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系统观念,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 。新时代背景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2] 。目前,乡村在扶贫战略的推动下,已取得不错的发展成果。但往后农村追求的是高质量、全面、可持续的发展,各地因地制宜所形成的发展路径就需要做出优化以更好契合全面的乡村振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在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中要加强政府的领导、推动社会力量的参与、完善市场。因此,在未来乡村振兴路径选择中就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三者的关系,用系统的发展观念去理解乡村发展是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等主体相互构建共生的相互关系中向前发展。基于乡村振兴过程中各主体的联系,研究将以社会互构论的视角切入,从政府,市场、社会的互构关系来分析优化乡村发展路径。

2. 文献回顾及理论阐释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其实施的过程也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 [3]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振兴的乡村仍然是农民的乡村,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只有农民参与和主导的乡村振兴才是真正的乡村振兴 [4] 。其次,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主要职能为发挥引领、服务、监督、推动四大作用 [5] 。政府要在整个乡村振兴的治理体系中充当先锋、把握方向,为农民保驾护航、兜底撑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等各方面都要发挥主导优势 [6] 。高强也认为乡村振兴要在乡村视野下整体推进,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给予外部支持,同时还需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以激发内生动力 [7]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由产业扶贫升级为产业兴旺,高水平的市场化是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培育完善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有效的流转平台,因地制宜地科学指导流转行为 [8]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叶敬忠提到,在政府、市场力量之外,还应注重社会力量;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司其职,政府和市场无法做到的,由社会弥补 [9] 。当前学界都从多元主体的角度去探讨乡村振兴发展的路径,但如何再同一乡村场域构建多主体参与的优化策略涉猎不足。为此我们可以回归理论的视角,从社会互构论出发,从理论剖析乡村发展路径优化的策略。“社会互构论”是由郑杭生教授率领的学术团队所提出的本土化社会学理论,其要义可以概括为:“社会互构论”以现代性之全球化与本土社会转型为背景性视域,着力理解和阐释多元社会行动主体间的相互型塑、同构共生关系 [10] 。互构即是指各主体相互建塑与型构的关系,共变是指社会关系主体在互构过程中的相应性变化状态 [11] 。社会互构论也对互构的条件进行了阐释:一是多元性主体的参与,二是参与主体资格的认可,三是互构资源要素的保障。当前学界,通过社会互构理论在诸多领域有所研究:李东颖、严春辉提出体育产业发展最优模式中提出:要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同发展,依据特定环境发挥其最佳效果 [12] 。周孟珂基于街道村改居政策的案例分析,从国家和社会视角出发,发现“村改居”的最终结果,是国家政策与现实社会经过相互选择、不断修正、彼此博弈进而得以构建的责、权、利的组合关系 [13] 。同时方劲指出乡村贫困治理的地方性实践中,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是因不同的互动情境呈现出多元性的动态实践特征,表现为一种制度化程度低、策略性行动强的“合作博弈”的实体关系 [14] 。徐晓军从社会互构去分析社会边缘化产生的原因和应对策略,提出要从宏观国家层面和微观社会层面去改善边缘化生存状态 [15] 。将社会互构理论引入乡村发展中,是切实可行的。具体言之,乡村振兴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三个主体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存在,并且都有其特定的结构,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效用,此外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拥有不同资源要素,为互构共变提供该有的条件。研究新时代乡村振兴,不仅要探讨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更要分析主体之间在相互建构、共生的环境下的合作行为。新时期乡村振兴凸显了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相互塑造的重要性。当前,参与乡村建设的主体正逐步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市场企业和社会在推动新时期农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发展需要依靠各方力量协作。利用“社会互构论”的视角来分析优化新时代乡村发展的策略,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各个行动主体需要清楚认知自身的权力(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主体间的形成同构共生的良性关系,共同建立乡村建设的运行联合体,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基于以上论述,笔者以重庆M村社会调查为基础,从乡村发展需要出发,按照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社会与市场互构的逻辑理路,依据M村的具象观察,分析当前乡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而解剖社会互构对于乡村发展的影响机理,以此来提出当前乡村发展路径优化的策略,为乡村振兴提供经验事实与规划路径依据。

3. 案例分析

M村位于重庆市W区S镇西部,属于武陵山连篇特困山区,相距县城47公里,幅员面积27.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718亩,平均海拔1350米,下辖5个村民小组,460户1660人。M村原为贫困村,脱贫主要依靠产业带动,经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5年以前),政府行政命令种植烤烟,但取得效果甚微。在这一阶段产业的选择是政府基于支持香烟产业的发展,强制村民建议烟叶种植。第二阶段(1995~2012)在发现烟叶效益不好后,市领导又从蔬菜保供角度选了M村作为重庆市高山反季节蔬菜基地,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这一阶段政府只是起到了一个引导的作用,市场秩序并未完全建立起来,收入大多落入企业之手。第三阶段(2012~至今) M村因知青返乡提议走发展乡村旅游道路,因为当地夏季很适合避暑,并逐渐形成蔬菜观光产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2019年,全村蔬菜产业规模达2.5万亩,接待游客约30万人次左右,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350元,并在2020年实现全部贫困人口脱贫。选择重庆M村作为本研究的分析案例,其典型性在于:M村处于武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山区,在脱贫攻坚时代,通过社会力量的带动下建立了蔬菜产业和旅游产业,并成功带动村民走向富裕,并入选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是一个脱贫的典型案例。在总结其脱贫的经验中,我们发现这其中有政府的投入、社会力量带来发展机遇、当地村民自身的内生动力、市场助推产业的发展壮大,多方主体的齐力配合互构共变是M村能成功脱贫的关键。

然而,M村在脱贫之后,却出现了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2020年8月笔者在M村进行了为期一星期的调研。发现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互构共变的多方主体参与不在,变得各自为政;政府引导和投入下降;村民经营策略与市场脱节;社会力量的退出等问题。可以说,M村出现的问题是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庄内多主体互构关系断裂的典型“缩影”,在后扶贫时代扶贫主体的有序撤离,如何更好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以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政府、市场和社会是当前推动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重要参与主体,它们之间本应是紧密联系,共同发挥作用。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组成的多元乡村发展主体,需要一个稳定持久的合作体系,使三者更好、更长久地发挥各自的功能。多个主体在角色明确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关系,实现相互塑造、同构共生,从而不断推动乡村发展,取得更大成效。针对M存的具体情况做如下三点讨论:

1) 重塑政府与社会的互构。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仅包括自上而下的政治逻辑,还要因村庄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而政府和社会是相互关联的两大主体,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回应社会需求,社会积极参与来配合政府职能的实现。在M村探索发展时期,政府积极回应发展述求,为M村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解决资金问题方案,对村民提供培训等服务。同时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其中,知青返乡提供商机,邻里之间互帮互,响应政府的引导,最终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使其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但在W村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后,政府却悄然退出了。导致现在M村出现:① 环境污染制约可持续发展,② 公共交通不便利、基础设施维护与更新不足,③ 车辆管理无序等问题的出现。村民说到“投资建设这块还是跟不上我们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诶,基础设施这块,现在政府并未跟上游客每一年的增量”1。笔者调研时了解到,M村的各项经营是不缴纳税款,政府曾极力推动产业规范化,为当地餐饮住宿办理执照、提供互联网技术培训支持。但是在这些行为中,被村民误解,当作政府攥取利益的手段。在脱贫成功后,扶贫专项资金撤出,后续包括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维护与更新需要地方财政负担。这就使得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之后不愿意再为其更新,但是当地村民却清楚认识到长期这样混乱,客流量会减少而导致收入减少。政府和社会在乡村发展中担任不同的角色,政府扮演着制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者这一不可替代的角色,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力以履行自身的责任,不断推动新时代乡村建设任务。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集合体,既包括个体也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在农村发展实践中,社会主要指当地的村民及村集体,以及外地而来的游客所构成的,在凝聚社会力量、调解社会矛盾、维护公众利益等方面有独特的作用。由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政府在乡村发展中需要社会主体的参与和协助。社会主体应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政府职能的运行,消除制约因素,推动乡村发展。在新时代乡村发展中,应构建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良性的互动关系。政府减少自上而下的行动逻辑,多倾听当地社会的诉求;社会主体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的行动,在个体之间也要互帮互助。

2)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的相互作用对于新时期乡村的发展来说,是不可替代或缺少的。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发展,政府这是看的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之间的关系已经从控制走向融合,新时代政府与市场之间必须形成双赢的关系。政府通过合理地政策导向和优惠机制配置,为市场在乡村场域奠定发展基础;而市场则发挥自己资源配置的高效率,解决行政手段配置效率和敏锐性问题。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在协同合作共建共享机制下,政府职能与市场力量相互塑造、相互构筑。政府管理该管理的,做到不再有缺位、越位或者错位,企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政府指导能够确保市场向着正确方向前进。由于一些市场企业造成的外部性很难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政府对市场的管制也是不可替代的。政府以特有的权力保障乡村发展过程中市场秩序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然而,政府的职能不能取代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弥补政府的局限,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努力,共同促进乡村的发展。在新时代乡村发展过程中,如果仅仅依靠政府行政机制的作用,那就会导致对其他主体的活力下降。但政府对市场完全放任不管也会出现问题。在M村我们就发现:① 外来人口管理缺失;② 小产权房屋买卖乱象多;③ 市场行为混乱不规范等问题。虽然M村是基于内生动力、政府辅以相应的引导和支持发展起来的,但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和规范是必不可少的。蔬菜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但与此同时,市场天然追逐利益的倾向易忽视环境保护和贫富差距问题。政府以其独有的强制力可以对其进行规制,使市场不能只以利为先,忽视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此外,还需要政府对市场加以规范化,以延长产业链,发展自己的产业规模实现真正的乡村振兴。

3) 建立市场和社会之间的紧密互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作用在新时代乡村建设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二者是乡村发展的主角。随着乡村发展的日益深入推进,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参与乡村建设过程中,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市场具有独特的敏锐识别力,在识别资源和商机上具有天然的优势,追求利益至上的商业本性使得“识别者”职能愈发得天独厚,如何最大程度上发挥地区优势潜力,实现脱贫致富目标,市场角色毋庸置疑 [16] 。在M村蔬菜发展公司等企业进入后,使得M村的种植业完成了产业升级,实现了从低产到高产的产业效益转型。但也带来市场混乱、邻里之间不和谐等问题,M村社会力量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当地环境的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在发展旅游产业时,M村的经营模式仍是传统的吆喝式买卖,游客和村民之间联系全凭熟人介绍。我们了解到没有人在各大旅游网站上发布信息,其原因是当地村民不会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安于现状短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际上就需要让企业与乡村社会建立密切关联,协同参与。市场的发挥作用需要社会力量牵线搭桥,市场企业可以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资本和技术的支持,同时企业也可以获得利益以达到双赢的目的。社会力量和市场作用在彼此互构共变的过程中不仅推动了乡村发展,同时也使自身得到了更好发展。不过,在共同参与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博弈促使市场中的企业做出有利于乡村发展的决策,同时对市场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在新时代乡村发展过程中,社会力量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有助于实现政府权力和市场资本的平衡,可以有效抑制政府官僚制和市场趋利性的不良影响 [17] 。

4. 结论

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之下,为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发挥政府、市场与社会多主体的力量,需要它们之间形成互构的关系。基于社会互构视角来探讨优化乡村发展路径,需要以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出发点。这三者在乡村发展过程中是缺一不可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政府积极地回应社会需求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同时社会力量在参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能力并向政府展示其合理要求。同时乡村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这需要时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建立的基础在于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应当适当引导市场,同时市场的发育壮大则需要政府为其保驾护航,在二者互构关系的基础上两者可以达成合作共赢的结果。与此同时,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在于两者追逐利益的需要,是建立在利益关系之上的。共赢是二者协同合作的关键,同时市场有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天性可能会带来某些不好的后果,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得到社会主体的监督。全面推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个主体相互协作,将政府的服务职能、市场的配置效率与社会的监督手段联结在一起,构建成一个全面、持久的乡村发展路径。

NOTES

1访谈资料:CZ-20200811-L6。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EB/OL].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htm, 2020-11-03.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EB/OL]. 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1/content_5588098.htm, 2021-02-21.
[3] 张松梅. 十九大以来的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综述[J]. 特区经济, 2021(7): 103-106.
[4] 倪荣远, 马高峰. 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N]. 学习时报, 2019-10-27(6).
[5] 吴金明. 准确定位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N]. 湖南日报, 2020-10-09(008).
[6] 张大维. 优势治理: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与乡村振兴路径[J]. 山东社会科学, 2018(11): 66-72.
[7] 张亚玲, 李雪蕾, 郭忠兴. 统筹推进后扶贫时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学术研讨会综述[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9(6): 149-155.
[8] 尹琴, 郑瑞强, 戴志强. 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接续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第三届乡村振兴论坛综述[J].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 20(1): 138-144.
[9] 叶敬忠, 豆书龙, 张明皓. 精准脱贫与社会建设的有机衔接: 理论逻辑、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9(5): 1-7+154.
[10] 杨敏, 郑杭生. 社会互构论: 全貌概要和精义探微[J]. 社会科学研究, 2010(4): 102-107.
[11] 郑杭生, 杨敏. 社会互构论: 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 [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433.
[12] 李东颖, 严春辉. “社会互构论”视角下的中国竞技体育产业发展——基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分析框架[J].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16, 33(4): 433-439.
[13] 周孟珂. 国家与社会互构: “村改居”政策“变通式落实”的实践逻辑——基于Z街道“村改居”的案例分析[J]. 浙江社会科学, 2016(5): 93-98+158.
[14] 方劲. 合作博弈: 乡村贫困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基于社会互构论的阐释[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3): 100-107+157-158.
[15] 徐晓军. 社会边缘化及其应对——“社会互构论”的视角[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55(6): 42-50.
[16] 庄天慧, 陈光燕, 蓝红星. 精准扶贫主体行为逻辑与作用机制研究[J]. 广西民族研究, 2015(6): 138-146.
[17] 钟俊平. 社会互构论视野下的新时代社区文化治理探析[J]. 南方论刊, 2019(4): 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