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背景
毕拉河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林场和扎文河林场境内,20世纪九十年代,呼伦贝尔市农业大开发和内蒙古森工集团发展多种经营产业项目,在保护区内开垦了部分农田,此外,保护区一直没有进行其他任何开发建设。
毕拉河自然保护区从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始,至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历经16年。1998年我国开始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达尔滨湖与扎文河两个林场全面停止森林采伐,开展封山育林与生态保护,为毕拉河自然保护区建立奠定了基础;2004年国家林业局批准建立内蒙古毕拉河省(部)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位于达尔滨湖国有林场,面积62,852公顷;2007年,毕拉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式成立;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毕拉河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工程,为毕拉河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毕拉河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内蒙古毕拉河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总面积为56,604公顷,其中核心区23,009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0.65%;缓冲区20,289公顷,占总面积的35.84%;实验区13306公顷,占总面积的23.51%。
2. 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
2.1. 地理位置
毕拉河保护区位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林场和扎文河林场境内,行政区域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是大兴安岭北段东麓的森林、灌丛向草原与农牧交错的过度区域,同时也属于嫩江流域,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23˚04'28.9''~123˚29'16.1''和北纬49˚19'39.5''~49˚38'29.7''之间。
2.2. 自然环境
地质地貌。毕拉河保护区地质构造属于大兴安岭中生代复式背斜构造,褶皱轴向多为东向;构造演化总趋势是由板缘构造向板内构造演变,板块刚性不断增强,板内构造愈来愈复杂多样。形成的岩石主要有花岗岩、玄武岩、花斑岩、碎屑灰岩、凝灰岩。毕拉河保护区地貌的构成主要是中生代末期、第三纪早期具备雏形,在地壳的内、外力综合作用下,低山和丘陵的顶部变得圆滑,形成较宽阔的河谷平原,这是保护区地形地貌的第二特点。保护区地貌分为山地、丘陵、河谷、平原等类型。保护区地形高差变化较小,海拔高度在377~886米之间,地势北高南低,由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
气候特征。毕拉河保护区气候属中温带湿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纬度偏高,远离海洋,加之大兴安岭的屏障作用,使湿润的海洋性气候团的影响减弱,境域大部分时间在西伯利亚高压的控制之下,形成区域气候特点:春季多风,降水稀少,气温多变;夏季温和,降水集中;秋季降温剧烈,霜期早;冬季漫长严寒。
土壤特征。毕拉河保护区土壤类型地带性土壤为棕色针叶林土、暗棕壤和黑钙土,非地带性土壤为草甸土和沼泽土。土壤养分含量的分布规律是:海拔较高山区土壤的土体薄,表层养分含量高;低海拔山区土壤的土层较深,贮量少,表层养分含量低于海拔较高山区;丘陵、漫岗地区,土体厚,养分含量一般;河谷平原的土壤,土体厚薄不均,养分含量差异大。
水文特征。毕拉河保护区地处嫩江上游右岸,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377~886米。境内河流均发源于大兴安岭东南侧和伊勒呼里山南侧,自西北流向东南,汇入嫩江干流,皆属嫩江水系。毕拉河保护区内各河流的天然水质优良,没有污染。矿化度较低,基本小于每升0.5克,多数在每升0.1~0.2克之间;水化学类型大多数为碳酸氢钙型水或碳酸氢钠型水。
湿地资源。毕拉河保护区湿地类型有河流、湖泊与沼泽两大类,面积共计19,828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5.0%。沼泽包括森林沼泽(含少量灌丛沼泽)与草本沼泽(含沼泽化草甸),面积19,460公顷,占湿地区总面积的绝大部分。森林沼泽面积大,为11,319公顷,占保护区湿地面积的57.1%,其中既属于原始森林又属于森林沼泽的面积为5873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9.6%。草本沼泽面积为8141公顷,占保护区湿地面积的41.0% [1]。
森林资源。森林是内蒙古毕拉河自然保护区的绝对优势植被型,面积47,348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83.6%,纵贯全保护区,森林蓄积量4391302立方米,从树种组成上主要指分布于排水良好的山地上的针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和阔叶林。林分有兴安落叶松林、兴安落叶松白桦林、白桦林、黑桦林、山杨林、蒙古栎林等,其中原始林面积21,83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9.0%,次生林面积25,512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45% [2]。
2.3. 社会经济
人口情况。毕拉河保护区内无常住人口。保护区原所属的达尔滨湖林场和扎文河林场的职工,除了进山防火巡护、监测等常规性工作之外,职工的生活食宿均在保护区外,毕拉河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大部分在诺敏镇上居住。但保护区周边分布着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总局诺敏河农场管理局七个农业生产连队、诺敏镇和宜里镇十多个自然村屯、众多私营农场和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农业生产人员众多,达到1万人以上。毕拉河保护区所属的诺敏镇定居着汉、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蒙古、满、朝鲜、回等12个民族,共21,740人。
经济发展。诺敏镇是以农业为主的小镇,2014年,鄂伦春诺敏镇农作物实际耕种面积63万亩,其中水稻1万亩,玉米7万亩,马铃薯8千亩,中草药2千亩,芸豆15万亩,牲畜存栏16.9万头只。目前,水稻、大豆已建立有机基地,并通过了国家级认证,为全镇的农业发展夯实基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0万元,开工建设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14个,总投资491.1万元,完成危草房改造113户,发放补贴资金222万余元。诺敏镇已建成了“野猪繁育基地、亚麻种植基地、特禽养殖基地、高油大豆基地、中草药种植加工基地、獭兔基地”六大基地,建有亚麻初加工厂一座;拥有固定资产50~500万元的企业6家,个体工商户累计发展400户。
3. 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现状
毕拉河保护区自从2004年成立以来,积极加强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依据有关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明确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保护和管理;邀请与协助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研监测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保护区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特色,组织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提高保护区社会知名度,达到以科研为基础、以宣传促保护的目的 [3]。
3.1. 保护管理
毕拉河自然保护区自2004起,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机构建立、资金申请、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使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
机构建设。保护区行政隶属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毕拉河保护区管理局在岗人员现有87名,下设综合办公室、政工办、保护管理办、科研监测办、防火办、管护站等科室。其中,职能部门有17名人员,基层单位68名人员。
规章制度。毕拉河保护区管理局已经颁布了《内蒙古毕拉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内蒙古毕拉河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办法》、《内蒙古毕拉河自然保护区野生鸟类保护监测制度》、《内蒙古毕拉河自然保护区防火制度》、《内蒙古毕拉河自然保护区护日常管护与巡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资源管护。毕拉河保护区管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加强资源管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侵占林地、采药挖沙、捕鱼狩猎等违法活动。同时,对进入保护区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检查,确保保护区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保护区内有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一座。监测站下设三个监测点,共有监测员6名,每天坚持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执行日报和月报制度。同时结合保护区的检查站点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监测,巡护。2012年完成了《金雕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此项目的实施对于拯救金雕,加强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交流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区共管。毕拉河自然保护区周边分布着鄂伦春旗诺敏镇、宜里镇、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毕拉河林业局、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诺敏河农场局等企事业单位,社区共管工作成功与否关系到保护区各项保护事业的正常开展。为此,保护区高度重视社区共管工作,邀请各社区单位共同参与保护区管理方案的制定、决策、实施等工作,正努力实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同增长的目标,保持社区共管工作的长效型和生命力。
3.2. 科研宣教
科学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起,保护区与东北林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然区环境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植建立了长期的科研协作关系,共同开展调查、科研等工作,对摸清保护区资源本底、制定科学管理措施提供了有效依据。为扩大保护区野生天鹅种群数量和做好天鹅栖息地环境、繁殖、迁移等生态学习性科研监测工作,2015年,保护区开展了天鹅招引科研项目。
宣传教育。保护区与各界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新闻媒介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高度。保护区以国际“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张贴标语、入户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参与到自然保护事业上来。
3.3. 建设恢复
毕拉河自然保护区成立至今,不断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完成了办公楼、界碑等项目建设工作,极大改善了办公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
保护区不断加大植被恢复、退耕还湿和清理牧业养殖点等工作,截止2014年末,共完成农地退耕109公顷,清理牧业、野生动植物养殖场4处,拆除房屋5座,完成退化湿地植被恢复30公顷。
4. 保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保护管理基础建设尚未完善
毕拉河保护区已实施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湿地保护工程项目,保护区已经基本形成管护体系雏形,大大提升了保护区资源管护能力。但由于保护区面积较大,自然资源多样,一期建设属于湿地专项工程,不能满足整个保护区管护的需求,现有管护力量仍显薄弱,管理站点体系尚未健全,防火方式比较单一,巡护路网不完善等造成现有巡护存在盲区。
4.2. 科研力量薄弱
保护区目前对于区域的科学研究只限于2011年形成的科学考察报告,随后虽然设置了监测的固定样地、样线等科研项目,但并未开展系统的全面的科研监测工作,保护区目前阶段对于区域的科研监测方面的工作和研究还相当的匮乏。另一方面,保护区缺乏专业的科研人员,无法系统的开展各项科研、监测项目。因此吸纳更多的专业人才,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全方面的科研监测项目已成为保护区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4.3. 宣传教育力度较弱
保护区成立以来没有一套全面介绍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知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印刷品,没有针对公众的教育场地,宣传设备严重缺乏,宣传力度不足,从而影响社区居民保护意识的提高,给保护区管理工作带来压力。保护区应努力建设系统化的宣传体系,配备先进的宣教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提高宣教工作的科技含量,把宣传工作从保护区、周边社区扩展到区外更广阔的范围,吸引更多的力量参与保护区建设。
4.4. 防火基础设施薄弱
由于保护区成立较晚,没有列入《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15年)》,没有得到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投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几乎为空白,难以有效处置突发森林火灾。
4.5. 社区经济的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
保护区自成立以来,主要靠林业局垫支和自筹资金维持日常工作。经营开发基础薄弱,自养能力较差。虽然保护区有很好的旅游资源,但至今仍处于旅游的“处女地”,没有充分开发利用生态旅游资源。
5. 保护管理对策建议
5.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落实
认真组织宣传和落实《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等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职工、群众法律观念。
贯彻执行市、旗、森工集团(林管局)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有关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
5.2. 强化政策支持
扶持发展的政策。各级政府和保护区主管部门应在资金和技术方面予以支持,逐步提高保护区自我发展能力。
改善保护区工作人员待遇政策。保护区生活和工作条件较差,有必要通过开展合理利用等项目适当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稳定职工队伍。
科学研究的重点扶持政策。对保护区科研项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在科研立项、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为科研活动提供无偿的服务和设备。
5.3. 吸引人才政策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保护区的投入,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内引外联,争取科研课题和项目对人才的支持;吸引公益事业投资者,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极引入具有保护区管理和科学研究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为之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选送保护区现有职工到相关大专院校深造,以期尽快提高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
5.4. 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应把原始森林与自然湿地保护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要认真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团结协作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保护区成立由管理局局长牵头、各管理站站长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进程的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抓典型示范点的做法,及时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实行保护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
5.5. 优化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和完善管理局考勤考核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遵守保护区管理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遵纪守法。
建立保护区管理局局务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重大问题经保护区管理局研究决定。内任外聘、上下结合,成立保护区管理局的技术咨询机构——“毕拉河保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保护区的科学管理和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参谋,以克服工作盲目性,避免主观随意性,加强科学决策。
根据该保护区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管理措施如下:对局机关职员采取定员、定岗、定职责,进行目标责任管理;对多种经营实行承包经营目标责任制;对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工程中标单位负责施工和安全,建设单位负责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