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思想,重点关注行为结果,把追求快乐和减免痛苦的行为看作是唯一目的,同时遵循最大幸福原则和最小伤害原则,并视其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标准,用来指导个人的行为 [1]。功利主义最先由边沁和密尔最先提出,作为一门系统的、有严格论证的学科,功利主义以最大多数人幸福作为行为的指导准则,强调行为的结果对整个社会的最大化幸福与效率 [2]。老年社会工作是以科学知识为基础,以利他主义为指导,帮助困难的老年人走出困境的活动 [3]。
社会工作伦理是指社会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所包含的特定的价值观和理念,它规定了社会工作者“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在老年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受到案主的特殊性和价值观的差异,社会工作者常常会受到多重角色、案主自决和专业家长、隐私权和知情权等伦理困境缠绕,若处理不当,会影响整体实务工作的效果。为进一步指导和完善老年社会工作的服务进程中的伦理困境应对,本文将结合功利主义的思想,引入功利主义两大核心思想,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和“最小伤害原则”,探索功利主义的本土适用性,为我国老年社会工作伦理发展提供新思路。
2. 我国人口老龄化及老年人问题的复杂性
世界卫生组织将老年人的年龄界定为60岁,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以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作为指标的。进入21世纪后,我国老龄化日趋严重,根据2019年11月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从2010年的1.78亿增长至2018的2.49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3.3%快速上升到17.9%。预计到2025年,我国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龄化国家。
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角色的转变,老年人体弱多病,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而子女忙于外出工作赚钱等原因,不能做到有效地陪伴,缺乏对老年人精神领域的关注。严重的会导致一系列如焦虑、失落、生气、怀疑等表现,更有可能往自闭症、抑郁症等精神领域的疾病靠拢。老年人生理、精神的特殊性相互影响,是造成老年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易发生伦理抉择两难的重要因素。
3. 老年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来源及表现
3.1. 老年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来源
社会工作是一个满载助人理念的专业,社会工作这门学科自诞生起,就存在伦理抉择的困境。外国学者Reamer曾将伦理困境描述为:“当专业核心价值观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时,社会工作者必须决定何种专业价值进行优先考量” [4]。中国学者唐梅在其研究中指出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产生的基础是专业使命的品德特点存在差异、直接原因是专业案主具有特殊性、根本原因是不同类型的价值观的对立 [5]。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对案主服务过程中,常存在几种具有道德利益冲突抉择,如目标的冲突、忠诚性的冲突、利益方的冲突 [6],无论老年社会工作者选择那方都不是最优解,遵守其中的任意一项都会违背另一方的利益,即陷入解决伦理困境发生两难的情形。
3.2. 老年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表现
3.2.1. 多重关系导致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一再强调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关系不可存在除服务关系之外的关系。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明确指出:“社会工作者不应该同案主或前案主保持双重或多重关系,以免有可能对案主造成剥削或者潜在伤害。如果情况特殊,实在不能避免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存在双重或多重关系,社会工作者应当机立断,采取明确的措施,设立清晰、恰当、具有文化敏感性、权责分明的契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然而中国社会是个人情社会,是公权力和私权力界限划分得非常模糊的“差序格局”的社会,正如费孝通所言,“在西洋社会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确是攀关系,讲交情。人情、关系几乎渗透进中国社会的每一处角落,深深地烙印在每一个国人的心中,这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实务工作中,无法做到像西方国家一样将专业关系和私人关系做到有效地隔离。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关系初期,社会工作者往往会选择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着手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由于社会工作者年龄与案主的子女/孙女年纪相仿,案主容易将社会工作者当做晚辈看待,进而产生服务关系错位的情形。例如社会工作者H曾服务于某社区的W奶奶,在服务初期社工与案主建立了较为信任的专业关系,社工对于案主来说既是朋友又是工作者。某次个案辅导结束后,W奶奶主动邀请社工去她家里吃饭,还赠送社工一个小音箱。社工婉言谢绝,W奶奶很不高兴,认为社会工作者不接受邀请就是看不起他。根据社工的伦理守则,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专业外的关系和从案主身上谋取私利是违背专业伦理的。但是面对案主的诚挚邀请,社工应当如何拒绝?案主出于对社会工作者的感激,赠送社会工作者小礼品表示感谢,社会工作者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社会工作者拒绝可能会破坏服务关系,影响后续工作开展,如果社会工作者接受,和案主成为“自己人”,那么在后续服务开展过程中,服务关系就会很难保持客观性,从而影响服务质量,违背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如何妥善地处理两者之间的伦理困境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3.2.2.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导致的伦理困境
保密是社会工作伦理的核心原则。保密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没有获得案主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案主的任何信息。特别是个人隐私,这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尤为重要。然而保密原则在践行的过程中常存在一些难以抉择的场景。比如一名老年案主在家中突然毫无征兆地晕倒,家属送案主上医院急救,最终诊断出案主患上晚期胰腺癌,家属担心案主得知患癌的事实难以接受,请求社会工作者替其保密。此时社会工作者就面临着为家属保守秘密、维护其隐私权,还是违反对案主家属的承诺,告知案主的实际病史的两难抉择。如果社会工作者遵守与案主家属间的保密协议,就会威胁到案主的知情权,后续案主得知真实情况将质疑社工,专业关系难以为继。如果社会工作者不遵守保密原则,私下告知案主真实情况,家属会怀疑社工的专业性,甚至受到行业协会惩罚的现象发生。当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难以界定清楚时,社会工作者将面临抉择困境。
3.2.3. 案主自决与专业家长主义冲突导致的伦理困境
案主自决,为“让案主自己决定”,是社会工作者助人服务的基本伦理道德之一。自决就是社会社会工作者在不威胁到老年人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充分的尊重老年人想法和意见,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巧和资源,采取积极的行动,鼓励老年人勇于面对自己的困境、做出自己的选择的决定。
自决原则导致老年社会工作实务中出现伦理困境,主要来源于两个专业原则之间的冲突,一是社会工作者在为案主服务中要增加案主的福祉。二是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干涉案主的个人选择自由。但是,如果从专业角度看,案主最终做出的选择是不利于个人发展、或是违反社会法律法规的,社会工作者依旧遵循案主自决原则吗?
在老年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案主化虽然年龄高,但是仍有案主自决的权利。然而由于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下退,自决能力或多或少受到弱化影响,且老年人都有一段漫长的社会经历,在生活实践中总结出一套自己的为人处事之道,由此对客观事物持有自己主观的态度,不愿意听取他人的建议,只根据自己的认知进行抉择。这种情况下做出的抉择往往是不能满足案主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工作者有时会出于专业价值使命使然,认为自己有责任替案主选择更好的决定。这种保护案主权益而违背案主自决的情行,被称为“专业父权主义”。面对案主的不合理的决定,如果社会工作者默认、遵循,那么社会工作者没有尽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发展的责任,有悖于社会工作学科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如果社会工作者为了案主的利益最大化,强行替案主作出正确的选择,社会工作者有对案主进行价值操控的嫌疑,且违背了案主自决的社会工作伦理原则,这是我们必须需要思考的一个伦理困境。
4. 老年社会工作伦理的成因分析
老年社会工作是一项具有道德性质的专业服务活动,老年社会工作的核心灵魂是伦理价值观,指引老年社会工作前行的方向。按照一般的理解,如果社会工作者严格依照社会伦理守则的规定开展工作,就不会出现社会工作两难的伦理困境。但实际经验表明,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老年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是无法避免的,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4.1. 伦理困境产生的诱因是服务群体特殊性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是老年人,其特点是一个“老”字。首先生理层面,老年人最先衰老的身体部分,具体表现为,外形的衰老、肌肉松弛以及一些器官功能老化,引起各种老年“富贵病”。其次心理层面,胆小多疑、性格孤僻,遇事易固执、闲时怀旧、爱唠叨都是老年人的普适特点。最后老年人的社会角色发生了巨大的转变,退休后,从一名劳动者转变成一名养老者、从一名家庭的支配者转变成一名家庭的供养者、从一名家庭财富的创造者转变为一名家庭财富的消费者。社会角色发生巨大的转变,这就要求老年人必须尽快适应自己的退休生活,接受现有的社会新角色。同时,由于老年人退休后经历的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多方面的差异的变化,老年人的价值判断容易受到影响,常常会表现出过多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特性,往往更加注重自己内心的感受和想法,遇事较固执。再加上社会工作者跟老年人生活在不同一个时代,相互间的生活习性和个性的差异,遇到一些行为选择时,极易各抒己见,从而发生价值伦理冲突。
4.2. 伦理困境产生根本原因是价值观的冲突
从实证主义哲学角度来说,事实是客观的,而价值是主观的,每个人对相同事务都会有不同的理解。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价值观在不断的更新变化,不同的价值观念在不断的发生碰撞和冲突,老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是以价值观为支撑的。社会工作者在实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往往会综合个人、社会及专业的价值判断进行权衡开展工作,而老年人已经习惯现有的生活方式,形成自己特有的处事之道,当既有的价值观受到外部冲击,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考虑问题,专业伦理规范在协调案主间的利益产生矛盾,自然而然产生社会工作伦理难题,这也就导致了伦理价值观方面出现伦理困境。
5. 功利主义视角下老年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原则和处理方法
功利主义产生于19世纪初的英国,是伦理学的重要理论流派支撑,它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追求快乐、避免痛苦是人行动的第一出发点,因此,功利主义原则又被称为“最大幸福原则”,“最大幸福原则”可细化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最小伤害原则”,是判定人类行为正当性的重要标准,最终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整个社会的普适性幸福 [7]。借鉴功利主义视角融入老年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抉择中,对于当前老年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应对不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1.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它把道德的善恶与快乐幸福结合在一起,希望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相融合。功利主义所主张的幸福,并非单个人的幸福,而是一切与该行为有关的人的全体幸福。
“最大数人的最大幸福”与个性的自由紧密相连。个性的充分自由与幸福程度深浅密切相关。个体的充分自由是个体追求最大幸福的先决条件,只有个体的充分自由得到应有的保障后,个体才能追求到最大幸福。老年社会工作中的案主自决与专业家长的伦理困境中,我们要尊重案主自决的权利,遇到有争议的方向,老年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价值观澄清、引导,输入相关正向价值观的信息,帮助案主对比不同价值观、选择的差异,产生不一样的情感体验,做出新的判断和选择。
5.2. 最小伤害原则
功利主义里的最小伤害原则与社会工作的伦理指导方向相一致,“最小伤害原则”与“生命优先原则”相关联。老年社会工作实务中若遇到伦理抉择,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在各种选项中预计各种最坏结果中,选择一种能相对较好结果的选项。因此,“最小伤害原则”主张,当面临的困境有可能对老年人案主或其他人造成伤害时,社会工作者首先应当极力采取措施避免发生这样的伤害,如果,不得不伤害到一方的利益时,社会工作者应该优先考虑选择事态引起的结果对利益相关方伤害最小和最容易弥补、补偿的方案。比如针对多重关系中的收礼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给自己的心中制定一个标准,多于该标准的礼物拒收、上报机构、或者下次开展活动时以活动礼品的方式回赠。“最小伤害原则”不仅有利于老年社会工作者更加关注案主的切身利益,更加有利于把案主受到的伤害降到最小化。
5.3. 以结果为导向的社会工作者服务方法
功利主义关注的是最终的行为结果,即以行为引起的最终结果作为判断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事实依据,无论当事人最初引起行为的想法如何,只要最终的结果是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都可以判定该行为是善的行为。
社会工作是一门助人的学科,它的最终目标细分可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提供物质帮助;第二给予案主心理支持;第三促进案主能力发展、第四维护案主的合法权益。比如老年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遇到保密伦理困境,首先应该考量老年案主的行为的危害程度的高低,比如是否损社会法理、是否有损伦理道德,关注结果的利益最大化,当案主的行为抉择是有违于法律的或严重危害自己或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老年社会工作应优先关注案主或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我们只有真心实意的为老年案主做事情,使老年案主得到良好的转变,尽力达到结果是善的最终目标。
6. 结语
功利主义目前在当代道德哲学与解决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方面,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面对老年社会工作实务中遇到的伦理困境的时候,我们必须首要坚持“保护生命的原则”,然后才是其他发展性需要。发展性需要的抉择可以借鉴功利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原则还是最小伤害原则思想,至于如何选择,笔者认为,这取决于概率。如果我们能够知道各种选择之最好后果和最坏后果的概率,那我们就没有理由不使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如果我们没有办法知道它们的概率,那么我们应当使用“最小伤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