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制度主义视角下中美“碳关税”问题探析
A Probe into the Carbon Tariff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oliberal Institutional
DOI: 10.12677/ASS.2020.910220, PDF, HTML, XML, 下载: 544  浏览: 2,630 
作者: 余 阳: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关键词: 新自由制度主义碳关税合作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Carbon Tariff Cooperation
摘要: 罗伯特•基欧汉基于新自由主义假定的基础,提出关于国际制度的合作理论,被称之为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随着国际合作的越来越细致和深入,气候问题的跨国性合作模式越来越广泛,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各国应对相关问题的措施也是多种多样。一些欧美国家为保护本国贸易,采取不同表现形式的“碳关税”措施,并以此措施进行对中国等没有采取碳排放措施的国家进行贸易制裁。“碳关税”是对某些能源高消耗产品进行征收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生产成本和碳排放强度上均存在差异的事实,本文结合国家间合作模式,运用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范式进行中美之间寻求合作的探索。
Abstract: Based on the assumption of neoliberalism, Robert Keohan put forward the theory of coopera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which is called the 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theory. With more and more meticulous and in-depth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transnational cooperation mode of climate problems is more and more extensiv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re one of the important reasons for global climate change, and the measures taken b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o deal with related problems are also variou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own trade, some European and American countries have taken different forms of carbon tariffs measures, and this measure has imposed trade sanctions on countries such as China that have not taken carbon emission measures. The carbon tariff is to impose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tariffs on certain energy-consuming products. Because of the fact that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production cost and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betwee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mode of cooperation between countries and uses the new 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theoretical paradigm to explore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文章引用:余阳. 新自由制度主义视角下中美“碳关税”问题探析[J]. 社会科学前沿, 2020, 9(10): 1574-1578.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0.910220

1. 引言

全球化的深入逐步将“碳关税”推进各国的视野,运用“碳关税”视角的贸易博弈更是众多国家在贸易竞争中的一张底牌。由于当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欧美国家多次为保护本国利益,采取不同形式的“碳关税”政策与措施。欧美国家在此大背景之下多次以防止本国“碳泄露”为由,主要向中国等没有采取碳减排措施的国家征收多种形式的碳关税。欧美国家向中国征收碳关税将影响中国对欧美地区密集型产品出口,对我国经济也会造成严重冲击,进一步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只有通过分析中美在“碳关税”方面的制度,通过国家间制度主义的合作,提出可行性分析,把握制度合作的模式,实现共赢。

2. 选题背景和研究现状

2.1. 选题背景

世界发展的走势越来越依赖于国家间的制度合作,减缓温室效应,共同应对世界环境问题是近年来各国的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开展过多种形式的环境国际合作,例如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多边环境协定是各国达成限制和减排承诺的基础性协定;2015年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以“低碳发展理念”为核心辐射至全球。美国方面制定对碳关税的加征方案、对象,这是转嫁其强制减排的责任的一种方式,利用关税转嫁给发展中国家的“甩锅”行为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亚洲作为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对资源的消耗需求将会持续增加,面对欧美大国关税壁垒,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将面临严峻挑战。被动排斥与“硬碰硬”贸易战都不是最佳的选择。只有采取积极主动地应对模式,才能在“碳关税”问题中保证收益。

2.2. 选题意义

目前国际社会对“碳关税”问题没有形成相关法案,并无案例进行参照和对比。《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奉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采取自主式贡献原则,即每个国家采取一种具有非对抗、非侵入的平价模式,此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各国国情和能力的尊重 [1]。无论是欧美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美国单边主义思维的“碳关税”政策无疑是选择了自我利益最大化,若发展中国家选择自我利益最大化,双方博弈会陷入“零和博弈”。在关税贸易的博弈中,任何一方的反应都将影响对政策的选择。

2.3. 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于碳关税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为什么征收碳关税、碳关税征收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中国如何应对发达国家征收方案以及相关制度设计等方面。201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发》(社科院建议稿)公布,针对气候变化问题征求意见。甯荣霞学者对碳关税合法性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提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事务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强制性减排的义务在发达国家产生了矛盾。王谋学者认为一些发达国家打着“保护全球环境”口号,通过提高国际贸易中的各国经济贸易生产标准,制定有关碳关税的政策,动机是为了抑制发展中国家高耗能产品的出口,提高自己国内贸易水平在国际上的地位。一些学者认为征收碳关税是一种“绿色贸易壁垒”关税制度,不具有提出的合法性。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碳关税”制度设计不符合WTO相关规定。《世界环境公约(草案)》标志着国际环境法从碎片化走向“整体体系化”,该公约的颁布是大国博弈和国际合作的综合体现。

国外学者更看中征税角度的“碳关税”问题,他们主要集中研究如何征收碳关税以及是否能在贸易规则之下合法征收碳关税等问题领域。国外一些学者认为碳关税的开征对于欧美国家提升影响力是有很大作用的,法国最初提出碳关税旨在促使美国等国家承担碳排放责任,时下美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法案——《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美国学者Bordoff和McKibben & Wilcoxen的观点认为,碳关税政策实施的成本要远高于减少碳排放多带来的福利,不能起到作用。Brander和Spencer (1981)运用Dixit (1979的模型,对进口国征收进口关税的研究就证明了利润转移效应的存在,Krugman (1987)运用具体的数值也得出了相同结论。也就是说,对于出口国而言,向发展中国家企业提供出口补贴或征收出口关税均可能是最优政策选择。综上所述,发达国家即将开征碳关税的背景下,中国等受规制的发展中国家应如何应对?又应选择何种贸易政策(出口补贴还是出口征税政策)以及在何时实施该政策?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回答可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策略选择提供理论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通过文献分析法和博弈论模型对中美在碳关税问题的相互影响角度,进一步提出制度主义为背景的相关问题。

3. 中美碳关税博弈分析

3.1. 碳关税概述

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为了防止碳泄露和维护本国经济的经济利益,提出了碳关税制度以应对相关问题。美国单边思维提出的碳关税是为了遏制中国贸易崛起的工具性关税,是一种贸易手段,打着减排旗号竖起贸易壁垒是美国惯用的贸易保护措施。美国环境成本上升,对国内企业加征关税会使得生产成本上升,“碳泄露”现象使得美国等一些国家不得不进行相关环境补贴措施,由于经济危机冲击,与发展中国家商品相比,美国商品处于劣势,长期以往会使得美国经济疲软,美国并不想仅仅只是自己国家承担相关税债,通过加征关税,对外投资等方式转嫁投资成本更为有利可图。法国总统希拉克首次提出碳关税这个名词,是为保护莫本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减少非本土企业的碳排放量而使用的。美国于2007~2009年提出相关法案对钢铁、水泥2010年起征收关税 [2]。

3.2. “碳关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奥巴马政府提出“碳关税”相关法案不仅是出于对能源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更深层次的目的是寻找经济刺激点,以振兴和提高美国在全球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美国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09),对高耗碳量且影响美国环境和气候安全的产品为对象加征碳关税,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形成制衡,争夺世界新话语权,洗牌发展中国家以确保美国的霸主地位。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参与《京都议定书》将低碳经济作为实现发展升级与转型的主要政策手段,而且积极推动国会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立法。奥巴马政府的这一转变与之前不参与《京都议定书》态度大相径庭,有意改善美国形象的意图,想是寻找下一轮经济起兴点,以振兴和提高美国在全球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巩固其在未来以低碳化为核心的绿色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推行“碳关税”无疑是美国基于中长期发展而打出的一张“战略牌”[3]。

美国作为世界碳排放的大国,并未按照《巴黎气候协定》全球气候保护公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特朗普政府退出协定的意见使得美国在单边主义的路途上越走越远。美国减排措施将通过不受限制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提出,美国2009年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规定了2020年起开始对没有采取碳排放减排措施的国家产品进行征收碳关税。据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站,中国“十四五”碳市场配额将超30亿吨石化或纳入其中,谈判方交易机制作为一种运用市场手段解决问题的政策工具,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采纳 [3]。中国2020年将开始实行“碳排放”政策以此来应对其他国家的“碳关税”政策,确保我国经济平稳发展。

4. 美国碳关税制度对我国影响

4.1. 美国所颁布的碳关税条款对我国的影响

据美国碳关税条款,美国将我国划定为清单国家,并准备向我国征收碳关税。碳关税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包括对我国出口规模和出口产品结构方面。所以美国的碳关税制度给我国带来的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很大的,依据美国颁布的气候安全法案的具体条款1,美国实际上想要所有国家承担与其相同的碳减排责任,根据我国现有国情,我国目前碳减排措施难以与美国碳减排措施具有可比性,《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中规定各个国家承担相应责任,我国不应该承担与美国相同的碳减排责任。美国实行“碳减排”战略会是的我国出口产品成本上升,给我国经济造成难以估量损失。

4.2. 碳关税公约与中国应对机制

2018年5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迈向《世界环境公约》”(Towards a Global Pact for the Environment)的决议(文号A/72/L.51),确定将研究建立《世界环境公约》框架。该决议由法国提交后,71个代表团发起,致力于解决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环境恶化带来的挑战。尽管决议遭到包括美国和俄罗斯在内的国家反对,但最终该决议仍以143票赞成、5票反对(菲律宾、俄罗斯联邦、叙利亚、土耳其和美国)、7票弃权(白俄罗斯、伊朗、马来西、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和塔吉克斯坦)的压倒性胜利通过。下一步,各成员国将针对决议草案内容进行磋商谈判 [4]。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在国际环境舞台尽显张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一带一路”等先进理念,我国环境外交稳步发展。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进新制度主义公约建设有助于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力与话语权。美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在近些年受到经济下行和2019年末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西方国家主导的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思路难以为继,为适应全球治理新形势,西方国家不得不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做出巨大改革。中国在新冠疫情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站稳了在变幻莫测的国际环境中的新位置,在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承担着为世界环卫组织贡献的重要责任。中国通过建立“一带一路”发展机制、大力加强中非战略合作等有力举措,积极为发展中国家发声。毫无疑问,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中国已成为举足轻重的领导力量之一。另一方面,中国推进建设环境公约有助于推动提升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根据现有环境公约草案,法律约束性文件是国际环境法奠定基础,公约能对缔约国产生有效的法律约束力。美国等发达国家将不能随意更改公约,将为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单边环境治理体系提供外部制度参考,更有助于我国参照新的国际环境法体系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在国内外统筹推动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完善各个方面,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与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国际先进要求相匹配的环境治理体系。

5. 结语

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国家运用干预关税、补贴等政策手段,可将外国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国内企业,即可产生利润转移效应。这种战略性贸易政策也是诸多国家获取金融贸易产品利益的重要方式。在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流派中,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国际合作问题有着较强的解释力,运用“碳关税”视角的贸易博弈更是众多国家在贸易竞争中的一张底牌。由于当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欧美国家多次为保护本国利益,采取不同形式的“碳关税”政策与措施。在全球化进程深入和国际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的相关背景之下,欧美一些国家多次以防止本国“碳泄露”为名,向中国等没有采取碳减排措施的国家为对象,征收多种形式的碳关税。欧美国家向中国征收碳关税将影响中国对欧美密集型产品出口,也将阻碍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也会造成重创,其影响性是持久不可逆的。因此只有通过分析中美在“碳关税”方面的制度,通过国家间制度主义的合作,提出可行性分析,把握制度合作的模式,实现共赢。

NOTES

1美国2008年颁布《利伯曼–沃纳气候法案》条例,2009年颁布《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条例。

参考文献

[1] 马丽华. 碳减排背景下的美国碳关税制度及中国的应对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昆明: 昆明理工大学, 2019: 7.
[2] 杨建燕. 低碳发展的政府调控路径选择[J]. 中州学刊, 2011(4): 59-60.
[3] 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EB/OL]. https://www.doc88.com/p-270338235747.html, 2012-06-13.
[4] 赵子君, 俞海, 刘越, 林昀. 关于《世界环境公约》的影响分析与应对策略[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8, 43(5): 1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