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内生动力是指主体内部形成的一种自觉意识和驱动力量,这种动力既是动力体系中最具稳定性和持久力的动力,同时又是符合主体行为逻辑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必然 [1]。由此,作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主体,贫困人口是否具有充沛的内生动力是乡村振兴的关键。
2. 问题的提出:源自于外部推力的扶贫治理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族地区的脱贫工作和发展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已经摆脱贫困的情况下,民族地区成为党和政府脱贫攻坚的“着力点”。通过梳理发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从国家扶贫治理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救济式扶贫(1949~1985年)、开发式扶贫(1986~2013年)和参与式扶贫(2014年至今) [2]。
救济式扶贫主要是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后这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各行各业百废待兴,我国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绝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党和政府依然给予民族地区很大的帮扶,帮扶力度随着我国财政收入的加大而加大。1978年以前小范畴的拨款,帮助民族地区农民购置生产工具,到1978年以后通过制度改革和出台具体政策来帮扶民族地区发展生产。但总体上来看,基于特定的时代背景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的帮扶属于自上而下的“输血式”的扶贫。开发式扶贫是1986年到2013年这一时期。改革开放改变中国旧貌的同时也突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为此国家对扶贫工作进行重大调整,由救济式扶贫调整为开发式扶贫。这一阶段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这一时期刚脱贫的贫困户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较为明显,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较弱稍有变故就有可能重新返贫。如“2003年脱贫人口1460万人,返贫人口1540万人” [3]。参与式扶贫是2014年至今,这一时期我国的扶贫任务已经从解决温饱阶段进入到巩固温饱、增强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同过去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这一时期扶贫工作开始由过去的政府主导逐渐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转变,并且对贫困人口的帮扶更具针对性。比如“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的提出。
从上述来看,民族地区得益于党和政府的物资救助、特殊政策,如“三西”建设及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扶贫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但也会发现一些问题。唯物辩证法的内外因理论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就国家扶贫治理层面来说,其目的是增强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缩小区域差异实现二者融合发展。但从国家扶贫历程和扶贫效果来看,年年扶贫年年穷,并且还出现了“不想脱贫”、“争当贫困户”等怪状 [4]。原因之一就是行为主体、客体发生了严重的错位,贫困人口谋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缺失。致使贫困的代际传递、难以超越区域间发展的“相对速度”。这种现状完全背离了国家扶贫以及乡村振兴的初衷。
3.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关键:激活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发展进入新时代对“三农”问题提出的新的时代要求,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农民彻底脱贫,关系到城乡均衡发展,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的实现。基于对当前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的现状反思和唯物辩证法的内外因理论的认识和思考,认为当前实现乡村振兴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在于激活内生动力。
3.1.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内生动力是乡村振兴的根本
根据唯物辩证法,乡村振兴的内因是乡村和村民,在实现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起根本性作用;乡村振兴的外因则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外界帮扶,是实现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结合当前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对乡村发展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据中央财政部统计,2016年至2019年就扶贫专项资金累计拨款高达3843.8亿元,但是扶贫效果并不明显。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某些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思想上的“等、靠、要”观念依然存在,还有争当贫困户、不愿脱贫摘帽的;在行动上,基层干部成了贫困人口的脱贫主体,贫困人口只管看不管干,对自己有益的事情都能接受,只要损害到自己利益的就坚决反对。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贫困户自身的发展能力,造成返贫现象严重以及贫困的代际传递。其根源就是没有激活乡村内生动力。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贫困人口如果自身的脱贫意识不强,无论外界的帮扶力量有多大,最终还是难以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贫困问题作为世界性难题,难点就在于可逆性,外界的帮扶可能会帮助贫困人口暂时脱贫,但这种外力一旦消失或者减弱,贫困人口还是会还原到贫困状态,所以最终起根本性作用的还是贫困人口本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质就是要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这就要求乡村必须激活其内生动力,增强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走一条可持续的自我发展道路,从而实现真正的乡村振兴。
3.2. 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生动力是乡村振兴必要条件
民族地区受地域条件、人口素质、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仅仅凭借乡村内部激发的内生动力是很难实现乡村振兴的,这就要求乡村必须要借助外部力量来谋发展。
回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民族贫困地区70年的扶贫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后即1949~1985年的“救济式扶贫”,第二阶段是1986~2013年的“开发式扶贫”,第三个阶段是2014年至今的“参与式扶贫”。三个阶段的扶贫历程不仅仅体现了国家对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重视,更是国家对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不断调整和优化。外因作为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然而从政府的扶贫历程来看,我们发现乡村振兴的初始动因存在着明显悖论,同时这也是政府扶贫工作不断进行调整的基本逻辑。所以,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要明确,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因是乡村和村民,乡村的振兴需要外因的支撑和保障,但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内因才是乡村振兴的根本原因。根据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乡村必须变被动为主动,激活内生动力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外部力量作为乡村振兴的支撑和保障,使乡村得到充分发展,从而使乡村的振兴成为可能。
3.3. 内因与外因的有机结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关键
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不仅需要激活乡村的内生动力,而且还需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的帮扶力量,实现内部自我发展和外部支撑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只有做到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民族贫困地区才能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实现乡村可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乡村振兴也不例外。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了全面部署,旨在解决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无疑是对作为乡村主体的村民和乡村本身,以及政府为代表的外界力量提出更高要求。对于乡村振兴的主体而言,首先必须激活内生动力,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乡村是否具有内生动力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其次,作为乡村的主人不仅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而且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承担起乡村振兴的责任。对于以政府为代表的外部力量而言,首先要对帮扶方式做出积极调试,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就注定中国的乡村各有特点,所以政府帮扶也要“因地适宜”,简单用一种模式或方法来解决所有乡村的问题显然难以见效;其次,政府帮扶要持之有度,政府始终发挥引导而非主导作用。在明确内、外因分工的条件下,二者耦合发力并且与市场接轨让国家投入的大量资金见实效,形成内外因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乡村振兴。
4. 激活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实践路径
发现民族地区乡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旨在于寻找解决问题的应对之策。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的原因有很多,从当前情况来看激活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应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所思考:
4.1.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通过基层落地生根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政治优势,因此,也是我国解决贫困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始终贯彻的原则。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党管农业,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是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教育作用。抓好党员和扶贫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党员、扶贫工作者的思想觉悟,要发扬奉献精神。通过党员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村民的“攀比”心理,扭转错误的思想观念,完成从“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思想转变。二是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与村民保持密切联系,根据村民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乡村振兴路上不可能一路坦途,如村民发展产业时可能遇到缺资金、少销路、少思路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只要切实解决好一个问题,就会让村民有信心,同时也会让更多的村民积极谋发展。希望是最大的动力!三是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自身富、自身强,通过入股合作、结对帮带作用切实让村民获利,激发村民的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四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带动提升作用。通过党员干部主动作为,带动村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让村民主动承担起乡村振兴的责任和使命,推动乡村振兴落地生根。
4.2.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亟需科学机制激活
从内生动力的特点来看,主体的内生动力是根据内在需求所产生,但又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做出趋利避害的选择 [4]。调研中发现,民族地区激发内生动力较为有效的是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外界因素的刺激,来激发主体的内生动力、调动主体的积极性。贵州省铜仁市针对扶贫干部出台了“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怀激励机制”,从培养使用、表彰奖励、待遇保障、人文关怀、抚恤救助、能力提升、创新创业、容错纠错八个方面来强化正向激励,并且取得实效,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提拔任用脱贫攻坚干部46人次。湘西十八洞村在实践中探索出“五兴”互助的基层治理模式,建立党员和农户的双向评价、双向监督、双向考核原则,评价结果与党员评先评优挂钩、与农户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挂钩,并且将评价结果换算成星星在村民门前挂牌公示。这一治理模式在十八洞村脱贫攻坚中极大的调动了农户参与性、积极性。责任机制主要是针对党员、干部制定,把对村民的帮扶纳入职责范围之内,通过党员干部示范、帮扶实现乡村发展。但是,在运用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过程中要坚持适度原则。奖罚只是手段并非目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的目的是激发乡村的内生动力,调动村民积极性、增强主体意识,而非依赖机制、党员干部、政府。其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好的模式、做法固然要推广,但不能忽略各地实际情况,盲目照搬。民族地区的主要问题看似都是贫困,但致贫原因各不相同。
4.3.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要聚焦百姓对美好生活需求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发展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乡村振兴是基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迫切需要做出的重大选择,所以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必然聚焦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当前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基础设施不完善、人口文化水平低、思想落后。导致乡村发展难度大、速度慢。基于民族地区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过程中目标更聚焦,措施更具体,切实解决好百姓的生活需求。例如,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交通是制约城乡之间交流的基本条件;教育是解决贫困问题最持久有效的办法,现在民族地区家长受教育水平低已经成为事实,而由于学校少、家庭困难,贫困人口的子女上学也很难得到保障,这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是要从根本上激发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创造美好生活的动力,完成“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转变。城乡差异的实质就是发展的相对速度,所以,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既要聚焦百姓对美好生活需求,解决好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还要从根本上激发百姓的发展热情,激活对美好生活需求以及创造美好生活的动力。
4.4.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需要特色产业有力支撑
产业对经济发展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乡村振兴必须要有经济的支撑和保障,发展产业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所以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必须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和目标,对乡村产业的发展方式、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首先,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并且创新产业组织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农户 + 合作社”、“农户 + 公司”等发展模式。其次,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特色产业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乡村振兴是一种进行时,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这就要求其选择的产业必定是绿色产业、现代产业,能满足百姓美好生活需求的产业。如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再次,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特色产业必须要与市场接轨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质就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要积极融入城乡市场,形成一种城乡互动式的发展状态。怀化市麻阳县楠木桥村的“连村联创”做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谭家寨乡出台了“先进带后进”责任制度,党员致富带头人谭霞飞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创办中药材产业基地,与30多户贫困户“结穷亲”,通过组织土地入股、提供劳动岗位等措施,帮助结对贫困户每户平均增收8160元。
5. 结语
激活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途径有很多:也许是通过对乡村振兴主体贫困人口的内在鼓励,也许是通过外因的刺激;也许是通过贫困人口对利益的追逐,也许是乡村精英价值观念的升华;也许是因为政府主动参与的意识,也许是背水一战的勇气。但不管哪一种方式,乡村振兴都将遵循内外因理论,内生动力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起根本作用,外生动力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实现乡村振兴不仅要激活乡村内生动力,而且还需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的帮扶力量,形成内部自我发展和外部支撑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实现乡村的振兴。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20YJA710019),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8YBX02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