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会结构发生急剧变迁,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截至2019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经达到约2.54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8.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达1.76亿,占总人口的12.6% [1]。面对老龄化的严峻挑战,2019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1。由于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而社会化养老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近年来积极老龄化理念得以倡导,在这种形势下,基于交换和互惠的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应运而生。那何为积极老龄化?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演变和价值何在?如何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路径?这些都亟待进一步深化对社区互助养老的认识和思考。
2. 积极老龄化:应对养老问题的新理念
2.1. 国内外关于“积极老龄化”的内涵界定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了《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报告,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提出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渐成为一种共识 [2]。它是指人到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应的过程。其中,健康、参与和保障是积极老龄化政策的三大支柱。
积极老龄化具有丰富的内涵,一经提出便引发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研究。Caprara等提出积极老龄化包括身心健康、积极参与、家庭支持、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等内容 [3]。Lenard W. Kaye等认为积极老龄化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外在的维度,主要强调的是老年人对于个体,家庭,团体,组织或者社区所做出的贡献;二是内在的维度,主要强调老年人拥有积极的心态会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生命的质量 [4]。我国学者穆光宗从老龄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老年人口是非常宝贵的需要投资和开发的第三人力资源,年龄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能力的衰退 [5]。李双玲、周志毅提出积极老龄化从新的高度诠释了老年人的角色、价值和生命的意义,它是老龄观的一次革命性变革 [6]。结合现有的文献来看,国内学者对积极老龄化的认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1) 积极老龄化是从生命的全过程来看待老龄化问题;(2) 积极老龄化实现了“以需求为基础”到“以权利为基础”的根本性转变;(3) 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三大支柱分别为健康、参与和保障,其中社会参与是其核心和精髓;(4) 积极老龄化是一个集思想、理论、战略、政策框架和行动计划于一体的综合理论体系 [2]。
结合本文论述需要,由此可以看出积极老龄化既是一种积极的思想,同时也要外溢为积极的行动,主张通过充分挖掘老年人的自身价值,“变老为宝”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和多层次化的养老需求。
2.2. 我国从国家和政策层面倡导“积极老龄化”
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要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倡导“积极老龄化”的理念。
从近几年的政策梳理来看,自2013年国务院35号文发布至今,我国涉及土地、金融、人才、医养结合、民间资本介入等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中长期的政策走向包括:一是需要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关系;二是利用供给侧改革的增长机会,调整社区服务业与养老产业发展;三是实现制度之间的互联互通;四是农村养老政策创新补缺养老主要“短板”等 [8]。从这些政策中不难发现,社会资本进入、制度间互联互通、农村养老补短板等都体现了我国从具体的政策层面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价值取向。
3. 社区互助养老:养老模式的“第三条道路”
3.1. 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演变逻辑
社区互助养老是对老年人进行赋权增能,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旨在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价值感。事实上互助养老在我国早已有理论和实践基础:孔子以其对大同世界的理解提出“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之后孟子提出的理想社会也有此愿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和“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9]。主张乡里乡亲平时要相互友爱,相互帮助。孔孟一脉相承的理念蕴含了丰富的互助思想,并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
在传统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几代人共同居住,提倡“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理念,家庭的晚辈自然承担起赡养和照顾长辈的责任,家庭养老模式成为主流。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转型社会中,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逐渐瓦解了传统共同体社会的生产结构,人们的生育理念也发生了变化,家庭规模随之缩小,扩大家庭开始向核心家庭转变,家庭功能也因此简单化。进而,养老问题从家庭私人领域外溢到了社会公共领域,由社会代替家庭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由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国家公共保障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加之老年人养老心态的转变,在此形势下,一种活化老年资源、强调参与和共享的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悄然兴起。20世纪至今,全国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在当地推行社区互助养老试点,比如河北肥乡的“幸福院”模式,通过村集体建立养老院,让老年人集中居住、相互照料;南京建邺的“时间银行”模式,提倡在支付宝里存储公益时间,为自己兑换养老服务。这种民间性的、非正式的养老方式在当前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功能欠缺的情况下发展迅速,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6.8万个,其中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9.1万个,较上年增长9.6% [10],可见社区互助养老在我国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3.2. 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功能定位
从本质上说,社区互助养老是一种在互惠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交换行为。它综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大基本模式的优点,又顺应了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是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即养老模式探索中的“第三条道路”。
第一,对于老年人来说,推行互助养老更贴近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有助于老年人群体价值的发挥。尤其是居住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他们不愿意离开原来的家庭、熟悉的环境和友好的邻居,有的家庭也无力承担起昂贵的机构养老费用;城市社区的老年人有些是低龄退休人员,他们本身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人生阅历以及爱好特长,他们的养老需求也更加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因此,通过互助养老的形式,充分挖掘老年人的自身资源,低龄帮助老龄,健康帮助疾患,有技能帮助无专长等,促进老年人的共同参与和相互服务 [11]。这样不仅满足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照料需求,也丰富了老人之间的友情体验和精神世界,同时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真正实现“老有所为”,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并且能够给下一代起到互助养老的示范作用,培育代际间的互助互惠意识,形成良好的代际循环。
第二,对于政府、社会和家庭来说,由于老龄化程度加剧和家庭养老功能式微,推行社区互助养老能够缓解财政压力和照料负担。一方面,互助养老提倡老人间相互帮助,尽量减少对外界帮扶的依赖,凭借老年群体自身的力量来解决问题。这种低成本、高成效的“积极老龄化”实践,能够为政府节省养老保障资金和社会照顾资源。同时在实施社区互助养老的过程中会发展很多志愿者,有助于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和志愿精神,从而构建和谐友好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在当下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中,尤其是独生子女需要赡养两个家庭的老人,他们必须做好“为生活打拼”和“为父母尽孝”的时间管理,机构养老虽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养老方式,但其高额费用会使许多家庭望而却步,加上老人排斥住进养老院以及床位紧张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互助养老既能让子女陪伴照顾父母,满足老人晚年的亲情需求,又不会为家庭增加过高的经济压力,这种养老模式成为子女们的首要选择。
综上所述,社区互助养老在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交换和互惠的养老方式 [12],它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同时以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利用老年人之间的同期群效应,在政府扶持、社区主办、老人参与等多元共建氛围下,活化老年资源,从多方面实践着国家提倡的积极老龄化理念,通过“变老为宝”来实现自身价值,有助于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 多元共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路径
4.1.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做好互助养老服务的“掌舵者”
互助养老虽然强调老年人的自主参与和相互帮扶,但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政府的政策、资金、人力和物力的支持。政府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基石和支柱,应在其中扮演“掌舵者”的角色。
首先,政府应构建完善的政策法规。目前我国互助养老的政策法规还存在尚不明确的方面,缺乏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划。像日本政府就是不断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发掘老年人的价值和作用,他们为应对老龄化社会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高龄社会对策大纲》(1995)从1996年到2018年不断进行修改,改革内容涉及实现退休年龄、男女雇佣平等、开发补贴金制度、高龄者雇佣补贴金方面等 [13]。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政府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制度保障上对社区互助养老予以清晰定位,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保证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规范和良性发展,并因地制宜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
其次,政府应开辟多元的资金渠道。目前互助养老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单方面出资,资金来源较单一。鉴于此类情况,一方面政府应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社区互助养老的建设与日常运转所需,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社会捐赠机制,通过发展村庄/社区集体经济,并鼓励企业、公益组织和个人进行慈善捐赠。其中对于企业参与社区互助养老服务,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这样既能起到激励效果,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又能形成多元长效的资金供给链,有助于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政府应配套完备的服务设施。实现社区互助养老必须具备一定的地域条件,只有政府强制配套规划用地和养老设施,才能为社区互助养老提供基础和保障。有学者提出可利用农村闲置资源为城市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保健、养生、娱乐、休闲等各项涉老服务,使农村闲置性的非经营资源与老年人丰富多样的养老需求实现高效对接,从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4]。此外,还可以对一些冗余的服务设施加以改造。像部分地区闲置的幼儿园可进行功能转化,还可通过旧房改造、宅基地更新等方式腾出老年人的活动场地,在这类环境中养老更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文化心理。
4.2. 社区应发挥核心作用,做好互助养老服务的“划桨者”
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实施必须以社区作为基本单位,即老人们通过相互帮扶、自我管理和服务形成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核心,应发挥好“划桨者”的重要作用。
第一,社区应精准识别互助养老需求。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技术作为智慧养老的重要手段,可以运用到养老需求的调研中来。通过对不同年龄层、不同类别的老人进行调研,从而沉淀互助养老的需求块,这样才能为老年人提供精细化的服务,养老资源才能得以公平、公正的分配。比如上海的宝山路街道,近年来启动了“十分钟文化圈”公共文化服务配送项目,他们利用微平台进行问卷调查,旨在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因此,社区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工作人员对老年人进行家庭访问或问卷调查,并做好实时记录和数据整理,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最后制定出社区互助养老需求清单。
第二,社区应充分挖掘专业服务人才。当前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实施主要是以居委会作为组织依托,同时也有第三方社会组织的运营。比如很多社区都建有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场所,但存在一定程度的闲置,这跟服务内容单一、缺乏专业人才等有很大关系,有学者也提出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组织应努力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养 [15]。为此,应以互助养老的需求为导向,充分调动社区精英和退管会等关键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尤其是有威望的长者、低龄退休老人、离休干部等,他们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工作经验和技能特长,通过发挥他们的作用,提供有针对性的个体服务。此外,社区还可以与高校和专业的社会组织对接,从中引进专业人员对社区志愿者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的质量。
4.3. 老年人应发挥主体作用,做好互助养老服务的“参与者”
积极老龄化的核心即是参与,强调老年人应主动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会生活,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创造价值。老年人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主体,应积极发挥主人翁作用,做好互助养老服务的“参与者”。
一方面,老年人应相互交换能量资源。在互助养老模式中,通过老人之间能量、资源的相互交换,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有助于实现自身价值,并赢得群体的认同和尊重 [16],老人拥有知识、生活经验、技能特长等宝贵资源,我们应当以积极的视角去审视老年人,不能把他们视为被动的“依赖者”。为此老年人应充分运用自身潜能,通过“变老为宝”,主动参与社区为其提供的施展才能的平台中去。比如退休教师可以教授老年人学习文化知识,有兴趣特长的老人可组织社区文娱活动,有医护背景的老人可提供健康护理等上门照料服务等。通过这样的实践,不管是对于施助者还是受助者,都能起到双赢效果和示范效应。
另一方面,老年人应积极培育志愿精神。目前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江苏浙江等地已通过“时间储蓄”和“劳动储蓄”等形式,有效构建长者之间的互助照料体系,将为老服务进行量化和积累,以便之后从中支取“被服务时间”。由此可见,作为施助者的一方,帮助他人也意味着帮助自己。与此同时,有部分老年人作为受助者,不能只是单方面的被动接受他人服务,而应完成从“被服务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积极培育助老伴老的志愿精神,不断充实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这样能够辐射影响到更多的老年群体,从而实现他们“老有所为”的价值追求。
5. 结语
在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倡导下,基于交换和互惠的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综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大基本模式的优点,又顺应了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是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即养老模式探索中的“第三条道路”。这种养老模式强调参与、互助和共享,既符合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需求,通过活化老年资源,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价值感,同时也能为政府和家庭缓解财政压力和照料负担。在我国,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应发挥政府、社区、老年人多元主体的作用,分别扮演好“掌舵者”、“划桨者”和“参与者”的角色。同时,这一养老模式的构建是与时俱进的,同样离不开社会力量的补给,因此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NOTES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 5号):“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