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礼是春秋社会的核心观念,《礼记•曲礼》即言:“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祈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1]。《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载晏婴的话:“礼之可以为国野久矣,与天地并” [1]。无论是政治秩序、文化传统、伦理观念,礼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影响力,礼建构了春秋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礼并非作为一层不变的抽象理念而存在,它与社会历史的变迁密切相关,春秋时期所盛行的礼,随着社会的大变革,而逐渐衰落了,顾炎武《周末风俗》篇有言:“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飨,而七国则无其事矣……”由此出发,本文试以春秋时期聘礼的施行为例,从礼的角度出发,对聘问礼典进行梳理,明晰礼仪,阐发礼义,探讨礼制;从史的角度出发,勾勒聘礼在春秋的衰亡历程及其原因。
孔子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2]。对于春秋时代的人来说,夏礼与殷礼已经由于社会的变动而不能清楚地言说论证了,我们今天来认识两千多年前的社会与礼仪,更存在着文献不足的巨大障碍。然而儒家经典,传承了春秋时期以礼治国社会的基本信息。曹元弼明确说:“六经同归,其旨在礼” [3]。皮锡瑞在《经学通论》的《三礼通论》中亦言:“六经之文,皆有礼在其中。六经之义,亦以礼为尤重” [4]。研究先秦的礼离不开六经,研究六经同样离不开礼,六经是儒家阐发礼学思想的主体,其虽然涵盖了古代学术的诸多领域,但就整体而言,其中有一个统一的思想,那就是礼。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来认识春秋的礼,必须藉助五经的文献基础。其中,礼书与《左传》是本文探讨聘礼的主要依据,《仪礼•聘礼》记载了完整的聘礼礼仪,《礼记•聘义》是对聘礼礼义的阐发,《周礼》之中也有很多关于聘礼的说法。而《左传》则更是我们了解春秋时期朝聘礼的基本史料。
2. 朝聘之为礼
朝聘是先秦时期盛行的大礼之一,在五礼中属宾礼,《礼记•经解》说:“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 [1],《礼记•聘义》有“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凌,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 [1],可以说,朝聘之礼在周代天下共主的封建体制下,聘礼是天子诸侯之间保持紧密联系、“交邻国有道”的途径之一。那朝聘有什么区别呢,《左传》中所记诸侯国之间的朝聘事件就是很重要的依据,其中关于朝的有:
滕候、薛候来朝。(隐公十一年)
虢公、晋候朝王。(庄公十八年)
曹文公来朝。(文公十一年)
杞桓公来朝。(文公十三年)
杞伯来朝。(成公四年)
公如晋,朝嗣君也。(成公十八年)
邾宣公来朝。(成公十八年)
仔细观察的话,这些“朝”的人身份都是诸侯国君,而关于聘的记载有:
齐候使夷仲年来聘。(隐公十八年)
晋候使荀庾来聘。(成公三年)
宋华元来聘。(成公四年)
晋士燮来聘。(成公八年)
楚子使薳启疆如齐聘。(襄公二十四年)
晋候使韩宣子来聘。(昭公二年)
而这些称“聘”的人身份都是卿大夫,从上述史实我们可以得知,诸侯亲行谓朝,使卿大夫行谓聘。这是朝聘礼的一个基本区别,其余关于朝礼的细节却无可征寻了。聘礼的详细礼仪,我们还是能够见到的,《仪礼•聘礼》即是关于聘礼的具体描述,至于朝礼,现存《仪礼》十七篇并无记载。
3. 聘礼的仪节
《礼记•昏义》云:“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飨。”左传•昭公十六年》:“三月,晋韩起聘于郑,郑伯飨之。子产戒之曰:‘苟有位于朝,无有不恭恪’” [1]。可见,聘礼是非常庄重的。
因识见不同,学者对《仪礼》篇章的分节各有详略,所标题目亦不尽相同,《聘礼》的分节亦是如此。如贾公彦的《仪礼注疏》就将经文分为三十九个仪节,而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就分之为四十三个,胡培翚《仪礼正义》将其分为三十三个仪节,总的来说,从“命使”、“授币”至“宾介卒”、“小聘”,详细的说明了聘礼在执行过程中细节,限于篇幅,本文在这里就不进行详述了。
下面主要说《左传》记载与《聘礼》的仪节之间互相发明的地方:一、“命使”,即任命使者,命使又分为三个步骤,命使者,戒上介及戒众介,《聘礼》云:“君与卿图事,遂命使者……既图事,戒上介亦如之……宰命司马戒众介” [1],是使者从众卿中选出,上介为使者之副,由大夫充任,助使行礼,众介四人,皆由士充任,故又称士介。在《左传》中,聘使多为各国之卿,如昭公三十年,郑游吉云:“唯嘉好、聘飨、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 [1],行聘礼这样庄重的事情是应带卿来出使的;而使者出聘,也有使者相随助其行礼,如昭公元年“楚公子围聘于郑,伍举为介” [1],伍举正为大夫。由上所述,以卿、大夫为聘使、上介,《聘礼》所记在《左传》之中却有其事,而在具体的仪节上,《聘礼》详记命使、介的礼节过程,如使者再拜稽首,宰命司马戒众介等,而《左传》则略记其事而已。二、“过邦假道”,出使过程中若途径其他国家,则聘使一行到达该国国境时,要向该国借路。《聘礼》云:“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郑注:“至竟而假道,诸侯以国为家,不敢直径也” [1]。在出聘的途中,如果需要途径他国,则派众介去通报借路,这是假道之礼,《左传》中同样对此礼的行事进行了记载,如成公八年“晋候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 [1],莒虽然是小国,晋使仍然行礼而过,可见,假道之礼是春秋诸侯邦交的通例,无论聘问、征伐,凡过他国皆需要行假道之礼。当然也有不依此礼而引起了严重的政治后果的记载,如宣公十四年时,楚庄王使申舟取道于宋以聘齐,故意使其不假道于宋,宋国的华元就说:“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忘也,忘一也” [1],于是杀掉了这个使者,宋国不惜亡国的风险也要杀掉不行假道礼的申舟,可见过邦假道乃关系国家尊严的大事,诸侯对此礼也极为重视。三、“聘飨”,这是聘礼的正礼,这个内容关系到了聘礼后来的衰落。以辞玉这个环节为例,《聘礼》说:“宾袭,执圭。摈者入告,出辞玉,纳宾……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间”,郑注:“圭,挚之重者,辞之亦所以致尊让也” [1]。也就是说当宾掩好衣服,拿着圭,将行聘礼的时候,主君要对宾用圭做礼物推辞一番,然后才把宾引入宗庙。执玉行礼是先秦的传统,在《聘义》的结尾,有孔子论君子如玉之言,而聘礼所用圭璋璧综四器亦国之所宝,特别以圭璋为信瑞,因此其授受之礼也最为慎重。春秋时期,诸侯亦有聘问辞玉之事记载,文公十二年:
秦伯使西乞术来聘,襄仲辞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临鲁国,镇抚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辞玉。”对曰:“不腆蔽器,不足辞也。”主人三辞。宾客曰:“寡君愿侥福于周公、鲁公以事君,不腆先君之蔽器,使下臣致诸执事以为瑞节,要结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结二国之好,是以敢致之” [1]。
对此,胡培翚就认为是“辞玉之礼春秋时犹有存者” [1]。
可以说,《聘礼》所言诸侯间行聘问礼节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在《左传》一书当中基本可以找到对应的事件,只是两书所记各有侧重点,为我们展示了一幅当时各国之间行聘礼以修好的图景。
4. 聘礼之为用
行聘礼一般有三种形式,即天子聘诸侯,诸侯聘天子及诸侯之间的互聘。据张亮的研究,西周时期聘礼的主要内容是天子聘诸侯,其事在金文中常用省、宁等表示。诸侯遣使聘问天子的情况并不常见,诸侯多亲自前往宗周觐见天子,诸侯之间的互聘活动也不显着 [5]。那么从西周到春秋,聘礼的主要对象是发生了一个转变的,正如前文第一节引用《聘义》所言,聘礼是“天子之所以养诸侯”的,即其礼实施在西周时期是以周天子为主导的,但随着王室的衰微,聘礼的施行主体渐渐变成了诸侯。在在《左传》中出现的朝聘约175起,其中天子与诸侯国之间的朝聘只有18起,其馀都是诸侯国之间进行的。另外,在宣公十年以后,再无周天子遣使聘诸侯的记载。《左传》宣公九年有:“春,王使来征聘。”在当时,诸侯聘周者少,周王甚至有征聘之使。以鲁国为例,终春秋之世仅四次聘周,而隐公桓公之世,天子来聘者五,却未见鲁国有报聘之使。顾栋高就认为:“由鲁以知天下,而王室之微,诸侯之不臣,概可见矣” [1]。其实,聘礼恐怕本以天子聘诸侯为主体,诸侯对周天子要尽的职责应该是朝贡。诸侯假王命以征伐他国常常以不朝、不贡为借口,如郑庄讨宋以其不王,齐桓伐楚责其不贡,但未见诸侯因不聘而被兵者,表明当时对于诸侯是否聘王并无礼制约束。
天子对诸侯行聘礼主要是为了统筹协和诸侯,那么当聘礼的主体转变成了诸侯之间时,其主要目的是什么呢,现大致归纳为六个方面:
1) 诸侯新立,其他诸侯国使者前来,或者本国出使他国进行通报,前者一般是国君亲临,依前文所说,叫做“朝”,后者一般派使者通报,叫做“聘”,例如:
曹文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文公十一年)
公如晋,朝嗣君也。(成公十八年)
齐候、卫候,郑伯如晋,朝嗣君也。(昭公十二年)
宋华元来聘,通嗣君也。(成公四年)
郑子国来聘,通嗣君也。(襄公四年)
2) 他国使者来聘,有报聘之礼:
穆叔如晋,报知武子之聘也。(襄公四年)
季武子如晋,报宣子之聘也。(襄公九年)
3) 向他国求助,或拜谢他国帮助:
晋士鲂来聘,且拜师。(襄公七年)
范献子来聘,拜城杞也。(襄公二十九年)
4) 与婚娶有关:
楚公子围聘于郑,且娶于公孙段氏。(昭公元年)
5) 重修旧好,参加盟会:
楚公子罢如晋聘,且莅盟。(成公十四年)
6) 他国有灾,表示慰问的:
叔公如楚聘,且吊败也。(昭公七年)
我们从上面的分类来看,诸侯行聘礼的时期,人们对聘礼的认识更加的务实,正如《左传》文公元年所说:“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缘,好事邻国,以卫社稷” [1],可以说朝聘作为诸侯国间加强联系,稳固自身国家的一种外交手段,是春秋时期的主流。
5. 聘礼的转变与衰落
《礼记•曲礼》云:“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1]。然而到了春秋中期,诸侯争霸的局面逐渐形成,诸侯聘礼有了新的变化,不在遵循“礼尚往来”这一理念。首先,霸主成为聘礼的主要对象,中等诸侯国成为聘礼的主体,诸侯往聘霸主是聘礼的主要内容。城濮之战确立了晋国的霸主地位,此役之后,诸侯纷纷主动朝晋,以鲁为例,《左传僖公三十年》云:“东门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 [1]。
《仪礼•聘礼》文本的制定贯穿着“礼尚往来”的原则与精神,自郊劳至于赠贿,可以说是自始至终都严格遵循着一施一报的原则。但以《左传》观之,春秋时期聘礼的实施情况明显与此不同。首先,以鲁国为例,据顾栋高统计:“内大夫出聘五十有二:如齐十六,如晋二十四,如楚一,皆着其以弱事强也。如宋五,如陈,如卫,如邾各一,报聘也” [6]。而王克宽统计:“经书诸侯来聘三十一:齐聘者五,晋聘者十有一,宋、卫聘者各四,陈、郑、秦、吴聘者各一,楚聘者三” [7]。从上述统计数字中可以得知,仅对于鲁国而言,出聘齐国十六次,而齐聘鲁仅五次;出聘晋国达二十四次之多,而晋聘鲁却不过十一次。而且鲁聘晋目的多为修好、释怨、拜谢等,对比晋对鲁的“召公”、“征师”,可以看出晋于鲁常有征而来。这种大国和小国之间聘问报施的不平衡,正是聘礼在霸主政治的体系下,逐渐演变成为“以弱事强”的向霸主贡赋的表现。而小国与大国之间的这种厚往而薄来的朝聘关系,逐渐成为小国的沉重负担,以至于到了定公十五年,胡子曰:“存亡有命,事楚何为?多取费焉” [1]。可以看出,到了春秋晚期,小国逐渐不堪这种不平等的外交礼仪,对原本为了诸侯修好的聘问之礼形成漠视的心态,朝聘礼也就渐渐的变质而衰落了。
6. 结语
西周的朝聘之礼,本为天子协和诸侯所立,春秋时期,王室衰微,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聘礼十分稀疏,在政治上也不占重要地位;诸侯之间的聘礼日益频繁,且深受霸主政治的影响。春秋前期,聘礼主要发生在邻国之间,春秋中期,诸侯往聘霸主是聘礼的主要内容,聘以致贡赋的局面逐渐形成,聘礼演变为霸主剥削的工具,成为小国的负担。春秋晚期,随着霸业的衰落与小国的不堪重负,诸侯之间的聘问活动明显减少。《聘礼》文本书写中的精神原则与《左传》记事中实际情况的差异,其实也可侧面证明《聘礼》在文本的形成过程中确实经过儒家学者整齐划一的编写,并掺入了理想化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