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目前,我国人口进入“低生育率、低死亡率、人口老龄化” [1] 的新历史阶段。尽管2016年我国已开始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但作为人口生育主力军的80后一代并没有表现出预期的二孩生育热情。种种原因表象背后的根源之一是经济压力。高房价成为压在城市80后多数人身上的一座大山 [2] 。在房价持续上涨,而工资不能同步增长的情况下,无房一族会因未来房价更多侵蚀收入的份额而降低二孩生育意愿,对于有房一族来说,不仅可以为养育孩子提供现实的稳定居住环境,而且锁定了房价,免受未来房价上涨给收入带来的侵蚀,相对无房一族更具备生育二孩的条件。现实的客观住房情况是否会对城市80后的二孩生育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在城市80后女性的眼中,住房状况会成为二孩生育行为中的羁绊吗?这种主观感知又是否受客观住房情况的显著影响呢?围绕这些问题,项目组以郑州市80后已婚女性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相关调研。
2.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计
研究数据来源于项目组2018年3月~6月期间在郑州市做的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03份,收集到了被调查对象家庭、个人、工作等方面的客观信息、被调查对象的生育意愿,以及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三个方面的信息。为了获得被调查对象生育意愿的信息,问卷中设置了“是否愿意生育二孩”的二选一题,以变量V1表示。为了获得被调查对象的住房情况,问卷中设置了询问住房情况的四选一单选题,以变量V2表示。以变量V3代表被调查对象对住房是否显著影响二孩生育行为的主观评价。各变量不同取值所代表的含义如表1所示。
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1. 生育意愿
在回收的403份有效问卷中,在“是否愿意生育二孩”的回答中,有256份选择了“是”,147份选择了“否”。愿意生育二孩的频率为63.5%,不愿意生育二孩的频率为36.5%。
3.2. 客观因素
从上面表2中可以看出,自购住房且没有贷款的被调查者样本个数为162,比例为40.2%;自购住房但有贷款的被调查者样本个数为210,比例为52.1%,单位提供的没有产权的住房被调查者样本个数为17,比例为4.2%,租住私人住房的为14个,比例为3.5%。
3.3. 主观感知
在“对于是否生育二孩,你觉得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因素有( )”的多项选择题中,各个选项被选择的频次和频率如下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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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1. Variable setting and problem design in the study
表1. 研究中的变量设置和问题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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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housing conditions
表2. 住房情况的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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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3. The frequency of respondents’ choice of various factors
表3. 受访者对各类因素选择的频次和频率
上述频数加总为1780,每个消费者平均认为有4至5个因素对自己的生育行为产生了影响(1780/403 = 4.42)。将上面的选择频率用图1表示如下。
从上面表3和图1中可以看出,从80后城市已婚女性的视角来看,二孩生育的影响因素类型很多,影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是否有人照料孩子”成为首要的影响因素,74.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该因素会对自身的二孩生育行为产生影响;其次是经济状况,影响比例达到67.7%;第三是养育孩子的成本,影响比例达到62.5%;第四是被调查对象目前的工作学习状况,45.9%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作学习与二孩生育之间会存在一定矛盾;38.5%的被调查者认为健康状况会影响到自身的生育行为;35.2%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住房状况会影响到自身的生育行为;而34.2%的被调查者则体现出为第一个孩子找个伴的二孩生育动机;24.3%的被调查者体现出“养儿防老”的二孩生育动机;24.1%的被调查者认为夫妻感情会影响自身的生育行为;16.9%的被调查者的二孩生育行为会受到第一个孩子性别的影响;11.4%的被调查者在二孩生育决策中会受到子女健康意外风险的影响;仅有5.7%的被调查者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另有1%的被调查者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在上面排序中,住房状况在影响面上被排在了第6位。有超过1/3的被调查者认为住房状况会对自己的二孩生育决策中产生较大影响。
4. 客观因素对主观感知的影响
为了探讨家庭住房的客观情况(下面简称“客观因素”)与被调查者对住房是否会影响到二孩生育意愿的主观评价(下面简称“主观评价”)之间的关系,以揭示客观因素对主观评价的影响,下面进行交叉分析和卡方检验。分析检验结果如下面表4,图2所示。
从上面表4中可以看出,自购住房且没有贷款的被调查者认为住房会对二孩生育产生较大影响的占31.5%,自购住房但有贷款的被调查者认为住房会对二孩生育产生较大影响的有34.8%,单位提供的没有产权的住房的被调查者认为住房会对二孩生育产生较大影响的有47.1%,租住私人住房的被调查者认为住房会对二孩生育产生较大影响的有71.4%。
从上面数据中推断:住房的稳定性以及与住房相关的未来负债支出会显著影响到被调查者的主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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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 1. The ranking of all factors in subjective evaluation of respondents
图1. 各因素在被调查者主观评价中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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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4. Cross analysis of the objective situation of housing and subjective judgment (%)
表4. 住房的客观情况和主观判断的交叉分析(%)
注:chi2(3) = 10.099,p =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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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 2. Subjective evaluation of respondents in different types of housing on whether housing affects the fertility intention of the second child
图2. 不同类型住房的被调查者对住房是否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主观评价
价。住房的稳定性越差,与住房相关的未来负债越多,被调查者倾向认为住房状况对其二孩生育的制约程度就越高。对于被调查者来说,第一类住房的稳定性最高,而且房款已经付清,未来不需要发生相关负债支出,因此此类住房对应的被调查者中有68.5%的人认为住房状况不会影响到二孩生育;第二类住房的稳定性稍差,未来还将发生对应的还贷支出,因此此类住房对应的被调查者中有65.2%的人认为住房状况不会影响到二孩生育,比例有所下降;第三类住房与个人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就业的不稳定会直接影响到未来居住的可持续性,因此此类住房对应的被调查者中有52.9%的人认为住房状况不会影响到二孩生育,比例进一步下降;第四类住房的稳定性最差,这种不稳定性不仅反映在经济上,更反映在心理上,因此此类住房对应的被调查者中只有28.6%的人认为住房状况不会影响到二孩生育,其比例在所有被调查者中是最低的。
表4中的卡方检验结果显示,P = 0.018 < 0.05,表明上述推断成立,住房的客观情况会显著影响到郑州市80后已婚女性对住房在二孩生育中影响程度的主观评价。住房越稳定,与住房相关的未来负债越少,个人就越倾向于把住房因素排除在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之外。其中的影响机制可以理解为:住房的稳定性越高,未来搬家、流动的次数就越少,与此相关的成本就越低,而与住房相关的未来负债越少,未来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就越高,用于二孩生育和抚养的资源就越充裕,这些均能降低家庭在未来生养二孩中的负担和顾虑,减少其对生育的阻力。
5. 住房情况与二孩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
从图3和表5中可以看出,“除了单位提供的没有产权的住房”的被调查者以外,其他三类住房拥有者愿意生育二孩的比例基本相同,均在65%左右。那么这种差异在统计意义上是否显著呢?
从表5中可以看出,卡方检验结果中卡方值 = 6.157,df = 3,p = 0.104,表明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家庭住房情况不会影响到二孩生育的概率。
6. 主观感知与二孩生育意愿之间的关系
从表6的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卡方检验的p = 0.545 > 0.5,那些认为住房状况对自己二孩生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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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 3. The desire to have two children of different types of housing owners
图3. 不同类型住房拥有者的二孩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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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5. Cross analysis of objective factors and fertility intention (%)
表5. 客观因素与生育意愿的交叉分析(%)
注:chi2(3) = 6.157,p =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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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6. Cross analysis of subjective evaluation and fertility intention (%)
表6. 主观评价与生育意愿的交叉分析(%)
注:chi2(3) = 0.367,p = 0.545。
影响较大的被调查者与其他的被调查者相比,二者生育概率并没有差异。
7. 总结
基于对郑州市80后已婚女性的调查与统计分析,得出家庭住房情况、住房对二孩生育影响的主观评价、以及是否愿意生育二孩三者之间存在下面的关系:
7.1. 家庭住房状况会影响到个人对住房情况是否对二孩生育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观判断
住房越稳定,与住房相关的未来负债越少,个人越倾向于认为住房情况不会对二孩生育产生较大影响,反之,住房越不稳定,与住房相关的未来负债越多,个人越倾向于认为住房情况会对二孩生育产生较大影响。换言之,住房越稳定,与住房相关的未来负债越少,住房对二孩生育的制约影响就越少,反之就越多。
7.2. 家庭住房状况不会对个人生育意愿产生影响
这一结论与一些类似研究结论不一致,原因之一可能是,项目的研究对象是郑州市80后已婚女性,样本在很多方面具有高度同质性,其中,高达92%的被调查者都拥有自己的住房(自购住房但有贷款占52%,自购住房且没有贷款占40%),产权属性的高度趋同淡化了住房其他属性的影响,从而表现出来的生育意愿不存在统计差异。
7.3. 住房对二孩生育影响的主观感知不会对二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
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很多,在对应的多选题中,并没有要求对选项进行排序,因此会存在一些普遍的影响因素,但又不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在调查结果中,尽管这些因素对应的选项被选择的频次很高,但是其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住房是一个家庭的刚性需求,因此住房情况作为一项影响生育的因素被普遍关注,选择该因素的比例达到35.2%,但是,住房因素的关注度被排在了第六位,还有别的关键因素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后续调研中应要求被调查对象对选择项按重要性进行排序。
对结论7.1和7.3的解释:结论7.1表明家庭住房状况会影响到个人对住房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主观评价。但是结论7.3表明个人的主观评价不会对生育意愿产生影响。“家庭住房状况”、“个人的主观评价”,以及“二孩生育意愿”三者之间的传导效果为什么会在第二个环节减弱甚至消失?可能的原因有:尽管有35.2%的被调查者会认为住房状况会对生育意愿产生较大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正向还是负向的并没有体现出来,可能这些影响有正有负,从而抵消了对生育意愿的总体影响;另外,选择“住房情况”选项的被调查者并没有传递更多的关于影响程度的信息,生育意愿是多种因素综合权衡的结果,这些因素孰轻孰重从选择结果中无从体现,正是因为住房情况在与其他因素的博弈中排在了后面,所以第二个环节的传导效果就变弱甚至消失了。
基金项目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017年科研项目“照料资源内生供给约束下的家庭二孩生育意愿与影响因素研究”(编号:2017-YB-3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