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安顺供电局在新营销系统上线前,地区局与县局对于多电源供电属同一受电点高压客户算费档案设有2个及以上并列计费单元,对客户的功率因数考核没有按总有功、总无功电量合并计算,而是以各条单电源线路的有、无功电量计算功率因数值,导致功率因数考核电费计算有偏差,究其原因是电费核算人员对功率因数考核标准概念模糊,没有掌握同一受电点功率因数考核的具体标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 [1] 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费核算手册相关文件汇编》 [2] ,其中对双电源客户的计费定义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双电源供电同一受电点客户功率因数考核进行分析。
2. 不规范问题分析
主要问题类型举例描述如图1。
属于同一受电点的某一双电源供电客户,分别由10 KV电源1线路1、电源2线路2供电,分别设计费单元1和计费单元2,在整改前,营销系统计算其功率考核电费时,则计费单元1的总有功、总无功电量计算值得功率因数值1,计费单元2的总有功、总无功电量计算值得功率因数值2,则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于计费单元1和计费单元2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之和。
以上计算方法存在问题:
1) 电源1和电源2因分别供出的有功、无功电量不一致,则计算出的功率因数值必然结果不一,因此计费单元1和计费单元2的功率因数考核值不一致,则两个计费单元收取的功率因数考核电费必然标准不一致。
2) 若某客户的基本电费容量设置在主计费单元1,部分客户在月度计费周期内可能只有一条电源线路供电的现象,如果计费单元2有电量,计费单元1无电量时,计费单元1当期功率因数考核值为0,则挂在主计费单元1的基本电费当期未参与功率因数考核,则结果是少计该客户的功率因数考核电费。
业务标准:为促使用户就地进行无功补偿,《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3] 规定用户电费随功率因数水平进行调整,即用户的无功功率消耗越多,电能损耗越大,供电企业按办法对其电费进行考核。
据《供电营业规则》 [1] 第70条“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南网电费核算问题暨相关文件汇编—电费核算问题解答》 [2] 交易[2006] 53号“关于功率因数电费的问题”——对于多电源供电大客户,以每个受电点作为一个计费单位,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根据以上标准规定,对于同一受电点客户应将其多电源的总有功、总无功电量绝对值相加计算得到一个功率因数调整值,并以此计算客户的功率调整电费。
3. 客户案例分析
下面以两户客户的功率因数计算情况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一) 案例一:某某乡煤矿,该客户由分别由10 KV乐补线、乐大线供电。
1) 未按同一受电点计算功率因数,导致功率因数考核电费漏收。
a) 一月份电费:功率因数未合算导致力调系数不一致,漏收乐补线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图2)。
功率因数电费计算:总Q ÷ 总P = 120,000 ÷ 151,346 = 0.79288
查功率因数表:cosΦ = 78调整电费6%
则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94157 + 61500) * 0.06 = 9339.42元
漏计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9339.42 − 7923.72 = 1415.7元
b) 未按同一受电点算费时乐补线基本电费未考核功率因数电费
五月份:乐补线基本电费未参与功率因数电费考核(图3)。
功率因数电费计算:总Q ÷ 总P = 144,000 ÷ 163,346 = 0.88156
查功率因数表cosΦ = 75 调整电费7.5%
则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90,096.9 + 61,500) * 0.075 = 11,369.77元
漏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11,369.77 − 6669.02 = 4700.75元
2) 按同一受电点正确合并计算功率因数,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值只有一个标准,杜绝功率因数调整电费错算、错收和漏收(图4)。
(二) 案例二:某某有限公司,该客户由分别由10 KV华石线、双石线供电。
3) 未按同一受电点计算功率因数,导致功率因数考核电费漏收。
a) 二月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值按两个计费单元分别计算,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不一致(图5)。
![](//html.hanspub.org/file/7-1120639x10_hanspub.png)
Figure 2. Power factor adjustment chart for January
图2. 1月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图
![](//html.hanspub.org/file/7-1120639x11_hanspub.png)
Figure 3. Power factor adjustment chart for May
图3. 5月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图
![](//html.hanspub.org/file/7-1120639x13_hanspub.png)
Figure 5. Power factor adjustment chart for February
图5. 2月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图
功率因数电费计算:总Q ÷ 总P = 264,920 ÷ 764,320 = 0.34660
查功率因数表cosΦ = 94 调整电费−0.6%
则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460,210.52 + 60,600) * (−0.006) = −3124.86元
少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3580.08 − 3124.86 = 455.22元
b) 七月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值按两个计费单元分别计算,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不一致(图6)。
cosΦ = 92调整电费−0.3%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1313.44
少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 3580.08 − 3124.86 = 294.97元
4) 更正为同一受电点功率因数核算,考核标准一致,杜绝漏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图7和图8)。
![](//html.hanspub.org/file/7-1120639x14_hanspub.png)
Figure 6. Power factor adjustment chart for July
图6. 7月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图
![](//html.hanspub.org/file/7-1120639x15_hanspub.png)
Figure 7. Power factor adjustment chart for August
图7. 八月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图
![](//html.hanspub.org/file/7-1120639x16_hanspub.png)
Figure 8. Power factor adjustment chart for October
图8. 十月份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图
4. 如何正确设置客户计费档案
在客户档案管理功能模块下,通过“编辑”将多个电源线路对应的计费单元的特殊关系的关系类型设置为“力率合算关系”即可。
在完成档案设置后,还需要进行功率因数值的验算,在输入电量进行电费计算后,在电量电费查询界面,检查其多个电源的计费单元的功率因数值即力调系数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计费档案设置正确。
5. 规范功率因数考核标准
从以上两个客户的规范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前后,我们可以算出总共减少功率因数考核电费损失6866.64元。
而以上数据统计只是局部,稽查人员通过跟踪了客户中心和县局的电费核算整改情况,各单位已核查整改客户算费档案,截止2013年10月止,10月份144户纠正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标准后,当月共增收力率考核电费37,493.32元,若加上11、12月的效益,估计供电局今年取得的经济效益将达11万元多。
功率因数考核电费只是电度电费中的一小部分,但对于月用电量较大的专线供电客户来看,金额可不小。通过规范全局同一受电点客户功率因数电费计算标准,我们规范对客户的功率因数计费标准,依法经营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规避了客户服务纠纷和风险,保证了供电企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