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粤北是华南虎的原产地,是华南虎种群的重要分布区。为了保护这一重要物种,1990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广东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主要任务是保护华南虎种群及其栖息环境。1991年,韶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广东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确定华南虎自然保护区范围包括:始兴、南雄、仁化、乐昌、乳源等5县(市)的60个乡镇和19个国营林场,总面积290,467 h∙m2。鉴于华南虎保护区确定范围大,规划管理不切实际,影响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200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提出了“华南虎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需要重新确定”的要求,保护区重新编制了《广东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对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区保护范围由乐昌沙坪和仁化长江两个片区组成,总面积16360.8 h∙m2 [1] 。虽然保护区作了较大的范围调整,但调整后的保护区仍然存在区内群众较多等问题,保护管理与山林权属、群众利益、生产生活之间存在矛盾。由于自然保护是一门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经济科学和技术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涉及自然资源、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方面 [2] 。因此,保护区的管理,应与时俱进,用系统观点来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认真思考和探索,才能有效解决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2. 调查研究方法
收集广东粤北华南虎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 2016年的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管理制度、研究资料等,2016年6月与有关业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等座谈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社区群众和管理现状。将调查收集的资料分类整理汇总,采用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查找保护区在建设管理中主要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调研结果
3.1. 保护区基本情况
保护区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地处南岭山脉中段南麓,地理坐标为北纬24˚56'40''~25˚27'25''、东经112˚58'22''~114˚02'31'',面积为16360.8 h∙m2。保护区分布在韶关市的两个地域:西片——位于韶关市西部区域的乐昌市沙坪镇沙坪,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8'22''~113˚02'31''、北纬24˚56'40~25˚03'11,面积5295.7 h∙m2;北片——位于韶关市北部区域的仁化县长江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9'26~114˚02'31、北纬25˚19'50~25˚27'25,面积11065.1 h∙m2 [1] 。
3.2. 生物多样性状况
保护区植物资源较为丰富,据本底资源初步调查发现,区内共有野生维管植物185科572属1133种,占广东省野生维管植物5933种的19.10%。区内有野生脊椎动物有305种,隶属于27目85科。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科12属12种,占广东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共54种(类) (其中I级9种或类,II级45种或类)的22.2%。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篦子三尖杉、伯乐树、银鹊树等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植物,在保护区内呈自然群落分布,篦子三尖杉自然群落是本区最具特色的保护植物(保护对象)之一 [1] 。
保护区野生动物种类较多,初步调查发现野生脊椎动物有305种,兽类种数占广东省兽类总数(124种)的52.42%,占全国兽类总数(499种)的13.03%。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物种:华南虎、豹、云豹、林麝、黄腹角雉、蟒蛇等6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物种:穿山甲、短尾猴、豺、黑熊、鬣羚等29种;IUCN濒危物种:莽山烙铁头、短尾猴、豺等24种;CITES附录物种:穿山甲、短尾猴、豺、黑熊等32种。鸟类居留型方面,保护区留鸟有111种、占总数的74.50%,冬候鸟或旅鸟有30种、占总数的20.13%,夏候鸟有8种、占总数的5.37%。被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一级优先保护的莽山烙铁头蛇在保护区分布 [1] 。
保护区森木植被保存完好,林相整齐,森林覆盖率达88.18%。现有森林面积14426.1 h∙m2,保持自然状态的天然林面积8361.2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57.96%。保护区内基本保持原生自然状态的灌木林、高山草甸、草被面积2295.4 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4.03%。保护区内原生性程度较高、自然性较好的植被占到保护区总面积的82.37%。林业用地中,生态公益林总面积7189.6 h∙m2,占保护区林业用地面积的48.36%。在非林业用地面积中“其它”多为草被地,占保护区总面积的8.08%。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林地面积1390.4 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8.49% [1] 。
3.3. 护区内居民及经济活动现状
保护区林地属性为集体林,山林权属为村民所有。保护区范围内,共有农村居民点102处,共有农村居民2596户12,690人。其中:乐昌沙坪片有居民点11个,农村居民472户1978人;仁化长江片有居民点91处,农村居民2124户10,718人,保护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基本为汉族。本次调查发现,仁化长江片区的核心区就有3个村委会,15个自然村,村民1730人;缓冲区19个自然村,村民2250人。保护区内村民较多,社会经济村活对保护区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保护区长江片区人工林较多,主要树种为杉木、松树、毛竹林等,并分散在各个区域。人工杉木、松树林面积371.4 h∙m2,占保护区长江片区林业用地面积的0.05%;毛竹林4099.4 h∙m2,占保护区长江片区林业用地面积的43%。保护区建立后,核心区、缓冲区实行严格管理,人工林采伐受到严格控制,区内村民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保护区规划缺乏科学性,保护成效弱
由于华南虎是我国特有珍稀濒危动物,具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栖息地食物丰富、活动范围大的特点。因此,在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之时,当地主管部门根据华南虎的栖息条件和活动范围,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按照“多保护一点,保护好一点”的号召,把过去华南虎主要活动区域都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总体规划只注重保护面积,对自然资源、环境状况、社区群众、经济活动等情况调查不深入,对保护区科学管理、保护成效、持续发展、保护与利用等因素缺乏科学论证。导致长江片区将长江镇近一半的森林土地面积,以及生态功能等级较低,保护意义不大的村庄、人工林、毛竹林都划入了保护区。在功能区划上,核心区有3个村委会,而省际交界的高山灌丛草坡(华南虎重要栖息环境)却没有划入核心区进行重要保护,存在功能区划不合理性。因此,必须通过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才能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
4.2. 保护区规划法理性有缺陷,村民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在历史背景条件下,当时对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要求不高,确权意识薄弱,规划时只经过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在未经村民(林权所有者)确认的前提下,将村民的集体山林划定自然保护区,并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强制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也随着增强。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后,保护区内群众意识到自身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划入自然保护区的山林,没有得到合理补偿,群众意见较大,导致自然保护区管理困难重重。
4.3. 保护区人工林占比大,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
长江镇是当地林业大镇,村民长期靠山吃山,主要经济收入以种植水稻、生产竹木为主。保护区内有8个村委,75个自然村,人口9208人,占长江镇常住人口2.3万人的40%,保护区林地面积占长江镇的47%,人工松杉林、毛竹林面积大,占长江片区林地面积的43.05%,并分散在保护区各个区域。早期国家鼓励全民植树,实行谁种谁有政策,因此,村民投资种下了较多杉木、松树为等人工林。保护区建立以后,严格控制村民采伐林木,而村民投资种植的人工林逐步成熟,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林农强烈要求采伐,以致上访不断。此外,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占的比例较少,仅占保护区长江片区的39%。补偿标准低,林农认为仅靠每年13元一亩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无法收回造林投资,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
5. 结论与讨论
5.1. 功能区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为稳定保护区的发展,提高保护和管理成效,妥善解决村民与资源保护的矛盾,建议保护区功能区进行适当调整。将长江片区北面省际交界的高山灌丛草坡(原缓冲区)调为核心区(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这部分海拔较高,以阔叶林和高山灌丛草坡为主,没有村民居住点,森林资源保护相对较好,也是华南虎重要栖息环境,应划入核心区进行重点保护。毗邻的湖南省、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完好,有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作为北面的缓冲地带。调整后核心区就不存在有村委会和较多自然村,自然资源可得到有效保护。
5.2. 重新规划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提高补偿标准
自然保护区最主要的问题是保护区与社区居民协调发展的问题。保护区发挥的效益是全民和国家在享受,但却让最贫困的人去保护,或承担保护的代价,损失的责任全部由自然保护区的原居民来承担,这无疑是不公平的。从各国的做法来看,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对自然保护区的补偿机制,如韩国政府通过减免税赋给予保护区内居民一定的经济补偿。与此同时,他们还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同中央政府共同投资保护区建设 [3] 。因此,建议将调整后的核心区全部调为生态公益林;缓冲区除村庄和生活区的林地外,其他林地都划为生态公益林;将实验区的天然林、针阔混交林、更新后的人工林划为生态公益林;使保护区生态公益面积占保护区总面积的60%以上。将实验区或缓冲区除划入生态公益林以外的人工林、自留山、村庄周边生活区的山林,规划为村民发展林下经济、科学实验区的经济发展区。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使村民得到等值实惠,生活质量不受影响。此外,可积极探索水、电、旅游等经营收入转移支付补偿办法。
5.3. 逐步将自然保护区山林权属国有化
保护区的山林权属全部为当地村民所有,为便于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建议逐步解决林地权属问题。一方面,中央或地方政府应通过划拨、赎买或长期租赁的方式,将保护区山林权属收归国有,逐步提升自然保护区自有林地权属比重;另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将保护区的国有林权属划归自然保护区所有,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
5.4. 提高生态功能等级进行人工林更新改造
据调查长江片区核心区有毛竹林1245.1 h∙m2,人工林61.1 h∙m2。缓冲区有毛竹林1064.7 h∙m2,人工林32.8 h∙m2,两个区域的毛竹林和人工林的面积占了长江片区林业用地面积的21%。为了解决保护与利用,管理与村民利益的矛盾,保护区可有计划地安排村民进行人工林采伐,让村民收回一定投资,这样可减化保护区与村民之间的矛盾。采伐后的人工林全部进行林分改造,有目的地选择一些适合当地生长的乡土珍贵阔叶树种进行更新林分,如乐昌含笑、乳源木棉、山杜英、樟树等,使等级较低的人工林逐步形成保护价值较高的功能区域,采伐后的森林全部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5.5. 构建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体制
要发挥社区共管的职能,就必须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因此,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必须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从特殊生态区域环境管理的特殊需要出发,建立符合当地文化的自然保护区共管组织 [4] 。建议成立由保护区、县、镇、村、林业站组成的保护区联合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负责协调和处理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的重要事务,形成良好的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体系。
项目基金
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项目“华南虎驯养繁殖技术研究”(2010KCX018)。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