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世界范围内有大量正在进行退役或计划近期退役的使用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包括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医疗设施与研究设施。如何对这些设施的退役进行充分地计划与评价,以证明退役活动能够安全进行,是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2009年,IAEA颁布了安全导则《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安全评价》(WS-G-5.2) [1] ,为退役活动安全评价的开发和审查提供建议和指导,也是对IAEA安全要求一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的退役(WS-R-5) [2] 的支持。在退役全过程中,安全评价应当使用系统方法来证明其符合退役安全要求与准则,包括物质释放量、建筑物和场址的监管控制。此外,安全评价应有助于确保相关方对退役安全有信心。安全评价由营运者开发完成后,应当由监管机构审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准则。
2. 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导则简介
2.1. 目标与范围
安全导则《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安全评价》(WS-G-5.2)的目标是为退役活动安全评价的开发和审查提供建议,为退役安全评价审查、监管框架提供指导。此外,导则意在协助监管者、营运者与技术支持专家应用分级方法开发和审查安全评价。
该导则适用于开发或审查支持退役策略、计划或活动的安全评价,为退役期间计划活动与潜在事故造成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放射性影响评价提供系统方法学指导。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设施(如核电站、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研究设施与医疗设施)。
该导则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或铀矿冶废渣,不适用于被以往活动和事故污染地区的修复,未提供作为退役计划一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导则,也不适用于厂外运输。
导则中,“退役”是指对一个设施允许解除部分或全部监管控制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行动(除了处置库,对其采取的相应行动是“关闭”而非“退役”)。“设施”是指以需要考虑安全的大规模使用、加工、处理或贮存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及其有关土地、建筑物和设备。
2.2. 结构
安全导则《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引言、安全评价目标、退役安全评价总体考虑、安全评价的开发、安全评价的监管审查、相关方的参与等六个部分的内容,第2章描述了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的目标和范围,第3章和第4章对退役安全评价的总体考虑的概述为退役活动安全评价开发与分级方法应用提供了系统方法学上的指导,第5章提供了对退役安全评价监管审查方法学的指导,第6章说明了退役安全评价中涉及的相关方,附录提供了危害鉴明检查表与进行审查时总体方法学的示例。
3. 国内外标准现状
3.1. IAEA标准
IAEA有关设施退役安全的标准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IAEA退役相关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了各种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安全的相关安全要求和安全导则,涉及退役安全评价的标准为:《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的安全评价》(WS-G-5.2)。
IAEA有关设施退役的主要出版物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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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1. IAEA safety standards on the decommissioning of facilities
表1. IAEA设施退役相关安全标准
*WS-G-2.1、WS-G-2.2和WS-G-2.4正在修订,其中WS-G-2.1和WS-G-2.4将合并为1个标准(DS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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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2. IAEA publications on the decommissioning of facilities
表2. IAEA设施退役相关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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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3. Standards on the decommissioning of facilities in China
表3. 中国设施退役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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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4. The comparison between domestic and foreign standards of decommissioning of facilities
表4. 国内外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标准比较
由表2可见,IAEA有关设施退役的出版物数量多且涉及面广泛,包括了各种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安全的相关安全报告和技术报告等,涉及退役安全评价的出版物主要为77号安全报告Safety Assessment for Decommissioning和45号安全报告Standard Format and Content for Safety Related Decommissioning Documents。
3.2. 国内标准
国内设施退役相关的标准如表3所示。
由表3可见,国内有关设施退役的标准总体数量较多且涉及面较广,包括了反应堆、铀矿冶设施、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核电厂、核燃料后处理厂、潜艇核动力装置等各类核设施退役安全的相关标准和导则等,其中,潜艇核动力装置退役相关标准(国军标)最多最全,数量占了三分之一,内容包括安全准则、退役大纲编写、厂址选择、设计和建造、辐射防护、去污、排放控制、废物包装及贮存、废物处理与处置、废物管理、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分析报告评审等。
4. 国内外标准比较与分析
国内外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标准比较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IAEA已发布1个退役安全评价的标准及2个退役安全评价相关出版物,但我国未发布专门针对退役安全评价的标准和导则。我国现行标准中,与退役安全评价较为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一些具体设施的退役安全分析报告的格式内容及其评审大纲、退役设计安全准则、环境影响报告格式与内容等。
此外,经与IAEA安全导则《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的安全评价》中内容相比较,我国现行设施退役标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缺少以下内容:分级方法、纵深防御、不确定性、监管机构对分级方法的使用;
2) 涉及很少的内容:安全评价的监管审查、相关方的参与;
3) 对于WS-G-5.2中其他涉及到的各项内容,我国退役标准或导则在全面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严格程度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以上问题应得到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否则可能导致退役标准体系愈加滞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安全评价水平跟不上设施退役技术发展进步等,将不利于保障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活动的安全开展。
5. 建议与讨论
我国的退役相关标准和导则总体数量虽然不少,但与IAEA安全导则WS-G-5.2内容相比较,我国退役标准或导则只是涉及其中的部分要求或规定,在全面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严格程度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推动我国退役安全评价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缩小与IAEA相关标准的差距,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 尽早启动我国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
在对我国退役标准进行调研、分析和有机整合的基础上,参考IAEA退役安全评价标准,并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尽早开展我国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标准的编写工作,以制定真正切实有效的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标准。由于核设施类型较多,具体情况复杂,也可以从先制定某类或某种具体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标准开始,逐步整合并制定通用性较好的退役安全评价标准。
2) 需要进行深入研究的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相关问题。
① 为制定我国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标准,需要参考IAEA退役安全评价标准,对以下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安全评价目标、分级方法、纵深防御、不确定性、安全评价的监管审查、监管机构对分级方法的使用、相关方的参与等;尤其是分级方法、纵深防御、不确定性和监管审查方面需要重点研究并加以规范;
② 清洁解控水平、场址开放要求和极低放废物管理要求等是退役安全评价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因此还要加强设施退役后清洁解控、场址开放准则和极低放废物标准的研究与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如《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GBZ167-2005)、《推导退役后场址土壤中放射性残存物可接受活度浓度的照射情景、计算模式和参数》(EJ/T1191-2005)等标准发布已有十年以上,应结合国内外进展,尽早开展修订升版工作;
③ 需要进一步确定退役安全评价有关文件的类型,并编制相应的格式与内容标准,对法定要求的实施提供支持。IAEA第45号安全报告(Standard Format and Content for Safety Related Decommissioning Documents)全面论述了有关退役计划和其他安全相关文件的格式、内容及编制要求。建议参考该报告,制定我国核设施退役安全相关文件的标准格式与内容,文件主要包括:最终退役计划、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特性调查报告、终态辐射调查报告、最终退役报告等。
3) 保持放射性废物管理标准体系的一致性。
在制定我国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标准过程中,涉及到的限值、方法、程序和要求等具体内容需要与我国其它放射性废物管理标准保持一致,以确保放射性废物管理标准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还要对标准体系开展定期评估和清理,并注意放射性废物管理各级各类标准的整合精简,避免不适用、重复和不一致的情况。
6. 结论
本文简要介绍了IAEA安全导则《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安全评价》(WS-G-5.2),对IAEA与国内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我国设施退役安全评价相关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为适应设施退役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提高退役安全评价水平,需要加快制定并实施我国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这对保障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活动的安全开展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