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潮汕方言经常存在训读的现象,即用古语词的字音去读意义相关但语音形式相差甚远的书面语常用字,被读错的书面语是训读字,而导致误读的古语词就是本字。本文的研究对象“骹”是潮汕话中的方言词,书面语“脚”乃其训读字 [1] 。《说文·骨部》:“骹,胫也。口交切。”“骹”原义是小腿,音[kha33],与“脚”近义,但《广韵》记“脚”音“居勺切”,入声字,读[kiou2]。潮汕话口语使用“骹”,而书面语用“脚”,把“骹”的音错于加“脚”上。因此,文章重点探究潮汕方言词“骹”的多重语法功能,主要体现在其作为名词、实词后缀和名量词的用法中。
近些年来,学界从不同视角来研究潮汕方言的著作不在少数,林伦伦先生的《澄海方言研究》对名词的常用后缀,包括前缀“阿”、“老”和后缀“伙”、“鬼”、“囝”等,从语法意义和附加意义的角度进行了系统化探究 [2] 。针对潮汕量词的特殊用法,诸多学者从数量名、指量名、量名、量词+物这几种结构出发,研究在一定条件下表现出的有定或无定意义,如李旭平,许树妙(2019)探讨汕头话中表示数量、类指、无定和有定这四种情况的量名短语,并着重考察“量词 + 物”这一特殊结构有定意义的来源 [3] ;而陈捷(2020)对澄海方言定指“量名”结构的研究更为细化深入,不仅将定指“量名”分为“未完全语法化型量名”与“完全语法化型量名”两大类型,后者进一步分为“准冠词型”和“准指示词型”,而且从语义内涵、话语或关联回指的角度对澄海方言定指“量名”结构兼有指示词与定冠词的表征进行了解释 [4] 。但目前对潮汕方言中的“骹”作实词后缀和名量词的研究甚少,可能是“骹”在实词后缀和量词的语法层面上较少为人使用,不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但不可忽视的是,“骹”的使用可以充分体现潮汕方言古朴深厚和通俗生动的特点。因此,本文着重探讨“骹”的语法特征,借此对潮汕方言的实词后缀和量词体系作一个补充性说明,生动呈现潮汕方言的特点。
2. 名词“骹”
“骹”在潮汕话和普通话中都可以作为名词来使用,但名词“骹”在潮汕方言中保留了古义,是潮汕话存古性的典型表现。另外,不同于现代汉语的常规构词,潮汕话中“骹”与“手”构成词为“骹”前“手”后。
2.1. 潮汕方言古语词“骹”
潮音中“骹”读[kha33],其在潮汕话与普通话中都可以指人与某些动物身体最下部接触地面的部分,但在潮汕话中存在许多富有方言特色的表达,比如大腿叫“大骹腿”,膝盖叫作“骹头”,胫骨叫“骹臁”,胫部的小腿肉叫“骹肠肚”。
“骹”之所以作为足部能用来形容腰部以下的部位,是因为其在《说文解字》中的释义为“胫”,本义就是小腿。它也可以泛指从腿到脚,如苏轼《次韵袁公济谢芎椒诗》:“河鱼溃腹空号楚,汗水流骹始信吴。”潮汕方言保存了古汉语词“骹”的原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保持义位不变。因此“骹”词义范围并不局限于足部,可以是足与腿的合称。而在现代汉语中,其训读字“脚”表示足部的意义更为普遍,相比于泛指肢体器官的古义,现在的义位显然缩小了,即指称范围小于并被包含在原先义位的指称范围内 [5] 。
2.2. 名词“骹”的构词表现——“骹”前“手”后
普通话中“手”“脚”构成的词语绝大部分都是“手”在前,“脚”在后,比如“手脚”、“动手动脚”、“手忙脚乱”等等。可潮汕话是完全相反的,不说“动手动骹”,而说“动骹动手”。类似的有“骹痠手软”(骹手发酸发软)、“掠骹掠手”(手把手教)等。在一些歇后语中也是如此,如:公婆拜蟹——骹手㩼(多)。意思是祭拜公婆神(小孩保护神)时若用螃蟹做祭品,小孩将来会患多动症。“骹手㩼”指骹手多得像螃蟹,一般形容调皮好动的小孩子。
关于潮汕话“骹”前“手”后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从两个角度探讨:
一是从音韵学的角度来说,汉语中两个词并举合称的先后顺序除少数例外,一般是平声字在前,仄声字在后。古时合称两个人时,前平后仄的例子就有很多,如王葛(王导和诸葛恢)、元白(元稹和白居易)、温李(温庭筠和李商隐)。在汉语的骈词中,这种声调上的安排是普遍出现的,如秦晋、风雨、衣帽等。许多由两部分并列构成的四字词也符合这一声调规律,如瞻前顾后、山清水秀,就是平声字在前,仄声字在后 [6] 。因此,推测潮汕话“骹”kha33为平声,就放在“手”tshiu52-24仄声前边,以符合汉语骈词的声调规律。
二是从“骹”在人类发展史上的重要性来说,直立行走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意味着古人类完全摆脱树上生活,开启人类文明发展史。而且“骹”的进化使人手迅速发展,“手”的解放进一步创造了各种器具,得以适应不同生活场景的需要。可以说,“骹”走出来人类的进化。我国有“圆颅方趾”一词,出自《陈书·高祖纪上》的“茫茫宇宙,惵惵黎元,方足圆颅,万不遗一”。方形骹和圆形头是人类的特征,因此可以指代人;又有《淮南子·精神训》:“故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骹”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被赋予了指人象地的重要性。被誉为“古汉语活化石”的潮汕话延续了“骹”的重要意义,鲜明体现在“骹”与“手”的构词语素安排中,即将更为重要的“骹”前置。
3. 后缀“骹”
潮汕方言中的“骹”原是个实词,后来逐渐虚化为词的后缀,常作名词的标记或是与形容词性词素构成新名词,表示的语法意义有以下几种:
3.1. 说明某种身份地位或某类人
“骹”的本义是人行走踏步的器官,在潮汕方言中可以作为后缀,引申为某类人物,显著体现在古文中指代人类的“圆颅方趾”中。“骹”是一个具有构形功能的实词后缀,其构词特点是:前面的语素(名词性或形容词性) + 骹。
3.1.1. 名词性语素 + 骹
(1) 仙骹——悠然自得的人
(2) 车骹——以踏脚车载客为生计的人
(3) 亲人骹/房骹——家族宗亲
(4) 桶箍骹——走路时两个膝盖难以并拢,两脚外弯的人
(5) 花骹——好色之徒
(6) 茶骹——喝茶成癖的人,也可叫老茶脚
(7) 麻将骹——喜欢在一起打麻将的人
(8) 酒骹——喜欢在一起喝酒的人
“骹”作为名词后缀,经常表示复数语法意义,如“亲人骹/房骹”就表示祖辈兄弟的子孙。又如上述的“麻将骹”、“茶骹”、“酒骹”,指有共同爱好并约在一起的一群人,也可以称打牌、打麻将的人为“凑骹”,即凑数约着一起玩的人,因为这种活动是需要成对成批配合才可进行的。有时可以单说“骹”,指人,如“打麻将只有三骹,还缺一骹,猛猛(快快)找个人来”,“缺一骹”就是少一人,人数凑不齐。
3.1.2. 形容性语素 + 骹
(9) 强/硬骹——厉害角色
(10) 老骹——老江湖,经验丰富的人
(11) 臭骹——品德不好或能力差的人
(12) 恶/凶骹——凶悍的人
(13) 赤骹——陪房
(14) 大骹——有钱人
“大咖”的“咖”其实是闽南语中“骹”的谐音字,“大咖”即“大骹”,指在某个领域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人物,如商业大咖、演艺大咖等。如今说的“大骹”常常指物质资源富足的人。“大咖”是从台湾借来的词语,北方话称“大腕”。
形容词性词素后的“骹”具有抽象的词汇意义,与表示某一状态特征的词根构成了名词,指具有该性状的一类人。由前面形容词语素所承载的词义以及色彩义来决定“某某骹”的含义与褒贬色彩。
综上,“骹”作为后缀的附加意义是“某某人”、“某某身份”,这是从“人身体最下部与地面接触的部分”的本义引申虚化来的。“骹”作为指人的后缀,可以说是运用了借代的手法,借一物来代替另一物出现,两物之间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就如“骹”与“以骹作为不可或缺的器官的人”一样。
3.2. 表示空间距离或时间维度
3.2.1. 空间
表示与某一点或面的接近,由“名词性词素 + 骹”可以构成许多表示“在……附近”的名词。如:
(15) 门骹——门边
(16) 瘄骹——房子旁边
(17) 灶骹——灶台旁边
(18) 下骹——下面
3.2.2. 时间
表示某一特定的时间段,“骹”位于人体的底部,引申表示尽头、末了,跟在时间名词后面,如:
(19) 日骹——日子、日期
(20) 月骹——月底
(21) 年骹——年底/春节前夕
(22) 元宵骹——接近元宵节的时候
由“元宵骹”一词可以归纳出众多“节日 + 骹”的搭配,表示临近某个节日的那段时间,强调时间维度上的迫近。“骹”尽头、末了的含义赋予了诸如“中秋骹”、“端午骹”等词逼近、切近节庆的时间内涵。
3.2. “骹”作为后缀的特点
3.2.1. 能产性
“骹”可以作为名词、形容词的后缀,依附在词根之后,组成附加式的合成词。这些以“骹”作后缀的合成词具有较强的能产性,也就是所谓的构词能力。以“骹”表示“附近”的词义为例,除了上述举出的例子,还可以有“树骹”(树边)、“碗骹”(碗边)、“书骹”(书本旁边)、“路骹”(路边)等等,不胜枚举。
3.2.2. 口语色彩鲜明
作为人的后缀“骹”拥有鲜明的语用功能,主要体现在其口语色彩浓厚。《红楼梦》第九一回:“况我又不能自去,少不得要他作骹,索性和他商量个稳便主意。”“骹”在这里是帮手的意思。在上述交流环境中,“作骹”的运用显得极富俚俗色彩,通俗随意。这种口语化的语体色彩被潮汕方言所继承,如“大骹”,“大”有超过一般、不平常的意思,与“骹”组合表示财势力足的人物,可以说“个物(这个人)真是大骹,生理(生意)做过强啊”。与说“有钱人”相比,“大骹”的表达更加口语化且形象生动、富有趣味。
4. 名量词“骹”
“骹”作为量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可以作动量词,如“一骹踢开”、“一骹踹进门去”;另一方面,在潮汕方言中,“骹”还可以作为名量词来使用,修饰人和事物,属于人体器官名量词。这是“骹”在普通话中没有的用法,但这种用法在古代文献中已经出现,如《金瓶梅》:“又送了一对京段、两坛南酒、四只鲜鹅、四只鲜鸡、一对豚蹄、一骹羊肉、十两银子。”显然,“骹”在这里是量词“腿”的意思。又有《大藏经》第74卷:“大机二骹。”“机”通“几”,几案,“骹”相当于计量桌子的量词“张”。
名量词“骹”修饰的名词大致有四类:
4.1. 与“骹”的本义“腿”类似的器物
“骹”的本义是胫,即小腿,上文所举的“一骹羊肉”就是一腿羊肉;“大机二骹”即两张大桌子,“骹”是起支撑作用的下肢,引申为在用途或形状上与其类似的器物,如桌腿、椅腿。潮汕方言中有类似的歇后语:三骹椅囝——唔知堳(歪)。意思是:去掉一只腿的椅子就坐不稳,可是椅子不知道自己有问题。用来形容一些人不自量力,自视甚高。
此外,还有“一骹床”、“四骹箸”的表达,床的四条床腿发挥着与“骹”一样支撑上部的功能,而筷子细长笔直的外形与人腿类似,因此都可以用“骹”作为量词。
4.2. 与“骹”的引申义“足”有关的器物
魏晋南北朝之后,骹的意义引申转移到“足”上,如《乐府诗集·木兰诗》:“雄兔骹扑朔。”“足”的词义很容易使人联想到与之紧密关联的东西,如穿在骹上的鞋子、袜子等,潮汕话里就有“一骹鞋”、“一骹袜”的表达。“骹”作计量鞋子和袜子的单位,量词“骹”的使用更加突出了“鞋”与“袜”的外观和用途。与“足”相关的事物还有用来洗骹的桶和盆,可说“一骹桶”、“一骹盆”,但后来“骹桶”、“骹盆”更多是用来洗衣服、洗澡,“骹”的词义逐渐虚化。“骹桶”与“骹盆”成为固定词,指日常生活中的桶盆,如:“妹啊,许个骹桶是用来洗衫个。”
4.3. 较细小的物品
《广韵》中记载“骹”是胫骨近脚处较细的部分。《周礼》:“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骹围。”意思是把股围的长度分为三等分,减去一等分就是骹围的直径。“骹”指轴状物体较细的部分。在普通话中,有“针脚儿”这样的表达,“脚”指细密丛集的痕迹。因此,“骹”作量词时也可修饰细小的物品,如“一骹戒指”、“两骹耳钩”等 [7] 。
4.4. “人”和指人的“物”
“骹”可被用来作为人的个体量词,结构是:指示词+骹+人/物。指示代词有时可省略,意思不变,因为潮汕方言的量词可以直接和名词组成量名短语,前面不用加数词和指示代词。在“骹”的量名结构中一般不可以把指示词换成数词,没有“一骹人”这样的表达,只能说“只/许(这/那)骹人”。
“物”在“量词+物”中是一个指代任何人或物的泛称名词,“物”指人古已有之,如唐魏征《十渐不克终疏》:“损己以利物。”学者陈凡凡与林伦伦认为“物”是“量词的后缀”,指代谈话双方都知道的事物 [8] ,如“只物在底块”,“只物”可以是这个人,也可以是这个东西,根据语境来决定具体含义。因为“物”指向在相同与话背景下的某个人或某个东西,所以这种“量词+物”的量名结构具有定指功能,构成了特殊指定的名词。
“骹”作为指人的量词,与“物”的组合搭配就只表示某个个体,如,“睇定才知是许骹物”(仔细看才知道是那个人)。“许骹物”指说话双方都知道的那个人,表示有定意义。也可以省略指示词,如“骹物唔知去底块耍”(那个人不知道去哪里玩了)。还可以有“量词 + 囝 + 物”的结构,“囝”本义是儿女,引申指年纪小的,如“只骹囝物好趣味”(这个小孩子很可爱)。
综上,名量词“骹”对名词特征的充分表达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该量词属于“辅名词”,即“辅助名词的词”。高名凯在《汉语语法论》中指出辅名词的作用是辅助说明事物的单位与特点,表明名词特征之所属 [9] 。“骹”固有的语义特征是人体最下部起支撑作用的器官,又因为人无骹无法立于世,“骹”可以用来形容某类人,这一引申义使“骹”作量词时其后的名词“物”临时获得了指人的语义特征,不是指什么物品或事件。因此,“骹”的存在使“物”的表义性更准确。同时,量名结构中的名词总处于主导地位,名词“人”“物”的语义内涵对量词的选择起着关键作用,人体器官量词“骹”与其搭配是具有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可以说,量词“骹”与名词“人”“物”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 [10] 。
5. “骹”的语法化历程
潮汕方言中名词“骹”发生了两次演变:器官名词虚化为后缀和从名词分化出来修饰人和事物的名量词,“骹”经历了从名词经由实词后缀到名量词的语法化过程。
名词“骹”本义是小腿,是人身体最下部接触地面的部分,这一含义包含了“人”和“底部”两个重要义项,为“骹”进一步虚化为实词后缀提供了语义基础。具体而言,“人”的语义内涵赋予了后缀“骹”形容某种身份地位或某类人的语法意义,如依附在名词性语素后的“房骹”、“老茶骹”和跟在形容词性语素后的“大骹”、“强骹”等等;而人体最底部的意义使得“骹”拥有了标示时空的后缀功能,“底”就是底端、尽,极,由此引申出“附近”、“迫近”的含义,如“门骹”指门附近,“年骹”是逼近年尾,即春节前夕。总之,“骹”的词义发生了从具体到抽象的演变,即本义外延不断扩大,引申义、象征义逐渐明晰固定。所以潮汕方言实词后缀“骹”就是在“骹”表人物和尽、极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虚化形成的。
此外,名量词“骹”也来源于名词“骹”。“骹”的本义“小腿”和引申义“足部”为其作为名量词时修饰与“腿”、“足”以及“较细部分”密切相关的物品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如“一骹羊肉”、“三骹袜”、“十骹戒指”等。但名量词“骹”不仅可以形容外观上或用途上与名词“骹”类似的事物,而且能作指人的个体量词,语法结构为:(指示代词) + 骹 + 人/物。“骹”是人行走踏步不可或缺的器官,这一重要意义使得“骹”可以作指人的实词后缀,也能充当表示人的量词,同时泛称名词“物”临时拥有了指人的语义特征,如“只/许骹物”,指向谈话双方都知晓的“这/那个人”,而非“这/或那个物件”。在“骹”基本义的抽象衍生下,量词“骹”与名词“人”“物”之间实现了双向选择。
综上,潮汕方言“骹”在语法化历程中,出现了两条演化路径,但究其根本,无论是实词后缀的用法,还是名量词的语法特征,都是紧紧围绕着“骹”固有语义内涵的,如下图1。
Figure 1. The grammaticalization of the noun “pastern”
图1. 名词“骹”的语法化过程
6. 结语
在潮汕方言中,“骹”不仅仅是人或某些动物行走踏步的器官,它也有许多特殊的语法特征。与现代汉语相比,潮汕话中名词“骹”保留了古义,拥有更加广泛的词义范围,几乎腰部以下的部位都可以用“骹”来指称;而且它与“手”的组合搭配颇具特色,即说“骹手”,不说“手骹”。“骹”作为实词后缀,具有能产性和口语色彩浓厚的特点,一般有两个语法意义,一是指某类人,二是标示时空。此外,“骹”除了充当动量词,还可以作人体器官名量词,其中“骹”作指人的个体量词时,与名词“物”构成了定指量名结构。总体而言,“骹”经历了从名词到实词后缀、名词到名量词的两条语法演变路径。同时,“骹”的语法特征也生动直观地体现了潮汕方言浓厚的古语风格,为人们进一步了解潮汕话提供了平实浅近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