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党在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1]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上所持的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这一理论为指导,在利益观视域下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无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化,都具有非常重大的价值。
2.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恩格斯立足19世纪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实践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主要包括以下观点。
2.1. 人的现实需要是利益形成的基础
需要是人对物质对象的一种需求,当意识到这种需要时就可以被视为产生了利益联系。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人的“内在必然性”,而人之所以为人,也是由于这种“内在必然性”。只要人还保持着正常的生命活动,那么需要就始终伴随着他。需要是由人的本质所决定的,由于人的本质在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的需要也同样是社会性的需要。同时,需要又在产生着人的社会联系,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把人和社会联结起来的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 [2] 。”社会联系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了个人的需要才出现的,也就是说是个人在积极地现实实践中产生了现实的社会关系。
2.2. 个人利益的实现要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3] 。”分工使得人与人之间产生了利益差别,人们为了满足个体利益,选择在相互交往中进行利益交换,进而形成了一种存在于现实中的个人相互依存关系中的“共同利益”。然而,一方面,独立的个体之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需要为了某个共同的目标进行斗争,而在其他方面,他们本身就是相互的竞争者。另一方面,阶级对于个人来说又是外在独立的,每个人在具体的时代所处的阶级是早已确定了的,每个人都受到他所处阶级的支配。由于单独的个体所追求的仅仅是其自身的、对他们自身来说是同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个体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独立于他们而存在的,这样的现实造成了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剧烈矛盾。因此,在一个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不能统一的社会中,要实现个人利益,就不能不协调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2.3. 利益冲突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
恩格斯针对英法两国的无产阶级斗争情况指出:“这三大阶级的斗争和它们的利益冲突是现代历史的动力,至少是这两个最先进国家的现代历史的动力 [4] 。”
马克思认为,利益冲突和矛盾是基于利益差别而产生和变化的,具体的利益需要总是不尽相同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利益冲突往往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由于利益需要是人的本质体现,因而这些利益冲突与矛盾就变得不可避免了。
之所以认为利益冲突是现代历史的动力,是因为利益需要作为一种精神存在,可以对人的行为产生能动的反作用。人对自身利益需要的渴望,能够促使人积极探求新的科学技术,以更好地服务于自身利益。
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关“利益”的内容及其合理成分
纵观历史,中华民族形成了纷繁复杂的思想文化,其中也蕴含着丰富的利益思想。针对这些思想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实践,实事求是,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这些文化现象,立足当下,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积极的批判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
3.1. “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在中国是源远流长的思想之一。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形成了“敬德保民”的思想;到春秋战国时期,国家愈益重视“民”在战争和生产劳动中的作用。在此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初具雏形的“民本”思想,这其中以儒家民本思想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
汉唐宋时期是民本思想的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民本思想正式成为汉代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之一。其中,贾谊提出“民为万世之本”的观点,董仲舒提出“君主应该顺应天意、以民为本”的观点。宋代的“二程”、陈亮、朱熹、张载等思想家都重视民生。明、清时期,民本思想渐趋成熟,黄宗羲跳出传统皇权专制的思想窠臼,提出民众是主、君主是客的主张,这一主张成为现代民主思想的萌芽。
综上,虽然“民本”思想萌生于中国古代低水平的经济基础之上,其本质上是为了维系剥削制度,与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思想有着本质的差别。但是这并不是说它毫无可取之处。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基于民众的生产生活,重视民众的现实需要,这不但确保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也承认了人的需要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3.2. 义利观
“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中国哲学发展的链条之中,构成了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同时对民族精神的塑造及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正确理解孔孟义利观,需要解读何谓“义”,何谓“利”。儒家认为,“义”指的君子的行为准则、内在本质,主要是规定如何培养修正君子的行为,包含了道德准则规范与要求;“利”是指可供个体生活消费的物质资料,当时背景下主要指现实的经济利益。孔子认为,人们不应该过度追求享乐,在满足物质生活的条件下,人们应该把提升道德修养与精神追求作为自己的目标。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认为人应该具备“兼济天下”的志向,做一个对人民有益的人。更进一步地,孟子认为要加强自身修养,通过“修身”“养性”“施行仁道”“反省”等途径使自身达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境界。
虽然在这一观念中,儒家思想对“利”保持着谨慎的态度,主张对“利”实行适当的限制,但是并非全部否定“利”的作用,只是在目的之外更加强调手段的正当性。
3.3. 公私观
在中国古代,“公私”概念很早就出现了。《说文》:“公,平分主也,从八厶。八犹背也”“私”,据《说文》,其意是:“禾也,从禾,厶声。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
在中国古代思想家所讨论的诸多问题中,公私之辨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论域,并呈现出鲜明的“贵公抑私”倾向。不但有着借宣扬文王之博爱而颂扬无私的墨子这样的学者存在,即使是崇尚心性自由的老子、庄子,也有借“天地”来大赞“无私”的观点。而主张法治的法家更是倡公而贱私的代表,法家代表性思想家商鞅,其学说就是有着明显的“严辨公私”的特征,他曾这样说过:“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 [5] 。”
我国古代这种公私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前人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采取何种做法的思考,也为这种辩证矛盾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尝试,取得了宝贵经验。
4. 利益观视域下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路径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批判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应有之义,也同样代表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方向。通过分析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汲取其中的合理成分,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加以时代化发展,才能真正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运用于当下。
4.1. 利益观视域下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4.1.1.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般性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其科学性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得以证明的,只有坚持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指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正确的方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本质上就是承认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绝对性,承认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至上性。在具体实践中,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一般理论基础,立足实践,解放思想,以历史视野与辩证思维分析把握中国的社会现实,将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运用于分析、解决中国问题。
4.1.2. 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今中国文化的主要来源,也是当今中国充分发展民族文化自信的依仗。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根本,不但在于实现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同样在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符合中华民族特性的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对这个世界的认知和愿望。立足本民族文化,可以更好地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化,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理解、接受马克思主义,推动文化强国建设,巩固民族文化自信心,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1.3. 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实事求是
马克思主义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是标志主客观相统一的哲学范畴,而实践因其直接现实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特征,成为了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具体实践中,也同样要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对主客观联系作出判断。中华传统文化因为历史较长,其中难免充斥一些落后成分,而即使是其中优秀、合理的因素,也同样需要在具体实践当中去检验其真理性。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传统文化现象,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置于实践当中,用实践去检验、发展。
4.2. 利益观视域下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具体方法
4.2.1. 加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批判继承民本思想合理内核
马克思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鉴于民本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其思想内涵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和阶级局限性。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这种时代与阶级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历史,因此,必须批判地继承这种民本思想,使之更适合现代社会。
在马克思主义利益论中,利益是激励人们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而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直接动因,由物质利益产生的利益关系是促进社会发展变革的关键。只有承认这种客观事实,承认人的利益的正当性,并充分给予满足和保障,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历史的发展。
民本思想虽然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思想,把劳动人民作为封建统治者的个人所有物,但是无可否认的是,民本思想充分肯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承认了人对利益的追求的正当性。
人民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其活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承认人民群众的这种主体性地位,能够更好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的自身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他们的参与积极性。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平等的发展,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需要满足每个人的利益需求。承认人在利益关系中的主体性和正当性,即是承认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主体性和正当性。
4.2.2. 合理区分手段与目的,批判继承义利观思想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同样是一种社会关系。每个人都有追逐自身利益的正当诉求,然而,这种诉求应以不妨碍他人权益作为前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思想蕴含着丰富的精神内涵,对于今天依然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部分不当的价值观念也逐渐渗透到了我国社会生活中,致使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严重错位,因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建立和倡导一种高尚的社会道德,和一切腐朽和落后的思想作斗争,是当下急迫的任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思想蕴含着浓厚的家国情怀,弘扬这样的思想,对于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在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从根本来说,即是“实现每个人的利益”,因此而言,人们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然而,在坚持这种目的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达成目的的手段和方式。我们在现实实践中,要更加合理地区分目的和手段,鼓励勤劳致富。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但在当前社会,一部分人受不当思想文化的影响,对劳动表现得鄙视且不尊重,盲目追求财富以至于不惜违法犯罪。传统义利观思想重视和强调手段的正当性,孟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种精神内核,在当下社会不仅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也有利于推进优秀传统文化时代化发展,加强文化自信和民族凝聚力。
4.2.3. 统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批判发展公私观思想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是传统公私观注重的方面,这个思想在今天依然有着很多可借鉴的价值。现代社会是由数量庞大的人口组成的,人们之间的联结不再只靠自然的血缘关系,而更多的是基于彼此间的利益关系。因此,社会一经形成,就必然包含着“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差别。公私之间的利益矛盾是普遍而客观地存在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并不是彻底地消除矛盾,而是维持对立双方的平衡。我国古代哲人所选择的解决冲突的方法是强调社会与整体的利益,压制个人的欲望和利益。时至今日,单纯采用压制个人利益的方法来调节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再是最优解,但是通过弘扬集体利益的方式,来引导人民树立适合的公私观念,仍然是传统公私观能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5. 结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是往圣先贤留给我们的珍贵的精神财富,实现二者的基于现实的有机结合,不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化转变的客观要求,也同样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具体化的客观要求。通过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义利观和公私观进行分析,可以将其中核心的精神内核进行保留,对其中不符合时代要求的理论进行扬弃,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