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文明,留下了数不胜数的文化遗产。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产生和发展既是传统的延续,也受到外来的影响,正在不断地规范改进,但是国内文化遗产保护还存在很多的问题,目前文化遗产保护主要还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在大方向上确定一个合适的保护方案,在施实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要求我们必须正视保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的同时尽力做到不破坏整个文化生态,很多学者从各个角度对于各地的遗产保护做出了研究,笔者将从几个方面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行为研究进行了综述。
2. 文化遗产的定义
中国虽然有很多文化瑰宝,但是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开展的比较晚,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与联合国接轨也不过数十年,但是中国有上千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文化传承变得很重要,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也受到了重视,保护文化遗产成为了政府社会的一项重要的使命。在保护文化遗产时首先需要搞清楚的就是文化遗产的定义,“文化遗产”在字典中的解释为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并且能够被保存至今的艺术作品或艺术形式,而学术界在研究文化遗产的定义时通常是以需要保护的内容为定义的。我国的文化遗产的定义随着历史时期的改变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严少飞 [1] 在文章中对清末民初到我国建国至今四个阶段发布的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了不同时期文化遗产定义的发展与演变历程。王巍 [2] 也通过清末到民国这一时期中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文化遗产的含义的转变进行了研究,并对变化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从这些学者们的研究中也可以看到,我国文化遗产的具体定义是在不断地改变的,这些改变受到了中国传统理念、当时社会背景以及西方理念等的影响。当前学界广为认可的文化遗产定义是由联合国制定的, [3]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定义的有形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建筑、人类遗址等。 [4]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的无形文化遗产是指有关文化传承的各种实践、知识和技能。
3.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对于不同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不同的原则要求,但是所有的保护中共通的主要遵循的原则是完整性和原真性。完整性原则主要用于评价自然遗产,建筑,生活领域等,要求与之相关的元素要做到应保尽保,尽力做到在自然遗产区或生活领域中完整的保护,完整的保护不是无差异的保护,要有着重的,分不同的圈层进行保护。
对于原真性原则,竺剡瑶 [5] 在文中提到的原真性、原状与价值三个概念,原真性不等于原状,原真性的意义高于原状,包含内在和外在的同时真实,原状是价值存在的前提之一,但是原真性才是价值存在的完整前提。这就要求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时,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原状保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内在的精神和文化的传承。原真性原则在不同的文化遗产的适用上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以古建筑保护为典型的物质性文化遗产,阮仪三 [6] 研究中国古建筑的保护时发现在保护过程中不注重原真性造成的破坏有很多。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或者在修复过程中对古建筑的不重视都可能是造成二次破坏的原因,不仅没有修复原有的自然损坏,反而造成了人为的二次破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遵循原真性原则时常与现实情况之间产生冲突矛盾,马知遥 [7] 就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为与原真性的三条悖论,悖论1:外界介入既为文化遗产保护增添了一份力量,同时也容易损伤文化遗产的原生性;悖论2:保护过程中过于追求遗产的原真性,反而容易忽视遗产的创新性,没有能够随时代进步,也没有提升遗产的质量。悖论3:保护过程中过于注重绩效,急于求成,保护和开发不当,造成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化,丧失其固有的文化特性。
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需要注重原真性和完整性两大原则,但是对于这两项原则,不能生硬的理解和应用,要注重与实际的文化遗产本身相结合,因地制宜,灵活的应用才能够更好的提升文化遗产的质量,达到保护的效果。
4. 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不同的文化遗产类型,所处的文化环境,自然环境不同,参与保护的主要群体也不太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的文化遗产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保护策略。农业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一些特殊的农业生产经验,农业生产模式等,他们所属的人文环境主要还是以其辐射范围内的农民为主,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他们比学者更了解遗产情况,但是重要的是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不认为这些遗产是很重要的文化传承,不愿意付出金钱和精力对遗产进行保护。李伯华等学者 [8] 针对当地的居民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支付意愿做出了研究,发现当地居民的支付意愿偏低,主要原因有自身收入水平低,认为遗产保护和自己无关,担心资金用途等,支付意愿与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认知程度成正相关。对于这样的调查结果,我们应该看到解决农业文化遗产问题的根本还是要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他们才有余力去了解相关的知识,才可能提高保护意识,这也是我国在遗产保护中遇到较多的发展以保护的矛盾问题。张灿强等学者 [9] 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将文化遗产与农民的生计相结合,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民进行旅游接待培训,从人力和资本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发展旅游业,使他们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起来之后,仍然有生计来源,并且他们的生计和遗产保护是相关联的,促使他们产生保护文化遗产的内发动力。
建筑类型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出现较多的问题是保护中的破坏,李大伟 [10] 在研究长城的保护中发现了由于加固材料的不兼容,严重影响原本的样貌,这种保护不当造成的破坏在建筑类文化遗产中最为常见,实施修复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相关人员的不重视导致很多的文化遗产遭受毁容式修复,修复的文化遗产丧失了历史感,这种的保护应当尽量的避免,保护需要有专业的人指导,专业的人去做,切不可急功近利,造成人为的二次破坏。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存在形态的特殊性,容易在保护过程中原真性与创新发展之间形成矛盾,袁奇峰 [11] 提出当地居民对于当地的文化认同度提高时,有助于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培养文化认同感可以使文化遗产融入到生活中去,在生活中保护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最好的方式,既有当地特性的保留,又在发展中进步。
还有一部分特定的区域性文化遗产,这类的文化遗产地,覆盖面积比较广,所包含的文化遗产类型也比较多,王长松 [12] 研究了北运河沿岸文化遗产,通过社交媒体,对各项相关的词汇做出分析,将沿岸景点归纳为四个类型,即文化与休闲型、文化与环境型、环境与娱乐型、文化型,针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开发措施。刘军民 [13] 对咸阳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研究中,提出构建多层次格局,由核心保护区——弹性缓冲区——文化辐射区——展示服务区保护力度层层弱化,由点及线,不同区域的跨空间合作,从单项保护到整体保护。古村落,古镇,古城也是我国现存比较多的,较为典型的建筑群,林林 [14] 在苏州古城的保护中以保护古城,发展新区为原则,以保护为先,不能够操之过急,急于求成,保护是长期的、分阶段的、循序渐进的。
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现在有两种极端想法,一种是以学者为主的绝对保护派,一种是以当地居民为主的优先发展派。两者的利益角度不同,提出的想法也不同,但是任何一种都是不可取的,保护与发展应当相结合,发展不破坏文化遗产,保护时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才是我们应该采取的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能以牺牲其中一方来为另一方的进步让路,权衡发展与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5. 公众文化遗产保护行为的影响因素
我国最初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公众的行为是不被重视的,丁富生 [15] 认为我国在建国初期采用政府主导的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是当整个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扩大,保护程度纵向加深之后,居民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就变得很重要了,政府应当授权给各个社会群体,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
公众文化遗产保护行为,主要也分为当地居民和旅游者两类人的保护,他们参与保护的角度不同,影响因素也不同。对于当地居民文化遗产保护行为而言,许多学者对于可能对居民的保护行为产生影响的因素做出了研究,黄震方 [16] 通过分析得出当文化遗产的开发过程中没有居民的参与,开发完成,形成成熟的旅游业之后,居民没有办法从中获得利益时,利益因素对于居民的影响非常小,甚至当整体环境扰乱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时,反而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居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基于自身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情感,当居民度与当地的文化产生深刻的认同感和依赖感时,居民更愿意去参加遗产保护活动。除去这些居民自身情感认知因素之外,政府支持对于居民行为也有很重要的影响,王华,梁明珠 [17] 研究香港皇后码头事件时当公众想要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去时他们能做的是有限的,这是因为,政府予以的支持不够,当发展和文化遗产产生冲突的时候,当公众认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的时候,政府能否给予足够的沟通渠道,能否听取公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是否能够保障公众关于相关问题的申诉和诉讼权利都是影响着公众参与文保的重要因素,当政府给予公众支持,采纳公众的意见时,能够唤醒当地居民的主体意识,他们会更加愿意参加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的旅游业发展迅速,许多的文化遗产已经被当地保护发展起来,来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规范旅游者行为,让更多的旅游者自发的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去,也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柳红波 [18] 在文章中研究了游客对于文化遗产的认同对于游客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保护文化遗产的影响,当游客对于遗产的认同度与高,对于游客遗产保护行为的正向作用越大,文虎遗产与自身的关联程度和身份认同对于游客文化遗产行为的影响不大。祁秋寅等 [19] 则立足于自然遗产,研究了认同之外的态度问题对于游客遗产保护行为的影响,对于自然遗产环境的情感和知识对于保护行为起正向影响,环境道德和责任对于保护行为的影响较小。
6. 结论和未来展望
综上研究发现,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最大的问题是没有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进行指导。
1、于物质性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的政府社会投入是十分巨大的,但是成效却不明显,面对不同类型的遗产,采取一把抓的保护方式,没有重点,没有层次性,保护方式不够规范,这些已经有一部分学者认识到了问题所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国内文化遗产类型较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2、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概念的界定不够规范,在保护过程中原真性与创新性容易产生矛盾,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迁移,造成一部分区域性明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
笔者对于今后的文化遗产保护行为研究的未来展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现代科技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有学者已经认识到了数字技术的重要作用和便利,谭圆媛 [20] 以汉阳铁厂为例进行了数字技术在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研究,但是应用先进的数字技术保护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关注,现代技术与文保的结合还不够充分。
2、重视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真性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已经被很多的学者强调重视,但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是否能够保持,造成对旅游者的认知差距,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旅游者的保护行为的积极性,在这个方面的研究还较少。
3、重视共创,当下的文化遗产保护行为不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多的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将公众纳入到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就一定要重视共创,这个概念在2010年就有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提出用于保护大遗址,在故宫博物院的保护中,也很好的贯彻实施了,将一个历史建筑变成了当下流行的网红国潮,提升了公众参与保护的使命感。这样的共创没有很好地运用到其他的文化遗产保护中。共创对于公众参与文保具有的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何将共创与文化遗产结合好,是我们当下应当研究的。
基金项目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城市治理研究基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