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国外学者对家校合作的重视已经具有了相当长的历史,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曾说:“最完备的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 [1] 在英国,家长担任课堂“教学助手”,在家校合作方面成果显著。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就对家校共育开始重视,如1994年8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15条明确提出了“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吸收家长参与德育过程。”若进一步追问,为何国内外都对家校合作如此重视呢,是不是因为家校合作有着极高地价值,那么有何价值内涵呢。
2. 家校合作价值的内涵
价值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家校合作有其价值,这个已达成共识。具体有何价值,则往往给出“有效促进学生发展”这样的答案,但深入研究,会有很多问题,比如家校合作是促进学生文化水平的提高还是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比如家校合作中家长是遵守老师要求负责在家督促孩子学习,还是充当“好老师”的身份,因为目前一部分家长以“学生最听老师的话”为借口,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情,自己能力有限教育不了孩子,还有家长则恰恰相反,认为学校给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对于孩子的思想状况并不关注;更有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尤为重要,提出在家教授孩子文化知识。以上观点其实都是认知取向教育观的体现,但绝不能用认知目标作为评判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价值的单一标准。
家校合作的价值其实有多方面的阐释,就学生而言,家校合作扩展了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两个世界,使教育实现形式上、时空上的拓展;就家长而言,家校合作使得家长和教师在沟通中教育理念不断改进、更新,逐步改变落后的教育观念,并能进一步趋向一致,从而正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就学校而言,通过家校合作,学校教育资源得以共享,同时有助于解决教育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整个社会而言,学校对某个特殊家庭或某类特殊家庭的关注和帮助,可以促进教育的公平。可见,家校合作的价值有着多维度的价值,这与他们各自具有的独特价值是分不开的,那么他们各自又有着什么样的价值 [2] 。
3. 家庭和学校价值的独特性
正如教育的环境可以分为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学校或家庭作为其中的一个要素,各有其特点和优势,只有在尊重双方个性特征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一) 家庭教育的盟约性和学校教育的契约性 [2]
社会学上根据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实质,常常会区分两种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形成;另一种是很明确的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用涂尔干的话说,前者是“机械的团结”,后者是“有机的团结”。用中国人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礼俗社会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从社会秩序维持的角度提出的一个概念,它相对于法理社会而言。“礼”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奉行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契约精神,“礼”遵从以情感和信念为传统的盟约精神,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 [2] 。
家庭中,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需要双方一致同意,是天然的血缘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亲密、最有感情的人际关系;而在学校中,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则是后天的,是一种教与学、培养与被培养的关系,学生在校受学校规章制度的监管,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教师也受相应法律法规、学校政策的约束。因此,亲子关系偏向盟约性,师生关系偏向契约性。
(二) 家庭教育的随意性和学校教育的规范性
“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人学者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3] 学校里的老师都是受过专业系统培训的教育工作者,他们根据国家制定的教育大纲,遵循学生身心成长的规律,有目的,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4] ,因此学校教育具有科学性、规范性。而家长虽对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视,但却没有科学、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教育的方式方法,因此家庭教育相对比较随意,是随家庭日常生活进行的,多采取“遇事而诲”的形式,没有固定章法可言 [5] 。
(三) 家庭教育的个体性和学校教育的整体性
在如今的家庭中,不少是独生子女,子女就是家里的核心,因此使得家庭教育成为个别教育,着眼于家庭的个体利益,多能关注子女的个性化要求;而学校教育面向的是大多数学生,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而且学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生在学校教育中感受到的是群体教育的氛围。
可见,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着各自独特的价值,在教育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要使其各自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就要学会将两者的价值融合。
4. 家庭和学校价值的融合
正如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施行学校–家庭教育不仅可以很好地培养年青一代,而且还可以使家庭和父母的道德面貌完美。没有对子女的教育,没有对学校生活的积极参与,没有成人与孩子之间经常的精神上的接触和相互充实,就不可能有作为社会基层单位的家庭本身,不可能有学校这个最重要的教育教学机关,也不可能有社会在精神上的进步。” [1] 我国学者黄河清所说:“家校合作是家庭和学校以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双向活动。”由此可见,家校融合已成为国内外共同关注的问题,并有其一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4] 。
(一) 学生思想的特点
现在我们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就有父母、外公外婆、爷爷奶奶6个人的溺爱,自然成为家庭的中心,造成缺少生活自理能力,而且人从出生到成年,多数时间是在家庭中与父母一起度过的,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更是终身的教师,父母对子女而言,不仅是物质的提供者,更是精神的支持者,情感的慰藉者,是子女前进路上的指引者,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因此子女对家庭有着较强的依赖性。此时发挥家长在学生教育中的影响和渗透力,家长与学校进行及时有效党的沟通交流,对学生进行协调一致的共同教育,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6] 。
(二) 时代特点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扩张,当今的父母相比老一辈具有更高的文化程度,因此他们对子女有更好的期望,对培养孩子成才有更好的规划,另外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潮流的到来,社会已步入了网络时代,家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学习各类知识,并能通过qq、微信等了解子女动态,查看学校近况,从而更好地与学校老师沟通,参与子女的教育中。
(三)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作用
诚如前面提到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各自的独特价值,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有着不可取代的优势,但教育的内容过于标准化、统一化,容易千篇一律,忽视学生个体的差异性,有死板之弊端,而且学校教育偏向理论化,脱离学生的实际生活;此外,学校的教师面向全体学生,且大部分都是教授完课程即离开,与学生接触的时间不长,很难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因而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家庭教育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场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尤为重视,家长面向的就是自己的子女,因此个别教育是其最主要的特点,教育的渗透和感染作用比学校教育大,但家庭教育中,家长往往按照自己的意愿来为子女定下未来的方向,没有从专业角度考虑子女自身的能力,水平,能力,爱好等。而且家长自身水平参差不齐,没有受过比较系统科学的培训,有些家长把学习看做是第一要务,有些家长则认为尽早毕业,多赚钱才是正道,多带有功利眼光,忽视子女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需要。
因此,学校和家庭是两个不同的教育者,他们有着各自的优势,也有各自的局限性,强调任何某一方或忽视某一方都是不可取的,只有两者形成合力,使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的教育才能形成事半功倍的效果 [7] 。诚如苏霍姆林斯基很重视家校合作,他曾经说:“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的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