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是指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为被告人、律师、法官、检察官、受害人等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人员。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是司法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化的一个新领域。刑事辩护司法社工的出现,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减少不必要的刑罚,帮助被告人恢复社会功能,预防再犯罪。刑事辩护司法社工在国外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而在我国则是近年来才开始兴起的。
刑事辩护司法社工与传统社工有着共同的社会工作理念和价值,但由于服务对象、服务场景、服务目标、服务内容等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专业技能要求。刑事辩护司法社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能够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能够为被告人提供个案评估、心理疏导、社会资源链接、社区矫正等服务,能够尊重被告人的自主性和隐私性,能够处理好与受害人、家属、社会等的关系。传统社工则需要具备一般的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社区、机构、学校等场所为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能够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进行个案、小组、社区等层面的干预,能够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和伦理,能够处理好与服务对象、同事、领导、合作伙伴等的关系。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比分析刑事辩护司法社工与传统社工所需的专业技能,揭示两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和影响,为刑事辩护司法社工的专业化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刑事辩护方向的司法社会工作
司法社会工作通常指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指导下,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这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指安置帮教对象和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戒毒康复、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服务。这一专业服务旨在提升服务对象的自我机能,促进其恢复并发展社会功能,最终实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1而何明升认为,我国的司法社会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产物,虽然概念很模糊,但是领域却很清晰,主要是指青少年、禁毒和社区矫正这三项工作 [1] 。
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某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而进行举证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免除及减缓罪责的原驳和辩解以保护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而基于刑事辩护方向的司法社会工作在我国并没有细分出来,根据目前已有文献来看,以刑事辩护方向的司法社会工作目前被划分为法律援助一类 [2] 。因此我们可以说,以刑事辩护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或者律师代表被告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的一种社会服务活动。这种活动旨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情感支持、人际关系协调等方式,帮助被告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和社会困境,促进其康复和社会融入。
2.2. 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作为以利他主义理念和科学方法为基础的专业助人活动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 [3]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领域常见的是以服务对象为划分,包括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等群体的社会工作,另一种是根据服务领域分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两大领域,服务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等,社会管理领域包括:宏观社会管理(大致对应于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微观社会管理。本文中所说的社会工作主要是以服务对象为划分的社会工作。
2.3. 社会工作技能
技能(skill)在英文中的表达是用来指代能力,不同的学者对于技能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如杨子舟,荀关玉认为技能包括两大类型,即通用型—专用型,认为技能是练习与经验的产物,既包括体力作业,又包含认知成分,是劳动者指向一定预期成果的能力 [4] 。通常来讲我们所说的社会工作的技能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进行专业谈话时,运用的一些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以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增强能力,改善生活质量。本文所讲的技能主要是指在社会工作领域内,刑事辩护为基础的司法社会工作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在使用技能方面的差异与共同点,也即通用型技能与专用型技能的对比。
3. 刑事辩护司法社会工作的专用型技能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工作通用型技能差异分析
3.1. 刑事辩护司法社会工作的专用型技能
3.1.1. 社会过往构建(Social History Formation)
社会过往构建是一个关于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一个技能,它指的是司法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个案工作时,运用的一种方法帮助服务对象,通过了解案主的社会历史背景,包括家庭、教育、职业、犯罪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增强服务对象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提高服务对象的自信和自尊,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和社会功能,这是一种基于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技能,它可以帮助司法社会工作者更好地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困境,更有效地提供个性化和综合化的服务。社会过往构建技能更类似于现在社会工作领域常说的社会背景调查,但于通常意义的社会工作的背景调查不同点在于,刑事辩护的司法社会工作者是整个辩护团队中最有资格了解案主生活史的专业人员,一般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在案主被捕后不久就参与到案件中,并在案件期间积极参与辩护团队。司法社会工作者对法律团队的持续参与使他或她能够在数周或数月内缓慢而有条理地获取案主的生活史信息,这对案主最后的判决也是有益的。
而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者与其目的不同:社会过往构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告人获得更公正的判决减轻其刑罚或避免死刑。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背景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服务对象的社会环境、生活状况、心理状态等,以提供更适合的社会工作服务。
其次是内容不同:社会过往构建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教育经历、职业历史、犯罪历史、心理评估、社会支持等,以及与犯罪相关的影响因素和情节,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背景调查的内容则更加广泛和灵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和问题,可以包括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社会关系、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各方面的信息。
最后是方法不同:社会过往构建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访谈、观察、档案检查、心理测试等方式,收集被告人的相关资料,并编写份详细的报告,提交给法庭或律师。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背景调查的方法则更加多样和创新,除了访谈、观察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运用社会地图、生命史、社会网络分析等工具,以及参与式点动式艺术式等手段,与服务对象共同探索某社会背景,并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
3.1.2. 修复司法正义的机会(Restorative Justice Opportunity)
它指的是为受害者、犯罪者和社区提供一个机会,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犯罪造成的伤责,恢复双方和社区的和谐。恢复司法正义的机会是一种基于修复性正义理念的方法,它强调犯罪的人际影响,而不仅仅是法律违反,它重视受害者的参与和满意度,以及犯罪者的责任和改变。而这是司法社会工作领域所独有的理念与技能,相比较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它更加强调犯罪者对他/她或社区造成的关系破坏的修复,进而为后续犯罪者重回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通过各种方法,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自我发展。
其次是服务理念的不同,修复司法正义的机会的服务方法是基于修复性正义理念的,强调犯罪的人际影响,而不仅仅是法律违反,它更加重视受害者的参与和满意度,以及犯罪者的责任和改变。
3.1.3. 重返社会报告
重返社会报告一种社会工作技术,通常侧重于曾在监狱、监狱或精神卫生机构等锁定设施中并有机会释放进入社区的案主。它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帮助前囚犯或有特殊需求的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时,编写的一份详细的个人评估和服务计划。重返社会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服务对象的社会历史、心理状况、生活困境、服务需求和目标,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从而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合的教育职业医疗心理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重返社会报告是一种基于人本主义和强化理念的技术,它强调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性、尊严和潜能,鼓励服务对象积极参与报告的制定和执行,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和社会功能。与一般的社会工作相比,它更加强调了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尤其是针对有过案底的人,如何去回归社会,如何重新得到社会的信任与支持,这是一般社会工作者所不具备的技能。
3.2. 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的通用型技能
3.2.1. 临床治疗与评估
临床治疗与评估是社会工作领域中的一种专业服务,它指的是社会工作者运用临床理论和技术,对有心理问题的个人,家庭或群体进行系统的诊断、工预、评价和反馈,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改善生活质量,促进自我成长和社会功能。
评估在任何一项临床社会工作服务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历程中,为了凸显学科的专业性,越来越倾向于科学主义与理性主义。虽然科学研究范式为社会工作研究提供了具有说服力的结果,但同时也低估了微观层面的主体建构对社会工作实践的重要性。社会工作正面临着新技术和全球化导致的社会变迁的挑战,社会工作者需要面对社会中的不确定性与多元文化。在具体的临床社会工作实践中,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关注个体在独特社会、文化与心理情境下对问题的建构与认定 [5] 。临床评估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各种评估工具,如访谈、观察、测试量表、档案等,收集服务对象的相关资料,分析服务对象的心理社会状况,识别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确定服务对象的治疗目标和方向,为临床治疗提供依据。临床治疗是指社会工作者根据临床评估的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运用各种治疗方法,如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行为疗法、认知疗法、家庭疗法、团体疗法等,与服务对象建立治疗关系,帮助他们改变不良的情绪、认知、行为和人际关系,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
以刑事辩护为基础的司法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临床技能,才能与社区和拘留机构中的不同案主以及案主的家人和支持系统建立融洽的关系。司法社会工作者必须与案主建立良好的关系,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主会信任社会工作者。有效的亲善性始于“以同理心和真实性进行交流”,案主必须对他们的社会工作者有足够的信任,才能放心地提供个人信息,而且往往是敏感的信息。社会工作者则利用沟通技能作为构建基础,帮助发展富有成效的工作关系。
基于刑事辩护的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建立关系,将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准确评估过去或现在的创伤来源、当前所具备的能力、以及过去和或现在所面对的精神性疾病、过去或当前的药物使用等,所有这些都可以为案主的辩护提供缓解和帮助。司法社会工作者也需要确立支持系统,澄清重返社会时可能的条件等等。
3.2.2. 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Crisis Intervention),也称危机调适或危机介入,危机干预理论模式在实务工作中的主要目标在于帮助案主克服危机,再建心理平衡,重新面对生活。这就包含三个层次的目标:一是帮助案主减轻情感压力,降低自伤或伤人的危险性;二是使其心理平衡,恢复到危机前的功能水平,避免出现慢性适应性障碍;三是提高案主应对危机能力,使其更加成熟。依据这些根本目标,相应的处置原则研究也陆续诞生 [6] 。社会工作领域里的危机工预是指社会工作者在面对有心理社会问题的个人和家庭或群体遭遇突发的危机事件时,运用专业的理论和技术,提供及时和短期的心理护理,帮助他们恢复生物心理社会功能的平衡,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长期心理创伤的可能性。
作为辩护团队的一员,司法社会工作者在进行危机干预时,不仅要遵守自己的道德准则,还要符合辩护律师的道德、机构政策和工作所在地政策的要求。这使得司法社会工作的危机干预比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更加复杂。
3.2.3. 团队合作与协作
社会工作领域的团队合作与协作是指社会工作者在完成各种服务任务时,与其他社会工作者或不同专业的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价值。团队合作与协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特征和优势,它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满足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的需求 [7] 。一般来讲,要实现高效的团队合作与协作,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团队意识和精神,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学习能力等。这些能力能够更好的帮助社会工作者参与到案主的服务中去,通过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配合,最大限度的帮助案主解决问题。
在司法社会工作领域中团队合作的能力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及时的与案主以及案主的家人进行交流,特别是与案主的辩护律师团队进行交流 [8] ,真实的呈现案主的信息,并与辩护团队保持良好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帮助到案主去解决问题。
4. 刑事辩护司法社工与传统社工所需价值和伦理的对比分析
价值和伦理是社会工作专业技能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和伦理包括尊重人的尊严、维护人的自主性、促进人的福利、保障人的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的内容。刑事辩护司法社工与传统社工在价值和伦理方面有以下异同:
4.1. 相同点
以刑事辩护为基础的司法社会工作与传统社工首先都需要尊重人的尊严,如尊重服务对象的个性、选择、意愿、信仰等,这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价值,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人本价值。其次是需要维护人的自主性,如支持服务对象的决策、参与、授权、反馈等,这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价值,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民主价值。再次是都需要促进人的福利,如提供服务对象的保障、救助、服务、发展等,这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价值,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价值。且都需要保障人的权利,如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隐私、安全等,这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价值,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法治价值。最后是都需要实现社会正义,如促进服务对象的平等、公平、和谐、包容等,这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价值,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正义价值。
4.2. 不同点
刑事辩护司法社工需要更多地尊重被告人的尊严,如不歧视、不偏见、不污名、不侮辱等,这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人权价值。传统社工则需要更多地尊重服务对象的多样性,如不区别、不排斥、不强迫、不干涉等,这是传统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传统社工服务的多元价值。
刑事辩护司法社工还需要更多地维护被告人的自主性,如尊重被告人的意见、建议、决定、反馈等,这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尊重价值。传统社工则需要更多地维护服务对象的参与性,如鼓励服务对象的表达、沟通、协作、评价等,这是传统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传统社工服务的参与价值。
刑事辩护司法社工必须更多地促进被告人的福利,如提供被告人的辩护、矫正、恢复、预防等,这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福利价值 [9] 。传统社工则需要更多地促进服务对象的发展,如提供服务对象的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这是传统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传统社工服务的发展价值。
刑事辩护司法社工也需要更多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如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诉讼权、申诉权、救济权等,这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权利价值。传统社工则需要更多地保障服务对象的利益,如保护服务对象的生活、健康、教育、就业等,这是传统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传统社工服务的利益价值。
刑事辩护司法社工必须更多地实现司法正义,如促进被告人的无罪推定、公正审判、适当判决、有效救助等,这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刑事辩护司法社工服务的正义价值。传统社工则需要更多地实现社会正义,如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参与、社会融入、社会改变、社会建设等,这是传统社工服务的特殊价值,也是传统社工服务的正义价值。
5. 结论与讨论
本文只是简单的对刑事辩护为基础的司法社会工作所需要的技巧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工作需要的技巧进行简单的梳理分析。以刑事辩护为基础的司法社会工作的专用型技能在本文罗列了三点,分别是社会过往构建,重返社会报告和修复司法正义的机会,这三点是从《Criminal Defense-Based Forensic Social Work》中提炼出来的,而这也是司法社会工作者与普通社会工作者在技能上最大不同,而本文所罗列的普遍型技能,如危机干预,团队合作和临床治疗,也都是经过反复思考后挑选出来的,因为它们代表了社会工作者这个职业最基本的技能。
刑事辩护司法社工的专业化发展需要在继承和借鉴传统社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专业体系和标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地位,增强自己的专业认同和责任感。传统社工的专业化发展需要在尊重和支持刑事辩护司法社工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拓展和创新自己的专业领域和内容,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强化自己的专业合作和交流。只有刑事辩护司法社工与传统社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才能共同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和进步。
虽然基于刑事辩护的司法社会工作者的技能与社会工作者的许多传统技能重叠,如建立融洽关系、危机干预、临床评估、技能培养、心理教育、记录审查和报告撰写,但这一不断发展的社会工作领域有多种独特的技能。动机访谈、对法律制度的理解、缓解措施的制定、团队合作、纳入当前研究、确定重返社会服务以及对犯罪需求的理解是这类司法社会工作的独特之处,也是该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司法社会工作领域不断发展,但扎实的社会工作技能将为未来以刑事辩护为基础的司法社会工作者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NOTES
1Byrne, J. M., 1988, Probation. (NCJ-104558). Washington, DC: U. S. Department of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