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在维护知情权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担当探析
An Analysis of the Role Positioning and Responsibility of News Media in Safeguarding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DOI: 10.12677/jc.2024.122042, PDF, HTML, XML, 下载: 126  浏览: 255 
作者: 邓 仟, 张 哲, 张安琪: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石家庄
关键词: 知情权新闻媒体公众利益Right to Know News Media Public Interest
摘要: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知情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遏制谣言传播、构建政府与民众和谐关系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新闻媒体角度,论述新闻媒体在保障知情权方面如何发挥其重要作用,以及知情权与其他权益相矛盾时,如何抉择。本文旨在为新闻媒体提升职业素养、优化信息传播机制、强化社会责任感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期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知情权保障问题的广泛关注,共同推动信息公开透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的信息生态环境。
Abstract: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is a fundamental right of citizens, and ensuring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curbing the spread of rumors, building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and responding to emergencies. 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s media how the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afeguarding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and how to make a decision when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conflicts with other rights. This article aims t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s for news media to enhance their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optimize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mechanisms, and strengthen their sen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hopes to attract widespread attention from all sectors of society to the issue of protecting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jointly promote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promote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build a harmonious information ecosystem.
文章引用:邓仟, 张哲, 张安琪. 新闻媒体在维护知情权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担当探析[J]. 新闻传播科学, 2024, 12(2): 266-271. https://doi.org/10.12677/jc.2024.122042

1. 引言

知情权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它指的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情权涵盖了从官方或非官方渠道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的自由和权利;而狭义的知情权则特指从官方渠道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知晓权、获知权等,它强调公民有权了解世界的变动,尤其是政府的所作所为。

知情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时期,当时由于政府掌握大量信息并将其作为秘密,新闻从业者和公众被剥夺了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1945年,肯特·库柏提出了知情权的概念,主张公众有权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政府情况,此后,知情权逐渐得到法律保障,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规定每个人都有得到其应知道的信息资料的平等权利 [1] 。

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多项自由权利。知情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理论上与言论自由紧密相连。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表达自由不仅包括表达意见的自由,还涵盖寻求、获取和传播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由于了解情况是表达意见的必要前提,同时确保他人接受表达内容的权利也是保障表达自由的重要方面,因此知情权被视为从表达自由中衍生出的一项“潜在”权利。

总之,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它保障了公民了解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信息的权利,有助于促进民主参与和监督政府行为。

2. 保障知情权的重要意义

(一) 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知情权的基础作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公众对于自身权益和与其相关信息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尤其在面对灾难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公众对于真实、准确的信息需求更为迫切。如果此时无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很容易引发恐慌和社会动荡。因此,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保持信息的公开透明,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二) 遏制谣言:知情权实现的关键防线

当信息不对称和环境不透明的情况下,谣言往往更容易滋生。当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所需信息时,便容易转向小道消息上,从而听信并传播谣言。阿尔波特提出流言传播的公式:流言流传的强度 = 问题的重要性 × 不了解程度,表明,流言的流传强度与问题的重要性和不了解程度成正比。因此,要有效遏制谣言的传播,必须及时公开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应积极配合政府,传递真实可靠的信息,发挥其在社会宣传、信息提供和知识传播中的责任与功能 [2] 。

(三) 政民和谐:知情权在构建互信中的贡献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政府行为的前提条件。通过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政府能够展现其开放、透明的态度,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公众在了解政府行为和决策过程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理解政府的工作和难处,形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和谐关系。

(四) 危机应对:知情权作为化解风险的关键保障

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化解危机的过程中,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至关重要。一个能够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的政府,能够在危机时刻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应对挑战。反之,如果政府信息封闭、反应迟缓,则很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加剧危机的严重程度。因此,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应对突发事件、化解危机的重要保障。

3. 新闻媒体对保障知情权的作用

(一) 全面及时的信息传播功能

在信息传播方面,新闻媒体对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及时、广泛地传递信息,更在于其深度和广度上的拓展。及时性是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显著特点。无论是国内外重大事件、突发事件还是社会热点,新闻媒体都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确保公众能够迅速获取相关信息。这种及时性不仅满足了公众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更重要的是,它使公众能够在关键时刻做出明智的决策,避免受到虚假信息或滞后信息的影响。其次,新闻媒体的信息传播具有广泛的覆盖面。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如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能够将信息传递给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公众,这种广泛的覆盖面确保了信息的普及性和可达性,使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关注社会公共事务。此外,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深度也是其独特优势之一。除了提供基本的新闻事实外,新闻媒体还能够通过深度报道、专题分析等方式,对事件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解读,不仅能够帮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还能够揭示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影响,使公众对事件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二) 严谨的信息真实性核对角色

新闻媒体拥有专业的采编团队和严格的新闻采编流程。新闻工作者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敏锐的新闻敏感度和深入的调查能力,他们通过现场采访、目击者证词、官方文件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并对信息进行仔细核实和比对,确保所报道的新闻事实真实可靠,这种专业性和严谨性使得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能够有效筛选和过滤虚假信息,为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来源。新闻媒体注重信息的多方求证和交叉验证。在信息时代,虚假信息的传播速度往往比真实信息更快,给公众带来极大的困扰和误导,新闻媒体通过深入调查和核实,及时揭露虚假信息的真相,向公众传递准确的信息,维护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公信力。新闻媒体作为公共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承担着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他们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拒绝传播未经核实的消息和虚假信息,这种对新闻职业道德的坚守和维护有助于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公众提供可信的信息来源。

(三) 民主政治的强化与推进者

新闻媒体通过及时、全面的报道,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决策、公共服务、财政预算等关键领域的新闻报道,使得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工作动态和成果,进而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这种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促进政府更加负责任、高效地履行职责。新闻媒体为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通过新闻报道、评论、民意调查等方式,新闻媒体反映了公众对政策、社会问题的看法和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新闻媒体还通过组织公众参与讨论、发起社会运动等方式,推动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和民主决策的实现 [3] 。此外,新闻媒体在监督政府权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揭露腐败行为、批评政策失误、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等方式,新闻媒体对政府进行了有力的舆论监督,促使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及时纠正错误和改进工作,从而维护了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新闻媒体还通过传播民主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提升了公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强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宣传法律法规、推广民主实践案例等,帮助公众树立了正确的民主观念和法治信仰,有助于培养公众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四) 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使命

新闻媒体通过精心策划和深入报道,为社会树立了正面典型和榜样。这些报道往往聚焦于社会上的好人好事、正能量事件,以及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通过展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新闻媒体激励公众向上向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面对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时,新闻媒体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这种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恐慌情绪,防止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4] 。此外,新闻媒体还通过发表评论、开展访谈等方式,对社会现象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问题,它们不仅揭示问题的本质和原因,还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帮助公众形成正确的认识和判断。新闻媒体在正向引导方面还注重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报道相关主题和内容,新闻媒体弘扬了社会正气,提升了公众的道德素养和文化水平,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

4. 新闻媒体如何保障知情权的实现

(一) 实时信息公开,让公众迅速掌握重大事件动态

新闻媒体的首要任务是及时获取并公开信息。这要求媒体机构帮助公众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此外,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新闻嗅觉和高效的信息采集能力,确保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通过实时报道、深度调查和专题分析,媒体还应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展,推动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 。以新冠疫情为例,新闻媒体在疫情爆发初期就迅速反应,及时报道疫情的最新动态、防控措施和科研进展,通过实时更新数据、发布权威解读,新闻媒体帮助公众及时了解了疫情的严重性和防控措施,有效避免了恐慌和误解的扩散。比如中央电视台等新闻每天在多渠道发布疫情实时状况,直播国家卫健委的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与受众生活及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内容,积极进行议程设置,方便受众及时获知外部世界情况。

(二) 多渠道信息传播,满足各类受众的多样化需求

为了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新闻媒体应拓展多元化的信息渠道。除了传统的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形式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闻媒体应该积极拓展线上渠道,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信息,满足不同年龄、地域、职业等受众群体的需求,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个性化的信息获取方式。通过这些渠道,媒体可以发布文字、图片、短视频等多媒体内容,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新闻事件。抖音平台有着用户规模巨大、年轻用户占比高、形式更易于接受等特点,因此对于媒体来说,抖音短视频无疑是建设现代传播能力的核心平台,自《人民日报》2017年3月入驻抖音以来,以平民化的叙事视角与共情式的内容呈现吸粉无数,拉近了官方主流媒体与普通民众的距离,建立起了与短视频受众之间的情感联系。

(三) 恪守真实性底线,夯实公众知情权的真实基础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线。新闻媒体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过程中,必须坚守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媒体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新闻采编流程,从新闻线索的搜集、筛选到采访、编辑、审核,每一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操作标准,通过多层级的审核机制,确保新闻报道在事实、逻辑和表达上均准确无误。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也是确保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关键,新闻工作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每一条新闻线索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核实,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媒体行业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新闻伦理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比如,2019年,中国记协修订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真实性的重要论述纳入其中,并细化了具体规范,以进一步推动新闻行业的职业精神和道德建设。这一修订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深入实际、深入调查,全面了解事实真相,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准确、可信的信息。在面对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时,媒体机构应迅速采取行动,及时辟谣,消除不良影响。通过发布官方声明、澄清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等方式,维护公众知情权的真实性基础。

(四) 加强监督反馈机制,与公众建立紧密互动联系

为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新闻媒体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与反馈机制,确保自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这一过程中,媒体机构应主动接受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面对各方评价,对于任何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媒体机构应坚决依法予以惩处,绝不姑息,这种严肃的态度和行动,不仅是对自身职责的坚守,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 [6] 。同时,媒体机构应设立多种渠道,如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社交媒体平台等,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公众的反馈,媒体机构应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通过这些监督和反馈机制,新闻媒体可以与公众保持更加密切的联系,更加准确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将有助于媒体更好地履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职责,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比如,《人民日报》通过建立在线评论、读者来信、调查问卷和社交媒体监测在内的多元反馈机制,积极与公众互动,及时收集并回应读者意见,不断优化新闻报道,从而深化了媒体与公众的联系,提升了新闻服务的质量和公信力。

5. 结语

在当今社会,知情权已经成为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它关系到社会稳定、民主进程以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新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肩负着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使命,本文详细探讨了新闻媒体在维护知情权中的角色与责任,从多个层面揭示了保障知情权对于社会的深远意义。

新闻媒体通过信息传播、核对信息真实性、强化民主政治以及发挥正向引导作用等多方面功能,有效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需求。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新闻媒体也面临着知情权与其他权益相冲突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需要审慎抉择,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和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媒体形态的多样化,新闻媒体在保障知情权方面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期待新闻媒体能够不断创新和发展,更好地履行其在维护知情权中的神圣职责,为构建更加民主、开放、透明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林菲菲, 米新秀. 论对知情权的限制[J].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07(4): 29-30.
[2] 宋一苇. 论新闻传播与公众知情权[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 11(2): 32-34.
[3] 聂庆庆. 浅论新媒体时代受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实现[J]. 新闻研究导刊, 2017, 8(20): 83-84.
[4] 徐敬宏, 张剑峰. 社交媒体时代灾难报道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J]. 新闻春秋, 2022(6): 64-72.
[5] 张永德. 谈突发事件中公众的知情权保障[J]. 南方电视学刊, 2014(3): 80-81.
[6] 徐贲. 公共媒体对民众知情权的责任[J]. 金融博览, 2013(5):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