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促进农业强国建设研究
Study on Full Cost Insurance and Plantation Income Insurance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ower
DOI: 10.12677/hjas.2024.144047, PDF, HTML, XML, 下载: 32  浏览: 60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钱赴辰, 胡小奕, 陈奕如, 丁 冉, 刘星雨: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农业强国Full Cost Insurance Plantation Income Insurance Agricultural Power
摘要: 党的二十大描绘了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其中指出了需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本文根据在淮安地区的深入调研,重点研究三大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对于促进建设农业强国的作用路径,指出了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发现的种种潜在问题。最后本文针对这二种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和政策建议。
Abstract: 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described the grand blueprint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to promote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which pointed out the need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ower. Based on the in-depth research in Huai’a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role of the full cost insurance and plantation income insurance of the three major crops i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n agricultural power, and points out various potential problems found in the process of field research. Finall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nd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se two kinds of insurance.
文章引用:钱赴辰, 胡小奕, 陈奕如, 丁冉, 刘星雨.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促进农业强国建设研究[J]. 农业科学, 2024, 14(4): 376-383. https://doi.org/10.12677/hjas.2024.144047

1. 前言

2024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与调整。文件中指出需要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

此外,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需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进一步保障农民种植收益。为推动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民对保险政策的理解度。在农业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确保广大农户充分理解政策内容。同时,优化保险理赔机制,简化理赔流程,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确保农户在受灾之际能及时获得保险赔付,减轻损失。

农业保险政策的推进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进程,进一步提升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政府将强化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推动农业绿色增长,助力提升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

总之,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各项政策支持下,我国农业发展前景充满希望,将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2. 现状分析

(一) 研究完全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促进农业强国的必要性

自2019年起,我国中央政府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行相关政策。这一政策立场凸显了国家对农业保险领域的关注,以及在国家层面上对农户利益的保障。在农业作为国家经济基础的背景下,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农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

我国政府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重视程度,从政策出台的连续性和力度上得以体现。自2019年起,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旨在激励保险公司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业务,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降低农户的投保成本。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保险产品。

发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对我国农业强国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关乎国计民生。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有助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巩固国家安全的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发展成为新时代重农强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农户角度来看,发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是我国保障农户利益的新举措、新方法。保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农户种植的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为农户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将进一步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重视与发展,展现了国家在农业保险领域的政策导向,旨在保障农户利益,推动农业强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将成为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农业发展和农户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二)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现状分析

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自2023年起,我国在全国各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稻谷、小麦、玉米)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投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

近年来,我国在关系国计民生及粮食安全的领域持续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旨在稳固农民收益,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此前,这两种农业保险已全面覆盖13个粮食主产省区内的产粮大县,将各类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纳入保障范畴。

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涵盖农业生产总成本,包括物化成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则与农产品价格和产量挂钩,旨在保障农业种植收入的稳定性。在保险责任方面,完全成本保险需涵盖各类自然灾害、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及火灾等风险;而种植收入保险则需承担农产品价格和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

在制定保险费率时,我们严格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确保农业保险的综合费用率不超过20%。为确保保险的保障水平与农业生产相匹配,原则上两种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均不得超过相应品种产值的80%。在保费补贴方面,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不含大连市)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

然而,在实际推行过程中,我们仍需警惕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

存在很多问题的,本文针对四个重点问题做出解析。

1) 道德风险问题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高补贴、高保障以及产粮大县全覆盖的局面,使得这项保险活动面临的道德风险更为突出。例如,村干部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农户个人名义签订保险合同、代缴保费,或者对保险标的进行虚构虚报,虚增种植面积以及对同一区域进行重复投保。

2) 政策执行问题

政府支持力度和政策执行效果也是影响这两种保险推广的重要因素,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如果政策宣传不到位或执行不力,农户和保险公司都可能无法充分受益。地方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当地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将辖内产粮大县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投保、分户赔付 [1] ,坚持稳字当头、稳妥有序,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3) 保险公司理赔问题

农业保险具有“两低两高”的特征,即缴费低、保额低、风险高、赔付率高。因此,经营风险较大,盈利困难的性质使得保险公司存在道德风险较为突出。同时,自然灾害、病虫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都有可能对农户的收入造成影响,使得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赔付压力。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匮乏,导致保险产品设计、理赔流程等环节难以做到精细化、专业化。

4) 宣传力度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力度尚待加强,许多农户对这两种保险的详细内容和保障程度认识不足,投保意愿相对较弱。此外,部分地区的农业数据透明度不高,为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定价过程中带来困扰,进而影响保险产品的精确性和公平性。

然而,经过多年的优化推进,这两种保险的收益作用远大于其所存在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带来了显著收益。首先,这两种保险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稳定了种粮农户的收入,有力地推动了乡村振兴,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1] 。

为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已在全国1105个产粮大县全面实施了两种保险政策。这一举措惠及了超过一千万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他们提供坚实的保障。这两种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覆盖了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各类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更为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 。

这两种保险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保险的优质发展。在持续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扩大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保障范围,为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拓展、产品创新、标准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 。

在全国范围内,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落地实施,有力提升了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为种粮农户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障,为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了新动力,为国家粮食安全筑牢了坚实屏障,有力推动了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3. 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农业强国的“保护伞”

首先,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起到了稳定器和安全网的作用。有了保险的支撑,农户在种植过程中更有信心,避免了因担忧灾害而减产的情况,确保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同时,保险的赔付机制有助于农户迅速恢复生产。

其次,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多数贫困地区,大部分贫困人口为农民。灾害发生或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陷入更深的困境。保险的赔付为农户提供了最低保障;保险公司精准施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推动优势产业发展,提高农户收益。

此外,保险助力科技在农户生产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尽管当前已有部分农业科技成熟且具备应用价值,但受限于高昂的价格、农户文化水平及使用难度等问题,未能广泛推广。保险公司可作为科技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纽带,协助农户购置相关设备,并邀请科技公司派遣专业人员提供使用指导,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一)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概念

完全成本保险是一种农业保险,其保险金额涵盖了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即便农户在遭受自然灾害导致零收入的情况下,也能获得保障。完全成本保险的三大特点为:保障水平较高、保险责任范围广泛、受益人群众多。

种植收入保险则是一种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的农业保险,用以应对价格风险。这两种保险均为在原有农业保险产品基础上升级而成,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和产品体系不断完善升级。

(二) 以淮安市为例具体分析

1) 发展历程(政策的实施落实步骤、已经达成的成就)

完全成本保险:由于前期的农业保险险种无法满足农户需求,2022年初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出台了完全成本保险在江苏全省55个产粮大县全面推开试点。政策推出后,在政府的大力宣传和保险公司与协保员合作向农户推广的作用下,同时一些农业大户也有着对农业保险的诉求,部分农户接受了保险。农户在经过了从投保到理赔的一个完整的流程过后,损失得到了基本保障,满意度很高。再由农户口口相传,完全成本保险逐渐全面铺开。在开展过程中,协保员会帮助保险公司与农户沟通。协保员分为两级,镇级协保员一个,村级协保员一个由村会计兼任。投保时,按照作物的生长周期为一个保期,一般来说是三个月。农业大户(拥有农田五十亩以上为大户)作为一个单独个体投保。散户则是以村为单位,村级协保员作为委托人帮助投保。自然灾害发生时,保险公司派遣专家前往农村定损,不同的作物生长周期赔付比例不同,赔付金额也不同。当一个完整的定损程序结束后,保险公司对农户进行理赔,一对一进行线上支付,次日到账。

完全成本保险责任范围中增加了原先农业保险中没有的火灾保险,同时将地租和若干人工成本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中。保额提高的同时降低了费率,保费并没有提高很多,完全在农户接受范围之内,农户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完全成本保险受到了广大农户的认可,提高了农户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如今,完全成本保险在淮安市已经全面推广。

种植收入保险:淮安市曾在2021年推出水稻种植收入保险,但是种植收入保险的理赔需要开具受灾证明和减产证明。而我国粮食年年丰收,逐年递增,相关政府无法开具减产证明,保险公司便难以理赔。2022年,政府将险种进行修订,原本以区域产量为标准变为以村为单位的产量为标准,但是仍然无法开具证明。后期又进行修订,以村为单位的产量标准过渡到以具体农户的产量为依据,但是仍然难以操作。于是险种难以推广。如今,淮安市只有产量不高的玉米作物仍保有种植收入保险。

2) 作用机理分析

(1) 提高农户积极性,增强农户的保险意识。

完全成本保险是保成本,种植收入保险是保收入,是对农户较为全面的保障,能让散户有基本收入,让大户减少损失成本。有了这两种保险的保障,农户避免了“靠天吃饭”的困境,在面对大灾大难时,也有底气继续种植粮食。由于前期的物化成本保险不能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完全成本保险孕育而生,在之前的基础上,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扩大,涵盖了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等,但是农户缴纳的保费不变。在我们的实地调研中了解到淮安市的完全成本保险由国家补贴70%,农户自缴30%,这样减轻了农户的投保压力,提高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农户们也表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使他们的种植发展得越来越好、越来越有信心。在农业强国的建设过程中农民是主体,只有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才能顺利推进农业强国。农户在投保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过程中,切实体会到政府的支持和保险带来的保障,一方面提高了自己的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互助参保,建立起防灾抗灾的“保护伞”。

(2) 提升农业生产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为农业保险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已达空前的80%左右。2007年保障水平只有每亩400元左右,2017年,在200个产粮大县试点三大主粮大灾保险时,迅猛提高到2.5倍,高达1000元左右;而2018年启动的主粮保险试点,平均保障水平每亩也超过了1000元 [4]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提升了农业生产风险的保障水平。同时,也对我国农业保险行业带来了许多新挑战,例如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新产品的定价定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是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机会,对于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构建更加高效规范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具有推动作用 [5] 。由于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还在试点阶段,各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保险公司应该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定价方法,提高定损和理赔的效率,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人员,做到以基层农户的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广有效的经验,拓宽投保范围。

(3) 助力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稳定三大粮食的生产。

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石,其核心在于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发展需求,我们推出了针对三大主粮作物的农业保险提标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农民的保险选择范围。该政策将保障水平提升至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显著超越了传统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保障程度,最高可达40%。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保障程度更高、范围更广,同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一举措使得农户在面对风险时,能够获得更全面的经济补偿,有效减轻其经济损失。稳定的种植收入不仅有助于农户维持后续生产活动,还保障了其再生产能力,确保了粮食生产的持续性。

为进一步巩固这一成果,自2021年起,我们相继发布了《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的目标。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保障粮食生产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彰显了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4) 有利于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种植收入保险通过影响农户收入预期,能够激励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和更新生产技术,从而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建设。试行完全成本保险是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的关键一步,农业保险具有支农、惠农、富农、强农的重要作用,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推广有利于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强国的建设。

3) 创新发展,持续优化

淮安地区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之所以独具特色,与其背后的保险公司地域化管理方式密切相关。不同于其他地区由单一保险公司负责全区的模式,淮安采取了由多家保险公司分别负责不同地区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使得各家保险公司能够更加专注于各自负责的区域,深入了解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具体需求,从而制定出更加符合当地情况的保险产品。

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淮安地区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产品设计具有高度的针对性。由于淮安地区的农业生产种类多样,各地区间的农业生产风险也存在差异。因此,保险公司能够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的风险特点,设计出更加贴合当地农业生产需求的保险产品。例如,对于水稻种植区,保险公司会特别注重对水稻种植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水灾、旱灾等风险的保障;对于蔬菜种植区,则会更加关注蔬菜种植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病虫害风险的保障。

在理赔服务方面,淮安的保险公司秉承“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能够迅速响应,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这种高效、人性化的服务方式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此外,淮安地区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还结合了地方政策进行推广。淮安当地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的农业保险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从而提高了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同时,当地政府还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以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综上所述,淮安地区的完全成本保险在产品设计、理赔服务和市场推广等方面都展现出鲜明的地区特色。这得益于当地独特的保险公司地域化管理方式、市场需求导向的产品设计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些特色共同推动了淮安地区完全成本保险的快速发展,为当地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全面、便捷的保险服务。

4. 政策建议

1) 国家层面

立法部门要加强立法。紧密关注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了解发展困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方式,为农业保险疏通发展难点,促进农业发展。重视农业保险对于我国三农问题的积极作用,继续完善已经出台的政策规定,在未来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其重要地位。

政府要进行更好的服务与监管。加强顶层设计,对制度短板进行完善,建立更加完整的配套设施,从而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全链条”农业保险风险机制,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农业强国的建设 [6] 。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偏远地区的推广需要更多的政府参与,链接保险公司与农户。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监管范围合理划分,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

2) 行业层面

深度推进“保险 + 期货”模式。从八年前“保险 + 期货”作为试点项目被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后,其在施行的过程中效果显著。价格类风险是系统性风险,风险管理难度大,此模式的出现将保险公司承接的农户价格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不仅有利于农户更好应对市场风险,也使保险公司能有效转移自身风险,更好地为农户提供保险服务 [7] 。要想持续推进此模式,各保险机构要找准自己的定位,监管部门要达成一致共识,行业建立统一的执行标准。

保险公司要创新基层人才培养及激励制度。基层保险经办人员与投保农户接触,其业务水平对农户的投保积极性有直接影响,从而影响到保险的推广和发展。保险公司应当着眼于增加基层专业保险经办人员数量,提高工资待遇,提升基层保险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应当加强基层经办人员的服务意识,设计标准化宣传服务话术,推动投保服务细致化、专业化,以提升农户的投保体验。

3) 产品层面

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开发特色农险产品。我国幅员辽阔,农作物种类众多,生态环境多样,气候条件差异大,各地的特色产品种类繁多,不同地区的农业种养主体需要不同的农险产品以应对风险。如果照搬其他地区农险产品可能会出现较大问题,不仅使农户的保障水平降低,也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开发特色产品可以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生产经营的支撑保障作用。

提高产品设计科学性。完善农业保险价格确定机制,对农户生产实行差异化定价。摸索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历史平均价格定价方法,可用当地农作物的历史平均产量进行参考,结合农户的自然风险、收入风险等因素,减少跨区域统一定价的做法。还应该结合本地区的农业生产情况,制定保额动态调整机制,满足农户的多元化保险需求,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实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赢 [8] 。

4) 技术层面

加快科技赋能保险的脚步。建立农业保险信息线上管理平台,在便于政府部门管理与监督的同时,便利了农户对投保、理赔等信息的获取。同时利用互联网等途径加大宣传,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利用AI识别、无人机、遥感卫星等科技工具,使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的效率提高,实现人力资源的节约,提高了准确性 [9] 。

5. 结语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果。据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统计,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92亿元,同比增长23%。这一成果巩固了我国农险市场保费收入规模在全球的领先地位。

此次突破的背后,凸显出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政府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这些政策举措为农户提供了坚实的风险保障。据统计,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为1.67亿户次农户提供了5.46万亿元的风险保障。

我国农业保险正在稳步实现对三大粮食作物全面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在13个主要粮食产区省份的826个产粮大县的全覆盖。这一成就在确保粮食安全、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已相当广泛,但仍需持续拓展。特别是在产粮大县区域内,农业保险覆盖面积具有较大的提升潜力。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户,我国农业保险正加快从“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型。这一转型意味着农业保险将更加关注农户的收入保障,从而帮助农户应对各种风险挑战。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我国农业保险将不断优化,为农户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风险保障。

总之,我国农业保险在2023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农户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在未来,我国将继续深化农业保险改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助力农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基金项目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2023SJZD069),江苏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02311287103Y)。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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