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不良信息相关概述
据《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21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91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6.8% [1]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已经成长为互联网使用的一大主体。互联网作为当今时代信息传播的主体,难以避免的充斥着诸多不良信息,未成年人因年龄较小相对缺乏辨别信息的能力,因此极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1. 网络不良信息的构成
网络不良信息主要是指“在网络空间内生成和传播违背社会道德、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容易误导未成年人的各类信息” [2] 。我国目前所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总体上对于不良网络信息进行了一定的界定,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的信息;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总之,网络不良信息的构成多样,其手段多样、形式复杂,极易对人造成侵袭。
未成年人作为互联网的重要使用群体,其身心发展不成熟,辨别信息的能力有限,极易受到以下几种不良信息的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是暴力信息。是指“以非理性形式宣扬斗殴、绑架、凶杀和恐怖等血腥内容,让人丧失理智,未达目的不计后果的网络信息” [3] 。这种暴力信息不仅仅宣扬对于人的身体暴力攻击,还涉及到对于人的心理暴力,在互联网庇护下,暴力信息所产生的影响愈发恶劣。二是淫秽色情信息。是指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不恰当暴露身体部位,以引发人的性欲为目的的不良信息,在互联网背景下,淫秽色情信息的传递途径变得更加隐蔽与广泛,对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三是虚假宣传信息。是指传递内容不真实的信息,由于人们在互联网中活动时并不公开其真实身份,这就使得许多人在网上随意发布网络谣言、虚假新闻,并实施网络诈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而且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这些虚假信息更容易实现大范围传播以致使更多人上当受骗。
1.2. 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一是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未成年正处在好奇心和猎奇心最活跃的时期,网络不良信息中所传播的多样化信息不可避免的会引发未成年人的强烈兴趣并使之沉溺其中,从而影响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除此之外,网络不良信息所传播的是扭曲的、不正确的价值观,未成年人处在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过多的接受网络不良信息,势必会影响其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发展,不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人是社会化的人,未成年人也不例外。但是在互联网纷繁复杂信息的吸引之下,许多未成年人沉迷于虚拟世界,使得“社会人”的角色弱化,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热衷于网络聊天、交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缺乏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能力,从而导致心理出现问题,极大的影响了未成年人正常的社会化过程。
2.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
网络不良信息的类型诸多,但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主要涉及到暴力、淫秽色情以及虚假宣传三大类,在这些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下也引发了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1. 受网络游戏影响下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型网络形式深受未成年人喜爱,这些网络游戏不仅能够满足未成年人追求刺激的精神快感,还能够通过打怪升级、更换游戏装备等多种方式满足自己的好胜心与虚荣心,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些游戏中所充斥着的暴力信息,游戏中打打杀杀的场景使得很多未成年人沉迷其中,最终失去对虚拟和现实的判断,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黑龙江的张某因沉迷网络游戏一直向家中索要钱财进行游戏充值,甚至拿走家中的补贴款。一天,他再次向目前所要一千元进行游戏充值,只因母亲不给就用斧头将母亲砍死并将母亲尸体掩埋,拿着家中的三千元离开。在被抓获后,面对警察与父亲的审问,他竟然冷酷地说出不后悔杀了母亲1。
2.2. 受淫秽色情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性犯罪
弗洛伊德曾说过:“性,是一种本能,他决定了我们的性别角色和社会角色,也是人类接触外在世界的方法之一。透过对性的认识,我们才能知道自己要扮演一个怎样的人、如何建立自我的观念、如何尊重异性及如何和别人交往。” [4] 性本身并不是问题,但是对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网络上存在着的色情信息则严重的扭曲了未成年人对性的正常认知和身心的健康成长。这些色情的图片、视频等使得许多未成年人价值观扭曲、心理阴暗,最终走上了性犯罪的道路。例如,郑州的高中生小川在回家的路上看到胡同里的路边蹲着一个小女孩,脑袋中突然浮现出上午玩手机时手机中弹出的几幅色情图片,他环顾四周无人之后竟然对7岁小女孩甜甜实施了猥亵,事后调查才发现小川其实一直深陷在网络色情文字和视频中无法自拔,最终才走上违法犯罪之路2。
2.3. 受虚假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诈骗犯罪
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特点导致许多人在互联网活动时常常以虚拟身份存在,这就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诈骗、网络洗钱等行为层出不穷,许多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接触到类似的信息时,深深的被对方给出的诱惑所吸引,在不知不觉中就称为了网络诈骗的一份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例如,辽宁省朝阳市伊某和曹某等人在网络上建立QQ明星粉丝群,在群内谎称开展明星福利活动并且通过充值返利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再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帮助诈骗团伙转移巨额赃款,非法获利高达上万元3。
3.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未成年人涉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2022年相较于2021年同比上升82.41%。由于互联网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点,所以在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更具有复杂多样性,并且与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其危害性更强。
3.1. 未成年人罪犯文化程度和年龄较低
在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可以发现,大部分未成年人罪犯的文化程度都偏低,而且正处于初中阶段的未成年人罪犯的比例较大,这也从侧面显示出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除此之外,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这与未成年人本身身心发育不健全、辨别是非和抵抗诱惑的能力较低也有密切关系。
3.2.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本就处在交友旺盛期,互联网的使用更使得未成年人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看到感兴趣的网络趣事随手分享给朋友更是成为了一种习惯。但是,这种习惯也为未成年人之间共享不良信息提供了便利,为团伙犯罪提供了温床。在“哥们义气”等情绪冲击下,未成年人经常以团伙形式出没,再加上未成年人本身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低下,以至于经常会通过模仿网络上看到的刺激行为、恶作剧行为来获得心理满足。同时,为了朋友、哥们不管不顾、在所不辞的心理也为团伙犯罪埋下隐患。
3.3. 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残忍
未成年人正处于性格形成完善关键时期,情绪和心理尚不稳定,再加上未成年人较为偏激任性,极易受到网络暴力信息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失去理性判断。例如,许多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会深受网络游戏吸引,而深受未成年人喜爱的“吃鸡”等游戏中则充斥着暴力信息,未成年人不知不觉中就会受到其暗示。另外,未成年人在浏览网页时难免会关注到许多社会暴力事件,这些暴力事件也会在未成年人头脑中留存,当未成年人受到刺激时,这些暴力信息就会在其脑海中浮现并支配其行为,从而导致残忍暴力的犯罪案件发生。
4.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期间深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为了有效减少网络不良信息所造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应当通过规范网络平台秩序、完善国家相关法律、开展学校教育、加强家庭引导、强化自我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有效减少未成年人因接触网络不良信息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4.1. 国家: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监督
目前,国家在2021年6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 [5] 。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作出规定。除此之外,国家还出台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内容、传播者等各方面作出规定,有效织密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体“安全网”。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未成年人实际的用网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新现象与新问题,要想有效预防网络不良信息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国家需要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的监督。
4.2. 网络平台: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强化行业责任担当
网络平台作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与重要载体,在预防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章的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中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或发布譬如淫秽、色情、迷信、赌博、暴力、分裂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也对网络平台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作出了规定。目前,诸多网络平台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过多接受不良信息的影响,都推出了防沉迷制度,但是防沉迷制度的具体落实效果却是参差不齐。所以,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抓防沉迷的落实效果并同时强化对于本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与监管,真正承担起行业的责任担当,有效减少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袭。
4.3. 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子女上网监督,引导健康上网
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父母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我国的《婚姻法》第21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中都对父母担负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相关职责与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第五章第四十一条中也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知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6] 。因此,家长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关注未成年人的上网习惯,在发现未成年人浏览网络不良信息时给予有效的、合理的劝导,让未成年人明确网络不良信息的重大危害,从而在源头上有效制止由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而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承担起家庭应当承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4.4. 学校: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和法治教育,提升网络法治意识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也承担了重要责任。首先,学校要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互联网,培养其辨别不良信息的能力。例如,可以通过开展网络素养周教育、开办网络素养、网络安全课堂等多种方式,既对学生进行显性教育,同时也要发挥学校隐形教育的功能。除此之外,学校要针对处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开展相应的法治教育课堂,引导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守住法律底线,不断提升网络法治意识,从而有效辨别并抵制网络不良信息。
NOTES
1https://m.sohu.com/a/642923252_121661820/?pvid=000115_3w_a&strategyid=00014
2《我为何着了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联合制作的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守护明天》2018年10月第22期) https://tv.cctv.com/2018/10/22/VIDEMDDqlOZM2t0VhHq8TMXi181022.shtml?spm=C55953877151.PjvMkmVd9ZhX.0.0
3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NDAwNDQ2NA==&mid=2653114760&idx=6&sn=ca9ea618d23b0797104f59916ba665a2&chksm=f3c26197c4b5e8817449abcef7fc49ee7a2f7bb6c5c69cf0e8fe73af8b50b7eec8b51a671fc3&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