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导向下我国多元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Multiple Old-Age Service Model under Demand Guidance
DOI: 10.12677/ASS.2023.1212979, PDF, HTML, XML, 下载: 83  浏览: 128 
作者: 苏长春:西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关键词: 老龄化养老服务比较分析需求Aging Elderly Care Service Comparative Analysis Requirement
摘要: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不断适应着社会背景的变化。七普数据显示出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高龄、空巢、失能是老年群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基于2014年的CLASS数据分析得出,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出扩大化与多元化趋势。为弥补传统养老方式的不足和回应时代的养老需求,在借鉴国外经验以及结合本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国发展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医养结合”、“互联网+”等新兴的养老服务模式。几种养老服务模式结合成多元养老服务模式,与时代发展紧密结合,能够完善我国整个社会的养老体系、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权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development of pension service mode in our country has constantly adapted to the change of social background. Qipu data show that China’s population aging intensifies, old age, empty nest and disability ar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elderly group, and the demand for elderly care services shows a trend of expansion and diversification. In order to make up for the deficiency of traditional ways of providing for the elderly and respond to the needs of the age, on the basis of learning from foreign experience, China has developed new service models for the elderly such as family care, community care, “combination of medical care” and “Internet+”. The combination of several pension service models into multiple pension service models, and closely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can improve the pension system of the whole society, protect the rights of the elderly in the later years of life,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of the elderly, and is also a way of pension in line with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文章引用:苏长春. 需求导向下我国多元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研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12): 7185-7190.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3.1212979

1. 问题的提出及文献回顾

已有数据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内地已步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同时也是我国人口变化的一项重要特征。而最近一次的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报告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1.9亿,占全国总人口数13.50%,我国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我国进入深度老龄化之后,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巨大的变化。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庞大,老年人口抚养压力大。同时老龄人口的高龄化趋势明显,且失能、患病、独居、空巢老人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大,意味着老年群体需要的养老资源在不断增加。医疗及社会福利资源供需紧张,社会保险费用支出增大,养老照料及护理需求激增。急剧增加的养老需求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供的养老资源陷入困境,而我国大部分老年人又面临着“未富先老”“未备而老”的窘境,大部分老年人对于昂贵的私人养老院没有资金支持;同时由于资金等限制公立养老院设立数量较少且提供的养老服务单一,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老龄化趋势下急剧增长的多元养老需求。因此,面对扩大化及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寻找发展适合我国老年人的多元养老服务模式迫在眉睫。本文欲采用国内外养老服务模式的对比分析,基于我国老年人不断增长变化的养老需求,利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来分析我国突破传统养老方式局限的方式与途径。以实现我国养老服务模式的多元发展,使得我国养老服务体系走向完善。

1987年我国学者张敏杰 [1] 首先提出了“养老模式”一词,但其文章更强调“家庭养老”的名词性特征。到90年代前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使得农村家庭结构出现变化,学者们对于养老模式的研究点转移到农村上来。2000年后,开始出现“传统养老模式”一词,学者们开始分析传统养老模式的利弊,并认为社会化养老势在必行,提出“以房养老”、“售房养老”的养老新思路。进入21世纪后中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关于“养老模式”的探讨在与日俱增。关于“养老模式”与“养老方式”的区别,姚金海 [2] (2011)认为“养老模式”即为“养老过程中长期沿用并流传下来的样板,包括养老思想、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方式等”。穆光宗 [3] (1999)等学者将养老模式基于养老支持力或养老资源的提供者划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及自我养老三种模式。另有一部分学者以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地点划分为了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服务模式。学者们所持观点也不尽相同,划分标准也有养老来源、养老地点、养老资金来源等多种。随着养老需求的扩大及多元化,养老的特点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养老模式分类方法也不再适应当前养老需求的特点及方式。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源于西方,当时社会沉重的福利负担及社会危机催生了该理论,经济学家罗斯提出应该由国家、市场和家庭三方提供社会福利。多方社会福利供给力量的参与使得福利收益者有更多的选择权,将社会福利提供责任分担给社会,减轻了政府的福利负担。我国当前的社会及市场环境,驱使社会福利政策应该由国家在承担社会福利的基本责任,同时社会、社区、家庭、个人多方力量也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提供社会福利的作用。我国学者姜腊、李运华 [4] (2021)通过对比国内外社区照顾服务提供主体,发现我国社区照顾服务存在明显“偏科”,政府做好主导责任并积极鼓励和扶持非营利组织参与到社区照顾服务中来。李静、沈丽婷 [5] (2020)指出政府社会福利主体地位作用发挥不佳,导致该市养老服务供需“脱嵌”,可重整社会、家庭、市场、政府资源以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还有学者以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探讨长期护理服务的责任主体及社会福利多元化的发展路径等。根据已有研究发现,多数学者以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指导分析我国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应趋于多元发展,较少研究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来分析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 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分析

本文利用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通过有关问题包括生活自理程度、社会参与情况、孤独感等来分析我国老年人养老的突出需求及特点。2014年开展的调查共包含了28个省份的134个县,通过多层分阶段概率抽样的方法,共获得个人有效问卷11,000多份及社区调查问卷460余份,其中样本构成中老年人的平均年龄约为70岁,性别及年龄构成差别较小。通过问卷数据结果分析发现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是多方面的,数据分析过程中将老年养老需求分为身体与心理健康、社会参与、养老期望几个方面。

2.1. 我国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不同程度的群体比重较大,生活照料需求增加

根据问卷中关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六项指标(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的评估,调查结果中87%的老年人六项功能指标达到完全自理,剩下接近13%的老年人部分失能或重度失能,需要日常生活照料。而根据北京大学人口研究中心的学者2021年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及人口趋势的波动,中国人口健康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该研究对2015年至2050年中国人口趋势进行了预测,其中一项指标提到2030年我国失能老龄人口在总失能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57%,在不施加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在2050年增长至70%以上,而预期寿命也预计达到80岁以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约占四分之三,且不同慢性病的患病率城乡差异较大。这显示出老年群体中重度失能、高龄老人及患慢性病老年人占比增加将扩大对于长期照护的需求。

失能老年人的孤独感与农村老年人认知能力下降问题突出,心理健康需求增加。根据2014年CLASS调查中对于测量老年人孤独感的三项孤独感量表的调查数据显示,孤独感不强烈的老年人占调查人数75%,剩下接近25%的老年人有着不同程度的孤独感,其中1.4%的老年人会常常感觉没有人陪伴,孤独感表现为较强烈。同时通过分析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孤独感也在随之上升,且孤独感和老年人健康状况有着密切关系。生活完全自理的老年群体感受到孤独感占比低于重度失能的老年群体,重度失能的老年人不但需要基本生活照料,而且也有对于精神慰藉方面如陪伴、聊天等的需求。另外,调查结果也显示农村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很大程度上低于城市老年人,认知能力的倒退给农村老年人生活自理带来了障碍,使得老年人照护难度和成本上升。因此,关注老年人的孤独感问题和认知能力倒退问题,解决其心理需求也是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不可忽视的。

2.2. 老年人社会参与愿望强烈,但健康及年龄问题是制约因素

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在实现生活能够自理、精神状况良好的前提下愿意进行社会参与,老年人积极进行社会参与是全社会实现积极老龄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老年人社会参与主要包括经济活动(就业)、公益活动、政治活动等。CLASS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占19.25%的老年人仍在参与工作或劳动,在城乡老年人在业比例对比当中发现,农村老年人在业比例是城市老年人在业比例的两倍。公益活动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途径,调查中老年人参与的公益活动主要有社区治安巡逻、照看小孩、照料其他老人、环境卫生保护、陪同聊天解闷等。由于公益活动对参与主体的体力要求等相对较低,灵活性较大,因此在了解公益活动内容和自身身体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大部分老年人愿意通过参与公益活动进行社会参与。调查过程中发现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活动种类较农村老年人更加多元,途径更多,因此参与比例也就更高。造成老年人退出社会参与或者从未进行过社会参与的主要原因是健康水平下降和年龄增加。因此,基于健康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应为其提供适宜的公益活动,畅通其参与途径,满足其社会参与需求。

2.3. 居家养老在我国老年人期望的养老方式占据大部分,且希望子女承担主要照料责任

2014年CLASS调查数据表明,高达94%的老年人选择在自己家或者子女家进行养老,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养老的仅占6%。尽管比例较小,城市老年人中仍有一部分老年人选择到养老院或者日托站养老。但是由于我国家庭结构逐渐小规模化,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且家庭小规模化也意味着家庭所拥有的养老资源难以支撑扩大化及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因此除居家养老以外的养老方式也应得到发展,来满足部分老年人群体的需求。调查问题“您认为老年人的照料责任应该由谁承担”,69.5%的老年人期望由子女或亲属提供照料,18.9%认为应该由政府、家庭、个人共同承担,另外10%的认为应该由政府主要承担。城乡对比中,农村老年人期望子女承担照料责任的想法更为强烈,而城市老年人则认为由自己或配偶承担主要的照料。

3. 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实践

根据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历程来看,养老服务政策的发展在受到国家宏观制度结构的影响之外,也在主动回应我国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总的来看,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这个阶段的养老服务在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绝大部分的中国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同时国家会通过公社组织提供一部分的福利保障,对于孤寡老人也建立起五保户制度,由集体保障其生活。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到2000年新世纪之初,受大环境的影响,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家庭养老的负担变重,国家开始探索更多的养老服务方式,养老机构成为这一阶段的发展重点。90年代国家也出台一系列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相关的政策与文件,但是这一时期中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差距较大。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之后,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养老服务的发展朝着更加体系化的方向发展。实践探索出了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新的养老服务方式,成为大众选择养老方式的重要途径。

3.1. 养老院的养老服务模式

主要分为日托养老院和传统全托养老院。日托养老院的资金来源包括个体、社区和政府上三方,主要的目标对象是身心较为健康的老年人。服务形式是老年人白天以养老院为活动中心,接受养老院提供的照顾服务、参加各种活动等,晚上又回到自己家中,可与亲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从实际运行上来看,日托型的养老院需求空间不大,大部分老年人会将其视为不必要的开支。全托养老院的目标对象则以高龄及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为主,它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照顾和护理服务。但是其长期与家庭的分离,会造成老年人的情感缺失,因此养老院对于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也需要更加重视。从养老院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民营养老院发展要慢于公立养老院的发展,公立养老院不存在资金压力且价格亲民等使得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到公立养老院养老。

3.2. 社区居家的养老服务模式

“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可称之为‘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的实际实践中,存在两种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式,第一种是以家庭为主要养老场所、社区给予辅助养老资源比如上门看病等,这些服务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第二种是以社区老年公寓作为主要养老场所,由社区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提供照料及护理服务,家属可经常探望老人。两种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都基于社区将家庭和机构有效链接起来,有效整合社区内的养老资源 [6] 。这种养老服务模式属于较为理想的养老方式,它不仅能够提供机构中专业化的养老照料和护理服务,还能够保证老年人对于亲情的情感需求以及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资金支持较少,专业化护理人员队伍短缺,且还未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因此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还存在阻碍。

3.3. 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

在“健康老龄化”理念的助推下,我国提出“医养结合”的策略。“医养结合是新型的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有效结合,以满足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为目标,推行的一种以医养结合、养老为主为核心,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为一体的服务模式” [7] 。2016年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将北京、天津等地作为试点地区。全国各省份逐渐进入试点。“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通过延伸医疗服务到社区、机构或家庭的形式,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提供医疗咨询检查和治疗等服务。已有的实践经验表明,“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因其便利的就诊条件、体系化的运作,将养老与医疗有效衔接起来,改变以往自成体系的格局。对于老年人来说,也能够及时关注其身体状况和有效预防潜在病等,极大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4. “互联网+”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

“互联网+”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兴形式,是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科技平台而建立起便于养老服务运作的信息平台,它以网络形式将家庭养老资源、社区养老资源、机构养老资源紧密联结起来,有效整合了各种养老资源,将“互联网”与养老紧密结合了起来。具体来说,“互联网+”形式的养老服务有以下几种模式,“互联网+”机构养老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以及互联网养老院,几种模式都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老年人生活状况及身体状态,从而实现远程提醒、检测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数据医疗、紧急救援等服务 [8] 。与科技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使得养老搭上科技的时代快车,与时俱进,提高了养老服务供给的实时性和快捷性,形成了具有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

4. 我国发展多元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议

4.1. 以老年人养老需求为导向,建立多元养老服务模式

通过分析发现,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主要以下特点:高龄、失能化趋势加剧使得老年群体对长期护理需求增加;新时期下,身体较为健康或生活自理能力较好的老年群体对社会参与、精神需求等具有时代化的养老需求增加;城乡差距仍然在,城乡不同老年群体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差异加大,因此养老需求不同,养老需求城乡差异明显;养老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层次化特征 [9] 。基于以上老年人养老需求,我国应该改变以往传统单一的养老服务模式,建立由市场、政府、家庭和社会联合推动的多元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多元并且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美国的市场化特征、英国的政府主导形式都有其利弊,瑞典的“包办”形式也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以本国国情为基本前提,借鉴国外经验,发展并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社会的养老服务模式。

4.2. 以专业养老服务人员为支撑,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日本在强调建立老年福利设施之外,也注重对于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培养和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需要经过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向老年群体进行实施,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质量,从而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其是养老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来辅助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立,以期实现养老服务提供的高质量化。

4.3. 以科技发展为动力,提供多元养老服务内容

养老与时代不能割离开,养老要与科技紧密融合,科技无疑是助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动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起步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而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经济和互联网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科技条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我国养老服务类型、丰富养老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也更新了提供养老服务的途径。同时也将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来锁定明确的目标群体,提高了养老服务供给的精准性。“互联网+”形式的养老服务如雨后春笋般正在蓬勃发展,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服务形式相互结合,构建起了高效便捷、针对性强、普适性好的多元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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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oi.org/10.15899/j.cnki.1005-5681.2019.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