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布伦塔诺的“表象论”——基于《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
Reevaluating Brentano’s “Theory of Representation”—Based on “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nt”
DOI: 10.12677/AP.2023.138410, PDF, HTML, XML, 下载: 260  浏览: 501 
作者: 郑宇恒:贵州大学哲学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表象表象活动心理现象Re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onal Activity Mental Phenomena
摘要: 本文基于《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一书阐释布伦塔诺的“表象论”立场,在布氏看来“表象”是一切认识活动的基础,任何事物均通过“表象”的形式呈现于意识之中。而布氏的独特贡献在于其区分出了表象的双重向度:一、指向外部物理世界(映像),二、指向内部心理活动自身(内表象);前者强调表象一词的名词用法,即“表象内容”,布氏称之为“物理现象”,后者则强调表象一词的动词用法,即“表象活动”本身,布氏称之为“心理现象”。但需要强调的是,在布氏看来,不论物理现象还是心理现象,均以呈现在意识之中为前提,这是布伦塔诺的表象论的关键所在。因为在布氏看来,凡呈现在表象之中的,便意味着呈现于意识之中,没有离开意识而孤立存在的“物理现象”。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lores Brentano’s “Theory of Representation” based on his book “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nt”. According to Brentano, “represent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all cognitive activities, and all things are presented in consciousness in the form of “representations”. Brentano’s unique contribution lies in his distinction of the dual aspects of representation: the outward-directed aspect towards the external physical world (image), and the inward-directed aspect towards internal mental activity itself (inner representation). The former emphasizes the noun usage of the term “representation”, referring to the “content of representation” or “physical phenomena”, while the latter emphasizes the verb usage, referring to the “activity of representation” or “mental phenomena”. However,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according to Brentano, both physical and mental phenomena are premised on being presented in consciousness. This is the key aspect of Brentano’s theory of representation, as, in his view, anything presented in representation implies being presented in consciousness, and there are no “physical phenomena” that exist independently outside of consciousness.
文章引用:郑宇恒 (2023). 重评布伦塔诺的“表象论”——基于《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 心理学进展, 13(8), 3272-3277. https://doi.org/10.12677/AP.2023.138410

1. 引言

在布氏看来一切心理活动均以“表象”为基础,而正是通过“表象活动本身”和“被表象的东西”的区分,总结出了心理现象最为重要的“意向性的内存在”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区界定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而在进入本节之前,需要强调:布伦塔诺所说的心理现象乃是在“内知觉”意义上所说的心理现象,而布伦塔诺所说的意识也是在“内知觉”的层面使用的。而日常生活中人们所使用的心理现象和意识概念,在布伦塔诺看来是存在混淆和误用的,所以布伦塔诺从内知觉的角度分别界定了日常生活中被误用的心理现象和意识的含义。

2. “表象”与心理现象

布伦塔诺首先在《从经验立场的心理学》第二卷第一章中提出:“我们意识的材料构成一个整体的世界,它们可分为两大类,即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布伦塔诺,2009)。开宗明义的划定了布伦塔诺的所讨论的问题域是人类“意识世界”或者“心理世界”,而非探讨独立于意识之外的那个而客观存在的物理世界,实际上在布伦塔诺看来后者相对人的认识而言并不具有实存性。之所以说明这一点,是因为心理学在布伦塔诺所处的时代,存在着两条并行的主线:以布伦塔诺为开创者的人本主义心理学(或意动心理学),以及以冯特为开创者的实验心理学。布伦塔诺作为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开创者,选择从人自身的心理世界、意识世界出发,去探索关于人类心理的规律,而冯特则主张从人类生理、物理层面探寻人类的心理规律。但是人本主义的心理学具备实验心理学所欠缺的维度:探寻生命终极意义与价值的“哲学之思”。基于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这个特征,学者金观涛也将人本主义心理学称之为“意识哲学”(金观涛,2009)。而布伦塔诺正是从人类意识世界中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入手,开始了对于他对于人类心理的哲学追问。

基于这个前提,布伦塔诺首先对“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进行了界定。布伦塔诺首先布对心理现象下了两个定义:一、“我们通过感觉与想象获得的每个表象(Vorstellung)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例示。这里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而是指表象行为。如此,听一个声音、看一个有色的东西、感受暖或冷以及相似的想象状态,都是我以心理现象这个术语所意指东西的例示”(布伦塔诺,2020)。此处布伦塔诺是归纳法的角度对心理现象做出的定义,以心理现象的具体示例来定义心理现象。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在此心理现象除了“感觉、想象”外还包括“思想、判断、情感、信念”等等一切意识活动。由于单纯使用归纳法的方式定义心理现象,布伦塔诺认为不够简洁和直接。所以布伦塔诺提出了第二个更为统一的定义:二、“心理现象”这个术语不仅适用于表象,而且也适用于奠基于表象之上的所有现象(布伦塔诺,2020)。表象是心理现象的奠基性来源,并且不光是心理现象,甚至所有意识所认知的所有事物,在布伦塔诺看来都是通过“表象”的方式而被呈现的:“这种表象构成判断的基础,而且也构成欲求和每一次其他心理活动的基础”(布伦塔诺,2009)。但是布伦塔诺也在此强调了此处的表象,并不是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对这种东西的表象”:“几乎不用强调,我在这里再次所指的表象不是被表象的东西,而是对这种东西的表象”(布伦塔诺,2009)。此处,对某个东西的表象,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表象活动”。实际上,布伦塔诺之所以两次强调他所说的“表象”不是被表象的东西而是“表象活动”,是因为正是表象的东西和表象活动的区别,才能得出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特征,并且在特征的基础上将二者真正区分开来,但是这首先也是对于“表象活动”自身的含义进行界定才能够达到的,即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也蕴藏在表象活动与被表象内容的区分中。

所以布伦塔诺紧接着对于何为“表象活动”,做出了解释:“呈现状态(Gegenwartig-sein),都是我们意义上的被表象状态(Vorges-telltsein)。只要某种东西呈现于意识中——不管它是被恨的、被爱的、被漠视的,也不管它是被肯定的还是被否定的,或者干脆是被悬置判断的和被表象的(对此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其它更好的说法)——这种情形就都会发生。就我们对于动词‘表象’一词的用法而言,‘被表象’与‘显现’(erscheinen)是同义的”(布伦塔诺,2020)。就此,布伦塔诺通过“呈现”活动,对表象活动做出了阐释。而呈现必然是呈现在“意识”之中。对于所有呈现于意识之中的,在布伦塔诺看来都是以表象活动为基础的。

3. 心理现象的诸特征

基于表象活动和表象的内容的区分,对心理现象作出界定之后,布伦塔诺进一步提出了心理现象的诸种特征:意向性的内存在、实存性、统一性,也正是这些特征才真正将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区分开来。

对于心理现象“意向性的内存在”特征,布伦塔诺提出正是心理现象“意向性的内存在”特征真正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区分开来。因为这是心理现象最普遍的特征:“每一种心理现象的特征在于具有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说的对象的意向性的(亦即心理的)内存在(inexistenz)和我们可以略微含糊的词语称之为对一内容的指称,对一对象(不一定指实在的对象)的指向,或内在的客体性(an immanent objectivity)的东西”(布伦塔诺,2009)。在此,布伦塔诺心理现象“意向性的内存在”可以被理解为两层含义:一、心理现象必定要指向一个对象,并且对于所指向的对象使用语词加以指称。二、心理现象所指向的认识对象经过表象是内存在于心理现象之中的,而非外在的。因为心理现象的表象同时包含两层向度:一、对外部物理世界的表象;二、对表象活动自身的表象(觉知)。就第二层向度而言,依据于内知觉而形成的关于表象活动自身的表象,布伦塔诺称之进一步称为“内表象”,即内表象是表象对于表象活动自身形成的表象。布伦塔诺对此也进一步解释到:“这种意向性的内存在是为心理现象所专有的。没有任何物理现象能够表现出类似性质。所以,我们完全能够为心理现象下这样一个定义,即它们都意向性地把对象包含在自身之中”(布伦塔诺,2009)。所以,对于心理现象来说,对象是在自身之内的。

不谬性意味着内知觉对于自身的把握是清晰的、无错谬的。在这个角度上可以说内知觉的对象才是真正实存,不具备欺骗性的。相反只有外感知因为其自身所认识的对象是外在于外感知能力的,所以外感知的对象,在布伦塔诺看来可能是不具备实存性的。所外感知所认识的对象只是物理现象,而物理现象在布伦塔诺看来只是“现象的存在”,而不具备实存性。与此相反,依据于内知觉所认识的心理现象,才是具备实存性的:“据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心理现象也是唯一一种既具真实(wirkliche)存在又具意向存在的现象。知识、欢乐、欲求是真实存在;而诸如颜色、声音、温热这类物理现象则只具有现象的(phanomenal)与意向的存在”(布伦塔诺,2020)。“明证性”意味着,内知觉对于其自身状态的认识是直接自明的。明证性毫无疑问和内知觉的直接性和不谬性是相关联的,正是在直接性和不谬性的基础上,由于内知觉的认识对象指向其自身的,这其中没有任何的媒介和阻碍,影响内知觉认识能力的正确性,所以它对于自身的认识是清楚、明证的。

对于心理现象的“实存性”特征,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是除了意向的存在之外,同时具有“真实存在”的现象,而物理现象则是只有现象的存在和意向性的存在:“据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心理现象也是唯一一种既具真实(wirkliche)存在又具意向存在的现象。知识、欢乐、欲求是真实存在;而诸如颜色、声音、温热这类物理现象则只具有现象的(phanomenal)与意向的存在”(布伦塔诺,2020)。而布伦塔诺所指的“实存性”是在“直接而明证”的“描述”意义上理解的:“因而,当我们说心理现象乃是由内知觉把握的现象时,我们是说对这些现象的知觉乃是直接明证的”。所以,心理现象的实存性特征同样和“内知觉”认识能力相关,基于上文中所提及的“内知觉”构成心理现象的认识源泉,所以心理现象也具备意向性的内存在特征,布伦塔诺同样依据内知觉,得出了心理现象的实存性特征。

心理现象在布伦塔诺看来是既具有意向性的存在同时又是具有真实存在的唯一一类现象,他表述到:“此为基础,我们得出了对心理现象的进一步界定:它是除了意向的存在之外还具真实存在的唯一一类现象”(布伦塔诺,2020)。

对于心理现象的“统一性”特征,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是是以统一体的方式呈现的:“尽管我们知觉到的心理现象是多重的,但它们总是以一个统一体的形式呈现给我们;而我们同时感知到的诸物理现象却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呈现为一种单一现象之诸部分”(布伦塔诺,2020)。与此相对,布伦塔诺最主要反驳了两种观点:一类是“把整体事物错当作单一事物”,并由此得出心理现象只能把握单一事物的观点。另一类是“只认识到了意识的多重性,但是没有意识到统一性”的观点。

对于前者,布伦塔诺举例道:“难道我们通常不会承认在表象到某一事物的同时会对它进行判断或欲求它吗?”(布伦塔诺,2020),即在表象某物的同时,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对其的判断和欲求,只是人们错误地将这样“当下的统一呈现”错误的认为是前后相继的产生。而对于后一种观点,布伦塔诺指出在提出意识的多重性的前提上就已经预含了“统一性”的存在了。因为如果只承认多重性,而看不到统一性会造成:不同的心理现象应该对应一个不同的“我”,但是其实这些心理现象都统一于同一个“我”,在经验中我们总是使用同一个“我”这是明证的。所以事实上持着这样观点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并不按此观点行事,这就反证了布伦塔诺的“意识的统一性”的观点。所以布伦塔诺指出了心理现象的统一性特征,但是布伦塔诺也不反对,对于物理现象是可以被看作独立的组成部分的。

4. 心理现象与内知觉

而心理现象之所以具备“意向性的内存在”特征是因为,心理现象所依据的认识能力是“内知觉”。在这个角度上可以说“内知觉”的存在确证了心理现象一定具备“意向性的内存在”的特征,因为“内知觉”知识在布伦塔诺看来具备一个显著的特征:“即,它具有直接而不谬的明证性。对于与经验对象有关的所有知识种类而言,只有内知觉知识具有这种特点”(布伦塔诺,2020),所以“内知觉”是一种通向“直接性、不谬性、明证性”(布伦塔诺,2009)知识的认识能力。内知觉知识之所以具备“直接性”,是因为内知觉能力乃是指向意识自身的,它对于意识自身的状态是有着直接、当下、清晰的把握,进而内知觉所知觉的对象乃是“内在”于心理现象之中的。因为若认识对象是外在于内知觉的,那么就不能称之为直接的把握,相反外感知的认识对象则是外在于心理现象的,所以内知觉对外感知现象不具有直接的把握。只有认识对象是在内知觉自身之中的,内知觉并非是在认识一个外在的物体,而是认识自身,或者指向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才能说内知觉的认知具备“直接性”。在直接性的基础上,才可以说内知觉的认识具备“不谬性”。

所以,通过分析内知觉的特征,可以得出内知觉最大的特征乃是它是对于知觉活动、意识活动自身的指向和觉知,因为内知觉不指向任何外感知现象和物理现象。外感知现象即物理现象,它是意识活动或称心理现象或表象活动的内容,内知觉指向的是意识活动自身,不单单指向意识内容,但是物理现象作为意识活动的内容被内知觉指向时,是作为意识的内容呈现出来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内知觉虽然“指向”意识或者知觉自身,但这并不意味着内知觉以意识或知觉自身为“反思、反省、观察”的对象,它并不以一般理性的反思形式,反思意识自身,而是时刻作为伴随意识,成为一种当下的觉知。因为在布伦塔诺看来,一旦将意识当作反思、反省或观察的对象,那便陷入了“内观察”。因为内知觉“指向”意识自身,强调的是“指向活动本身”的、当下性、自明性;而将意识自身当作反思、反省或观察对象,强调的是知觉的内容,亦即“指向的内容”,这会导致对“表象的表象”的无限后退的困境。而内知觉“指向”意识自身而非“反思、观察”意识自身,意味着内知觉不是单纯地将意识自身甚至于内知觉自身当作“反思、观察”的对象,而是永远伴随着意识,成为认识活动本身,时刻伴随在在当下的意识活动中。所以说,内知觉一定伴随着意识而存在,只要有着意识活动,也就必然伴随着内知觉,因为内知觉不是指向外感知的现象,而是指向意识自身的。事实上,布伦塔诺也在基础上,反对了“无意识现象、无意识心理活动”的存在,因为意识必然伴随着内知觉,而内知觉的存在是直接而明证的。

而所有的心理现象都是在“内知觉”的层面被把握的,所以内知觉自身的特征就保证了心理现象也必然呈现相同的“意向的内存在”特征。实际上布伦塔诺进一步还指出:“意识”实际与“心理现象”一样具备“意向性的内存在特征”,为了强调意识的这个特征,布伦塔诺将这样的意识称为“内意识”:“鉴于此,我宁愿将‘意识’这个词当作与‘心理现象’与‘心理行为’同义的。因为首先,经常用一个复合词组是麻烦的;进而言之,由于‘意识’一词也指涉一种意识所意识到的对象,这看来与心理现象的区别性特征关于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特征——更为相符,而对于这个特征我们正好缺乏一个日常用语”(布伦塔诺,2020)。而意识和心理现象的“意向性的内存在”特征都是因为它们有着共同的基础:内知觉。

同样心理现象的统一性特征也是和内知觉相关联的:“内知觉所把握的多重心理现象总是以一个统一体的面目出现;反之,外感知能同时把握诸物理现象却并非如此”(布伦塔诺,2020)。所以心理现象之所以具备统一性的特征,乃是因为内知觉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就是以统一体的方式进行觉知。

5. 结语

以上,可以得出,建基于表象的心理现象虽然具备“意向性的内存在、实存性、统一体”等不同的特征,但是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源头——“内知觉”。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不仅仅是这些特征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区分开来,而是“内知觉”真正地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区分开来,所以布伦塔诺才会提出心理现象“进一步”特征乃是:“他们只是在内意识中被知觉,与此相反,物理下你选哪个只有通过外知觉而被知觉(布伦塔诺,2020)”。故而如果明确内知觉的特征,其实也就明确了心理现象的特征,进而区分开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而布伦塔诺虽然事相上是在做出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但是实际上,同时也已经建构了自身对于内知觉的基本观点。

心理现象之所以具备实存性,因为心理现象的基础——内知觉,在布伦塔诺看来,才是真正的“知觉”。只有基于内知觉的表象以及表象活动才是具有自明性的。而基于内知觉层面的表象的心理现象才是具有不谬、直接、明证的现象,由此才保证了在意识生发的过程中,“内知觉表象”可以通向没有任何遮蔽和阻碍的“真”。

参考文献

[1] [德]布伦塔诺(2009). 伦理知识的起源. 见 冯平(主编), 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心灵主义路向(pp. 4, 6, 14-16).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 [德]布伦塔诺(2020). 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pp. 94-95, 109-110, 116). 商务印书馆.
[3] 金观涛(2009). 关于意识的哲学思考. 科学文化评论, 6(3), 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