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哈贝马斯于1981年在其著作《交往行为理论》中提出了“交往理性”的概念。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地推动着社会进步,于是传统理性变成了纯粹的技术和工具功利主义理性,理性陷入了技术和工具理性的困境。而交往理性主要是在对工具理性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理性概念,与传统工具理性不同,交往理性尤其重视人的价值和本质,关注人的创造性、独立性及自主意识。因此,哈贝马斯主张建立交往理性以克服传统理性的局限。交往理性不仅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还有着丰富的哲学内涵。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思想的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为解决当代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2. 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思想来源
哈贝马斯在批判性地继承和发展法兰克福学派的一些重要代表人物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逐渐确立了自身的交往理性理论,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
2.1. 韦伯的合理化理论
韦伯是第一个运用合理性理论来研究当代西方社会现状的思想家。韦伯在研究西方社会现状时发现,西方社会走向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性”的过程,其实是一个以经济理性为中心,追求效率、效益和效用最大化,并逐渐向科学理性发展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主要表现为社会正在从以价值理性为主向以工具理性为主转变。在韦伯看来,这一过程中,理性化的方式与手段都发生了变化。他运用理性二分的思维,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社会的发展过程和在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指出了工业异化现象为什么会发生就是由于工具理性造成的。哈贝马斯一方面赞同韦伯主张利用“合理性”来探讨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他又不赞成韦伯将“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二者画等号,因为在哈贝马斯看来,这样不仅会使“合理性”的概念范畴缩小化,而且目的合理性的过度膨胀也会产生非理性的后果。于是,哈贝马斯在批判性地继承韦伯的合理性理论的基础上,克服了单纯的目的工具合理性指向的局限,希望通过建构交往理性理论来构建一个合理社会。
2.2. 米德的语言交往理论
米德认为通过语言的交往功能能够实现理性的过程,语言的交往功能在不同层面上体现为个体的社会交往行为和社会的语言表达行为,而个体和社会之间的语言表达,社会成员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社会成员在语言交流过程中,在共同文化背景下进行信息交换、沟通与协作,从而可以构建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语言交往社会学。但是在米德看来,语言分析哲学把人的认知活动看作语言表达出来,因此它不能解释人们如何做出决策、制定计划、选择行动等。语言分析哲学认为“语言是一种有意义的声音”,因此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理解一个有意义的“声音”和解释这个“声音”。哈贝马斯对于米德的语言交往理论曾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该理论深刻阐明了语言在建构符号自我和社会文化符号系统中的功能。哈贝马斯认同米德从交互主体的角度去理解语言交往的问题,交往主体处于交往过程中时,施行任何言语行为都需要满足普遍有效性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个条件才有可能使得双方达成一致。虽然哈贝马斯吸收和继承了米德的部分思想,但同时也指出了米德语言交往理论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认为米德只是提出了言语行为普遍有效性的命题,而忽略了语言的内部结构。 [1]
2.3. 法兰克福学派工具理性批判理论
法兰克福学派思想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工具理性批判理论。技术进步与理性的工具化、工具理性与文化工业的发展、希望的消失与人的存在方式的转变等是法兰克福学派工具理性批判理论的三大主题。由于工具理性对希望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操控,使得希望本身成为一个问题。当人们将人类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归结于科技的发达时,“希望”一词便成了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词汇,建立在传统理性基础上的希望无法解决工具理性时代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于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理想便是寻求另一种文明模式。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得以不断提高,理性便开始逐渐发展成为压制人甚至企图统治人类的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因而,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们都致力于吸收和借鉴非理性主义关于个体性、自由方面的思想,批判工具理性的同时他们期望用一种新的渴求、希望来超越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
哈贝马斯在继承工具理性批判理论的基础上,还受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批判的影响,认识到现代性的问题,哈贝马斯指出要想解决“理性”和“主体性”危机,就必须对“理性”进行重建,他主张重建理性,建立交往理性概念并且确立交往理性的核心地位。就此而言,哈贝马斯提出的理性与主体性双重危机的解决方案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影响深远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助于人们从根源上认识主体性危机和反思主体性问题。
2.4. 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
胡塞尔提出的“生活世界”概念在当代西方哲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指人们生活于其中,并且通过直接经验就能够切身感受到的现实而又具体的周在世界。也就是说,生活世界是直观的,而不是抽象的,它是可以感受到的真实世界,而不是虚幻的。生活世界包括了文化、社会和个性三个方面的理性内涵,并且与交往行为息息相关,因此在生活世界的视域内考察理性,获得的理性概念会更全面。哈贝马斯在继承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的基础上,将生活世界理论引入到交往行为理论中,主张在交往层面上对生活世界进行深入研究,哈贝马斯将“生活世界”和“交往行为”看作是一对密不可分的互补概念,可以说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概念是在交往理性下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是客观存在的,是生活于其中的个体透过互为主体意义下所共同诠释的世界,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在一定方式下,生活世界,即交往参与者所属的生活世界始终是现实的,但是只是这种生活世界构成了一种现实的活动的背景。” [2] 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生活世界是一种实践领域。生活空间的场域、生活场所、社会成员等构成了人们日常交往的场所。社会成员在特定场合以某种方式对交往对象作出反应,就是将其纳入到与之相关联的生活世界之中的过程,或者说将其与现实情境建立起联系。人们之所以要选择某个或某些生活世界作为交往对象,就是因为这个或那个的生活世界中包含着他们自己的意识。
3. 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基本内涵
交往理性是贯穿于哈贝马斯整个理论体系的重要思想。其内涵是指在个体与个体之间建立起以语言为中心的对话和交流的行为,这种沟通互动的行为是以相互交流和分享为基础而产生与形成的,实质上就是一种主体间的交往合理性。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建立了一种“主体–主体”的有效性规范,它的实现有赖于主体在一种非强制性的话语力量中达成共识,从而使交往者在交往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得到充分的展现。这意味着交往理性不是单一的以自我主体为中心的理性。哈贝马斯认为,在交往理性的语境中,人们的交往行为遵循交往理性是交往主体之间进行对话与沟通的前提,交往主体能够通过开放式论辩来达成共识。交往理性是通过开放式的语言论辩来建立共识的且面向生活世界的理性。其基本内涵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3.1. 语言有效性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性的概念必须用语言来理解分析。因为语言提供了人类沟通交流的媒介,使得我们得以通过语言交流来获取彼此共同认同、共同感受、相互关怀。而交往理性能够依托于语言媒介得以充分展现,也就是说,交往理性来源于交互主体在交往过程中的语言,语言既是主体间交往的重要信息媒介,又是人们交往行为的落脚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语言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哈贝马斯强调作为交往中介的语言指的是对话式的日常语言,因为所谓的日常语言,就是人们在日常交往行为中使用最普遍最频繁的语言,它具有使交往主体通过在对话关系中的普遍范畴得以理解的结构,从而使各个主体在交往中既能通过相互认同、相互了解和相互承认而在某些普遍的方面保持一致。 [3]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有两个重要的方面:第一,他认为语言是人们进行交往的工具,语言为人们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交往提供了形式,使之成为可能。因此,交往理论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和形式。第二,由于语言是建立在理解之上的,所以,以语言为基础的交往活动不是一种单纯交流思想和交流感情的行为,而是把思想和情感结合起来建立在一定意义上的理解活动。因此他认为交往具有实践上的有效性。由此可见,语言蕴含着“有效性要求”,哈贝马斯假定言语的有效性基础在于:“任何处于交往行为中的人,在施行任何言语行为时,必须满足若干普遍性的要求并假定它们可以被验证。” [4] 哈贝马斯将交往行为的合理化诉诸于有效性语言规范的建立,即合理性的要求。哈贝马斯在《语言与社会生活》中指出,语言规范的建立,实际上是为了建立起社会交往中的规则系统。人们在交往中所使用的语言,必须能被他人接受,从而获得他人的认可和赞同。
3.2. 行为多样性
哲学思想是源自对体现在认识、语言和行为当中的理性的反思 [5] 。语言和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而行为又可以分为言语行为和非言语行为两种。其中,言语行为总是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真诚性、正确性。首先,真实性要求言语行为的真实性,不带有任何虚假和虚饰的成分,是指以真为本的诚实,也即不带有虚伪、欺骗、欺诈成分。其次,真诚性要求真实而没有虚假成分,这既是为了避免虚假行为对主体间交往造成不利影响,也是为了使之具有有效性,能够通过主体间的交往得以实现。最后,正确性则是要求交往主体在交往过程中不得做出任何违反法律和道德的错误行为。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性可以更好地说明社会行为与行为者世界关系之间联系的概念,然而交往行为的多样性体现在它需要综合和统一目的论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性行为这三者。正是因为交往行为成功地与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这三个世界建立了联系,所以其释放的合理性也就更加全面,从而才能完全理解和把握人类的社会交往行为。
3.3. 形式程序性
交往理性不是理性的实质性的概念,而是通过纯粹形式的特征而加以程序界定的。理性的实质就是使人获得其理由。但是,对一个理性的讨论,如果没有一定的程序作保证,则不能认为是理性的。在形式上,哈贝马斯就将交往理性规定为一个纯程序性的操作原则,即获得一致的商谈论证过程、程序。交往理性就是指在此过程中,通过商谈,以寻求共同的、一致的理由。但是,从其内容上看,并不存在一个能为人们所接受并被普遍接受的共同理由,或者一个可普遍接受而又使人们能够共同理解的理由。从这个角度可以将交往理性理解为一种“程序理性”,交往合理性只是一种形式理性构想。在这种理性中,“存在一个以一种一致的方式使人们获得理由的程序,即使一个可以得到普遍接受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交往理性其实就是通过一系列与形式相似的程序规定,来获得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4. 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思想的局限性
交往理性理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强的适用性,但它又存在明显的缺陷,不能说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理论体系,交往理性理论其合理性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会有交往活动中的交往主体被理想化,忽视了主客体之间的联系以及交往理性的理想带有乌托邦倾向等局限性 [6] 。
4.1. 交往主体被理想化
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思想体系里的“交往主体”只是片面依赖语言进行日常对话的主体,这就意味着交往主体其实并不是从事现实实践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而是限定在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里被设想出来的、用语言逻辑推理出来的、理想化的抽象的人。哈贝马斯虽然在其交往行为理论中深刻阐明了两个处于理想的生活世界的交往主体之间进行对话和协商达成共识的互动过程,但是这种交往主体在某种程度上被理想化了,一方面,哈贝马斯认为交往主体之间能够绝对平等的真诚交往,但交往主体之间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不存在绝对的平等,不论是身份还是地位都不可能绝对平等,而且人与人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利益往来,未必都能够发自内心的真诚相待;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强调个人的自主性,忽视了个体差异和个人意愿在社会交往中的作用,而且忽视了交往主体之间存在着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以及相互合作等关系。
4.2. 忽视了主客体之间的联系
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行为是主体和主体之间的沟通互动,他强调在交往主体的交往互动过程中,很多现代性出现的危机都是在人之间的群体与共同体中发生的,是在生活世界受干扰下发生的,都和主体人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他认为现代性问题的解决通过交往主体就能实现,不需要客体的参与,这就导致客观世界作为实实在在的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就被完全忽视了。然而,所谓的客观世界也泛指自然界,而自然界作为人类赖以存在的方式,是人类获取生存资料和维持社会再生产的唯一源泉,人类是无法离开自然界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是彼此影响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认识各交往主体间的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主体与客体(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也同样需要被重视,所以就需要关注主客体之间能动与被动作用以及作用与反作用的重要性。
4.3. 关于摆脱生活世界殖民化的理想带有乌托邦倾向
所谓理性以及主体性的危机并不是由理性本身造成的,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最根本的、决定性的理性危机是,这种交往理性和工具合理性之间在经济体系内部发生脱节,进而导致这种脱节的产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导致危机并导致主体性丧失以及主体性危机与主体间性丧失这一事实的根源其实就是交往理性和工具理性、生活世界和系统之间的失衡关系,交往理性是工具合理性和生活世界之间断裂关系的对立物。由于对价值和规范的追求而陷入到理性崇拜中去,使人丧失主体地位,不能作为交往主体对非交往力量做出有效应对。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脱离而导致主体间性被非交往的力量侵蚀。而生活世界受到系统的控制,发生了殖民化。哈贝马斯就试图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建立一个靠语言实践支撑的交往社会,建立一种以主体间性为基础的交往理性来摆脱人的奴役,期望在语言交往中最终能够实现人的解放。与马克思意义上的革命恰恰相反,哈贝马斯主张发展公共领域的民主政治,在某种程度上就可以理解为一种文化意义上的革命,而且可以理解为这只是一种思想批判。为了解决生活世界中的殖民化问题,必须要有一种普遍的交往理性,使人们能够通过交往行为来共同建构一个“理想人类共同体”,然而在现实生活世界中,虽然人们有一些共同信念和规范需要遵守,但它们却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事物,交往行为只是一种理想境界,交往理性更是难以期盼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交往行动中难以达成一种普遍的共识和道德规范 [7] 。所以,哈贝马斯主张发展一种普遍的交往理性是无法真正解决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问题的,就此而言,可以说这种关于摆脱生活世界殖民化的道路的理想具有乌托邦主义倾向。
5. 交往理性思想的时代价值
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理性”思想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对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借鉴意义。提倡交往理性,可以使交往行为合理化,从而形成自主、平等、和谐的社会。
5.1. 有利于培育“主体间性”意识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性以主体间性为中心,“主体间性”是指自主且平等的主体间的一种平等的、合理的互动关系或相互作用,即人作为主体在对象化的活动中与他者的联系 [8] 。也就是说,如果把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视为平等互动的主体间性关系,那么主体间性就是实现主体间交往行为合理化、主体之间彼此理解与达成共识的先决条件。“主体间性强调具有主体性的人在社会交往行为中的多向度交流,强调不同主体在交往行为中通过达成共识实现的相关性和一致性,体现了不同主体在构建共同世界过程中的和谐互动及良性交往。” [9] 由此可见,主体间性充分反映了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还可以体现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本质关联。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每个人都是主体,没有主客体之分。在信息时代,人们的交往以网络交往为主,每个人虽然都是独立的个体,但在网络交往中,我们与他人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在交往中人们互为主体,不存在身份地位的区别,从这个角度上看,在沟通交流的时候,主体之间要做到彼此尊重、融洽相处。因此,我们在交往过程中应当树立主体间性意识,尊重每个主体,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在沟通交流过程中遇到分歧时不能有言语攻击他人的行为。
5.2. 有利于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和谐
主体间性意味着理性与合理性,为了保障交往规则的正当性,必须以主体间性为基础。而主体间性在构建交往共同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通过主体间性与共同体内个体之间良好的关系来构建和谐的交往共同体。在现代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阶层结构的合理性以及阶级交往的合理化。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人们对弱势群体的权益或多或少的忽略了,从而造成了社会共同体内的阶级固化。只有在各阶层间进行平等对话的情况下,才能形成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和模式。就此而言,生活世界的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如果能够进行有效沟通和互相理解,建立信任,缩小鸿沟,那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就是说,交往理性思想对于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社会阶层的固化可以通过推崇交往理性来逐步消除,弘扬交往理性思想有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各阶层的矛盾与冲突,从而最终实现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和谐。
5.3. 有利于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主张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语言要有真实性、真诚性和有效性,要求人们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他人的利益,力求在交往过程中通过共识的达成来实现社会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合理化。这对于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具有启示意义。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行为开始日益网络化。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可以打破时空限制,使人们随时随地能够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但由于我们每个人所接受的教育水平不同,认知水平也不同,所以针对同一问题人们自然会各抒己见,不同的人会发表不同的见解,因此网络言论日渐多元化。然而,在网络上一些人因为别人与自己观点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便对其进行言语攻击,这样的矛盾和冲突大多体现在有争议的社会热点话题的评论区,对话主体间的矛盾冲突之所以加剧,是因为理性的声音经常被情绪的发泄所淹没。针对这种现象,可以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得到一些启发,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必须学会倾听和理性思辨,这样才能做到包容、理解、尊重他人,也能使自己在理性思辨之后更好地进行沟通对话,从而减少矛盾与冲突,促使人与人之间融洽相处。
6. 结语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不仅仅是对理性歪曲为工具理性认识的反驳,还是在人同世界的联系中达到人与世界之间理解和沟通的一种理性模式和原则。
尽管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要认识到交往理性思想对于当代社会一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