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公共选择理论是近代以来新兴的政治学理论学说,它在西方政治与行政理论学说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甚至影响至今。它讲究以经济学方法研究政治问题,进而分析政治决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而贤能政治则是以古代中国为代表的集权政治体制一直以来所重视的一种政治原则,它提倡贤者治世,进而实现圣王合一的大同社会。二者各有其特色与优势,在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民主选举和贤能政治原则进行比较性描述和分析,进而为现代政治运行规则进行有益探索。
2. 公共选择理论与民主选举
2.1. 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公共选择理论是西方政治学界的重要理论学说,其内容涉及到立法、行政和司法等诸多领域,重点研究政府公共决策决策过程和结构,进而深入挖掘其内在的深层原因。
公共选择理论的最大创新是以经济学方法研究政治问题,运用西方政治学理论中所提倡的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根据交易范例来观察政治和政治过程” [1],解释作为个体的公民与政府公共选择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科学的公共政策应当全面地反映所有个人的偏好,因而必须要实现全体一致 [2],而这时,政治事件也相当于市场交换。然而在现实公共生活中实现全体一致是困难的,我们可以先通过全体一致地通过并构建一个良好的政治规则来保证公共决策的实现。
2.2. 公共选择的规则与民主选举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生活中主要有两类规则:全体一致同意规则和多数通过规则。
全体一致同意规则,是指某个政策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一致同意才能得以实施。该规则的优点有两个:一方面,能够照顾到每个选民代表及其所代表的选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获胜者又必须得到全体选民的一致同意,因此每个选民都会非常重视自己的投票权和否决权,能较好地调动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从而避免 “搭便车”。但是这一规则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必须获得全体选民的一致同意才能胜出,难度较大,成本高、效率低。其次,它忽略了选民的策略投票行为。比如选民很有可能为了使自己处于较好处境而隐瞒自己认可的选民,进行策略投票。最后,这一规则不能有效地把握选民需求爱好,它在过度重视了少数人的利益,只有在很少时候才会出现全体选民一致同意。因此在现代民主政治的选举中,几乎很少甚至没有应用过全体公民一致同意规则。
多数通过规则又分为相对多数规则和简单多数规则两类。
相对多数规则是指只要某一项公共政策获得的支持票数比其他方案多就可以胜出。不过在这一规则下的投票结果也可能是低效率的。一是相对多数规则下可能使两个互不相容,甚至是非此即彼的议案都获得通过,从而导致公共政策陷入互相矛盾的困境,从而严重干扰公共生活的运行。例如,一项增加社会养老保险支出20%的建议可能第一次以20%的票数获得通过,而一个与此相反的建议要求削减社会养老保险支出10%的建议又以相对多数而胜出获得采纳,这样一来,增加20%和减少10%截然相反的议案均获得通过,从而造成了矛盾决策。第二,相对多数规则下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多数人的偏好。举例来说,在某个职位的选举中,有A、B、C、D四个候选人,40%的选民偏好候选人A,其余60%的选民不赞同选民A,而是分别支持其余三个候选人,使B、C、D三位候选人分别获得20%的支持率,结果是60%多数的选民不偏好的候选人A胜出。三是,根据相对多数投票的规则可能不会有结果。例如等额选举某一个领导岗位时,每个人都投自己一票,那么投票选举就不会有结果。
最基本和最常用的是简单多数规则,又称过半数规则,是指某一政策或选举,如果获得了半数以上的选举人支持,该提案就能获得胜利。简单多数规则有三个较为突出的弱点:
其一是可能出现投票循环。在简单多数规则下,如果候选人的数目为三个或以上,选举投票的结果就很有可能不是惟一的和确定的。
其二是取决于所有选民偏好的特点。如果所有选民的偏好都是单峰偏好,就一定能够产生一个确定性的惟一的结果;但是,如果至少一个选民的偏好是双峰偏好,就不能产生唯一的选举结果,而会导致循环,按照不同的投票程序将有不同的选举结果。举个例子:A、B、C三位选民就选举某市市长问题对候选人甲、乙、丙进行投票,A选民的偏好顺序是甲>乙丙,B选民的偏好顺序是丙 > 乙 > 甲,C选民的偏好顺序是乙 > 丙 > 甲,此时三个人的偏好只有一个峰值,都是单峰偏好 [2]。依据简单多数规则,可得表1和表2。
此时,可以看到在单峰偏好下,选举有一个唯一确定的结果,就是候选人乙获胜。当我们稍微修改一下例子,将选民B的偏好修改为Z > X > Y,上述表格将分别变化为表3和表4。
此时,B选民的偏好顺序在几何图形上呈现出双峰的形态,此时根据简单多数规则下的传递性原理(即若X > Y,Y > Z,则X > Z)会得出甲 > 乙 > 丙 > 甲的悖论。这样就会陷入投票循环,按照不同的比较顺序进行投票选举将会有不同的结果。这时,政客等人便可以通过操纵投票议程来控制选举结果。
其二是可能产生无效率的投票结果。在公共选择过程中,投票人通过选票解释自己的偏好,在简单多数规则下,少数派的利益会被忽视,特定公共产品的生产可能过度或不足,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其三是可能存在选票交易,比如买卖选票和互投赞成票等。简单多数规则下,少数派的强烈偏好可能得不到重视,但少数派可能会通过选票交易等行为来控制投票结果,以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3. 贤能政治
3.1. 贤能政治简述
所谓贤能政治,也可称政治尚贤制,就是选贤唯能,选拔标准是德才兼备,依靠这些贤能之人治理国家、处理政治。中国古代政治是贤能政治的典型。贤能政治在中国起源很早,中国古代的尧、舜、禹、周文王、周武王、周公等人都是因为贤能而成为了中国古代政治的典范。贤能政治核心是贤贤使能,它是和“亲亲”、“尊尊”、“贵贵”相对而言的。在春秋末期到战国时期迸发为尚贤、贤贤的政治思潮,实际上体现了对中国古代特别顽固的血缘宗法力量及世袭制度不断超越的趋势。春秋时期王道衰微,霸道兴起。延至战国,兼并之势日炽。竞争的时代催生出相对开放的人才选拔和任用机制,当时天下竞争以人才最为剧烈,所以各国诸侯大多求贤若渴 [3]。孔子在《礼记·中庸》中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取人于身,修身于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贤能政治理论最著名的提倡者墨子在《墨子·尚贤上》中说“得意贤士不可不举,不得意贤士不可不举,尚欲祖述尧舜禹汤之道,将不可以不尚贤。”
3.2. 贤能政治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体现
自此开始贤能在中国古代政治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从古代选官制度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点,春秋之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决定了当时的世卿世禄制;战国和秦朝主要是军功授爵制,在当时那种战争纷乱的环境下,军功授爵很好地帮助了秦建立了秦朝,促进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崛起;两汉时期实行自下而上的察举制和自上而下的征辟制两种选官制度,即由下层推荐民间德才兼备之人为官或者由皇帝及高级官员选拔一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子弟做官;魏晋南北朝时期,设中正官对人才评定品级、划分为九品,择选为官;隋唐直到清一直实行科举制,通过开放的科举考试为国家选拔人才,以德才、贤能取士。虽然从世卿世禄制到军功授爵制,再到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最后到科举制,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所限,这几种选官制度虽然也存在种种不足,比如军功授爵导致穷兵黩武、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造成门阀割据、科举制束缚人们思想等,但是仍然能从春秋战国以来至唐宋元明清选官制度的变化中看出贤能在中国古代政治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贤能政治重视为政者的才能和德行,它曾有效地帮助维护了国家稳定和政治的发展。比如周代的周公姬旦,周公被赞誉为贤能政治的代表人物,他的功绩被《尚书·大传》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贾谊评价周公:“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有大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周公两次辅佐周武王东征伐纣,定宗法,制礼乐,归政成王,被世人称之为圣贤。然而贤能政治却存在一个严重的弊端,那就是过于依赖贤能之人的个人品质和德行,而一个人的德行和品质却又过于主观和随意,一旦为政者禁不住权力的诱惑和驱使,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危害,中国历史上的昏君暴君就是很好的证明。
总而言之,贤能政治有其存在的作用,但是同样也有它自身的弊端。对于贤能政治,必须辩证看待。
4.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的民主选举与贤能政治各自的优劣
4.1. 民主选举的作用分析
在政治学界,一直存在民主政治与贤能政治的比较,但二者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关系。民主政治和贤能政治二者作为一种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它们都是为某一个国家或阶级服务,维护它们的利益,二者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民主政治具有很多优点,但它并不是衡量政治生活的唯一标准。民主政治主要体现为民主选举,现在民主政治下的民主选举坚持主权在民,由人民共同选举能够代表自己意志的民意代表,通过其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力。
民主政治或者民主选举有以下几点优势:首先,民主选举能够较好地听取民意,根据大多数人民的共同意志选举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治理国家;其次,民主选举能够集中民智,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再次,民主选举实现权力的分工和制衡,能够较好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保护公民权利,防止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最后,民主选举由于是按照大多数人民的共同意志选举出来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民主政治下由公民为错误的民主决策买单,能够较好地承受民主决策所到来的危害。而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出发,很明显民主选举仍存在很多不足,像上文所说的,第一,可能会产生无效率的投票;第二,可能加剧政治冷漠;第三,出现选举结果为某一党派、利益集团控制的危险倾向;第四,致使公民进行策略投票;第五,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等等。
4.2. 贤能政治的“合法性”与缺失
而贤能政治作为一种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它同民主政治一样,有优有劣。贤能政治的优点主要有两点:第一,贤能治理可以有效避免错误决策;第二,贤能政治下权力相对集中,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从这个两个角度出发,贤能政治同样能够实现“善治”,从而为政权提供合法性基础。“这里的合法性是指政府实行统治和使用强制性权力的正当性或道德性。民主最多能够为政府提供程序的合法性,而善治提供的是实质的合法性” [4],这里的合法性也可以理解为“合发展性”。当然贤能政治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一旦贤能品质恶劣,再加上贤能的权力集中,这容易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预计的灾难。在贤能政治下,要创建“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为政者就必须要德才兼备、智力水平高、社交能力强。其中为政者的美德是贤能政治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如若不然,将会造成专制等危害。
4.3. 民主政治与贤能政治的有机结合
民主政治是现代大多数国家的普遍选择实行的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贤能政治或者专制政治。再加上民主政治自近代资本主义发展以来为各国所采用,并为各国的政治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由此就产生了民主政治优于贤能政治的观点。民主政治国家基本上也都在表面上或实际上实行民主选举,在坚持人民主权的原则下,听取多数公民的共同意志选拔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代表人民治理国家。不过,由前文可知,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可以看出,民主选举虽有优点,也存在诸多弊端。而贤能政治同样存在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贤能政治可以弥补民主选举的效率低等缺点,当然贤能政治同样存在容易形成专制的弊端。“选举民主和良性政治本质上并不矛盾,它可以帮助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可以采取一种民主选举在基层、贤能选拔在高层的垂直模式。贤能政治应该兼含基层政府民主选举、非选举形式的政治参与协商等方式,创造民众参与政治的机会,但并不包含高层领导人的竞争性选举 [5]。”应考虑将民主选举同贤能政治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积极作用,以彼此的优点弥补各自的不足,努力形成一种更加完美的政治体制。
任何一种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都存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民主政治和贤能政治同样如此,二者难以确切地说孰优孰劣,只有将两种政治制度同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才能对二者做出准确的评价。要将民主政治和贤能政治有机结合,以有效地弥补各自的不足,发挥“1 + 1 > 2”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