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对幸福论题的思考与探索,贯穿马克思理论研究和革命斗争始终,在唯物史观基础上马克思建构了科学的幸福理论。启程新时代,马克思的幸福思想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增进人民整体福祉,指导中国人民幸福感立体化的理论导向和行动指南。
2. 马克思对人类历史上幸福思想的“扬弃”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们便开启了对“何为幸福”、“何以达致幸福”的追问和思考,理性幸福论者基于“理性精神”论辩幸福,倡导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摆脱情感、欲望的支配,追求道德层面上的“最高层次”幸福。感性主义幸福思想强调人之朴素且真实感性欲望和物质需求的满足,主张“有节制”的追求物质享受带来的可感幸福。中世纪基督教幸福论鼓吹神权,按照二元对峙思维逻辑,以永恒的来世幸福为托辞,鼓动人们接受甚至享受现世痛苦,安顿幸福于神话空间和彼岸世界。
在马克思看来,理性主义幸福思想立足固化客观德目,以道德法则规约人们的幸福追求,人沦为了道德律令下的纯粹概念性存在,究其实质是一种“抽象”、“形式”的德性论。感性幸福论则囿于“自然人”假设,束于“自我意识”渊薮,脱离了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终以难逃感觉与心灵划定的幸福“牢笼”。中世纪基督教幸福思想,将人的经验世界的现实幸福链接到了超验世界之中,实为“精神鸦片”麻痹下的虚幻幸福。无论是以先验的理性把握幸福,或以感性的直观理解幸福,还是以虚幻的救赎蒙蔽幸福,都共同存在两点致命缺陷:第一,于逻辑起点处基于“抽象的人”,便无法根本解决人的本质问题,因而对幸福的本质恐难真正理解;第二,脱离现实生活实践,陷于思想和精神的渊薮,探寻幸福实现路径,真实生活矛盾问题便无已解决。因而,传统幸福论实则游离于历史与现实生活之外的虚幻话语说教,实难解幸福之惑,也未给人们带来真正的幸福。
深窥缺陷于其止步之处启程,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立足历史、实践的现实生活,破译人类幸福密码,实现了幸福主体、场域、路径的现实转向。跨越旧哲学理性、情感、欲望三个层面的幸福,马克思视幸福为人于对象化活动中产生的,自成目的、无尽意义、创生乐群的完满生活状态,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终极指向。即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通过自主劳动完全占有自身本质,达致自由全面发展。
3. 马克思幸福思想的基本蕴涵
3.1. “现实的人”——幸福的逻辑起点
“人”作为幸福的主体,是幸福研究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旨趣,研究幸福重于探讨“什么样的人”的“何种状态”以及“何以达致此种状态”。考察马克思早期《爱之书》等四部诗集不难发现,马克思曾尝试在诗歌中解答人类幸福谜题,他直抒胸臆:“美妙的梦想和崇高的心灵/使天地之间变得充盈” [1]。“只要你意志坚定不再彷徨/你定会自己找到谜底” [2]。那时的他追求意志自由,将幸福寄托于信念和心灵之中。显然在当时,现实因素并未走进马克思的视野,正如他父亲的含蓄质问:“难道你(马克思)想在抽象的理想化中寻找幸福?” [3]。
诗作中的马克思将“什么样的人”落在“抽象的人”,将“幸福”搭建于“意志”之上,赋予人之幸福以价值预设和先验性,这便与传统幸福论一样,在悬置、抽象、唯心的框架中兜圈子,实难解现实困顿之境。与后不久,马克思便意识到缺陷所在,他批驳道,所有现实的东西都模糊了,而所有正在模糊的东西都失之轮廓。由此,马克思毅然按下了幸福从天国降至人间的“升降梯”开关,开始于现实世界思考“现实的人”的幸福。
《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向现实生活世界的转向已初现端倪,他开始意识到,中学时期所直接依据的——康德、费希特理想主义哲学立场,抽象且虚幻,于是转向黑格尔哲学,马克思运用其辩证法,对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展开了原则性研判。《博士论文》中马克思目光直投伊壁鸠鲁原子“偏斜运动”的自我意识自由,他肯定伊壁鸠鲁关于人能够冲破必然性链拷,获得自由实现幸福的论点,但同时马克思也意识到,伊壁鸠鲁的解释方法其目的在于,获得自我意识的心灵之宁静。此种于现实世界外的自我意识的绝对自由,使得人们在无力对抗惨痛的社会苦难时,只能重回内心世界寻求个人精神领域的幸福。马克思提出要面向尘世的现实,这正是马克思将自我意识与现实世界关联的初步尝试,他解蔽了诗歌中,以及以往哲学抽象、空洞的幸福逻辑起点,将其抽象掉的现实内容,拉回生活世界境遇并还予人的主体性自身,由此幸福思想具备了可靠的现实基础。马克思将幸福的主体归于“现实的人”,即“处在现实中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4]。并赋予了“现实的人”以三重规定性:
首先,“现实的人”是实践性的有生命的个人,活动于现实实践生活中;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将自然界转化为人无机的身体,汲取物质生活资料来源,具备生产性前提。在精神生产实践中,塑造精神世界完满道德品质,无限丰富自我。“现实的人”是能够以任何方式把自身本质外化于对象之中,同时把对象本质扬弃内化于人之中的永远对象化自我的人,于存在中创造,在创造中存在,能动改造世界、生成自身,自由、自觉感知、创造幸福;
其次,“现实的人”是社会性的有生命的个人,活跃于具体交往活动中;《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与以往一切旧哲学唯心幸福思想进行了最彻底的决裂,他将人的本质概括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他的生命表现是社会生活的表现与确证” [5]。生命个体的存在意义与价值实现以及幸福的获致,均无法摆脱与他人间的共在,并以他人为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又是这个别人的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 [6]。因此,“现实的人不能被解读为孤立‘个体’,而是与自我以及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关系中的个体’” [7]。交往中个体与他人建立依赖与信任,生成发展自我,摆脱利己、自私的低层次幸福,上升为“人与人关系”层面的高层次幸福——即人的社会性的幸福。
再次,“现实的人”是利益性的有生命的个人,致求于需要及利益满足;“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将人与社会联结起来的唯一纽带” [8]。在马克思看来,利益究其实质可谓是一种社会关系,“现实的人”作为追求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性存在,必定是利益性个体,但个人利益应以整体为风向标。关于这一点,中学时期的马克思已然领悟,在其作文《青年选择职业的考虑》中,马克思就曾对“人类的幸福”和“自身的完美”这对利益共同体进行了论辩,他提出“不应觉得,此两种利益是彼此敌对冲突的,一种必然消灭另一种的” [9]。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幸福”与“自身的完美”,是可以达致统一的,即人们利己的实现自身完美、占有幸福的同时,又利他的创造着幸福、致力于全人类幸福;
3.2. “劳动是幸福之源”——幸福的实践生成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目光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生活。他关切真实生存境况中的工人的幸福,通过对工人与其劳动之间关系的剖解,马克思指出“劳动异化”遮蔽了幸福。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工人与其对象化产品、与其自身、他人的关系以异己且敌对的方式呈现,由此劳动走向了自身的反面,成为了滋生痛苦的现实场域。“工人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剥离开来,被无情的视为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扔向劳动市场” [10]。由工人劳动改造而成,本该归工人所有的劳动成果,却由资本家霸有而独享幸福,丧失生产资料的他们为维持肉体生存苟延残喘,无奈为资本家出卖体力,再次投入身心备受摧残的强制性活动,其间又不断生产出支配自己的敌对力量——资本。
由此本应是生命活动和生命表现的劳动,降格为维持肉体存活的谋生之径,和满足资本自身增值的奴性工具。劳动本身转化为痛苦,劳动结果转化为折磨人的工具,人们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过着否定自我,不幸又无奈的非人生活。工人在劳动中毫无独立与主体性可言,感受不到任何人之为人的生命尊严、乐趣和幸福,何谈享受生命本真,扩展生命内涵。于是人们纷纷像躲避瘟疫一样从劳动中挣脱,劳动的生命本质由此消解,幸福沦为奢望。
马克思认为,唯有劳动复位自由自觉,才能解开异化链拷,解救人于不幸牢笼。即个人通过劳动,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确证人的本质,实现自我价值。马克思赋予自主劳动以三重幸福旨趣:
首先,自主劳动奠定物质基础,是幸福之根本前提;马克思认为,物质基础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与动物无异,人也靠无机界生活,正是劳动支起了人与自然之间的链桥,人们于劳动实践中,调控着与自然间的物质变换,获得物质资料,自然生理结构和机能得以满足进而发展,人类由此具备了享有幸福的先决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言,“物质上的安乐和幸福感是更可靠的东西!” [11]。劳动中物质资料得以满足后,人们开始关注生命质量,获得幸福初体验,由此踏上探寻、创造、实现幸福之路,劳动是幸福生成的全部根基和前提。
其次,自主劳动创造精神财富,是幸福的现实丰盈;劳动中精神财富得以充盈,绚烂多彩的艺术和文化不断涌现,人们的幸福感越发充盈。“与动物仅按照其所属种的尺度来构造有异,人知晓按照任一个种的尺度展开生产,依美的规律来建构” [12]。在马克思看来,与无法感知美与幸福的动物不同,人能够在劳动中依循美的规律对生活世界进行构造,塑造璀璨的精神产品,获得感知、体悟、创造美的维度的幸福。同时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其间,也形塑着主观世界,精神世界愈发充实,精神生活质量提升,形成了认知、体验幸福的能力,萌发了进一步创造、追求幸福的动力。
再次,自主劳动确证人的本质,是幸福在最高意义上的实现;“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 [13]。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劳动是解蔽外在必然性的自我实现,是人类天资自由的发挥和现实的运用。人们在劳动中创造满足自身和他人所需的劳动产品,自身内在本质力量得以实现,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得以体悟,不断体验、确证和实现着人之为人的幸福,同时也使得他人获得愉悦、满足和幸福感,人的社会本质真正得以彰显,获致与他人相依赖且彼此需要的高层次社会幸福。
3.3.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幸福的目标诉求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幸福思想呈明显深化,运用唯物史观方法论,马克思系统阐发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问题。他认为“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普遍交往的建立” [14]。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大前提。在马克思看来,“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有全面发展才能的手段。”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真实共同体中,“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 [15]。个人完全出于自由、自觉、自主的联合,片面被动消失殆尽,需要获致全面满足、能力得以全面发展、个性实现自由充盈。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幸福的终极目标诉求。
首先,需要的全面实现,幸福得以保障;幸福离不开需要的满足,“任何人如果不为自己的某种需要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 [16]。马克思认为,需要是人之本性,是生命存在及发展匮乏状态的一种体现,内构了人发展的原初动力。在基本生存、物质与精神享受、发展等诸多需要的驱使下,人类现实生活具备了反映形式,实践活动形成了动力源泉。马克思强调要“把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 [17]。随着需要最大限度的丰富与拓展,人被物所奴役的局面彻底崩盘,人完全初具了丰富、全面且深刻的感觉,由此感觉的对象便真正成为自身本质力量的确证,人的本性和内在力量得以全面解放。需要全面实现的过程,正是人自身得以自由全面发展,人之幸福得以实现的过程。
其次,能力的全面发展,幸福得以确证;“全面的发展自己一切的能力,是每一个人的职责、使命与任务” [18]。马克思认为,全面开发自身能力是人作为积极存在的应然之义。体力与智力、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自然力与社会力、求真求善与审美能力等丰富的能力构成了完整的人,一个只拥有基本生存能力的个体,难以跃出最低级的倾向,能力发展维度愈全面,幸福就愈深刻。个体将全面发展的能力,自由运用于实践的过程,正是一种“价值自确认”过程,个体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其独特且优势的才智与潜能,进行富有创造性的对象化灌注和碶入,在体验自身力量自由展现的过程中,感知与创造着幸福。同时,个体将全面的才能应用于社会,满足自身也作用于他人,全面发展的能力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基础,人成为了完满幸福的人,获得更充分且高层次的幸福体验。
再次,个性的自由发展,幸福得以充盈;人是极具独特性与丰富性的存在,离不开自由个性的发展。马克思认为有个性的个人,是人的发展的高层次阶段,自由个性丰富的人,是真正称得上幸福的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不再是一种“定在”式存在,他能够依自身兴趣、特点,按其所意、所愿、和社会需要从事打猎、捕鱼、批判、审美与艺术等任意活动,个人不再被铆定于预设框架中,不断增进对自身内在丰富结构的了解,打破固有,冲破标准,消除同步,并借以一切有利因素充盈自身个性,复归为唯一且独特,自主且能动的社会存在。由此,伴随着丰富个性的生成和自由发挥,人的发展不再是单一、片面的模式化发展,人们的主体性、创造性真正释放,人们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得以彰显,人格和形象得以塑造,道德品质和自我意识全面提升。以自由且全面方式完整占有自身的个人,拥有无限的可能性与开放性,获致深层次的幸福体验。
3.4. “个体与人民幸福相统一”——幸福的价值旨归
“每个人都追求幸福是全部历史发展结果无须加以证实的,颠扑不破之原则” [19]。马克思从未否认个体追求幸福的合理性所在,并且更进一步看到了个体追求自身幸福的过程,实为推进总体发展,增进人民整体幸福的过程。察古思今,幸福研究车载斗量,但真正将立足点落于全体人民幸福上的实则寥若晨星。
马克思从未驻足于单一个体幸福的狭隘维度,在其中学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他这样写道:“经验赞美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9]。那时的马克思已然认识到,个体幸福与人民幸福休戚与共,个人自我价值于他人和全人类幸福的实现过程中得以体现和升华。言以符行,在漫长的理论和革命斗争岁月中,马克思始终坚守青年时期立下的壮阔誓言;躬身垂范,为最广大人民的幸福,马克思不惜牺牲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幸福,一生大部分时间过着贫困的生活。就此,马克思的父亲曾疑问之“你能否使你的亲人们感到幸福这个疑虑,最近一直在折磨着我” [20]。马克思向世人雄辩地诠释——在成己和成人、己达与达人问题上处理得当的人,才是真正幸福的人。
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人绝非孤立存续之微单元,人是社会存在,因而脱离社会关系就无所谓幸福。《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谈及,“个体的发展,取决于与个体直、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21]。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其社会关系的充盈程度决定着他的发展向度和深度。《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以更高社会化形式呈现的生产生活中,原有受物支配的,人与人间狭隘、冷漠对立的社会关系土崩瓦解,人们与他人自由合作,彼此交换,互为补充,竞相发展,不断清理自我局限性,体验着与他人相依赖且彼此需要的社会幸福。劳动不再仅仅是为我,更是满足他人需要,丰富全体社会成员生活质料和形式的“乐活”,幸福也由此跃出了有限的个人层面,不再是生理层次的欲望和需求满足的短暂幸福,不再是主客体关系层次的占有劳动产品的狭隘的幸福,而是一种摆脱自私、可怜的人与人关系层次最高价值的幸福。个体的幸福程度与共同体的整体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个体幸福的不断生成又成为促进整个共同体开放、和谐发展的内生动力。
于丰富且多层次社会关系中,个人利益、欲望满足等幸福的外在局部性条件,不再被误视为幸福本身,对物的需要和享受,不再笼罩利己主义性质,“感到自己是不能完成自己使命的社会成员,还有比这更痛苦的感情吗?” [22]。人们渴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份子,成为不再优先考虑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而先关切他人和整体幸福的“类存在物”。妄自菲薄或是飘飘然的状态不再横亘于幸福之路上,人们发自肺腑的深悟,真正的人生幸福与为全体人民幸福而进行的斗争密不可分。因而,自觉与人民整体保持方向上的一致,始终以乐群、为他为指向,将自身改造为人民中的忠实一员。此时的个体就是宽眼界、大气度,意义完满的人,丰富的交往、无私的给予,他所从事的一切都指向共同体的整体进步和幸福千万人,由此感受到发自内心的幸福。
马克思解救幸福于纯粹、虚空的概念领域,在人类物质生活、实践活动与社会关系之中思考幸福问题,探索人类幸福实现的路径。马克思指明了幸福的生成方式——自由自觉的劳动,表征了幸福社会的理想形态——每个人都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最终,在个体与人民相统一的高度考察幸福,马克思既关注个人追寻和创造幸福,又关注幸福共享,强调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幸福,沿此道路行之所向,必然是幸福主体与总量的最大化。
4. 马克思幸福思想的当代启示
100多年前,马克思在窥探“现实的人”之真实生存境况中,破译幸福密码,实现了人之幸福与现实世界的真正关联。今天的中国,新时代幸福问题更成为人民之关切,时代之核心。从马克思的幸福宝典中寻求理论指导,获取时代启迪,极具现实意义。
4.1. 以人民为中心,巩固人民群众安全感
实现新时代人民幸福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人民群众安全感。
首先,要尊重人民群众幸福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 [23]。正是对新时代中国“幸福属于谁”和“为了谁的幸福”的明确回答。在我国,幸福的主体是具体、历史的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人民群众。因此,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抓住人民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对民主、法治、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显著提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制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时代现实,基于人民需要和期盼提出一系列深化改革、加强民生建设的战略举措,巩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其次,要关切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人民利益是历史背后的真实力量,“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 [24]。正是对马克思“现实的人”是利益性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新时代阐释。“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 [25]。要切中新时代新境遇人民群众心之所向,落实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一系列领域改善人民生活的现实举措,在源头上扎实筑牢人民安全感,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4.2. 匡正劳动生态,提升劳动创造价值感
实现新时代人民幸福要匡正劳动生态,提升劳动创造价值感。
首先,要保障人民“有劳动”能“自主劳动”;脱离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幸福就失去了物质根基。当今我国“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6]。正是保障“有劳动”的现实举措。同样,“自主劳动”不容忽视,要保障人民有自由选择劳动角色、自由转换劳动方式的权利,使人人都能够在形式丰富的劳动中实现全面发展。予弱势劳动群体以关照必不可少,使其在平等劳动中,充分发挥体力与脑力,基本生活得以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尊重,自由生命主体性得以确证,继而获得劳动创造价值感,不断增进幸福体验。
其次,要营造人性化劳动环境;其中包括劳动实体环境,以及劳动风气等劳动大环境的改善。其一,提升劳动环境的安全系数;对存在高危风险、有损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实施综合治理。同时要营建舒适优雅的劳动环境,使劳动者乐于其中,增进劳动体验感。其二,要匡正劳动风气,形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社会风尚;“弘扬勤劳致富精神,激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27]。借以新闻报道等媒介对劳动模范典型事迹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凝聚乐于劳动正能量,人们意识到劳动价值感,因而自觉在辛勤、诚实劳动中提升成就感,收获幸福感。
4.3. 导向全面发展,增强美好生活获得感
实现新时代人民幸福要全面发展,增强美好生活获得感。
首先,要充分满足人民需要;美好生活是人民与幸福统一于新时代现实世界的一种完满存在形式,是人民需要充分满足的生活。物质生活需要满足是前提,新时代境遇下,关切人民物质生活需要,要直面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制约,着力解决人民基本生活问题和贫困人群生存问题,接续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 [28]。同时要关切人民精神生活需要,引导人们走出蒙昧泥沼、探索自身意义、体验精神生命的幸福感和满足感。伴随着需要的全面实现,人自身得以全面发展,“美好生活”获得感不断增进,幸福愈发深刻。
其次,要通过科学的教育提升人民能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尤为强调教育在能力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要使人成为发达且全面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 [29]。立足新时代,要通过教育提升人民能力,在学前、义务、特殊、职业教育等基础培养下,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提升人的能力,特别要注重培育人民认知、感知和创造幸福的能力,人民有能力认知、鉴别真正的幸福,由此自觉摆脱拜金、利己、享乐主义的狭隘圈子,在反思自为与所获中,感悟快乐和喜悦,体悟哀伤与难过,形成富有张力的幸福体验,真正成为自身幸福的决定者,进而积极创造幸福,享受美好生活。
再次,要通过有效创造、分配和利用自由时间丰盈人民个性;“发展个性时间缺乏,意味自由发展空间的萎缩,由此决定了个人的存在只能是片面的” [30]。马克思认为,自由时间是人之积极存在,是发展生命的时间,在自由可支配的时间中人们通过社会化活动,塑造与发展个性。当前在我国法律制度保障下,人民已然具备了充分的自由时间。国家与社会应丰富和拓展人民的社会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努力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引导人民合理分配、充分利用自由时间,鼓励人民在健康向上的交往、艺术、审美等各活动中,催化和激活个性潜质,塑造个性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个性的健全发展。
4.4. 坚持人民共享,筑牢共同幸福归属感
实现新时代人民幸福要坚持人民共享,筑牢共同幸福归属感。
“每一位人的幸福,应当搭建在共同劳动、平等享受福利的根基上” [31]。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建设起国家的繁荣昌盛,理应公平正义的共享经济社会建设成果和未来发展机会。“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2],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直抵民心之庄重承诺。坚持人民共享,是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解决的重要方法和策略,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支柱,是全体人民享受群体社会福利,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石,更是实现人民共同幸福的稳定、长久、可持续的深层保障。
构建对象全民化、内容全面化的新时代共享体系,是筑牢共同幸福归属感的关键之举。首先,要深化共享意识;以马克思“个体与人民幸福相统一”思想为行动指南,引导人们在关注自身幸福的同时,关切他人和集体的利益与幸福,尊重他人劳动创造,进而自觉践行人民共享。其次,要健全共享制度;在做大“蛋糕”,夯实幸福共享的物质前提基础上,分好“蛋糕”,一要始终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以人们做出的真实贡献为依据,确保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劳动者,每个人真正成为美好生活的共同享有者。不断优化橄榄型分配格局,扩中、调高、提低、取非法相结合,科学缩小收入差距,缓解两极分化,增进人民整体幸福。二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机制的“安全阀”作用,对共享结果进行有效协调与补充,同时推动就业援助、教育拓展等“发展型”福利模式取代传统“补偿型”、“救助型”福利模式,让全体人民更有尊严的享有幸福安康的美好生活。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社会福利的伦理研究”(16XZX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