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知,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 [1] 。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的不断增加带来了网络话语失范的问题,这些网络话语失范问题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中也很常见,中国的网信事业要阔步迈向新时代,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严厉整治。
2. 网络话语权及网络言论的特征
2.1. 网络话语权
话语权简单地说就是说话权、表达权,是指人们说话或表达的权利或资格,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公民网络话语权是指公民通过互联网媒介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各种社会现象发表看法并提出建议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必须拥有的民主权利 [2] 。大学生可以在网络平台中自由行使网络话语权,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同样会受到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大学生拥有网络话语权,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可以在网络世界中随意发表言论,一些具有破坏性的言论,例如诽谤性言论、虚假性言论、挑衅性言论和仇恨性言论等有时甚至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网络话语失范是网民在使用网络交流时所出现的一种违背或者不符合传统语言规范、违背传统道德规范和违背法律规范的行为。
2.2. 网络言论的特征
2.2.1. 交互性
网络言论具有双向互动的特点,网络言论的发布者可能是一个人,但是浏览和接收者却可以达到上千上万人;接收者并不是被动的接受发布者的观点,而是可以及时对发布者的观点和看法进行评论,发布者也可以对接收者的评论予以反馈。这样,几乎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形成一种双向互动的模式。网络言论的这种交互性一方面可以使大量新闻资讯在短时间内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万的速度传播给人们;另一方面,由于网络言论的发表具有低成本和便捷性的特点,使网络空间中充斥着虚假、色情等低俗信息,这些低俗信息对大学生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使大学生做出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
2.2.2. 匿名性
匿名性是网络世界的一大魅力,在网络虚拟世界中,人们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被弱化甚至形同虚设,自律性降低,人们的真实身份被隐藏,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兴趣把自己包装成一个近乎完美或者完全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角色,然后运用这个虚拟身份发表一些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说或者不符合自身身份的话,打破现实社会的道德束缚。因此,在匿名性的保护下,人们的自律性降低,在网络中随意发表言论,从而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2.3. 开放性
网络的开放性为人们无阻碍交流提供了便利,它的出现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各地的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交流,网络的全球化逐渐形成。网络全球化促进了多元文化的交流碰撞,在国外先进文化传入中国的同时西方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以及享乐主义等非主流导向的意识形态也掺杂其中,大学生的价值观正处于完善时期,这些非主流意识形态冲击着中国优秀的传统价值观念,侵蚀着大学生的精神,使大学生所具有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修养被一点点消磨,大学生开始追求享乐利己的价值观,影响了大学生的价值判断。
3. 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的表现
3.1. 违背传统语言规范
网络语言是在网络出现后兴起的新型语言,是网络发展的产物,它体现了社会的变迁。多样化的网络语言丰富了语言本身,我们不能也不应该禁止网络语言的发展,但是在网络语言变迁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良现象,如随意更换文字,嫁接成语,简化句子结构,曲解词语原本内涵,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对语言规则的破坏变异和对传统词意的再解释。如果大学生将这些不良的网络用语用到日常交流甚至文章写作中,势必会对语言的规范使用造成严重的冲击,因此对于网络语言变异现象我们必须要加以严格的批判。
3.1.1. 语言规则的破坏和变异
传统的语言规则具有很强的严谨性和逻辑性,是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规则,它影响人们对话语的理解。但在网络交流中,人们要求尽可能地简洁且有新意,因此便出现了以数字代替词语,中英混搭以及随意造词等现象,违反汉语的规范写法和使用规则,网络语言的随意性使粗俗语言层出不穷,词意模糊不清。例如,在数字代替词语中,人们会用“23333”代替“很好笑”,用“666”代替“牛牛牛”等,数字的这些含义一经出现,就得到广大网民,尤其是青年大学生的广泛使用;在中英混搭用语中,出现一些“无fuck说”(来自成语“无话可说”)、“一power红”(来自成语“一炮而红”)等对成语的改造;随意造词现象在网络交流中是最常见的,“狗带”这一词是根据英文“go die (去死)”的谐音造出来的,“尬聊”代表“强行和别人聊天”的意思等等,这些网络热词的出现,对传统的语言规则造成冲击,影响了传统语言规范的纯洁性。大学生在网络交流甚至现实生活中为了表达诙谐幽默会大量使用数字词、嫁接词和谐音词,这些网络流行语或多或少会影响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并且不利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3.1.2. 传统词意的再解释
在网络话语中,网民会赋予大量的传统词语新的含义,甚至与其原本的含义大相径庭。例如,“陈独秀”原是指我国近现代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值得每一个人崇敬,然而,“陈独秀”这一词在现在网络的使用少了几分尊崇的意味,多了一些玩笑的含义:“陈独秀”一词中因为带有“秀”字,被大量网友用来表达戏谑、搞笑的意味,如“陈独秀都没你优秀”,“陈独秀同志,你坐下,还没到你发言”等等,将一位伟大的思想领袖的人名玩坏,体现了网络时代博出位的特点;“老司机”原意是驾龄大的司机,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但在网络话语的使用中颠覆原有的意思,指各行各业的老手,对各种内容、经验等都很熟悉的人,多指感情生活比较丰富的人,含贬义。大学生为了标新立异,追上时代潮流,频繁盲目地使用网络流行词,助长了低级网络流行词的泛滥。大学生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播者,不但没有很好地尊重历史,继承发扬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反而却以玩笑戏谑的态度对历史名人、传统词意进行再解释,这种脱离传统词意的戏谑,不得不让我们对中国文化的发展感到担忧。
3.2. 违背传统道德规范
大学生思维活跃,喜欢标新立异,也善于创新,不喜欢被束缚,所以在进行网络语言交流时,不像是在现实生活中规规矩矩,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保持自己的形象。网络流行语良莠不齐,更新频繁,传播速度快,在网民中占比例较大的大学生们为了追随新的语言表达方式,体现自己的独特性,在网络空间中对网络流行语不加分辨地使用,去表达自己的观点、态度,发表一些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低级粗俗的,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言论,这一类型的言论主要表现为低级粗俗型和谩骂型两类。
3.2.1. 低级粗俗型
低级粗俗的网络话语主要传播了一些虚荣、名利、情色、酒肉的价值观。例如“绿茶婊”这一网络新词就是指外貌单纯可爱,内心却善于算计的女人;“有钱,任性”表示了一种拜物的金钱观;“吃瓜群众”代表了人们对待事物的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心理。低俗的网络话语不仅表现在网络新词上,就连古诗词也成了被调侃的对象,这主要表现在对中国古诗词的改造和嫁接。著名诗词“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被网友改造为“穷则独善其身,富则妻妾成群”这样低级粗俗的句子;“借问酒家何处有,姑苏城外寒山寺”“人生得意须尽欢,从此君王不早朝”等等这些诗句嫁接,破坏了诗句原有的意境,多了玩笑消遣的意味。中国的古诗词本是中国的一张独特明信片,是中华五千年文化的积淀,可是古诗词被网友甚至是肩负着传承中国古诗词使命的大学生恶搞,使古诗词已经失去了其中的美感,消解了古诗词本有的尊严和价值。这些低级粗俗的网络话语在网络空间的大肆传播,非但没有引起大学生的警惕性和担忧,反而大学生觉得很“有意思”“很时尚”,这种低俗的网络话语不仅污染着网络空间,也腐蚀了大学生的精神世界。
3.2.2. 谩骂型
网络谩骂在网络中很常见,似乎成了一种网络文化,网络上的谩骂大部分是因为人们之间的观点和立场不同引起的,有些人的谩骂很委婉,有些人直接爆粗口,使用大量不雅词汇进行人身攻击的谩骂。“碧池”一词来自英文“bitch (母狗)”,在网络中用作对女性的侮辱;“傻逼”也是不文明用语,是对人们的恶意辱骂;另外一些比如“草泥马”“妈的”等等都是在网络骂语中使用较多的。一些大学生抱着跟风娱乐的心态进行网络谩骂,助长了网络不文明用语的蔓延。
3.3. 违背法律规范
有些大学生在网络交流中,随意攻击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却不以为然,认为这些都没什么大不了,但由于缺乏一些法律常识,有时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浑然不觉,在网络话语使用中违背法律规范现体在网络暴力和网络犯罪上。
3.3.1.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上发表一些具有侮辱性、伤害性和煽动性的语言、图片或视频的行为现象 [3] ,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网络语言暴力和人肉搜索。网络语言暴力就是用语言侮辱他人人格,践踏他人尊严,使他人的身心备受摧残。人肉搜索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学习工作单位等隐私信息在网上曝光,以博取人们的眼球。有些人为了对他人进行网络暴力,雇佣其他网民对当事人进行谩骂,因此有了“键盘侠”“网络水军”这一类网民,他们在网上受人之托,专门进行网络暴力,以取得一定收入,在“键盘侠”“网络水军”中不乏有一些大学生,他们在对当事人进行网络暴力时,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被抛之脑后,成了肆意谩骂出口伤人的刽子手。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雇佣、组织、教唆或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4] 。因此大学生进行网络语言暴力和人肉搜索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些都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3.2. 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包括很多方面,表现在话语失范上主要为传播不正当的政治言论和网络教唆犯罪。高校中大学生的自我意识较强,对各种事情都充满激情,对一些社会热点,甚至是国家大事都喜欢发表自己的观点,然而,并不是每个大学生都能理性的对待这些事情,其中一些人容易产生错误偏执的认识,去蔑视传统、解构权威,在网上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抨击,从而引发不正当的政治言论。厦门大学的研究生在网上发布了“支那”、“粉红豚”等辱华言论引起了人们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担忧,虽然该事件是个例,但反映出现在部分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知识水平和道德修养之间出现了较大断层。网络教唆犯罪是指依靠网络通讯技术授意、怂恿、劝说或利诱的方法向他人实施教唆,促使他人产生犯罪之决意 [5] 。部分大学生为了寻求刺激感或获得某些收入,教唆他人进行犯罪,例如,某些大学生通过QQ、微信等聊天方式教唆他人利用其出众的黑客技术入侵一些公司或政府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盗取一些机密文件,以获取一些非法收入等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利用网络发布实施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因此,不论是高校生辱华事件还是网络教唆犯罪都触犯了相关的法律。
4. 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原因
4.1. 大学生盲目从众心理的影响
高校大学生虽然在生理上已经成人,但在心理上大部分却处于未成年状态。从众心理在大学生中是一种很常见的心理现象,大学生在进行网络交流时使用一些标新立异的网络热词,只是由于身边其他人在用,自己不用显得不那么“合群”,于是就开始盲目跟风,选择“随大流”以获得“安全感”。因此。大学生在网络社交中,随意使用一些“无fuck说”“陈独秀”等看似很时髦的网络热词或者对他人进行网络暴力,有时并不是出于自身的需要,而是看见多数人有这样的行为,为了赶时髦,融入网络社交,自己也开始效仿,从而引起大学生的网络话语失范。
4.2. 高校中网络德育的缺失
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方面的教育时,主要是以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为主,忽略了对其进行网络德育,在针对大学生的上网时间、网页浏览、网络规范用语等方面缺乏一些教育和引导;高校中计算机文化的基础课程里也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计算机技术的教育,几乎没有涉及网络的伦理道德方面;同时在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上,对进行网络暴力、开展人肉搜索、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不正当的政治言论方面触犯法律的教育不到位,使大学生在这些方面没有做到知法,因此可能使大学生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做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所以,高校要培养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使大学生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
4.3. 相关法律的落实不到位
自从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我国网络信息及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在不断的更新发展,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管理服务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断补充完善的,但是法律在落实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现在网民的跟帖评论不规范现象仍是随处可见,对不规范的评论转帖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这种法律在实施上存在的问题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做出一些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的事,这些现象对相关部门落实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4.4. 网络监控技术面临新的难度
网络本身是技术发展的产物,所以要做到规范网络话语,首当其冲是加强网络话语的技术监控,但是网络是不断更新发展的,在更新发展中也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网络的监控技术在网络发展中更多时候扮演的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角色,而不是预防问题的角色。在网络话语失范现象中,网络的监控技术具有追踪网络谣言、网络语言暴力的功能,并没有对网络语言识别的功能,所以网络监控技术应该尽快增加网络语言识别功能,识别哪些网络语言是规范的,哪些是有待规范的,哪些是不规范的,这将会为遏制网络话语失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5. 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的应对举措
5.1. 大学生要提升网络素养,提高信息的辨别和处理能力
第一,大学生在运用网络时要做到“自律”。网络空间因其互动性、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的影响,道德他律在网络空间中发挥作用没有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那么明显,因此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努力做到“自律”,使自己的网络言行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保证自己网络言行的积极健康,不使用网络骂语,不参与网络暴力,学会在网上筛选有用信息,抵制网上不良信息的诱惑;第二,大学生使用自己网络话语权时,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网络空间中人们会觉得更自由,人们的欲望能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权利的无限的滥用和膨胀,这种自由是有限度的,是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每个人的话语权都不是也不应该是绝对的,都不能超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第三,大学生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勇于同网络中的不良行为做斗争。大学生在规范自身网络用语的同时,对网上其他人发布的虚假信息、不当言论和网络语言暴力等现象进行批评甚至举报,积极承担起规范网络话语的责任。
5.2. 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支持正向大学生网络语言
第一,高校应加强网络德育的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讲授中,教师应重点讲解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引导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严格约束自己言行,实现大学生对网络不良行为的自觉抵制;在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中,教师应该将典型的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的案例引入课堂,对其触犯的法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引导大学生理性使用网络,规范自己的网络话语;在计算机文化与基础课程中,高校教师在给大学生传授基本的计算机技术的同时要把网络德育也渗透进去,让大学生认识到计算机是方便人们工作生活的一种工具,不能把它运用到网络暴力、黑客技术等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中;第二,高校应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高校对大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时应对大学生的上网时间、浏览网页等进行规范,同时要自动屏蔽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并对大学生的网络话语进行监控,为大学生使用文明网络用语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三,高校要组织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大学生的网络德育要做到虚实结合,高校应开展网络道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用先进的文化思想,积极的人生态度,高雅的艺术情操对大学生进行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
5.3. 加强执法力度,对网络话语失范现象进行法律规制
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它明确告诉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法律后应承担的后果,法律规范相对于道德规范具有更强的强制力、约束力,是遏制网络话语失范最强有力的手段。从1994后,我国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不断更新,以适应网络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网络法律的建设上已经相当成熟,但是网络法律的执行任务却很艰巨。因此,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对网络的监控中要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对网络话语失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和制裁给予严格执行,对网民在网络中实施的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及时地制止,更要做到对网民的网络话语的失范行为的及时察觉,从而实现对网络主体话语行为的引导和监管,使网民对自己的网络话语负责,引导网民规范使用网络用语,净化网络空间。
5.4. 注重技术革新,用科学技术提升对网络的监控力度
网络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网络话语失范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网络话语的在科学技术方面监管力度。第一,加快研发网络语言监控识别软件,通过对网络语言的跟踪监测及系统分析,对不健康、不正当的网络话语进行自动屏蔽和过滤,并运用网络监控技术的追踪功能找到不良言论的发布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完善网络监督体系,实现网络监控的一体化。目前微博、百度、微信等网络平台对网络语言的监督都是各自进行的,没有建立一个整体统一的监控系统,因此,这些比较大众的网络平台应该相互交流各自的监控技术,达到优势互补,共同致力于实现网络监控技术的共享,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6. 结束语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6] ,为此我们必须要对大学生在网络交流中出现的违反传统语言规范、违反传统道德规范、违反法律规范的现象进行严格规制,加强网络的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为网民建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建设好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努力向着网络强国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