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P2P违约风险现状与风险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the Status Quo and Risk Management of P2P Default Risk Based on Stakeholder Theory
DOI: 10.12677/FIN.2019.93022, PDF, HTML, XML, 下载: 767  浏览: 1,290 
作者: 戴钰慧*, 柳一鑫, 孙媛媛: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浙江 嘉兴
关键词: P2P利益相关者理论违约风险风险管理P2P Stakeholder Theory Default Risk Risk Management
摘要: 我国第一个P2P平台成立于2007年,其后的几年网贷平台仍是凤毛麟角,鲜有投资人士涉足。2010年,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P2P平台进入蓬勃发展期,大批量网贷平台短时间内踊跃上线,逐渐成为传统金融业务的重要补充。2012年,“互联网+”战略的提出,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随之而来的是风险暴雷的爆发,2018年,577家平台从名声大作到声名狼藉。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导,通过对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和出现风险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网贷行业的良性发展。
Abstract: The earliest P2P platform in China was established in 2007. In the following years, online loan platforms are still very rare and few investors have been involved. In 2010,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Internet finance, P2P platforms entered a period of vigorous development. In a short time, a large number of online loan platforms were launched, gradually becoming an important supplement to tradi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In 2012, the “Internet+” strategy was proposed, and the online loan platform entered the outbreak period. What followed was an explosion of risk thunder, with 577 platforms going from fame to notoriety in 2018. Based on the guidance of stakeholder theo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risk causes of P2P online loan platform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online lending industry.
文章引用:戴钰慧, 柳一鑫, 孙媛媛.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P2P违约风险现状与风险管理研究[J]. 金融, 2019, 9(3): 189-196. https://doi.org/10.12677/FIN.2019.93022

1. 引言

自2012年以来,大型传统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民间资本纷纷涌入P2P (Peer to Peer Lending) [1] 网贷市场,出现了不同背景的P2P平台,我国P2P行业发展进入高潮。由第一网贷公布的数据可知,到2018年9月末,全国P2P网贷平台共有7617家,数量创下了历史新记录;2017年全国P2P网贷市场成交额将近14万亿元,同比增长38.87 [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整个市场的规模与增长速度惊人。伴随着大规模发展,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近年来P2P平台频发提现困难、跑路、倒闭、涉嫌诈骗等乱象。

P2P网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如何让投资人能够完整高效地获取、理解和相信P2P网贷机构呈现出的自我信息和借款人信息,是P2P网贷机构的核心问题。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P2P网络借贷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对其未来发展的前景和发展中出现的风险,本文也进行了分析归纳,并提出改良这一问题的建议。

2. 利益相关者理论

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所首先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企业是利益相关者的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投入了专用性资本,经营风险同时也被他们分担了一部分,或者参加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因而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Fereman, 1984) [3] 。随着这一理论的逐步成熟,它的影响力逐渐深入各行各业,促进了企业管理方式的进步。平台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借贷人与放贷人、政府、行业与媒体等等是P2P网贷平台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4] ,如图1。所有利益相关者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起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运作模式多样,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P2P网贷平台若要长远发展,企业就要在不损害这些群体的利益基础之上来制定企业的经营策略。由此可知,高效的投资回报链接着企业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以企业加强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视度十分有必要。

Figure 1. Stakeholder analysis diagram of P2P platform

图1. P2P平台利益相关者分析图

3. P2P平台发展现状

P2P平台发展过程P2P网络借贷起源于英国,个人信用体系透明度高也使得P2P信贷机构在欧美很普遍。由于某些资本市场的产品收益率不够景气,而P2P网贷企业的产品却拥有较高的收益率,因此机构投资人对于P2P网贷企业更加青睐。P2P网贷企业的技术优势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促进了P2P网贷企业与传统正规金融之间的联系,如入股权方式向企业注资。由于互联网金融不受地域限制这一特性,跨国P2P网贷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多。与中国的银行业相似的是: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银行并不能很好满足这一需求。P2P网贷企业则以其方便、快捷的借贷模式赢得了更多潜在客户。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

Figure 2. Transaction volume of P2P network loans in China over the years

图2. 全国P2P网贷历年成交额

Figure 3. Trading volume trend of P2P online loan industry from 20 to 18 in 2019

图3. 2018~2019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走势

我国P2P网贷市场发展至今也己经10年有余(表1)。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成交额皆是逐年增加。而2018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比2017年下降了近乎一半。2018年第二季度月成交额均在1500亿元以上,第三季度开始迅速跌落,2018年8月跌落到1000亿元以下,此后至2019年1月,保持在800~900亿元的月成交额。今年2月又一次成交额进入低谷至552.52亿元。如图2图3所示,数据来源“第一网贷” [2] 。

Table 1. Statistics of suspended business and problem platforms

表1. 停业及问题平台统计

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惊人发展速度和不断扩大的规模也使平台管理更加困难,问题平台源源不断的产生,出现了各种问题例如:提现困难、卷款逃跑。18年发生涉案金额高达581亿元的e租宝案件 [5] ,80多万投资者受到波及。而P2P事件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社会金融也不复以往的稳定。由于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大增,投资谨慎情绪弥漫,市场低迷。

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自2007年拍拍贷成立至今大约经历了3个阶段 [6] :

2007年~2012年是第一阶段,也是平台整体的初始发展期。贷款方式以信用借款为主,没有民间借贷经验和相关的金融知识的互联网创业人员在这一阶段占有绝大部分席位,出现了一名借款人在多家网络借款平台同时进行信用借贷的问题。此类问题频繁出现,还出现了借款人集中违约的现象,目前有些老平台仍有不止千万的坏账出现难回收,甚至无法收回的现象。

2012年初~2015年,以地域借款为主的贷款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扩张。在第二阶段,创业者们不仅关注网络还是拥有一些民间借贷经验以及金融知识。软件开发公司能够开发出一些相对成熟的网络平台模板,这就弥补了创业者开办网络借贷平台技术上的欠缺。

第三阶段是2015年~2018年,人们大多是资金自融,高利息使得收入可观,同时风险程度增加。成熟的P2P网络借贷系统模板也为创业者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各大银行开始收缩贷款,政策的变化,涌现了大量毫无资质的网络借贷平台,并不具备正常运营贷款的能力,只凭着虚假、浮夸的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提供劣质产品。由于自带高息加大平台本身的风险,这些平台本身资金实力和风控能力较弱,一旦出现负面消息,就容易导致挤兑现象。2018年6月份,出现了“暴雷潮”问题,致使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给国内贷款行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投资者谨慎情绪弥漫。另一方面,由于事件频发,监管政策和审批程序变得更加严格,因此出现借款人数下滑,贷款总额减少的现象。

我国P2P平台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经过以上三个阶段,从平台运作模式上看,仍尚未成熟,加上近年来整个金融行业风险剧增,社会各界持否定态度,今后P2P平台前期的发展积累是否会付诸东流,仍有待验证,尽管如此,P2P这个新兴的金融的模式,是时代发展的产品,是资本活跃的需要,只要做好风险控制,加强风险管理,必然会经历又一个春天。

4. P2P平台内外部风险分析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P2P平台风险的相关分析,参考了王晶晶,刘振燕等(2018) [4] 从内外部两个方面进行风险的原因分析。

第一,P2P网贷平台组织架构不合理,信息技术风险增大。暂无明确的行业标准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拥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就可以成立和运营P2P公司。同时,技术门槛也不高。公司只需设计一个网站即可操作,没有信息保护措施,使得平台信息技术风险极高。P2P网络融资平台目前更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即网络的不确定性。P2P网络融资平台是以互联网为桥梁的,所以资金划拨都是在线上操作来完成,如果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信息传输出现泄露、修改等问题,可能导致巨额的资金损失,也会给网贷平台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隐患。目前市场上的平台大部分都存在组织架构薄弱、部门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这使平台运营变得难以识别,分析和控制。

第二,信息不对称及征信不完善。P2P平台对工具要求低,手机、电脑都可进行操作,简单便利,受众面积广阔。但借款人素质良莠不齐,有些人提交加工过的虚拟信息,由于受众面积大、线上交易,查证难度大等因素平台不便对这些信息进行查证,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借款人可得到不在其偿还能力内的巨额资金,甚至借款人在多家平台获得贷款。现今我国的征信业发展尚不完善,易产生一人多贷、携款逃跑等问题,对于平台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相比欧美国家征信体系,我国的整体信用体系起步晚、发展慢,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剧了目前P2P平台严重的失信情况。不仅如此,我国并没有对信用机构设置统一标准,因此每家机构都自己的评分标准,导致信用评定结果不同。部分平台钻法律的空子,不仅没有对失信行为制定严厉的奖惩机制,违法处罚力度低,甚至根本不出台相应处罚政策。

第三,非法集资与异化担保。P2P运营模式中,放款人与借款人是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信息沟通,然后实现借贷双方资金方面需求。在实践中,资金池是P2P网贷平台各项业务模式及各方当事人将资金存入网贷平台账户所形成。而平台为了吸引客户很多实行异化担保政策,平台不仅仅是中介机构还是担保机构,大多数P2P平台都没有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介入。客户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混合,难以区分,且缺乏监管,鉴于这些要素,事实上构成了非法集资。因此在平台挪用客户资金、集资后跑路等行为是违法的。

第四,电子合同的特质决定其风险主要来源于互联网金融,借款人或是出借人,均可能来自于全国各地;每笔借款的出借人数不确定性高,以面谈、面签等常见形式订立合同几乎不可能。因此,使电子合同具有可行性与合法性十分重要。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不同点在于对其真实性的该如何判断。产生纠纷时,电子合同的数字签名是否真实有效,对于确定合同具有决定作用。

此外,与内部原因相对应,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P2P平台风险存在的外部原因主要有:

第一,财务披露问题。我国监管机构不够全面、准入门槛低等因素导致进入该行业的公司良莠不齐,很多公司并不会在网站上披露详细财务状况。而已经发布的相关数据也未必真实。P2P借贷平台本身不是债权债务方这一特性,使得财务报告的指标并不能反映其坏账率。如今,P2P网络借贷公司生存压力重大,一些借贷公司通过发布虚假的财务信息的不良方式来吸引消费者,非专业人员难以分辨真伪。除此之外,很多平台是民间组织,他们提供的信息往往不完善的,财务报告也无法提供给投资者。根据这些虚假的借贷信息,投资者根本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此,财务披露方面存在着极高的风险。

第二,信息披露和隐私保护问题。传统的信息披露通常使用于公司等有独立资产的法人,关于自然人的信息披露很少。在P2P运营过程中,资金的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并且是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交易,并没有线下实体交易,投资人通常通过了解贷款项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来避免损失以进行合理的决策。然而对借款人及借款项目信息的披露过多,就会造成涉嫌侵害借款人的隐私权。并且现在由于P2P平台的准入门槛、从业人员杂乱造成很多客户私人信息泄露,也有很多居心不良分子利用客户信息进行诈骗等行为。

第三,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原因。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成熟必须要有监管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作为保障,虽然我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办法规范P2P网络平台的发展,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些方法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成效。P2P行业仍然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具体的监管细则不够完善并且操作可信性上也有一定的问题。我国P2P平台极高的问题发生率已经倒闭潮的袭来谈起原因,与我国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及平台准入退出机制是相关的。

5. 建议措施

通过对P2P行业发展状况的分析,发现该行业存在诸多内部管理及外部原因的风险,由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P2P网贷平台影响程度不同,本文以付俊文、赵红(2006) [7] 对利益相关者细分方式来划分,即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方式,将其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利益相关者。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指直接与企业发生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p2p网贷平台、股东、借贷人与放贷人等;间接的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发生非市场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行业与媒体等。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 从国家层面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1、健全P2P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组织架构

我国P2P行业网贷市场良莠不齐,对此,我国P2P行业的准入门槛及行业标准因该标准化,明确行业法律法规制度,构建健全的组织架构。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P2P网络借贷的地位,及时构建P2P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P2P行业管理规范,对于符合健康行业发展的P2P经营模式给予扶持,使P2P平台可以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从而达到增强平台盈利能力、降低相互之间融资成本的目的。区分民间借贷机构和正规借贷机构,从法律层面降低银行自有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而产生的风险。

2、完善征信建设,引入P2P管理系统

我国征信行业起步晚发展慢,相较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来说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应该完善征信建设,并将征信系统引入P2P市场管理中,使客户的信用资料在各平台间实现共享。构建征信合作体系,可使借款人在多平台借款时手续更便捷,对于各网贷平台来说,提高了借款安全性也节省了平台信息交流所耗费的时间人力资源。为了更准确的获得借款人的征信信息,平台必须严格核查借款人的征信信息以提高评级能力,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级严格,促进行业内评级制度的建立,使个人征信体系及行业内部评级制度得以完善,加快P2P征信系统建立进程,使行业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实现无缺口信息对接,在行业间可实施信用惩戒制度,使客户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减少跑路等风险。

(二) 从行业层面发挥具体监督管理作用

1、加强同第三方机构合作

目前我国网贷平台最大的风险点就是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混同的现象,行业需要加强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建立第三方资金存管机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平台资金的交易,避免通过平台自身的渠道进行资金交易,以此来将平台的自有资金与客户存放资金分离,减少两者混同的现象。与三方机构合作不但能使客户更加安心地借出自己的资金,而且能使网贷平台依靠强大的良好信誉稳定发展。

2、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在P2P行业中,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平台应根据、可靠性、相关性等相关原则对平台本身信息进行定期披露。信息披露内容要全面真实。对信息披露作假、不遵从相关规定要求如实并规范披露信息的平台,执行相应惩罚手续。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平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对相关机构提供的相关平台信息进行定期督查审核。

相关部门应促进P2P网贷平台建立多种行业自律协会来加强网贷行业内部的规范管理,进而进行资源整合,提高行业的抗压能力,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准则,对不规范平台进行停业经营整改,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使平台交易公开透明化。对于行业本身而言,应多加吸纳优秀的行业人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知识技能及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平台从业人员行业自律意识的提高,使行业能够稳步前进,进而从各个方面加强行业自律。

(三) 从投资者方面强化风险规避作用

1、投资的业务水平具有风险预测能力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主体为实现其投资目的而对未来经营、财务活动可能造成的亏损或破产所承担的危险。投资者应具体投资进行具体分析,预测投资风险,提高自身风险分辨能力而不仅仅将风险规避寄托于平台或者第三方机构。收入往往与风险是配比的,高收入同时意味着高风险,投资者不能单方面看重收入,也要考虑其存在的风险。

2、明确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

投资者应对个人资产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在对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中,投资者应总结投资效果来判断投资行为的正确与否。只有认识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才能更好的进行投资,达到最大收益。借款人应明确自身的还款能力,在平台规范交易,避免造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的行为,要清楚考虑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分析出解决方案。

3、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及自我权益保护意识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尽量采取组合投资的方式来减少风险的发生概率;在进行投资使选择具有优良信用的大型正规平台,充分了解该平台的相关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投资;在网站上学习投资相关安全知识,对网络资金诈骗案例有一定的了解认知,使自己具备识别真假的能力;在网上进行交易时要严格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防止资金被转移。

(四) 从平台经营者方面加强规范经营

1、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声誉约束

平台运营者应加强P2P平台声誉约束机制的建设,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以达到建立平台良好声誉的目的。良好的声誉可提升平台与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声誉的好坏不仅可以反映平台的风险管控状况,同时还能让投资者与借款者更加放心。建立声誉机制还能加减少投资者与借款者在搜寻平台时耗费的资源,平台之间也能有可供参考的质量评判标准。

2、规范平台业务操作流程及加强技术水平

加强对P2P平台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可直接对平台的运营形成约束。平台在借贷交易审核方面要做到极度严谨。借贷交易发生后,严谨跟进双方进程,备份客户资料,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处理借贷交易发生后的不良资产处置及管理。另外要加强P2P平台的技术水平建设,P2P平台的虚拟性特征,使得平台需要承担更多的技术风险,而网贷交易十分依赖互联网技术,强化平台的互联网技术可使借贷双方利益最大化。

6. 总结展望

我国P2P行业发展已经十年之久,是传统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其作为一种中介机构,P2P平台很好地链接了民间借贷的双方,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良好途径,也是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本文从P2P平台发展状况及2018年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出发,并通过PEST分析方法对P2P行业进行风险分析,从内部管理和外部原因角度进行剖析,从国家、行业、投资者及平台运营者四个角度提出建议。笔者认为,应完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机制,同时完善征信建设,为平台的风险控制提供基础保障,加强投资者的风险规避意识,优化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使P2P行业蓬勃发展。

本文的研究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空间,P2P行业在我国盛行的时间并不长,可供研究的文献与理论研究尚且不充足,行业具体数据缺乏,研究指标不够全面,因此论文还存在诸多不足。但P2P行业是一个趣味十足并且发展前景良好的领域。笔者相信当前P2P研究领域的各种限制条件,会随着行业的蓬勃发展逐步打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P2P行业的法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及自律组织的建立,P2P行业的研究也将更加深入。

参考文献

[1] 黄国平, 伍旭川, 胡志浩. 中国网络信贷发展报告[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5.
[2] 第一网贷: 2018年P2P网贷行业人气指数分析报告[EB/OL]. 2019.
[3] Freeman, R.E. (1984) Strategic Management: A Stake-Holder Approach. Pitman, Bos-ton.
[4] 王晶晶, 刘振艳, 陆旸, 卢颖. 我国P2P网络借贷问题平台风险影响因素框架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J]. 财会月刊, 2018(1): 171-176.
[5] 龚敏. 基于“e租宝”案例的中国P2P网贷平台风险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湘潭: 湘潭大学, 2017.
[6] 湖滨, 尹振涛. 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研究——以人人贷为例[M]. 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6.
[7] 付俊文, 赵红. 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J].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06(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