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教学改革探索
Exploration of Teaching Reform in Legal Literature Retrieval Courses in Higher Education
DOI: 10.12677/ae.2025.151150, PDF, HTML, XML,   
作者: 谢敏茹: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广东 东莞
关键词: 法律文献检索教学改革法学教育Legal Literature Retrieval Educational Reform Legal Education
摘要: 文章主要探讨当前法律文献检索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高校对课程定位不高、文献检索资源不足、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学生的专业知识不足以支撑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开展等。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了相关教学改革措施,旨在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改革措施包括引入课程思政元素、采用目标导向的教学方式以提高课堂参与度、增加实践课程内容、改革课程考核方式、以及提高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mmon issues present in the current legal literature search course teaching, including the low positioning of the course by universities, insufficient literature search resources, the disconnection between teaching content and practice, and students’ lack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to support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al literature search courses. In response to these issues, this paper proposes relevant teaching reform measures aimed at improving classroom teaching quality and student learning outcomes. The reform measures include integrating element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to the course, adopting target-oriented teaching methods to increase classroom participation, enhancing practical course content, reforming course assessment methods, and improving the overall quality and capabilities of the teaching staff.
文章引用:谢敏茹. 高校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教学改革探索[J]. 教育进展, 2025, 15(1): 1093-1097. https://doi.org/10.12677/ae.2025.151150

1. 引言

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在法律领域内高效获取、评估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这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条文、案例和学术论著的检索技巧,还包括对这些信息的深入分析和批判性思考[1] [2]。随着法律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法律文献检索课程需要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3]。本文分析了当前法律文献检索课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学校对课程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学方式落后、课堂内容与法律实务脱节等,并提出了相应的教学改革措施,包括引入课程思政、采用目标导向的教学方式、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等,以提高学生的法律信息检索素养和实践能力。通过这些改革,旨在使学生能够在未来的法律职业中有效利用法律文献资源,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2. 法律文献检索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2.1. 学校对本课程的定位不高

在当前法学教育体系中,部分高校在法律文献检索课的课程设置上缺乏重视[4],比如把课程性质设置为选修课而不是必修课、总课时设置一般仅有16课时等,导致学生和教师对本课程的重要性和实用性认识不足。这种弱势的课程定位不仅影响了授课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也削弱了本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核心作用。具体来说,由于课时受限,教师往往只能在授课计划中粗略覆盖基础的检索技能,而无法深入探讨如何高效对海量法律文献资源进行批判性分析和综合检索应用。学生也往往因为课程的选修性质而缺乏学习动力,认为这不是他们专业发展的关键部分,从而忽视了法律文献检索在培养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的关键作用。

2.2. 学校开放给学生的文献检索资源不丰富

在法学教育中,文献检索资源的丰富性对于学生掌握法律实务技能至关重要。然而,大多数学校仅向学生开放知网、万方等基础数据库,而未能提供如威科先行、北大法宝、Westlaw、LexisNexis等与法律实务工作更为紧密相关的专业数据库查询权限,这较大限制了学生接触和利用最新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5]。法律垂直行业的数据库一般能全面覆盖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案例、专业文章等,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检索和案例分析能力具有显著优势。而由于缺乏专业资源的访问权限,学生在法律检索的实践环节中,无法充分体验和练习实际工作中的检索流程和技巧,从而制约了将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有效结合的能力。这种情况不仅削弱了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也降低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实践的衔接度。

此外,部分高校目前并未能够引进和开放专业的外文法律数据库,这对于学生检索和了解涉外法律知识、培养国际化的法律知识和素养而言,将会产生较大的限制性作用。对此,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进行的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就已提出大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方针,明确提出“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之培养要求。然而,要令学生在法学本科学习阶段逐步成为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外文法律数据库无疑是重要桥梁,而部分高校在外文法律数据库资源上的充足性是否有所欠缺,值得深思和改进。

2.3. 教学内容与实践应用脱节

在法学教育领域,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实践性对于学生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然而,许多学校的法律文献检索课程仍沿用陈旧的教学内容,未能及时更新以反映最新的法律动态和相关前沿技术。这种滞后导致教学内容与法律实践应用之间存在明显脱节,使得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难以直接应用于实际法律工作中。例如,课程中可能过分强调藏书、报纸纸质文献的检索方法,而忽视了电子资源和在线数据库的利用,或是缺乏对最新法律科技工具的教学,如法律分析软件和人工智能辅助的案例检索工具等[6] [7]。这种脱节不仅削弱了学生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也降低了他们适应快速变化的法律环境的灵活性。

2.4. 学生专业知识薄弱,文献检索基础能力不足

在法律文献检索课程中,学生专业知识的薄弱直接制约了其检索效率和准确性。由于对法律体系和专业术语缺乏深刻理解,学生在构建检索式、选择关键词时常常出现偏差,难以精准定位到相关法律条文、案例和学术资源。此外,学生在文献检索基础能力上的不足,如不熟悉法律数据库的高级搜索功能、无法有效筛选和评估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进一步加剧了检索结果的不理想程度。

另外,大部分学生在本课程开设前几乎不具备法律文献检索的意识和基础能力,也是本课程的授课内容合理规划的难点之一。在本课程的第一节课中,我们针对东莞城市学院法学院的部分专业学生关于此前是否有接触过专业的法律文献检索工具进行了课上电子问卷调查,发现仅有25%的学生对威科先行、北大法宝等法律专门的数据库有过了解,大部分同学仅把普通搜索引擎如百度等作为法律文献检索的常用工具。

3. 教学改革措施

3.1. 引入课程思政元素,激发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

在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教学改革中,引入课程思政元素是提升教学效果的关键措施之一。通过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过程中,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培养他们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具体而言,可以在法律文献检索的教学环节设计中,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和挑战,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法律文献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展示法律文献检索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的应用,增强学生的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可以结合国内外法律文献检索的最新发展,让学生了解国际法律文献检索的动态和趋势,拓宽国际视野,激发他们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的内在动力。

3.2. 以学生为主,采用目标导向教学方式

传统的教学方式一方面以教师为中心,在课程中忽视了学生个体差异和个性化需求,导致学生参与度低且缺乏学习效果反馈;另一方面缺乏清晰且具体的课程目标设计。这种教学方式未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也不适应法学领域的快速发展,限制了学生的学习发展潜力。因此,转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目标导向的教学方式对于提升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可以采用BOPPPS [8]的教学方式进行课堂内容设计及教学,通过把完整的课堂内容划分为课前导入、学习目标呈现、预评估、参与式学习、后评估、课堂总结这六个环节,并在各环节中增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比例,力求在目标导向的基础上把课堂回归到学生身上,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与积极性。同时,建议可以考虑将法律文献检索课改革成为法律文献检索与写作,通过法律文献检索技能的提升直观反映到写作成果的提升上,也有利于加强目标导向和教学成果的检验。

3.3. 增加实践课程内容的占比

增加实践课程内容的占比是提升法律文献检索教学效果的关键措施之一。一方面是增加法律文献检索的实践课时至16课时以上,并通过在课堂内容设置中加大上机实践环节的比重,让学生能够有更多的机会直接操作法律文献数据库,加深对检索技巧的理解和运用。另一方面,通过时事案例分析、模拟法庭、项目研究等多样化的课内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把文献检索技能应用于实务的能力和职业素养。因此,如果能够将法律文献检索课程和模拟法庭课程安排在同一学期讲授,让学生感受到在法律实务中法律文献检索技能的重要作用,也将较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学生将其学习到的检索技能实时运用到模拟法庭课程,也能增强其在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效果,相辅相成。

3.4. 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目前法律文献检索大多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往往只能评估学生对知识的短期记忆效果,而无法全面反映其对检索原理的理解程度和对检索技巧的实践运用能力。因此,法律文献检索的教学改革中将考核方式转变为大作业,并把整个课程周期的形成性评价与大作业的终结性评价作为学生在该课程的综合评价。

具体而言,形成性评价侧重于学习过程,通过持续帮助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改进。这种评价方式包括课堂参与、小组讨论、中期报告和文献检索日志分析等,使学生在整个学期中都能及时得到个性化指导和支持。终结性评价则关注最终学习成果,通过大作业的形式,如文献综述、案例分析报告或模拟法律研究项目,评估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文献检索知识和技能的能力。综合性大作业要求学生展示他们的独立研究能力、批判性思维和实际应用能力,更贴近法律实务工作的实际需求。

通过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考核方式将更加全面公正,不仅能够激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还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他们的整体学习成果,为他们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目前,东莞城市学院法学类本科专业的法律文献检索课的教学设计即采用把整个课程周期的形成性评价与大作业的终结性评价作为学生在该课程的综合评价的方式,给予授课教师较高的考核自由度,也有利于增加师生间的互动交流。

3.5. 提高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教师作为法律文献检索课程的直接传授者,其专业水平和师风师德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对于专业水平,一方面教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法学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教师需要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数据库、文献管理软件以及在线教学平台,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对于师风师德,首先教师应展现出对法律文献检索工作的严谨态度,强调检索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教育学生在法律研究中要坚持诚信原则,反对抄袭和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在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应耐心指导,及时跟踪问题解决进度,培养学生面对挑战时坚韧不懈的工作态度。最后,教师应鼓励学生之间互相合作,通过小组项目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这对于未来在法律团队协作中至关重要。

4. 结语

本文通过深入探讨高校法律文献检索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籍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教学改革措施,包括在课程设计中适当引入课程思政、教学方式聚焦于学生上、课程设置增加实践内容比例、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及教师素质提高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期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在有限的课时中充分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未来的法律职业需求。法律文献检索不仅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学生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因此,教学改革的最终目标不仅是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文献检索技能,而且要具备独立研究和应对复杂法律检索问题的素质。

我们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是一个持续过程,需要学生、教师、学校和法律各界的共同努力和不断反馈才能逐步成熟。我们期待这些改革措施能够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和完善,为法学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随着法律文献检索课程教学改革的深入,我们相信能够培养出更多具有扎实法律知识、高效检索技能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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