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经济也持续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长。如果说过去30多年的经济增长得益于投资和全要素增长率的快速增长,那么在新常态环境下就是要把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驱动要素。过去投资带来的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只有创新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来源。2015中国经济增长跌破7%,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大、未来还有进一步降低的可能。面对新的挑战,中央政府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战略。中国能否在创新领域取得全球领先地位,成为中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一步。
在所有进行创新的主体里,企业是这群创新活动的主力。2014年全国R&D经费支出中,企业占据了77.3%的份额,R&D人才中,企业也占据了77.6%的比例。1企业创新中,中小企业是最积极最有生命力的主力军,近年来不断涌现出的中小型创新公司受到社会的关注。世界各国在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都非常重视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扶持政策。
2. 文献综述
国内关于促进企业创新的研究起步较晚,但相关文献很多,在财税政策领域内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研究也很多,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邓子基,杨志红(2011)认为,技术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应该根据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对财税支持政策敏感性的差异对企业实施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从而更加有效的利用财税政策促进企业创新 [1] 。郭佩霞(2011)从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视角,分析了我国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发现我国财税政策大多集中于企业创新的成熟期阶段 [2] 。王银安(2012)认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过低,企业创新投入不足,创新意愿不强,创新风险过大,财税支持政策应该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增强企业创新意愿 [3] 。胡海波,涂舟扬,胡大立(2016)通过分析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创新演化路径,运用演化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企业创新分为变异、复制,选择三个阶段;探明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 [4] 。匡小平,肖建华(2008)通过实证研究证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作用,并且对所得税的反应较为敏感。同时认为企业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是无差别的 [5] 。王晓蕊(2011)认为中小企业是支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财税优惠政策应该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创新 [6] 。顾蕾靓(2015)从完善税收立法、优化税收制度、强化人才税收激励和注重财税手段配合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建议 [7] 。
国内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研究的覆盖面很广,从问题分析,到政策建议都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但是大多数研究缺少实证分析,这或许和企业自主创新数据难以获取和衡量标准难以量化有关。另外国内研究的视角不够丰富,很多文献的内容有重复。关于财税政策的效果评价的研究也比较少。
3.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理论分析
3.1. 外部性理论
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提出“外部经济”的概念。企业自主创新过程是一个具有正外部性的过程。企业在进行创新研究时不仅仅是为企业自身带来效益,也为社会带来效益。企业自主创新给社会带来的这部分效益没有得到支付。企业自主创新的正外部性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具有负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作为理性人的企业会选择不进行自主创新,而选择等待他人创新后再“搭便车”。尤其是对于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就更加不愿意进行自主创新活动了。因此企业自主创新的正外部性会抑制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在面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正外部性时,财税政策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保护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3.2. 演化经济理论
演化经济学认为企业创新过程类似于生物进化过程。企业创新过程会经历惯性、新奇和市场竞争三个阶段,这一过程和生物进化的遗传、变异、自然选择的过程具有相似性。我们将该研究框架,总结为遗传—变异—选择的过程分析范式。演化经济学认为企业自主创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是相互影响的,因此每个企业的自主创新不仅给自身带来效益,还会对整个经济系统带来影响。
3.3. 内生增长理论
内生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是技术进步。亚当·斯密在他的著作《国富论》里最早提出技术进步,他认为技术进步和劳动分工一样可以增加国民财富。后来,索洛建立了经济增长模型Y = (K A L) = AKαLβ,其中“A”代表技术进步。在这个模型中技术进步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创新不同于外界因素,不可进行直接干预,但可采用适当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引导,激发创新活力。内生增长理论为政府设计财税优惠政策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给予了理论支撑。
4. 我国现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中国出台实施了若干关于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逐步形成了一套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主要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
财政政策: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财政科研补贴、政府购买
从表1可以看出,从2007年到2015年,我国对科学技术的投入绝对额总体上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除2011年绝对额下降外,其他年份都是增长的状态。但是就其与财政总支出和GDP的比重而言,以2010年为界限,在2010年以前两个比率,总体上处于上升的状态,并在2010年达到顶峰,分别占比为1.02%和4.67%。2011年两个比率双降后则一直处于平稳状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
Table 1. China’s fis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penditure
表1. 我国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0.85%左右,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稳定在3.5%左右。
政府购买:我国2003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规定,在产品条件一样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被采购单位优先考虑。2011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相关机构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比例保留高于30%的量。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预算编制部门应该预留高于18%的比例给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微型企业进行特别地照顾。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企业,但是却并没有针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定相关的法规。对于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进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
税收政策:我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8%计算限额扣除,抵扣不完的,准予以后年度继续抵扣。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分期缴纳。企业研发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可以按150%进行摊销,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所得税减免。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年度内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从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大多数优惠政策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关于其他方面的税种优惠条件很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另外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规定相应的条件,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各种优惠政策之间不够协调,税收政策对于企业自主创新应该是创新的初试阶段到运用阶段都应该提供支持。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性和企业创新的不可预见性是相违背的,同时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性也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5. 演化经济视角下的财税政策建议
演化经济学视角下的企业创新过程“惯性–新奇–市场竞争”和生物学上的“遗传–变异–自然选择”的过程相类似,企业创新的这一运行机制的各个阶段对应不同的特征,因此各个阶段对于不同的财税政策的敏感性并不相同。企业在创新的惯性阶段的特征是企业自身还不具有自主创新的能力,通过不断的模仿和学习来逐渐形成自身创新能力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企业主要通过学习和模仿来探寻创新的模式,模仿的越多,越能形成有效的创新模式。处在这个阶段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结构简单,资金匮乏,也缺乏相关的专业研究人员,需要通过模仿和学习其他企业来进行创新活动,这个阶段的企业创新大多是在模仿的基础上做出的。对于处在这个阶段的企业,创新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和人才的匮乏。在这个阶段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可以解决企业的部分资金问题,这时的财政政策对所有的中小企业应该是一视同仁的,不应该制定各种认定条件选择性的支持部分企业。企业创新过程中对应的每个阶段,都具有不可预见性,创新可能发生在市场当中每一个企业,因此财政政策不应具有选择性,对于每一个进行创新模仿和学习的企业都应该提供相应的支持。当然,财政资金只能解决企业一小部分的资金短缺问题,企业大部分资金还是应该从其他方面来筹集。为投资中小企业创新的投资者制定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投资者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投资。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对于投资中小企业创新的投资额,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限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可以进行扣除,超出部分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
企业在创新的新奇阶段对应的是生物进化的变异阶段。这一阶段的企业在经过惯性阶段的学习和模仿后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创新的能力。相比较学习和模仿阶段,新奇阶段的创新活动失败率更高,由此带来的风险也非常大。很多企业在完成惯性阶段的学习模仿阶段后,不再进行创新活动了,一直停留在惯性阶段。这类企业依靠在惯性阶段积累的创新能力对市场上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进行“山寨”而生存。新奇阶段的创新活动没有路径依赖,路径依赖阶段的创新在惯性阶段已经内化成企业的创新能力,新奇阶段要求企业在前面模仿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很少有人或者还没有人研究的领域进行创新,因此新奇阶段的创新活动风险巨大,需要大量资金和科研人才的投入。新奇阶段创新活动的高门槛阻碍了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尤其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如何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进行新奇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是财税政策发挥作用的地方。对于这一阶段的企业自主创新,应该允许企业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或补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抵扣。另外对于企业借款用于新奇阶段创新活动所产生的利息,应该允许进行税前列支,进行扣除,同时对于进行这一阶段创新活动的企业也可以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这个时候的财税优惠政策同样应该具有普惠性,应该是对整个行业创新的支持,而不是扶优扶强单个企业。这一阶段的企业创新更加具有不可预见性,政府在制定财税优惠政策针对的是所有进行新奇阶段创新活动的企业。政府的财税优惠政策应该保护企业进行新奇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从惯性创新转向新奇创新。
企业创新在市场竞争阶段对应为自然选择过程。这个时候的企业创新已经创造出了市场上没有的创新产品或服务,企业要把这一创新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赚取利润。要注意的是新产品和创新产品的区别,新产品并不一定是创新产品,但创新产品一定是新产品。财税政策在制定时要区分新产品和创新产品。企业在这个阶段的主要风险为市场风险,政府采购可以减轻部分市场风险,在政府采购环节可以规定政府采购中创新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比例,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可以制定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可以在一定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将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投入到创新产品再研究,扩大再生产或市场推广。在这一阶段,市场可以检验出企业创新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社会需求,这一阶段会淘汰掉一部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对于创新产品或服务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可以制定创新产品产生的亏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前或者向后结转。这一阶段的财税政策不仅要体现对成功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奖励,也要体现出对失败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支持。
企业创新的惯性—新奇—市场竞争的过程是企业从不具有创新能力,通过模仿学习创新到具有创新能力并创造出创新产品并接受市场竞争考验的过程,这也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成长过程。财税政策所要做的就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成长,财税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和提高创新产品或服务利润从而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的同时,还应该让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挽回创新失败的部分损失。在这样的成功有奖励,失败有保障的财税支持环境下,企业才会更愿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创新活动。国家在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同时,也应该鼓励社会各界对创新的支持,如大力支持保险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障,为企业自主创新再加一层“保护膜”,或者加大高校和企业产学研一体化的支持等。
NOTES
1数据来源:中国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