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阶段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1] 。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
在全国各省的收入差距排名中,陕西省城乡收入差距一直比较突出。近年来全国与陕西的城乡收入差距比值都在保持着稳定下降的趋势,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指出,“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目前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已有所成就,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来很多新的问题,如网点覆盖率低、偏远地区居民难以接触到普惠金融、人力成本高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在传统普惠金融的基础上数字普惠金融加入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利用数字技术弥补普惠金融的短板,使得普惠金融能够被更多人所接触。数字普惠金融具有一些列优点如减少金融成本、拓展业务边界、提高金融服务有效性等,是减少收入不均衡、增强金融包容性的有效手段 [2] 。
因此,结合陕西省当前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对策建议对加快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2. 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与作用
2.1. 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金融资源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性稀缺要素,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水平、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成为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3] 。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能够有效解决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和配置失衡的问题,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的功能作用 [4]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降低金融服务流动性的限制,缓解信贷市场上的信贷歧视问题,使得企业和居民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获得所需要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对企业风险进行评估,从而更高效率地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 [5] 。同时可以带动金融资金流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突破传统金融服务地域限制,优化金融资源在各地区之间的配置水平,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和金融服务群体,缓解金融约束和金融排斥现象,使得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也可以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缓解我国地区间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2.2. 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刺激消费增长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收入已经不是抑制居民消费的主要原因,而信贷资金约束和预防性储蓄动机成为抑制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原因,金融和消费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可以通过发展金融服务和提高信贷水平来缓解这一现象 [6] 。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让更多居民尤其是被金融排斥的农村地区的居民和低收入群体享受到普惠金融服务所带来的好处。数字普惠金融中的各种创新型服务方式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为广大居民的金融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增强消费的便捷性,扩展消费方式,带动消费的成交量,提升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改善经济发展结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3. 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提高乡村农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在传统金融中,农村中小型公司和农民由于缺少有效抵押保障等,面临着一定的应用风险,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较低,农民不得不依赖民间投资。而数字普惠金融中大数据、云技术等数字信息科技手段,解决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和资金循环不畅等问题,让广大农民既可以实现日常付款、转账,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自由选择金融服务。比如,由建设银行开发的“裕农通”的金融服务产品通俗易懂、使用简便,极大增强了广大农民的消费积极性和兴趣感,买卖双方由电商交易直接联系,通过将数字普惠金融系统下沉于广大乡村地区,助力乡村经济振兴。
2.4. 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降低乡村金融服务成本
传统的金融服务中,金融网点的分布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乡村金融服务覆盖范围的先决条件。因此,为了扩大金融服务半径,应投入新增网点或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站,而这会导致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大幅增长。数字普惠金融在数字化背景下,运用数字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现代互联网技术,融合线下数据处理方法,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拓客能力、减少获客时间,提供更为有效且便利的金融服务,由此减少农村金融机构营业成本投资,提高金融机构盈利能力。
2.5. 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提供防范规避风险能力
近年来,“三农”的焦点转向推进乡村振兴,在农村,金融市场成为实现乡村振兴较为关键的一环,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下的金融机构面临着危机和风险,传统机构经营审批过程繁琐,审批时间久,人力投入大,业务门槛高及获得客户渠道较少,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利用数字普惠技术,可以建立广阔的市场体系,使金融技术变成金融服务行业发展的新驱动和产业升级的新动力 [7] 。
3. 陕西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自2017年起对中国各地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并形成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郭峰等,2020) [8] ,为相关理论分析提供了新的数据支撑,本文将根据其对陕西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作出分析。
3.1. 数字普惠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
从整体上看,陕西省数字普惠金融在2011~2020年中呈现总体增长态势。陕西省2011年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为40.96,2020年增加到了342.04,实现了高速增长,增长了8倍左右。2011~202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也维持在较高水平,为26.59%。陕西省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增长离不开陕西省政府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大胆改革与深化,2016年以来陕西政府陆续出台《陕西省推进普惠金融规划实施方案》《陕西省“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极大的促进了陕西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推动陕西数字普惠金融对“三农问题”的支持,改善农村落后的经济状况,增加农民的收入。从增长率看,2012年为初步阶段,增率达到高峰,为139.84%。2013~2015年,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也维持在20%以上的增长水平,说明陕西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趋于常态化。2016年《陕西省“十三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出台,使得金融发展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变,增长率有所减缓,为6.13%。2017年,增长率有所上升,增至16.34%,可见“十三五”金融业规划初步见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由于联动效应促进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增长。2018年以及2019年两年的增长率维持在10%左右,表明了数字普惠金融经历了从高速增长向稳步增长的过渡阶段。2020年由于经济形势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增长率有所下降,相比2019年下降约三个百分点,但仍保持在5%以上的正增长,表现出陕西省数字普惠金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以及抗干扰性。
3.2.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维度分析
根据2011~2020年陕西省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数字化程度的数据,从整体上看,数字化程度指数的增长最快,覆盖广度指数和使用深度指数除个别年份外,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三者在2011年到2020年区间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从覆盖广度上看,整体呈现出增长趋势,从2011年的37.81增长到了2022年的329.53,增加近9倍,表明陕西省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不断扩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使用深度上看,2011~2013年高速增长,2014年由于社会融资规模缩小,导致使用深度指数有所下降。2015~2017年增长相对较快,2018~2020年增长速度有所减缓,在2020年达到了10年以来的峰值,为331.73,表现出陕西省金融下沉式发展不断提升;从数字化程度上看,由于2011~2015年处于起步阶段,增长速度较快,2016~2017年由于政府相关金融政策的出台,监管更为严格等因素,数字化程度有所下降,2018~2020年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电商平台的不断兴起,数字化程度有所回暖,整体呈上升趋势。
3.3.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结构分析
根据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指标主要从支付、信贷、投资、保险等金融服务水平进行核算,本文主要从支付、信贷、保险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逐渐形成数字化支付、线上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数字化小额理财及线上小额保险等一系列新的形态,陕西省也在不断开拓新的发展模式方式助力农村发展,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基于2011~2020年陕西省支付、信贷、保险水平,从支付业务方面看,数字化支付水平正在逐渐扩大,从2011年的34.44增加到了2022年的285.89,即使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仍然实现了正增长;从信贷业务来看,由于宏观经济影响,2012~2014年增长速度有所下降,但在陕西及国家在2016年出台数字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后,2015~2020年信贷业务呈连续上升状态,在样本区间内信贷业务呈现出上升趋势,发展稳重有进;从保险业务来看,样本区间内保险业务呈现“升–降–升”的波浪式发展,其中2011~2014年为高速发展初级阶段,保险业务呈现连续上升趋势,但2015年出现首降主要是因为当年车险业务萎缩比较严重,相关管制单位的监管等影响。2016~2019年期间由于监管层取消了代理人资格认证,保险销售的进入门槛开始逐步降低,促使保险业务在呈现上升状态;由于经济萧条以及全球经济不稳定,投保笔数和投保金额出现下降致使2020年保险业务有所下滑。
4.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4.1. 基础设施建与数字普惠金融素养薄弱,数字鸿沟制约金融资源配置
提升大数据处理能力,全面挖掘农村自然资源以及人文社会科学数据,都需要建成数字普惠金融相关基础设施,为村镇建设决策提供数据技术保障。但是,受到当前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自然资源和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区域的基础设施发展还不够健全,缺乏宽带覆盖和电信设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互联网接入困难的问题。农村居民很难获得稳定和快速的互联网连接,这导致他们无法实时访问金融平台,而且农村的储蓄和结算渠道不完善,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数量有限,农村居民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金钱进行储蓄和交易。数字普惠金融需要依赖稳定的网络支撑和可靠的储蓄、结算渠道,而当前的基础设施有限,无法正常发挥其该有的功能。农村乡村金融需求主体的需求分散、成本高、信息不对称、征信及抵押不足,而我国仍缺乏产业链联结紧密、系统健全的农业合作组织。由于乡村居民对于金融服务和产品认识的限制,其对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也普遍认识不足,这就导致了乡村地区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不足,数字设备整体缺乏 [9] 。农村人口结构的严重老龄化也导致农村居民普遍缺乏金融意识,难以接受、适应金融创新成果,操作性较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助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及使用,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假借助农之名实施诈骗的目标。
4.2. 农村数字价值挖掘不足,数字普惠金融增值服务供给不力
大量传统金融机构加大了科技研发力度,但农村金融机构大多依赖于现有业务的便捷化、数字化,并未改造创新金融服务和流程,仍停留于辅助性改造,部分产品和技术存在“水土不服”现象,反而产生了加重工作人员负担、加大农户工作量的反效果。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传统金融服务无法适应农业农村需求特点,二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增值服务供给不足。从农村地区整体情况来看,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与金融不断结合,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但相较于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也未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开发出更适合农村地区的网络金融产品。多数金融机构仍以基础信贷和结算服务为主,缺乏具有针对性、通俗性和趣味性的全功能“三农”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不能提供有效提高农村居民发展能力的金融增值服务。
4.3.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滞后,风险防范困难,制约乡村振兴发展
由于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确,导致部分平台以金融创新的名义发放高利贷,扰乱金融秩序;风控审批游离于征信系统之外,存在虚假信息,甚至异化为庞氏骗局;融资信息不透明,资金监管账户形同虚设,自融和变相自融现象普遍。由于许多金融平台提供的各项业务之间的边界较为模糊,容易跨行业散播风险,再加上普惠群体的风险辨别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偏低,这就使得风险防范变得更加困难 [10] 。而且一些数据公司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将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甚至高价出售给其他数据公司和金融机构,很大程度上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数据公司,利用数字技术盗取用户的信息和交易数据,对用户信息进行篡改甚至是删除,给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因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客户群体数量非常庞大,所以由其形成的数据信息量也极其巨大,随着互联网普及程度的日益加深,信息安全问题和信息泄露风险将更加突出。其次,乡村征信体系也亟待健全。农村征信体系是乡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石,也是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发展的关键所在。农民由于受到外部条件的约束,导致其在信贷记录方面存在明显欠缺,而且合格抵押物少,这就使得农民一方面在贷款时往往无法符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无法取得贷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进行信贷业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大的违约可能性,这也就增加了农民获取金融信贷服务的阻碍。所以,就需要完善征信体系来解决农民和中小企业双方遇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数字金融服务仍存在数据和安全风险,一旦出现技术漏洞或数据的违规使用,将产生金融和数据安全问题。对于数字金融的监管问题,亟需在鼓励创新和控制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既要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也要发展监管科技,以提升监管效率。
5. 对策及建议
5.1.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居民素养
政府等相关机构应加大投资力度来提升互联网接入能力、加强电子支付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服务网点,推动农村地区的电子支付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方便农村居民进行储蓄、取款和相关的金融交易。鼓励公私合作项目推进,吸引私人企业在农村地区投资建设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来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金融体验与服务水平。另外,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要加速对当前农村功能较滞后的智能金融设备实现更新或功能提升,以逐渐减少“数字鸿沟”,同时提升农村农户的数字金融产品使用习惯,充分发挥农村普惠金融的信息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农村信用主体的信贷足迹,以打破长期困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主体信贷数据资料来源缺失的障碍。
各级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应当提升农村居民对于金融与投资理财的认知程度。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和技术培训,以便农村居民能够理解和运用数字普惠金融工具,可以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渠道,向农村居民传递数字金融的重要性、优势和使用方法,提高其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认知和理解。同时,通过案例分享,引导农村居民产生金融意识,激发他们参与数字金融的积极性。对金融从业者也应该进行适当的特殊教育培训使其能够处理金融排斥问题,进而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能力与文化水平。
5.2. 重视科技与人才合力,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价值转移,增强运行动力,优化运行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因此,应发挥科技与人才的合力作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在此背景下,需要推动金融机构强化乡村人才建设,为搭建人才培养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如推广并实施金融助理进村、“党建 + 金融助理”等服务模式,在乡村一线培养人才,既强化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又为乡村人才培养提供了金融支持。人才回流将有助于解决城乡资源配置失衡和乡村振兴问题,乡村环境的改善将吸引更多人才,形成双向流动。在人才引进方面,应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乡村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吸引金融、科技等各领域的人才返乡就业或创业,解决外来人才的待遇问题,加大对乡土人才的支持力度 [11] 。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加强本土科技人才培养 [12] ,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具体至金融领域,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为农户提供更加快捷的人工智能服务。应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和薪酬管理体系,激发乡村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动性,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增强运行动力。
相关职能部门应出台政策鼓励新技术与新金融加速融合,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应打造全面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使科技嵌入基础性金融服务,打破物理网点的局限性,拓展符合农村生活场景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扩大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通过储备熟悉农业农村和金融业务的科技人才,加速推进农村金融产品与科技深度融合。应引导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企业下沉至农村地区,根据基层的实际特点和金融服务需求,展开实地调研和服务,开发出更适宜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产品。应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开展农村金融与金融扶贫服务,开通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和意向的金融机构进入乡村提供金融服务,为实现“乡乡有网点”起到支撑作用。还应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绿色信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加快创新服务“三农”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乡村地区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领域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实现生态宜居。
5.3. 加强监管,注重风险防控,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确保数字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制定规范明确的监管政策,关注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风险暴露,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完善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及时推出相应的政策和标准措施,为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合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13] 。同时,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和风险预警等手段进行监管强化。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流程、风险识别与管理、客户数据的采集与应用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和管控;还应与行业机构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建立监管信息共享与管理平台,及时预警风险。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惩戒力度,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管制度和打击金融犯罪的机制,及时严厉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风险识别与防控是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设计、技术、流程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识别风险点,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有效应对潜在的风险问题。第二,数字普惠金融行业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风险评估标准,并降低行业风险点。监管部门也需要积极参与监管,构建数字普惠金融的自律和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推动技术创新和信息共享。数字普惠金融可以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系统,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同时,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吸纳来自不同领域的信息,从而更好地防范风险。第四,积极开展风险教育和宣传。数字普惠金融机构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用户公开各类风险信息。同时,加强宣传,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和安全保护的自我防范能力。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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