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3年,媒体报道多起女童被性侵事件,儿童性侵犯问题较大规模进入社会公众视野。据“女童保护”公益团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2021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件2952件,受害儿童超过5500人,受害人中男童与女童的比例大约是1:9,如图1所示(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2023)。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白皮书》一文,报告了2017年~2022年最高检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累计达130,900人,如图2所示(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总体来看,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件虽逐年有所下降,但犯罪人数仍在大规模增长。由于性侵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受社会认知影响的隐晦性,被媒体曝光的案件仅是沧海一粟,预防儿童遭受性侵犯工作不容忽视。儿童社会工作领域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社会工作介入儿童性侵犯防护和创伤治疗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内学者对儿童性侵犯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本文从儿童性侵犯这一现实问题出发,在梳理和分析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思考和探讨社会工作实践的不足与未触及的视域,为今后开展相关方面的研究提供思路。
![](//html.hanspub.org/file/86-1134107x7_hanspub.png?20231127084040594)
Figure 1. Data chart of child sexual assault cases exposed by media
图1. 媒体曝光性侵儿童案件数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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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 2. Statistical chart of the number of people prosecuted for rape, child molestation and other crimes of sexual assault against minors in the past 6 years
图2. 近6年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统计图
2. 关于社会工作介入儿童性侵犯的研究综述
2.1. 概念界定
2.1.1. 儿童性侵犯
关于“儿童性侵犯”学界还尚未形成统一界定,已有研究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了阐释:一是根据性侵犯行为的程度,分为接触性侵犯和非接触性侵犯,我国学者多认为儿童性侵犯应包括没有直接接触的性行为(庞晓华,黄艳,2018);二是根据儿童性侵犯的性质,认为儿童性侵犯是与儿童发生性行为或对儿童进行性剥削(麻国安,余菲,2002);三是根据儿童性侵犯实施对象,一般认为无论性侵犯者性别和年龄如何,其与儿童发生的不适当的性行为均为性侵犯(龙迪,2007)。综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儿童性侵犯是指18岁以下的儿童不论是否同意或理解,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对儿童直接或间接做出的性侵害或性利用都属于性侵犯。
2.1.2. 创伤治疗
弗洛伊德奠定了“创伤理论”的基础,其认为一种经验如果在一个很短暂的时期内,使心灵受到一种最高度的刺激,以致不能用正常的方法谋求适应,从而使心灵的有效能力分配受到永久扰乱,便称这种经验为“创伤”(赵冬梅,2009)。也就是说创伤其实是一种心理失序,而创伤治疗就是重建秩序。因此,本文认为儿童性侵犯创伤包括身体性创伤、心理性创伤和社会性创伤,创伤治疗需要同时介入儿童自身及其环境系统,通过多元化的干预手段恢复儿童的个人自主意志,重新建立和自己的关系,同时促进其与家庭、学校和社会场所的良性互动,营造一个疗愈的积极环境,激发受害儿童内在力量,助其走向自愈。
2.2. 研究现状
社会工作的参与,对预防儿童性侵犯具有重要的补位作用。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以专业理念和方法从直接性教育和间接性教育两个层面开展儿童防性侵教育研究。
2.2.1. 直接性教育提升儿童防性侵自我保护能力
儿童是开展性教育的主体,其监护人是开展性教育的重要力量,社工则是家庭和学校性教育的补充和延伸。社工要坚守专业伦理,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的服务关系,才能更好地开展性教育(胡芳芳,2021)。通过开展性教育,学习过防性侵知识的儿童预防性侵意识显著提升,在一项对5~6年级儿童的调查中发现,在学校接受过预防性侵教育的学生,其预防性侵犯问卷总得分显著高于那些没有接触过教育的学生(陈虹,张胜楠,2020)。同样的,儿童们在接受防性侵教育后,对预防性侵害的能力也会有很大的提升,可以很明显地分辨什么是性侵行为,也更主动地参与各项关于预防性侵犯的教育和实践活动(陈晶琦,张文静,于卜一等,2017)。
在研究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方面,社会工作者使用小组工作的方法进行介入,通过一系列的小组活动,促进了儿童对性侵犯的整体认知和行为认知,提升了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黄晓燕,张凡丽,2019)。也有社会工作者运用性教育绘本干预儿童性自我保护能力,采取手工拼贴、情景模拟和视频教育等学习形式,融入想象和表演,既提升了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也达到了较好的干预效果(查心瑜,陈婉珍,2020)。此外,社会工作者在人本主义理论视角下运用了非指导性教学模式(首先帮助儿童识别和分析不同的危险情境;然后,引导他们发现各种情境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接着,合作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进行讨论;最后,社会工作者归纳总结,并进行了相应补充。)介入儿童防性侵工作,有效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生理知识,了解应对和处理性侵的方法,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张凯薇,林媛,黄雯雯等,2021)。另外,我们也发现PBL模式(设计学习情境)与小组活动的融合,可以直接强化儿童的防性侵知识运用行为,也能使其他儿童通过观察间接得到替代强化,从而达到正向改变并实现“增权–共权–授权”的目的,促使更多流动女童提升防性侵能力(戴一祎,2020)。
2.2.2. 间接性教育营造良好的儿童防性侵环境
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对预防儿童性侵犯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以社会工作的“人在情境中”理论为分析视角,可从儿童与他人以及环境的互动关系来建构儿童防性侵保护网络(高丽茹,同雪莉,2019)。具体而言:
家庭层面:社工通过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例如:开设社工课堂、亲子教育绘本共读小组活动等形式,解决家长在防性侵教育方面遇到的问题,为家长和儿童提供预防性侵犯的服务(刘小红,2021)。在介入过程中,社工可以从提升家长的防性侵知识和家长的教育意识两方面切入,促使家长用更科学的知识和技巧教育孩子,在活动中要积极鼓励家长准确及时地回答孩子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帮助孩子解决困难,多与孩子沟通交流,促进亲子双方在交流中成长(张晓桐,2021)。
学校层面:社会工作介入学校性教育应当设立校本课程,在各种层面消除对性的刻板印象,树立正确积极的性教育观(汤翎俪,袁锦钰,2019)。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单纯依靠社工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专业的性教育专家和家长的共同配合,探索一条“社工 + 性教育专家”的学校性教育道路,链接资源,家长利用微信、邮箱等途径及时向性教育专家反馈问题以获取帮助,同时社工和家长之间也要建立沟通平台,社工可以配合学校向家长宣传预防性侵的知识,提升家庭教育的能力(王海丽,尹俊芳,2019)。
社会层面: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项目挖掘和发展家长志愿者、教师志愿者队伍,带领志愿者队伍在学校、社区开展包含儿童预防性侵的儿童安全保护宣传,营造维护儿童性权益的社区文化,以此提升社区多方主体对关注和改善儿童防性侵现状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知,同时还要明确各方在儿童防性侵状况改善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方联动机制(戴一祎,2020)。另一方面,社工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层面的干预工作,为儿童性教育强化环境支撑(汤翎俪,袁锦钰,2019),比如通过专题讲座、性知识展览、绘制宣传画等形式促进社区群体了解性知识,还可以通过在线科普实现性知识信息共享,“线上 + 线下”开展全方位的性教育普及工作(王雪婷,2018)。
2.2.3. 文献述评
当前相关研究已取得了较多成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第一:研究对象呈现单一化特点,主要是针对女童的防性侵研究,忽视了男童群体;第二,大部分儿童防性侵研究集中于理论研究,虽然通过研究从理论层面上提出了许多建议,但这些研究成果还未进行过实践;第三,现有的儿童防性侵研究范围较局限,主要是从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介入,且相对比较独立,缺乏各主体间的联动整合;最后,当前社会工作介入儿童性侵犯的实务研究主要以开展防性侵教育为手段来提升防性侵意识,较少从性侵犯预防和创伤治疗方面开展研究,且研究方法大多是小组工作,整合式的干预方法比较少。社会工作介入儿童性侵犯的相关实践活动,需要更多专业化的理论进行支撑,不能仅仅通过单一的个案、小组来进行服务,且对于已经遭受性侵犯的儿童,更应该在注重“事前预防”的基础上开展创伤治疗服务研究。
3. 关于儿童性侵犯现实问题的讨论
3.1. 施害主体和受害主体扩大
3.1.1. 施害主体出现同性甚至是同龄的儿童
在固有的认知情形中,社会较少将女性和同性列为性侵犯实施者加以预防和怀疑,一般提到性侵犯者以成年男性居多。且对于女性或同性侵害情形,甚至部分人会认为是不可能的。法律角度界定的强奸罪受害对象只有女性,因此男男性侵不会构成强奸罪,无论是男男性侵或是女女性侵,都只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如若性侵对身体造成了伤害,则不论何性别都可能犯故意伤害罪。从性犯罪的演变和现实情况可以明显感知,法律的变化是要滞后于社会认知的变化。而除了同性性侵现象之外,未成年儿童之间的“性欺凌”现象也愈演愈烈。此前,性侵犯罪的一个重要关注点,是性侵犯受害者的低龄化。但是,性侵犯实施者的低龄化同样不可忽视。由于施害者和受害者均为未成年人,法律上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多是以批评教育和行为矫正为主。这方面,近年来已有多起公开案例出现,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类案件往往都被刻意“敏感化”,而未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正视,此种社会氛围与学校性教育的滞后形成了暗合。
3.1.2. 受害主体中男童的比例呈现增长趋势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相比于男性,女性被认为是更容易受到侵犯的弱者,因此,家庭性教育普遍存在着“重女轻男”的性别失衡现象,许多家庭通常担心女童被侵犯,却忽视了对男童开展性教育的必要性。据相关报道,2016年~2021年儿童遭遇性侵的总人数分别为778人、606人、750人、807人、845人、569人,其中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9人、58人、32人、81人、80人、107人,各占比7.58%、9.57%、4.26%、10.69%、9.76%、18.8%。从以上年份媒体曝光的案件来看,男童性侵概率呈上升趋势,且相比于女童,男童遭受性侵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不易被察觉,风险指数更高。男童性侵现象增多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如道德约束力的下降、性取向的开放倾向、社会关注的缺乏以及司法制度的漏洞。男童身心尚在发育,在幼年时期遭受性侵犯常常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传统社会压力使男孩更难以表达自己的内在痛苦,长时间的压抑对其成长极为不利,即使是成年之后也难以摆脱阴影。性侵犯从本质而言对男女童的身体伤害是无差别的,但是对于男童,性侵中无法避免被动性的生理反应,受害者很可能对自己的性取向和性别认知出现偏差和怀疑,此外因难以向旁人倾诉,长此以往,部分受害者会变得更加沮丧、焦虑和脆弱,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其社交能力和人际关系,更会对正常的亲密关系产生抵触情绪和心理。
3.2. 社工介入儿童性侵犯服务不全面
3.2.1. 服务对象较为局限
社工领域儿童性侵犯研究的主体主要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身心残障儿童等特殊儿童,而其中留守儿童又是主要研究对象,服务内容主要为儿童性教育。社会工作者选择的服务对象多数集中于小学阶段6~12岁的儿童,初中阶段12~15岁的儿童次之,3~6岁的学龄前儿童,尤其是处于性别与年龄双重弱势的幼年女童和16~18岁的儿童存在较大空白,且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服务内容差异性不大。也就是说社工更多关注的是即将进入青春期或正处于青春期的儿童,但很显然儿童性教育每一阶段的儿童都应有所覆盖,并且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儿童性教育内容。同时,现有研究对儿童主体的重视远大于其所处的环境系统,缺乏对儿童环境系统的有效干预。预防性侵犯,单一主体的改变其实收效甚微,还需要家长、学校、社区等多方面联合进行,整个社会统筹进行,建立起联防机制,共同开展预防工作。
3.2.2. 服务方法较为单一
从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来看,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三大方法都有所涉猎,其中小组方法运用的最多。个案工作主要通过典型个案的开展,采用心理社会治疗等模式进行性教育。小组工作的焦点在于“性知识、态度、生活技能以及性价值观”等层面,研究者认为相比其他干预方式,小组具有较强的专业手法,易被接受,从而帮助儿童融入社会,达到性教育目的。但不论是个案还是小组介入过程中,都没有融合社会工作的其他方法,整合式社会工作预防性侵研究尤其是实践研究还比较少。且绝大部分研究属于定性研究,重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研究,证据选择更多是偏向定性材料,比如社会工作者的观察、儿童的叙述与行动表现等等,虽然研究前后采用了问卷和量表方式收集数据,但还是存在“儿童预防性侵害的主体性”操作定义的设定不够清晰具体、证据支持方面不够严谨的问题等。
3.2.3. 服务长效性不足
目前的研究时间跨度有限,未能做进一步的跟踪研究。一般个案服务时间在三个月左右,小组活动6~8节次活动,时间在1个月左右,有相关研究进行了三轮小组行动研究,时间跨度也仅为3个月,但仍未能就后续的服务成效和服务设计思路的复制化实践经验予以跟踪,以探索行动逻辑在地化的运用情况和经验。防性侵教育的开展是一个长期过程,仅依靠几节小组活动或是短期的个案服务并不能确保组员的观念和行为得到真正的改变。节数太少的情况下,组员在小组活动中学习到的技巧并不能灵活应用,在小组中获得的成效不能较好地巩固,加之小组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突发事件和因素,社工难以全面深入地开展服务。同时,儿童处于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生理和心理新的变化,尤其对于遭受创伤的儿童来说,在其发展至青春期时,全新的生活秩序与界限可能会激发深层创伤,青春期的独立自主和反叛意识又可能爆发新的危机,如若没有长期的服务将不能满足儿童新变化所带来的新需求,在这个层面而言,绝大部分的研究成果可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3.3. 儿童性侵犯创伤治疗实践难度较大
3.3.1. 社工缺乏专业的治疗知识与经验
国内性教育处于起步阶段,系统全面的性教育渠道较少,社工并非专业的防性侵教育讲师,对防性侵教育知识体系的了解还不够全面、系统和专业,因自身性教育经验不足,在服务过程中作用发挥并不突出。社工要有足够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才能够在实务中正确应对和处理儿童在这一时期所面临的青春期发育和男女生交往等各类问题。而对于创伤治疗,每个受害儿童有着个体差异:不同的性侵犯者、不同的性侵犯情境、不同的社会环境、不同的创伤应对方式、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所拥有的资源及受害儿童的创伤康复历程、发展阶段都是不同的。社工需要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而对绝大部分的社会工作者而言其实是一个现实挑战,还需要专业督导的支持和指导。
3.3.2. 社会大众对社工介入创伤治疗信任感不足
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能否建立专业信任关系决定后续的服务,但在服务对象经历创伤的情况下,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建立信任尤为困难。加之服务对象是儿童,其家长的态度直接影响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等。虽然社会工作者清楚创伤治疗应先从受害儿童的亲属入手,通过改变亲属从而增加对受害儿童的支持,但由于社工并非心理治疗的专家,对相关知识存在“一知半解”的状态,家属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于社工认知度和认可度并不高,认为社工并不专业和权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社工介入形式和内容的不信任,对服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儿童的创伤康复,恰恰需要社工先取得家长、老师等儿童信任的人的认可,并且促成他们达成共识和采取积极行动,社会工作者才能更顺利地与儿童建立关系,才有改变儿童的可能性,因此在干预儿童之前社会工作者如何与其生态系统里的各个环境系统进行沟通和配合亟待破题。
3.3.3. 创伤康复多元主体协同机制不健全
儿童的创伤干预面临着以下困境:一是挖掘受害儿童个案且与其建立关系比较困难。司法机关出于保密,对受侵犯儿童的信息不公开,且愿意主动接受个案服务的儿童较少,而社工也需要提升专业能力提供辅导治疗。二是去污名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性教育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但性教育在家长、同辈群体间的刻板印象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善。尤其“儿童性侵”属于敏感话题,社会上存在歧视性侵受害者的现象,家长不愿子女被贴上受性侵的标签,不想自己的家庭受到非议和歧视,家长本身也会有羞耻感,因此家长对儿童性侵事件往往保持缄默。三是多部门之间协作不畅通,各相关主体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复和脱节行为,社工调查资料不顺利,比如进社区入户调查容易被居民拒绝难以取得实地调研资料,受害儿童及其家长可能会隐瞒部分信息等。而且受害儿童及其家庭也可能出现不可控因素,比如突然中断服务、拒绝公权力的介入、爽约等,这些不可控因素增加了社会工作者在协调多部门合作时的难度。
4. 促进和改善社工介入儿童性侵犯服务的对策建议
4.1. 细化服务对象,拓宽研究深度
4.1.1. 关注男童性侵和同龄性侵
社工要积极倡导政策变迁,政策制定应倡导多元性别视角,弥补缺乏预防性侵男性未成年人的内容,将现有的强奸罪在主体和对象方面进行扩展,比如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保护对象,将女性纳入强奸罪的行为主体等,完善现有立法的不足,使男性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受到同等保护与重视;同时,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性教育。关于儿童防性侵教育,社工也应当倡导教育部门组织编撰不同年龄未成年人使用的教材,并将之纳入必修课,课程内容应当包括:性侵犯犯罪的认识、性侵犯的危机处理、性侵犯防范技巧等。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还应定期组织对包含学校老师在内的教职员工的培训,特别是对初任教师、性教育课程授课教师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水平;此外,社工应联动家庭、社会服务组织与教育部门相互配合,补充家庭和社会服务组织在性教育方面的作用,让学校的性教育通过家庭和社区平台得以深入。
4.1.2. 关注受害儿童的支持系统
儿童性侵犯的研究对象除了儿童自身,其家庭、学校也要逐渐纳入其中。社区是重要的防性侵教育场所,社工可以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家庭性教育活动,比如,组织适龄儿童家长参加性教育讲座,邀请医生、警察、专家等普及专业的性知识和防性侵途径,激励家长在现实情境中为儿童夯实基础性教育以及防性侵知识,提供心理与情感支持。社工也可以组织亲子性教育小组,以家庭为单位,一起学习性教育知识,通过角色扮演、情景剧等形式,提升儿童的危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家长增强学习的主动性,改变不适宜的观念与认知,形成健康科学的防性侵家庭环境。此外,社工还可以印发社区宣传手册和海报,制作发布防性侵的推文和短视频等,不仅方便家长实时学习相关知识,也能够拓宽服务的覆盖面,影响社区的其他群体,营造儿童防性侵的友好社区环境。同时,社工可以通过驻校等方式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与配合,参与到学校的防性侵课程,策划开展防性侵教师队伍的小组服务或是个案服务,完善儿童的防性侵支持网络。
4.2. 完善社工服务,强化服务成效
4.2.1. 融合定性与定量明晰效果
评估服务成效需结合定量与定性资料。在需求评估阶段,社工就应设计问卷和选取量表,调查服务对象防性侵知识的了解状况,并对收集到的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将分析结果作为需求评估的依据。而在最后的成效评估阶段,社工可以采取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但都需注意二者的融合。比如,在过程评估中,通过文献法和参与观察法了解服务具体实施过程,收集相关资料整理分析,并通过满意度测量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综合分析服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在结果评估中,根据服务资料,了解服务产出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相关问卷的测量,将数据进行前后测对比,分析服务实施成效,还可以通过参与式观察和半结构式访谈,根据服务受益者或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反馈,获取不同视角下的评估数据和资料,对此合理评估服务成效。
4.2.2. 综合运用三大方法立体帮扶
针对儿童性侵犯服务,社工应结合个案、小组、社区三大方法提供整合式服务。社会工作者可以为有需要的社区家长建立个案,运用接纳、尊重、个别化、同理心等原则和倾听、专注以及肢体语言对服务对象给予鼓励和支持,还可以为遭遇性侵犯的个人和家庭开展个案服务,根据家庭和儿童的个别化需求,提供适宜的服务方案,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介入模式。建立个案关系后,社工可以试着鼓励和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小组活动。社会工作者开展小组前期要全面深入调查问题和需求,邀请社会多方力量协同联动,比如性专家、机构督导人士、学校老师、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者等,整合资源并应用于小组活动中,并随着小组活动的深入根据组员的实际需求不断调整自身的角色从而促进小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社工还应积极开展社区工作,合理运用社区发展模式、社会策划模式等,整合社区的资源,为家长和儿童链接和提供多元的信息和资源,并发挥好社区社工站的作用,开展社区倡导,既参与政策的倡导建议,也要促进社区各类群体的行动和改变,做好儿童防性侵的社区环境建设。
4.2.3. 实行动态评估和持续跟进
部分社会大众对于性的认知比较偏颇,由此引发较多舆论伤害。在社会性别视角和传统贞洁文化的影响下,性侵创伤难以治愈,需要社会多组织进行教育引导和展开保护工作。社会工作者应与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公益组织等一起参与评估和跟进,帮助链接社会福利资源,招募和号召志愿者加入,提供社会支持。社工要长期跟进并进行动态评估,如服务结束之后,对儿童的性态度和防性侵意识变化进行长时间的跟踪调查,从而对介入效果和影响因素更为清晰,可以更针对性地了解每个阶段儿童的需求,并及时准确予以帮助,更好地指导之后类似服务的开展。此外,社工可以组织开展固定文化节宣传,普及正确的生理知识、性知识、创伤应对方式等,开展社会教育并进行持久的评估,引导大众逐渐改变对性侵受害儿童的偏见,增加对受害儿童的包容、支持与鼓励。最后,社会工作者还可以使用自己的实务经验,通过创作绘本、拍摄科普视频、链接新媒体平台等不同的手段和载体,链接律师、记者、作家等不同领域的资源,丰富防性侵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从不同的渠道为儿童建立广泛的支持系统,以“长久性”为介入计划导向,在直接治疗的前提下嵌入日常的生命意识探索和自我价值的肯定,并长久链接心理咨询进行跟踪回访。
4.3. 预防与治疗并行,促进创伤康复
4.3.1. 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素养
社工机构应加强对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的培养,组织开展儿童防性侵教育和创伤治疗的培训学习,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建立专业的儿童防性侵教育工作队伍,及时更新学习相关新知识。社会工作者应秉持专业价值理念,为不同阶段特点的儿童设计适合的方案,通过科学的性系统知识和话语体系影响儿童的性认知。一方面完善服务理念,从组织层面采取实质性行动提高社工专业能力,此外社工服务需要注重将性别认同纳入到多元教育话语中,以期在未来能够服务不同的服务对象。另一方面是改善服务方法,将人道主义引入儿童性教育,通过体验性别多样性,增强儿童对社会文化话语和日常性教育的了解,引导儿童的性价值观。此外,引进社工督导,加强社工的认知水平,帮助其了解服务对象与性相关的经历如何影响性教育服务的开展;加强社工阅读,从多渠道了解儿童性教育方法和素材;改变社工对性教育开展成效的认识,提升服务信心;与社工一起模拟性教育服务案例、学习和模仿成功经验;组织社工对疑难案例进行研讨,挖掘有效介入途径,帮助一线社工开展儿童性教育服务。总体而言,社会工作者们应积极参与性教育,特别是驻校社工应该主动了解、学习和开展性教育,一方面可以缓解学校性教育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学校性教育普及寻找新方法。
4.3.2. 澄清重要观点,积极应对创伤
受性侵犯的儿童由于自身生理、心理的不成熟,面对突发情境或者创伤时所采取的应对方式往往是消极的、不正确的,而这又将影响其创伤康复的效果。社会工作者要依据“稳定治疗”与“暴露治疗”两大原则,帮助受害儿童纠正不正确的观念,澄清一些重要观点,要教会其正确的积极的创伤应对方式。“稳定治疗”是为了给受害儿童提供一个安全信任的支持关系和情感关注。在性侵犯事件初期,不要急切地向受害者询问有关性侵犯事件的详细经过,先要使其感受到温暖与关爱,同时激发其“积极想象”,挖掘内在的积极资源,并不断放大这种资源,冲淡创伤想象。“积极想象”技术包括“生命树”、“保险箱”、“内在帮助者等”。而一定的“暴露治疗”能够帮助受害儿童正视自己的创伤事件,正视自我,帮助受害者改变其创伤体验,实现一定程度的创伤康复。
4.3.3. 争取社会支持,加强防治结合
社会支持系统的脱敏是社工介入儿童性教育的关键,因此需要构建“家庭、学校、社区”多元主体联动的支持机制,协助儿童及其外部支持力量“脱敏”,从直视“性”到认识“性”,再改变对性的刻板印象,学会和“性”友好相处。“熟人社会”的社区环境营造,邻里良好的积极支持关系的建构以及对性侵犯的敏感性和对儿童保护的高度重视可以对儿童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儿童性教育覆盖成长的每个阶段,不同的责任主体均需在每个阶段发挥职责并通过相互合作实现最优化。社会工作者则可以弥补家庭、学校在性教育中的不足,在社区中发挥辅助作用,最终促进形成与儿童成长阶段相适应的全面性教育体系。社工通过微观层面的性教育“脱敏”和价值观建立,最终影响社会和宏观政策层面认识到真正的性教育和开展性教育的方式,从而推动儿童性教育的发展。儿童防性侵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实时跟踪、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的工作,尤其是对已经遭受性侵犯的儿童,需要更加专业的人员和组织进行个案介入,共同为儿童提供针对性服务,解决儿童面临的困境。
5. 结语
儿童性侵犯“防治”,社会教育和社会倡导势在必行,事前预防、事后干预是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这些工作既需要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骨干力量,还应该促成跨系统、跨部门、跨专业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儿童保护合力。除了从预防的角度构建起儿童性侵犯防治的支持网络外,还需要从立法上确立儿童性侵的预防和专业治疗体制。只有从宏观层面先行完善儿童性侵犯防治的支持网络,弥补其在法律、政策、教育和治疗体制上的缺失,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才能更全面、更深入地开展儿童的性侵犯防治服务,从而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从宏观层面延伸至中观和微观层面,通过层层递进,层层覆盖,协同健全儿童的性侵犯防治支持网络体系。此外,社会工作者要加强儿童性侵犯防治领域的理论研究工作,目前儿童性侵防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还留有较大空白,通过理论研究和理论建设以及成果转化等方式推进儿童保护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