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1年3月起正式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回应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此《规则》肯定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而且还规定了教师教育惩戒职责和惩戒手段的具体要求。但在实际的教育实践中,中小学教师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并合理合法地实施,将教育惩戒落实到实处,还需要从教育的立场出发,深刻理解教育惩戒的本质,寻找教育惩戒的真正价值,由此发挥惩戒的教育作用。
2. 教育过程中教育惩戒的基本内涵
2.1. 惩戒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进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1] 。此文件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明确了惩戒的价值,表明了教育惩戒与教育目的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它是以教育为目的,也就是说惩戒本身只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但并不是真正的目的。教育惩戒的实施是为了实现教育的价值,使人受益,获得全面的成长,它与学校的教育目标以及人性化的教育方式并不矛盾。教育惩戒不是通过给学生制造痛苦和恐惧来实现的,在对学生进行处罚中,并不是施加痛苦才能起到教育的目的。真正有意义的惩罚,是通过积极向上的方式引导犯错学生意识到自己的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伤害,进而激发内心的愧疚,心甘情愿接受惩罚,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遵守道德规范。
2.2. 教育惩戒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惩罚
惩戒教育是学校教育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育方法,它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手段不同。第一,惩罚的方式不同。多数情况下,体罚指对学生生理方面的惩罚。而惩戒所包含的范围比较广,如果是罚抄作业、罚站等归为生理性惩罚;像是剥夺物质利益等情况被分为物质性惩罚;此外,像记过或检讨等情况被分为精神性惩罚。第二,惩罚的性质不同。将教师是否故意侮辱了学生人格、损伤学生身体,其看作是“惩戒”和“体罚”之间的一个分界线。体罚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学生身体遭受痛苦,并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而教育惩戒的方式与体罚不同,意在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错误 [2] 。第三,学生改正错误的动机不同。惩戒给学生更多带来的是内心的羞耻感和愧疚感,是一种出于学生“自愿”的,通过自我反省来改过行为。而体罚往往给学生留下“惧怕”的印象,“被动”的屈从,使学生不敢再犯。
无论是从惩罚的方式、惩罚的性质还是学生改正错误的动机来看,教育惩戒更符合教育伦理意义。惩罚是道德教育的手段,始终以提高学生个人道德水平为出发点,不诋毁学生人格尊严、不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以教育和挽救过失学生为终点 [3] 。体罚、变相体罚都是错误的做法,是一种“恶意”的行为,“体罚不仅是对人的肉体的暴行,而且是对人的精神的摧残” [4] 。禁止体罚、变相体罚不等于禁止教育惩戒,这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教育惩戒有着本质的不同。
3. 中小学教师教育过程中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3.1. 教育惩戒是教师的一项基本教育权
教育惩戒权是教师所拥有的一种教育权力,它有利于维持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以及教师惩罚失范学生的权力 [5] 。马卡连柯认为,凡是需要惩戒或必须惩戒的情况之下,教育者就应该使用惩戒,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一种权利,同样也是教育者的一种义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批评和制止学生违法违纪行为和现象的义务 [7] 。在2019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教师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8] 。因此,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置之不理,是教师对应当履行的职责的失职,是对自己部分权利的放弃。学生的受教育权与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之间并没有矛盾,教育惩戒权的使用是教师应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 [9] 。
3.2. 教育惩戒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一种方法
“惩戒”之所以赋予教师惩戒行为的“教育性”意义,是因为它有着明确的教育目的和正确的价值引导。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教育惩戒作为教师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的过程,也是教师育人职责的基本保证 [10] 。教育惩戒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教育者的适度惩戒对锻炼学生的意志力有利,使其能适应社会的要求。马卡连柯承认“适度的惩罚有利于使失范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和责任感的培养,也有利于锻炼失范学生的意志和人格,提高失范学生抵抗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11] 。教师要明确教育惩戒的有限性,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进行无效的教育行为,惩戒的手段应该是善意为导向。惩戒的意义不是就学生的错误而否定其整个人,而是在于使犯错学生在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的前提下,能将接受惩罚当作是弥补错误、重获道德与人格认可的机会 [12] 。因此,作为教师不能忽视学生所犯下的错误言行,有义务和责任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教育惩戒,爱护和尊重学生,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
3.3. 教育惩戒是维护校园正义的正当手段
马卡连柯肯定了惩罚手段的正当性,他认为“如果学校里没有惩罚,就必然会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解决这一难题的措施就是惩罚” [11] 。如今,由于学生安全意识弱,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学校里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校园欺凌、暴力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给学生带来身心伤害。一些学校因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的疏忽,对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事后惩戒上,也是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导致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事实证明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口头说教并无效果,还会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甚至全校的教学秩序,破坏了学校的平安和谐。同时也说明了教育若是失去了合理的惩戒手段是软弱无力的,很难得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13] 。涂尔干认为“惩罚的本质不是让失范学生通过痛苦来赎罪,也不是让教育者通过威胁去恐吓可能出现的模仿者,而是要维护学生的良知” [14] 。他认为惩罚在学校纪律中必不可少,其能够帮助学生明辨是非,重新树立对纪律规范的敬畏之心。
3.4. 教育惩戒是学生增强遵纪守规意识的一种方式
马卡连柯指出:“人是被整个社会教育着的” [11] 。学校不是孤立于社会的,学校是社会中的学校,“学校与其他的社会组织一样,要使教育工作能够正常运行,就必须要用惩罚来维护学校规范的严肃性” [15] 。因此生活在学校中的人如同生活在社会中一样也需要遵守学校的校级校规、道德规范和政策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不仅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而且相应处理的事件也会随之增加,这就需要他们对接受的信息进行加工,运用规则来解决问题,丰富的生活经历才能让学生的规则意识得到强化,提高道德水平。而由于中小学生社会经验不充足,对社会规则并不了解,常常采取违纪违规行为来应对所遇到的问题。但是,中小学生的认知水平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他们纠正错误行为的可能性大。无论是受到惩戒的学生还是其他学生,惩戒教育可以使他们意识到违纪违规行为与惩罚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还能与教育惩戒的措施联系起来,这使学生知道违纪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强化对规则的认知体验,并能付诸于行动中来,体现惩戒的价值所在,心甘情愿地接受合乎规则的行为、自觉地抵制违纪违规行为 [16] 。在卢梭看来,“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 [17] 。与此同时,也能让针对违纪违规学生的惩罚对其他学生起到教育的作用,能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引以为戒,建立起遵纪守规的意识 [18] 。
4. 中小学教师教育过程中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
4.1. 尊重原则
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人格在慢慢的形成,蔑视和辱骂等行为容易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应该将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作为首要。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其不仅体现在对学生人格尊严的尊重,还体现在教师承担着教育学生,引导学生的育人职责 [19] 。但尊重并不是意味着一味的顺从学生意愿,同时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也要合法合规,这样才能体现教师对学生受教育权的重视。马卡连柯在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教育者实施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在于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地要求他” [11] 。尊重和要求可以相互转化,相互依存,成为统一体 [20] 。学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教师要进行及时的制止、批评和警告等方式的惩戒,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是对违纪违规学生发展的重视,是对违纪违规学生改正过错的能力的认可,同样也是对违纪违规学生发展潜能的肯定。教师积极回应学生的变化,让违纪违规学生感受到被尊重与重视,增加学生的自信心,增强学生自身的价值感。因为“只有在受教育者尊重自己的条件下,才可能有自我教育” [4] 。通过教育惩戒让学生懂得遵守社会规则、遵守校纪校规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4.2. 教育原则
教育活动本身有其特殊的目的,发生的任何一种教育行为都应该跟教育目的相关联。教育惩戒意在教育,应该从教育本身去研究惩戒问题。合理的实施教育惩戒是为了实现教育目的育人行为。马卡连柯指出“惩罚应当是教育。被惩罚者应真正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他,并且理解惩罚的意义” [11] 。如同苏格拉底的助产术,教育惩戒让学生感到羞愧,被迫思考,发现原有认识的矛盾,否定原有的认识偏差,找寻答案,获得真理后形成正确的概念,进而指导其行为 [21] 。教育惩戒促进学生社会化并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磨练出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承担责任的优良品质。《规则》指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秉承关爱学生的宗旨、不违背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改正过错的目的” [1] 。教师应该坚持“育人为本”,遵守教育规律,把握好尺度,将惩戒教育成为有爱心、有温度的一门艺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4.3. 公正原则
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教师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在教育实践中,个别教师因为学业成绩、性别等因素歧视部分学生,对惩戒失范群体没有做到一视同仁,不仅给学生心灵造成伤害,而且也背离了惩戒的公正性。在实施惩戒时,教师应该做到像洛克所说的“教育者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使学生认识到这是合理的,对他们而言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教育者吩咐或禁止学生去做某件事情时,让学生感受到这不是教育者随心所欲,情绪影响或者是异想天开” [22] 。教师应该根据学生认知偏差所产生的失范行为,使学生受到相应的教育惩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形成自己正确的认知。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向学生表明自己的决心和不偏不倚,表明任何违纪违规学生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23] 。如果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不及时地进行处理,就会使其他同学的感到不公平而引起公愤,造成心灵上的隐形伤害,导致其他学生敢于轻视纪律规则的逆反心理,就会失去教育惩戒在集体教育中的威信。只有一视同仁地对待全体学生,才能让学生对教师的教育惩戒心服口服,只有这样的教育惩戒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4. 适度原则
所谓适度是指无“过”与“不及”的中庸尺度,即以“折中”的方式,不反对任何一端,也不片面行事的处理方式以达到和谐的状态,遵循孔子所指向的无过无不及的原则处理问题 [24] 。古人所言:“夫过与不及,均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故圣人之教,抑其过,引其不及,归于中道而已” [25] 。这其中蕴含着“过犹不及”的道理,凡是都得有个“度”,不使用或过渡地使用教育惩戒,其效果会适得其反。过度的惩戒不仅会让学生产生痛苦、畏惧等消极体验,还会降低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信心,达不到惩戒的教育效果。在实施惩戒过程中,如果学生已经心甘情愿地接受惩罚,并意识到自己的违纪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并由此产生羞愧感,从而纠正过错,改过向上,那么可以说教育惩戒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常常根据失范行为,认为其严厉程度应该与失范行为的严重程度相一致。但马卡连柯对其看法不一致,他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学生的过失行为非常严重,教育者只是使用口头责备也许是最正确的方式。在另一种情况下,即使学生的过失行为相对而言不是很严重,教育者也应给予他严厉的惩罚” [6] 。所以说,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怎样把握惩戒的尺度,主要看所采取的手段能否让学生产生羞愧感,而不应该仅仅是看失范行为的严重性 [5] 。就像马卡连柯所说的那样“惩罚应当解决和消灭个别的矛盾,并不再造成新的矛盾” [6] 。因此,教育惩戒不应该仅仅关注失范行为的严重性,不应该夸大或引申错误行为,对学生全盘否定,而是是否能让学生产生羞愧之心,尊重纪律规范,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再次发生。
5. 中小学教师教育过程中教育惩戒的主要策略
5.1. 营造氛围
马卡连柯认为“只有当非处分不可,其目的和手段是适度的,并且公众舆论对惩戒的实施者表示赞成的态度时,才应当进行处分” [11] 。可见公众舆论对教育惩戒的实施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现实社会中对教育惩戒一直有着不同的声音,社会舆论影响着教育惩戒的正常开展。如果全盘接受错误的理念或者过渡的推崇赏识教育的教育思想,将不利于教育目的实现。首先,作为学生应当遵纪守法,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法制意识、规则意识,推动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向现代化的转变,将青少年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必修课程,不仅仅要学生学习并运用法律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更应该注重法治素养的养成。 [26] 学生在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的同时要接受学校和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正视错误,树立信心。其次,家长也要树立良好的教育观念,经常与学校、教师进行沟通,掌握学生的情况。对于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家长也要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用自身良好的观念及正确的行动对学生发挥榜样的力量,注重言传身教。再者,学校的校风校训、班规班风、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及教学态度等都深刻的影响着学生思想品德的养成,由于学生可塑性很强,因此学校和教师要注重学生思想品德的养成,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氛围。不管是新闻媒体、还是社会大众,都应该保持冷静、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为教育惩戒合理合法的实施提供支持。
5.2. 加强对话
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要是一个学生向你说了心里话,你的教育工作就有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以后情况如何,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怎么样看待和感受你对他心灵所做的合乎人性的触动” [4] 。教育者了解学生的内心真实感受,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则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教育关系的建立和教育活动的产生取决于师生之间的交往。新型师生关系构成的基础在于对话和理解。对话被认为有助于达到教育目标、实现教育理想,是师生交往中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教育惩戒中的对话,不仅起着处理师生关系及传递教育信息的作用,同时也是学生教育惩戒的痛苦体验和后续的行为规范联系起来的桥梁。从对话的表面来看,它是一种语言上的说服教育,但从本质来说,它更是一种思想和情感上的交流 [27] 。使对话贯穿于惩戒教育实践显的尤为重要,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前,应该对学生的犯错动机有足够地了解,根据学生的情况,使学生有解释原因的机会 [28] 。在实施教育惩戒后,也应该对行为异常的学生,进行主动的沟通,化解学生心理的矛盾,使师生之间能相互理解。没有对话的教育惩戒,也许会带来与体罚相似的结果,体现不了教育惩戒的价值。对于有些学生,犯错次数多了之后,即使受到惩戒教育,也还是会重蹈覆辙,但对于另外一些学生,接受过一次惩戒教育后,就会纠正错误,改过自新。教师需要通过与学生对话,让学生认识到纪律的严明,帮助学生理解受到惩戒的缘由,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吸取教训。
5.3. 尊重差异
尊重学生人格的同时,教育惩戒应当注重惩戒手段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教育惩戒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马卡连柯曾经说过:“教师对学生惩戒时,因为每一个学生的每种行为都是带有个别性质的,因此在惩戒教育问题上是不能开出一张通用的药方” [6] 。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认知方式、性格特征、心理特征都存在差异;还要考虑到一些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留心观察,实施惩戒时要充分考虑因人因事因时而异,选择适当的惩戒方式。除此之外,教育惩戒需要有辩证的思维,认识到学生各种行为的个别性和特殊性,有些时候只是进行言语说服,也会有好的教育效果;有些时候,即使学生犯的错误很小,但也要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选择适合学生个体的有针对性的惩戒方式。所谓“长善救失”,就是要充分发挥学生个体的优势和潜力,帮助学生自我定位,正视自身缺点并克服,树立信心和自我认同感。
5.4. 集体担当
“集体是教师的创造。在集体中,如在水滴中一样,反应出的是教师的教育理想和他的世界观” [4] 。马卡连柯认为“教师集体之间只有共同的见解和信念,能够相互帮助,互相信任不猜忌,不一味的要求对学生的付出就必须得有回报,只有这样的教师集体才能够教育学生” [6] 。融洽的教师集体有利于学校和教师个人的发展。教育惩戒应该是全体教师的共同责任,不应该局限在教师个体身上,通过集体创造出教育的力量。教师的惩戒权应该通过教师集体来规范和保障。此外,一个良好的教师集体也需要教师自身不断的提高。教师作为美德的体现者和知识的传播者,应该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理论知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遵循教育规律,将个人融入到教师集体中去。使优秀的教师集体在组织完善学生集体中发挥作用。
5.5. 讲究艺术
马卡连柯肯定“在教育的过程中,连百分之一不合格的或者连一个被浪费了的生命都是不允许有的” [6] 。在他眼里教育是不可能有废品的,认为学生具有无限的潜能。不同的教师,对于同一个有失范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惩戒,惩戒效果如何不仅在于如何使用教育惩戒手段,还在于是否巧妙地利用目的、时机、情境等。因此,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善于运用教育规律和灵活的教育方法,讲究科学地艺术地使用教育惩戒。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教师需要以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利用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点,善于运用教育智慧。针对不同的学生,灵活掌握方式方法,用一些学习生活中的细节去打动学生,使学生产生羞愧感,将教育惩戒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激发学生去自我反省。这不仅是教师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和否定,也是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爱护,有着强大的感染力。同时,教师在惩戒之后的干预也尤为地重要,要使学生消除对教育惩戒的痛苦体验,并能发自内心地进行后续的行为规范 [27] 。
6. 结语
教育惩戒是中小学教师教育过程中亟需待完善的重要问题之一,离开了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存在的终极目的在于使人更幸福地生活,教育惩戒的本质也是使学生能够获得幸福。教育者自身要理解和认识教育惩戒的本质和精神内涵,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从而实现教育惩戒的伦理价值并理性地弘扬。